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正本2.0
执法人员 树立正确政绩观 权力观

执法人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维护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正确的政绩观1.1 不仅追求数量,更要追求质量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仅是看重案件的数量,更要追求质量。
在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依法公正办案,不能为了追求政绩而随意拘捕、逮捕无辜裙众。
只有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政绩观。
1.2 不以牺牲法律尊严为代价一些执法人员在追求政绩时,可能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行事,甚至会违法乱纪。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伤害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以损害法律尊严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绩,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为首要任务。
1.3 重视长期效果,不局限于眼前成绩在执法工作中,有些政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些工作的成果需要长期积累才能显现。
执法人员要有远见,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眼前的政绩,更要为了长远的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
只有通过长期的努力,才能产生更大、更深远的成果。
二、正确的权力观2.1 尊重法律,不滥用权力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懂得尊重法律,不滥用自己的权力。
即使是在执行执法任务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凭借自己的权力随意为所欲为。
只有在法律的轨道上行使权力,才能使自己的权力行使更加合法合规。
2.2 公平公正,不偏私权力是用来为民造福的工具,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法人员要有公平公正的心态,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或偏见而对待案件和人民。
只有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确保自己的权力行使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
2.3 服务人民,不服从私欲执法人员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人民的信任和授权,要把服务人民放在首位,不应该随意滥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只有做到以民为本,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做出贡献。
执法人员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维护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ppt课件

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 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无罪。
5我的观点—— 案例之沈阳源自涌案刘涌集团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在4 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
一审被判死刑的沈阳“黑道霸主”刘涌在终审中 被改判为死缓。
与能选太民大交,流否,使则选, 民就了可解能候出选现人,大更风 好险地。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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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的观点—— 案例之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 森(O.J. 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 件。
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 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 科学家。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汇报人:xxxxx
1
内容
1
定义
2
主流观点
3
我的观点
4
结论
2
1、定义
内容
以不改变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前提的政治管理体制 的改革。包括领导体制,行政机构,干部人事制度, 行政法规等方面的改革,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 展。
目的
调整部分社会关系,提高政治与行政管理工作的效 能,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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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批高官落马
谁容不下他们
OR
法
人
制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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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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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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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一听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 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 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 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 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 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 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 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 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 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 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 “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刍议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刍议作者:马艳波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2年第10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人民司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要求。
诸如司法现代化、法官职业化的改革、发展和创新,进一步实现公正与效率等,已经逐渐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
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日益突现其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法院廉政文化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文化知识审理案件,解决问题,定纷止争,形成的具有法院职能和法官职业特色的文化。
法院廉政文化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
法院廉政文化的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各个方面。
它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
法院廉政文化的根本价值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是新时期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市场竞争激烈。
人们在各种利益冲突下,为达到一已私利不择手段,对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拉拢腐蚀,造成个别法官意志不坚定,宗旨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思想防线不牢固,在金钱与美色面前,失去自我。
国家的司法权被当作获取私利的工具,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
而不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这好比是污染了水源。
”所以治理司法腐败,就相当于正本清源。
这是新形势下,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的总方针。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公正司法,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廉洁奉公,一心为民。
宪法心得感想600字(通用10篇)

宪法心得感想600字(通用10篇)宪法心得感想600字篇1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2022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2022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
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
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
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
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
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2022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宪法心得感想600字篇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
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
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3、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4、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5、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者:闫越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
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涵十分丰富,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是理解《决定》内容的总纲。
它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总抓手、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等,我们要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性质和方向上,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
张保生-审判中心与证据裁判
光明日报/2014年/11月/5日/第013版理论周刊・政治审判中心与证据裁判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框架和路线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贯彻落实这项重要改革任务,关键是完善诉讼证据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是法治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诉讼制度的演进来看,专制国家诉讼制度均以侦查为中心,警察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支配地位,拥有不经法院审判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的生杀大权。
法治国家的诉讼制度则以审判为中心,法官作为主持审判的官员对侦查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例如,大多数国家由法官签发逮捕令,就是为了防止侦查权的滥用。
又如,根据正当程序,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侦查人员必须出庭辨认、鉴真并接受质证,法官对这些证据采信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这是对以审判为中心是法治国家诉讼制度基本特征的积极肯定,对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裁判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司法原则。
它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这是为了防止司法裁判的任意性,确保在事实前提和判决结论之间一定要有确证关系。
从人类司法文明的历程看,诉讼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愚昧的神明裁判、野蛮的专断裁判和文明的证据裁判三个阶段。
专断的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一是以立法为中心来限制法官证据评价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过分依赖‘有罪供述’”。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树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念,在两个方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其一,强调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基础,排斥主观臆断或者行政干预的事实认定方式。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实行
第16卷第9期(2004年9月)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 EGES OF SHANXIV ol.16N o.9(Sep.2004) [收稿日期]2003-05-11[作者简介]张晓静(1973-),女,山西太谷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研室教师。
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实行张晓静(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摘 要]辩诉交易制度最早源于美国,后被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意大利引用。
2002年4月我国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对于一起故意伤害案采用“辩诉交易”审结,这是我国首次采用“辩诉交易”,事后在法学界和司法界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辩诉交易制度;诉讼效率;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285(2004)09-0070-03一、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发展辩诉交易制度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
是指在法官开庭审判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辩护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的协议内容,只有当法院认为辩诉交易的内容违反了正义和公正的原则时,才可以拒绝接受辩诉交易。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为罕见的。
至于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时向被告方作出的量刑承诺,对法官是没有约束力的。
但一般来说,法官都会尊重检察官作出的承诺。
(一)辩诉交易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内容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二战后,美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地区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节省资源且快速、灵活,因此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全真模拟考试试题 附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全真模拟考试试题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是()的重要精神。
A、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C、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第二次全体会议D、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C、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不影响法院审理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的监督,下例哪个不是其监督对象?()A、采购人B、供应商C、采购代理机构D、评审专家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
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
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
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
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违反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A、责令公开、予以公告B、责令公开、处以处罚C、处以处罚、予以公告D、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6、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核心要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三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谁大谁小的关系,而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道路的根本标志之一。
要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所谓“宪政”区分开来。
西方“宪政”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秩序,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法治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我们强调的依宪执政、依宪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范畴,根本不是什么西方式的“宪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和改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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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 论文独创性生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 日期: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
论文提要: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司法公正存在的的问题:司法机关行政化、司法机关地方化、部分司法人员素质平庸化、司法人员待遇平民化、司法监督无序化。造成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的原因是和我国的现行的司法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能改变现有的司法体制设置及管理方式,那么上述问题就没有存在的空间。我们就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就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因而改革现有司法体制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设想改变现有的司法机关设置,在全国设立几个高等法院,一个高等法院管辖几个省的案件,每个高等法院下设若干个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下设若干个初级法院,各级法院的设置,不和现有的行政区划相一致。以解决现在司法机关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地方化问题。现在科技高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们的法院管理提供了技术条件,办案方式的革命正在向我们走来,因而为实现法院管理现代化、高效化、公正化、透明化笔者设想建立全国法院计算机管理系统,其下再设几个子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官级别专业考核管理系统、法院经费保障管理系统、审判后勤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目的是用计算机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管理(让当事人从具有管辖权的法官数据库中随机选择他们的办案法官,电脑也可自动生成办案法官等等),要使审判活动成为像工厂一样的流水线作业。法官级别专业考核管理系统目的是通过收集的法官的各种信息进行考核。法院经费保障管理系统是对法官办案经费如何保障进行管理。审判后勤管理系统是对法官办案后勤保障进行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是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管理。但是无论如何管理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因而在各级法院必须设立党组织,以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全文共6866字。 论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了达到宪法所设定的目的,公正司法是必然的和无条件的。而要达到司法公正高效、独立、合理、透明的司法体制是不可或缺的。 一、现阶段司法公正存在的问题: 1、司法机关行政化①。现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司法的非行政化,而我国是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司法传统机制的国家,司法过程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司法机关行政化表现为审判的结果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职能的影响:从院长、副院长、庭(科、处)长到普通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按照行政官员管理方式,往往是下级服从上级,群众服从领导,况且还有许多能和办案法官的上级挂上勾的人,都可以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独立审判制度受到严峻的挑战,既然那么多人能对法官的活动产生影响,那怎么可以奢谈司法公正呢? 2、司法权利地方化②。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院设制和行政机关一样,实行按行政区划设立的,不同级别的法院每一级法院要受同级党委领导,受同级人大监督,经费保障由同级地方财政负担,这种设置是法院成了“地方法院”,甚至成了地方政府的下属部门,在地方和地方冲突之间,地方和中央冲突之间,地方党委政府不可避免的指挥属下的法院,要为本地“保驾护航”,即使没有上述冲突,当地的党委也会从本地利益出发,指挥法院如何审理案件,如何为“中心工作”服务,这样的后果无疑损害的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3、部分司法人员素质平庸化 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司法公正的载体,司法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的质量和司法公正的程度,从国外经验看,法官必须是法律职业者中的精英,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无瑕的道德品行,如英国的法官几乎都是从出庭律师中选拔的,而且只有那些出类拔萃的出庭律师才有能力有机会被任命为法官,而我国的法官素质是根本不能和国外的法官相提并论的,从我省内的法官整体素质来看,有的法官在做法官之前是工人,有的是行政干部,有的是退伍军人,有的是医生,教师等等,不一而足,五花八门,试想,如果这些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审判案件,能审出司法公正来吗? 4、司法人员待遇平民化 实现司法公正拒绝腐败就要保证司法人员这一群体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所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这一条件对保证作为司法人员的尊严和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以现在的司法人员平民化待遇,只能够维持司法人员家庭生活所必须,其内心的职业尊严、公正性难免会受到挑战,他们为了养家糊口,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他们如何能守住公正廉洁?司法公正也就很难得到实现,一旦出现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制造新的纠纷,一切待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5、司法监督无序化 对司法权的监督,有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各种传媒监督、群众监督。目前人大监督就有些缺位,看不出在日常活动中如何实施对司法权的监督,只是对人大代表采取措施的时候,只是在任命司法长官的时候,人大才勉强监督一下,其他时候不能说没有,监督司法活动就很少,人大也没有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程序。对法律监督即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监督,那是在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但是出现的问题也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在中美司法制度比较一文中指出,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的同时,还享有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这就如一场公平竞赛中的一方运动员享有对裁判的监督权,裁判的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公民权就难以得到保障③。事实上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的同时,往往还同时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审判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威慑”下,能独立审判吗,不得不站在和检察机关的同一立场,司法公正就不能实现。如果站的立场和检察机关不一致,那么该案件的主办人有可能被立案侦查(当然这种情况很少,不然的话就没有人当刑事法官了),甚至采取措施,例如东北某县法院在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由于不满法院的判决,竟然对办理该案件的刑事法官立案侦查,并欲对该案的主办人采取刑事拘留,后由于当地政法委进行协调,这名主办该案件的刑事法官才幸免于难。尽管法院最终可以宣判无罪,但该主办法官如果被刑拘其已受的伤害就无可挽回了。另外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裁判还可以行使抗诉权,抗诉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的一种权力对国家的另一种权力---通常被认为是最神圣、最权威性、唯一具有终局性的司法权的公然蔑视和挑衅④,使公众不再信仰法律,公众也不会尊重法院的判决,更不会尊重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也不能实现。传媒、群众和社会舆论也无时无刻不在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既然法院的裁判不具有权威性,法官也就不再受人尊重了,这时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一个熟人记者给报道一下,过度地进行渲染,从而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施加压力,施加影响,使司法机关做出对这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最终达到这方当事人的个人目的,当然该判决也不会是公正的判决。因此若不对以上各种形式的监督进行规范必然会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二、基于以上五点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这和现行的司法体制不适应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了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笔者大胆设想改革现行的司法体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改革现有的司法机关的设置,以解决司法机关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倾向。设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根据我国的地理情况,在全国设立以下几个高等法院,分别是东北地区高等法院、华北地区高等法院、华东地区高等法院、华中地区高等法院、华南地区高等法院、华中地区高等法院、西部地区高等法院,根据地理分布、交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每个大区管辖几个省的案件,具体哪个区管辖哪些省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为了防止重建高等法院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可将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所在区高等法院的办事处,其中的一处作为高等法院的首脑机关。在每个省至多设立三个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的设置可以不按行政区划,只按地理分布和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设立,具体如何设立由各高等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现在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只是各中级法院的办事处,依次类推,每个市最多只设立三个初级法院,各初级法院的设立也可以不按行政区划进行,每个基层法院也只作为各初级法院的办事处。各级法院设置完毕,下面的工作就是修改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同时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当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高等法院是二审终审,最高法院是一审终审制。取消现有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和当事人的申诉制度,彻底解决目前的终审不终的怪现象。 2、建立法官级别、法官专业的数据库。 各级法院硬件已经建立起来,但他不能自动运行,还需要法官来运作,基于目前的情况,可将法官分为刑事法官、民事法官、商事法官、行政法官、执行法官。一旦法官被确认类别将终身不变,以保证法官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经验。但是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专业。每级法院根据其专业水准等情况将法官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对每名法官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对每名法官进行编号,每名法官的档案除应包括这名法官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这名法官的所有办案信息比如所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当事人是否上诉,还有待遇信息等。每名法官丙级法官实际上是法官助理,其职责是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准备,送达法律文书,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对简单案件的调解,但没权对案件进行判决。乙级法官的职责是对丙级法官未能调解的一般案件进行审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