最新-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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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案

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巢行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宗发,男,汉族,1949年1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原安徽省芜湖市皖江轮船运输公司退休工人,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巢湖市公安局,住所地巢湖市巢湖中路401号,组织机构代码72632056-4。

法定代表人陈春宇,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世林,巢湖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扞东,巢湖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无为县公安局,住所地巢湖市无为县襄安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00327434-9。

法定代表人彭可兴,局长。

委托代理人施飞军,无为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2019]巢居法行初字第5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人无为县公安局作出的《对丁宗发控告张家贵、张家翠、陈永兰非法组织张菲菲偷越国境一案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一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系刑事司法行为,原告对其不服所提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因此,原告向本院提出要求被告巢湖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作出复议

最新整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书 (20xx)筑中行终字第29号 ——贵阳中级人民法院(20xx-3-6) (20xx)筑中行终字第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阳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桥派出所。 负责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 上诉人陈某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20xx)花行初字第2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某,被上诉人贵阳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桥派出所(以下简称“某桥派出所”)的委托代理人李伟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xx年5月23日,陈某向某桥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补发《居民户口簿》。同日,某桥派出所向陈某出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告知寻找期限从20xx年5月23日至20xx年6月23日,并发放补发户口簿所需提交材料的窗口服务告知单。同年7月30日,因陈某未能提供窗口服务告知单中所列明的:1、户主书面申请,户内所有年满16周岁人员签名并盖章;2、户内所有年满16周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某桥派出所向陈某出具了《户籍证明》,但未为其补发《居民户口簿》。陈某不服,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桥派出所于20xx年7月30日作出的补正告知程序违法,并为其补办《居民户口簿》。复议机关于20xx年10月17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某桥派出所的补正告知程序。陈某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桥派出所

依法履行为其补办户口簿的职责。 原审法院认为,某桥派出所作为主管户口登记工作的机关,对陈某申请的补发户口簿事项具有法定职权。某桥派出所在收到陈某的申请后,向其出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告知寻找期限并发放窗口服务告知单,因陈某未提供该告知单中所列的所有材料,某桥派出所遂依据《贵阳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其出具《户籍证明》,但未为其补发《居民户口簿》,某桥派出所的上述行为,并无不当。陈某认为某桥派出所要求其提供的材料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为其补发户口簿,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于本院。 上诉人陈某上诉称:其仅收到过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张小纸片,并未收到过窗口服务告知单,且该纸片上所列内容依据的是贵阳市公安局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某桥派出所辩称:上诉人申请补发《居民户口薄》后,被上诉人在报失寻找程序中,已向上诉人提供了补办时所需提供材料的详单,即窗口服务告知单,但上诉人在报失寻找期限届满后,并未提供该告知单中所列明的户主及户内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书面申请和户内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故无法为其办理补发。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贵阳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上诉人某桥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户口管理工作,对居民遗失《居民户口

办公室岗位职责

办公室 1 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1.2 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1.3 研究行政事务管理的新形势,发挥领导的参谋作用。 1.4 负责检查督促上级及公司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 1.5 负责公司领导有关会议的筹备、会议的记录、整理和督办工作。 1.6 组织编写公司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主持起草公司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重要汇报材料及公司行政发文。 1.7 负责公司领导的日常活动安排。 1.8 负责公司总部机关的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公司各类会议准备工作的协调。 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1.10 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1 负责公司信访、保密委员会的工作。 1.12 负责公司网管管理工作。 1.13 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14 负责公司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协助财务部门检查其预算执行情况。 1.15 负责公司小车及公司车辆年度审验和证件的管理工作。 1.16 负责向公司领导提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管理意见或建议。 1.17 履行QES管理程序、办法中规定的职责。 1.18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 党委秘书岗位职责 2.1 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 2.2 督促检查并上报上级党委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 2.3 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党委会的筹备和会议记录,并督促有关事项的办理。 2.4 负责管理各部门向党委的报告,并提请党委和分管领导研究处理。负责党委发文的核稿工作。 2.5 负责群众来信的管理工作,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并督促、检查、答复。

浙江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台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6月2日)

浙江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台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 发表时间:2008-6-2 11:59:00 阅读次数:333 浙江省公安厅 行政复议决定书 浙公复决字[2008]2号 申请人:张仙芳等四十六人(名单附后)。推选复议代表人:程立庆、程立明、胡建国、郑永庆、胡保书,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村民。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台州市公安局,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棉权,局长。 张仙芳等四十六人于2008年3月12日向本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诉台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请求复议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故意毁坏申请入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本厅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结。 张仙芳等申请人诉称:申请人是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村民。王西村共有村民1970人,蜜桔地1000多亩,水田600多亩。2002年以来,由于政府未能协调东官河水流入王西村,600多亩水田一直抛荒。蜜桔成了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07年8月1日,近千人强行锯掉了申请人承包的很多桔树。这些锯掉的桔树分布在600多亩桔地上。根据申请人了解,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桔地却只有18.0028公顷,即270.042亩。2007年12月28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提出投诉。由于强行锯掉桔树有黄岩区公安局和区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不宜由黄岩区公安局管辖,故向台州市公安局提出投诉。但台州市公安局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显然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故意毁坏申请人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台州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行政复议答复意见。答复意见称: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我局收到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邮寄来的一封投诉书。接此投诉书后,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理了张仙芳等46人投诉的财物被故意损毁一案,经审查,黄岩公安分局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原则,我局于2008年1月3日将该案以邮寄方式转黄岩公安分局办理。2008年3月29日,我局以邮寄方式告知了投诉人张仙芳等46人已将该案于2008年1月3日转黄岩公安分局办理。黄岩公安分局于2008年1月7日收到投诉材料后即受案,2008年3月31日以邮寄方式告知了张仙芳等46人其投诉请求不属公安机关管辖。针对张仙芳等46人的投诉请求,我局已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浙江省公安厅对张仙芳等46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驳回。 经复议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8日,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张仙芳等四十六名村民联名向台州市公安局寄出《投诉书》,诉称2007年8月1日,近千人强制锯掉投诉人承包600多亩桔地上的桔树,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桔地却只有18.0028公

白德荣、白少英、叶凤云上诉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请求行.doc

白德荣、白少英、叶凤云上诉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并 请求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法定代表人:梁有林,大队长。 上诉人白德荣、白少英、叶凤云因诉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南海交警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请求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6)南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的事实:2004年6月21日20时05分,白伟志驾驶粤Y·97197号摩托车从油榨村往狮山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狮山创业路C区市场路段时,与无名氏驾驶的粤WR5516号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同日20时10分,南海交警大队接到交通事故的报案后,立即派出交通警察麦尚辉、黄远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2004年6月22日南海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了报案、立案登记,并向其管辖的各交警中队发出协查

通报。白伟志因受重伤于当日送往南海狮山华立医院抢救,后转院到佛山市中医院治疗,于2004年7月1日20时55分因医治无效死亡。2004年7月6日至2004年8月13日期间,南海交警大队根据肇事车辆登记车资料及交通事故的现场证人反映的情况,前往罗定市华石镇等地对肇事车辆的登记人、实际支配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同年8月8日,白德荣、叶凤云申请南海交警大队对白伟志交通事故一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同年12月1日,南海交警大队作出44062200[2004]第B00193号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无名氏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名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白伟志不负事故责任”。白德荣等人不服,于200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1月18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南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白德荣等人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2005)佛中法立行终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白德荣等人仍不服,申请再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6日作出(2006)佛中法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立行终字第4号行政裁定和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指令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海交警大队依法享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的职权。2004年6月21日南海交警大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办公室岗位职责详细

办公室岗位职责 目录 1、办公室职责 (3) 2、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4) 3、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5) 4、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6) 5、办公室办事员岗位职责 (7) 6、办公室打字员岗位职责 (8) 7、办公室总务岗位职责 (9) 8、驾驶员岗位职责 (10) 9、专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11)

行政办公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是单位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单位的中心和后勤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发挥“司令部”、“作战部”、“公关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组织和实施单位领导的工作指示,实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服务领导、服务基层。具体工作职责是: 1、辅助决策。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单位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深入调查研究,联系员工,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本着实事的原则,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督促检查。协助领导对重大决策、会议决议、重要工作以及领导批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3、综合协调。协助领导组织重要会议和各种重大活动;负责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单位与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公文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核对、上报下发,审定修改各部门以单位名义发送的各类文件资料,保证公文质量;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文的处理工作。 5、事务管理。负责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宾客接

待;假期值班;编写事记、出版宣传板报、发布媒介广告;负责(政府采购围之外的)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做好来电登记;统一安排卫生、考勤、作息时间、车辆管理、放假时间;负责单位房屋、水电、卫生、治安、车辆、设备等方面的管理;负责书报信函的收发工作;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其它科室业务围之外的杂碎事。 6、会议管理。协助领导组织办公会议及召开的其他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重要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工作。 7、管理。做好上级和公司文件、资料、领导核心会议有关容的工作;负责机要工作。 8、档案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开发利用和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9、印章管理。负责保管印章,办理对外介绍信及证明;负责管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文件发放、收缴工作。 10、建章立制。协助领导组织拟定单位的规划、章程和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如请销假管理制度、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办公室印信管理制度、办公室文书管理制度、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吕益龙等73村民诉新昌县公安局案:绍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2006年11月8日

吕益龙等73村民诉新昌县公安局案: 绍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发表时间:2006-11-8 9:31:00 阅读次数:604 绍市公行复字[2006]第00034号 申请人吕益龙等73村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在宁波市中兴路6 5 5号梅柏公寓四楼。 被申请人新昌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王争,局长。 申请人吕益龙等73人因新昌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于2006年6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2日,新昌县大市聚镇王桥村吕益龙等73名村民到新昌县公安局举报,要求对非法制作、使用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日,新昌县公安局交大市聚派出所办理,4月19日,新昌县公安局大市聚派出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2006年6月17日,新昌县公安局对刻制印章的陈财红作出了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责令改正。6月21日,对新昌县大市聚镇政府作出了不给予处理决定并责令改正。 以上事实有信访受理交办单,受案登记表,陈财红、王进成、俞靖峰等人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理决定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经审查认为,吕益龙等73名申请人向新昌县公安局举报非法制作、使用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后,新昌县公安局及时指派大市聚派出所受理查处,大市聚派出所在查清事实后,于2006年6月17日,对刻制印章的行为人作出了处罚决定。2006年6月21日,对新昌县大市聚镇政府作出了不予处理决定并责令改正,并依法送达给申请人。新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姓名:袁裕来律师时间:2006-11-8 9:33:00 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后,将材料转到了越城区人民法院。越城区人民法院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是一味要求当事人变更被告,认为绍兴市公安局作出的维持决定,应该起诉新昌县公安局。 姓名:袁裕来律师时间:2006-11-8 9:24:00 行政起诉状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本处党务、政工、纪检、保卫、交通战备等工作。 2、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 3、负责本处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日常行政经费的开支结算等工作。 4、负责本处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处法制方面的工作,适时提出行业管理法规的立法计划,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草拟和出台。 6、负责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做好党务、政工、行政等会议记录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 7、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信访、接待及印鉴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本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科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0、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1、负责本处车辆的管理、调度和维护保养工作。 12、负责本处水运网站的信息发布,以及局域网络、水运管理软件的维护。 13、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队伍建设。 2、参加处办公会、支委会,协助处领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3、审核以本处名义制发的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办理上级和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 4、分管本处党务、政工、交通战备、接待等工作。 5、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6、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本处车辆调度工作。 8、负责本办的效能建设,搞好本办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概述 1、根据本处职责和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本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其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人员的政治及专业素质。 2、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 3、依据各科室需要,配合做好各种会议或活动的会场安排及后勤工作。 4、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6、按规定、按需要安排车辆调度。 7、协调办公室与其他各科的关系,做好本处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8、安排并承担本办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1、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传达领导指示务必准确无误,报告工作务必及时有效。 3、关心本处工作人员生活,努力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4、对违反本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正无私,依章办理。 5、认真细心审核文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组织制订的工作计划,符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可操作性强。

2018-2019-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8-2019-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 定职责一案 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X]巢行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宗发,男,汉族,1949年1月5日出生,初 中文化,原安徽省芜湖市皖江轮船运输公司退休工人,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巢湖市公安局,住所地巢湖市巢湖中路401号,组织机构代码:72632056-4。 法定代表人陈春宇,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世林,巢湖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扞东,巢湖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无为县公安局,住所地巢湖市无为县襄安路 8号,组织机构代码:00327434-9。 法定代表人彭可兴,局长。 委托代理人施飞军,无为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上诉人丁宗发因诉被上诉人巢湖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201X]巢居法行初字第5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人 无为县公安局作出的《对丁宗发控告张家贵、张家翠、陈永兰非法组织张菲菲 偷越国境一案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一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系刑事司法 行为,原告对其不服所提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因此,原告向本院提出要求被告巢湖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限 期作出复议决定这一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丁宗发的起诉。 上诉人丁宗发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当事人对无为县公安局处理的案件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巢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巢湖市公安局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属法院的受案范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企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企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企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三、负责公司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四、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产销计划设立修订及产销绩效统计分析。 六、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单位工作职责、编制人数的规划、研讨、修订。 七、下列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推行与修订。 篇二:企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帐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其化有关管理制度。 7、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8、管理有关呈核、呈报案件的分析、审核。 9、全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的汇总与推行。 10、大专以上程度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募、甄选、训练计划的拟订。 1 1、厂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 1 2、材料编号、成品编号的设(修)订。 1 3、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及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 1 4、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及改善方案的提供。 1 5、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 6、专案性成本及产品利益分析。 17、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 18、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及售价拟订。 19、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 20、负责公司的报关事务。 2 1、负责公司的礼品管理。 2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

公安以经济纠纷为由对明显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属行政不作为

公安以经济纠纷为由对明显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属行政不 作为 裁判要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存在民事纷争,并不构成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非法侵犯财产的行为,系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要求,并不属于违法介入民事争议的处理。 佘某某与如皋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2016)苏06行终9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佘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皋市公安局,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法定代表人成明,局长。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认定,佘某某系苏F×××××丰田牌轿车的车主,佘飞系佘某

某之子。2015年1月8日8时许,如皋市公安局接到佘飞电话报警,称有人因与其父佘某某有经济纠纷故而阻拦其车辆。如皋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出警处置。在了解到系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因与佘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希望以此方式促使佘某某出面解决纠纷后,出警民警现场告知张某、李某等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当日下午,李某等通过案外人薛某电话联系拖车公司将案涉车辆拖走。在拖车过程中,李某将拖走汽车一事向佘某某发短信予以告知。案涉车辆被拖走后,佘飞于2015年1月10日再次至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报警,要求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履职。佘某某则向如皋市公安局邮寄了一份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的“抢劫苏F×××××轿车举报材料”,要求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破、追回车辆、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责任。2015年1月15日,佘某某至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再次报警,要求如皋市公安局帮其将汽车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后,如皋市公安局向李某、薛某、戴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佘某某认为,如皋市公安局到其起诉之时,未向其出具受案回执单且未在法定审限内办结该治安案件,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故起诉。另认定,南通华利皮业有限公司、佘某某与张某、李某于2014年5月12日签订承包加工合同一份。2015年1月19日,张某、李某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加工合同,并要求南通华利皮业有限公司、佘某某双倍返还其定金80万元、返还其价值630100元自带辅助设备、支付违约金25万元。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此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室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邮寄、签收; 2、负责收集招投标信息; 3、负责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每月 25日前报上月公司员工出勤数据交综合财务部; 4、保管工程印章,对工程盖章登记,并登记留存备案; 5、负责公司工程材料、办公用品的采购;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7、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8、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工程往来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资料等; 2、熟练操作CAD,熟悉施工图,完成在建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对资料、文件往来做好编号登记,经项目经理阅批后归档; 4、收集、归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等资料;

5、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完成工程项目验收竣工资料,要求与施工同步,与实相符,各类签字完整,符合规定; 6、负责向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7、负责办理有关建委、劳动局等处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手续; 8、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改进、完善公司招投标项目、在建项目的预算管理、编制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分析工作;按时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申报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施工全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工程项目质量,工程及时交付业主使用; 5、及时反映预算基础的变化,根据制度进行预算调整; 6、协助公司总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对内协调公司、部门间,对外协调施工单位及监理间的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新老“三项治理”,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驻马店本地的执法工作现状,就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一直是长期困扰我们公安执法的一大顽症。就如何根治这一顽症,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工作。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受经济利益驱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治安案件不注重调查取证,不分情节轻重,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往往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财物,当事人如交纳了,就将暂扣款用作罚款处理;如不交纳或交不出,就予以治安拘留处罚,以致对有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罚款或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又罚款、又拘留,特别是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现象尤为突出。据调查,个别单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有不少是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还有的地方用罚没款项发工资,造成了执法的不严肃性,影响了公正执法。 (二)部分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基本素质较差,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主要表现为:越权处罚。一些办案单位越权办案,办案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派出所擅自处50元以上甚至几千元的罚款,既不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又不依法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只开一张白条,有的还多收少开;还有的不按法定的处罚幅度量罚,如对应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有的却处以400元罚款,对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擅自提高罚款数额。 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张口说罚多少就是多少。 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随意定案。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明显还有同案犯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该进行鉴定的证据不送请鉴定,有些案件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 滥用强制性手段。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如对经济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赌博、卖淫嫖娼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后,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家属。二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刑拘期满后,没有继续侦查必要的,也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且保而不审,监而不审;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落实,情况没有及时掌握,如某县局一取保候审对象,起诉到检察院时,才发现已死亡;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不高,特别是

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牵头局综合性文档的起草、校对等工作,编写大事记。 2、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搞好安全保卫、值班、卫生检查、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 3、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公文处理,文件传阅、催办、督办等工作。 5、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管好用好印章。 6、负责政务信息的提报,并对科室提报的信息进行把关登记、考核。 7、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邪教和法轮功处置等工作。 8、负责做好办公场所的日常维护和机关大院绿化工作。(2分) 9、负责局机关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 10、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爱的奉献》 歌手:翁倩玉专辑:爱的奉献 爱是love,爱是amour 爱是rak,爱是爱心,爱是love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正大无私的奉献 我们都在爱心中孕育生长再把爱的芬芳洒播到了四方我们要在爱心中大声地歌唱再把爱的幸福带进每个人的身上 爱会带给你无限温暖 也会带给你快乐和健康 爱是love,爱是amour 爱是rak,爱是爱心,爱是love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love,爱是amour 爱是rak,爱是爱心,爱是love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正大无私的奉献 …… 我们都在爱心中孕育生长再把爱的芬芳洒播到了四方我们要在爱心中大声地歌唱再把爱的幸福带进每个人的身上 爱会带给你无限温暖 也会带给你快乐和健康 爱是love,爱是amour 爱是rak,爱是爱心,爱是love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love,爱是amour 爱是rak,爱是爱心,爱是love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正大无私的奉献

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

2009年3月 第2期总第128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Mar.2009 No.2Ser.No.128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103) 摘要: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敦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来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关键词:警察不作为;理论探析;表现形式;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121(2009)02—0090一04 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当前我国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敏感问题。警察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见诸新闻媒体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察的自身形象。事实上,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而人们对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的轻视远远大于作为的违法行为。本文拟从理论与公安执法实践的视角对警察不作为行为进行探讨.厘清不作为行为的法理基础。细化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求教予同仁。 一、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理论探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警察不作为行为是指警察行政主体负有履行法定作为的义务,并有能力履行该作为义务时而未能履行的行为状态,是典型的消极违法行为。不作为行为在行为状态上表现为“不为”,即“应当为而不为”。当法律明确要求行为人作为时,行为人就必须有所为.作出积极的行为,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不作为违法行为。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界定是以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的;而法定作为义务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作为羁束性规则对于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警察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一是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法律预先设计的要求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一规定已明确警察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作为义务。不履行该作为义务,则构成不作为违法行为。二是源于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对司机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意味着交通警察负有作为义务;对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处置,意味着消防警察负有作为的义务。当警察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为,则构成不作为违法行为。三是源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如警察依法收缴或扣押相对人的财物而引起的对该财物采取保管措施的义务。警察不作为行为从不同的视角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实体法上的不作为,也有程序法上的不作为。前者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某市5名巡逻警察在警车上目击了一名10岁的小孩遇车祸.小孩的父亲跪地磕头向路人求助的情景.这5名警察麻木不仁,开着警车扬长而去;后者表现为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而未告知,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而办案民警未履行告知义务。 (二)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依申请引发的不作为。也有依职权产生的不作为。前者如对相对人申请颁发许可证行为不予答复或者拖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后者如警察遇见违法行为人正在殴打他人,依法 收稿日期:2009—03—10 作者简介:邓国良(1953-),男,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授,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和行政法。?90? 万方数据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能(试行) 综合办公室是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法律和行政事务得综合管理职能结构。主要职责是: (一)行政工作 1、负责拟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根据董事会及年度经营目标,抓好公司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及行政管理工作; 3、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向办领导反映,为领 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草拟公司及本办的公文和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 5、拟订公司及本办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督促; 6、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传达、督促办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7、负责组织安排公司的重大活动和各种例会,做好会议提案的收集、记录及各项决定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8、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承办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10、负责行政、群工等各类文件收发,文书处理,印章管理(登记备查),做好保密工作; 11、负责公司及本办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本办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3、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工作; 14、维护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营,保证办公的正常运行; 15、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 16、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 (二)总务工作 1、组织协调公司的日常总务工作; 2、负责上级单位,兄弟单位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外联协调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3、按照公文管理的规范程序,认真审核拟发单位的各项公文文稿,做好往来行文的呈批、注办、催办工和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本办各类财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调配、清盘等工作管理; 7、负责公司(不包括专业口的会议)会务管理; 8、征订和发放各种报刊杂志; 9、负责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三)人事、劳资工作 1、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2、管理公司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综合办公室部门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基本职能 行政、人力资源、资质平台、管理优化、企业文化等; 部门职责 (一)行政管理 1、联络与督办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总经理会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指令的下达及贯彻执行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 2、外事公关 负责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外联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食宿安排;负责公司对外重要活动及企划、公关活动;负责组织处理群体性事件。 3、文秘档案与大事记 负责领导班子交办的总结、报告、会议文稿及其有关文件的编写;负责本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负责公司所有下发制度、文件的审阅与编号;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大事记 4、会务管理 负责公司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维护公司会议体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

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负责各种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办公用品及设施管理 负责公司办公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库房管理;书刊杂志管理。 6、工商资质管理 负责新设经营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负责公司营业执照及各种工商资质的办理;负责营业执照及各种工商资质年审与使用管理。 7、印章印鉴管理 制定印章印鉴管理办法及使用流程;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和保管。 8、车辆管理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油料的管理事宜;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9、后勤管理 负责办公场所的保洁工作安排;负责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养与维护;负责水电物业等的结算;负责维修业务联络和办理。10、法务管理 负责组织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法律会审。 (二)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政策制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包括人员聘用、

公安不予立案、此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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