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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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首个《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20:32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千龙网

s600人以上村庄建幼儿园、公交站离村庄不超一公里、垃圾收集点每村至少一个……记者从市规划委了解到,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这将是北京第一个正式的“村庄规划标准”。

标准拟确定,小于200人的村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为大型村,村庄人口高于1000人的,是特大型村。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每个村庄至少要有一条主要道路同国、市、县、乡道相连,中小型村庄至少保证有一条对外联系道路;大型和特大型村庄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村庄同最近公交站点的距离不宜超过1000米,对外联系密切的村庄和院落内难以停车的村庄,应集中设置停车场。

此外,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每人都要配备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中心村、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其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每个村庄不应少于1个垃圾收集点,公厕原则上每300至500米设置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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