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小儿血液病专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2020 -回复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020 -回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020 (National Key Clinical Specialty in 2020)导语: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临床医学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
为了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各国纷纷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本文将以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一步一步回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在2020年的现状。
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定义和背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历史和规模的有突出临床诊疗水平、技术攻关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的专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此举旨在重点发展和支持一些临床医学专科,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水平的临床医疗保健机构,提升国家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设置和发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设置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包括心血管病、神经病学、血液病、肝病、肾病、骨科、男科、妇科、儿科等在内的2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侧重于疾病的诊疗和治疗,同时也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推进。
通过专家的引领和带动,该专科可以在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优势和影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设置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和影响:1. 提高医疗质量: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致力于提高医疗质量,通过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来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优化资源配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通过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3. 加强科研创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注重科研创新,通过专家的带领和支持,开展前沿科研项目,推动医学科技的进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和手段。
4. 人才培养和传承: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致力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传承,在专科领域中培养高水平的医务人员,保证专科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 1 页共25 页第 2 页共25 页第 3 页共25 页第 4 页共25 页第 5 页共25 页第 6 页共25 页第7 页共25 页第8 页共25 页第9 页共25 页第10 页共25 页第11 页共25 页第12 页共25 页第13 页共25 页第14 页共25 页第15 页共25 页第16 页共25 页第17 页共25 页第18 页共25 页第19 页共25 页第20 页共25 页第21 页共25 页第22 页共25 页第23 页共25 页第24 页共25 页第25 页共25 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汇总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申报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成果 SCI 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评估前 3 年内,SCI 收录每篇得 2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 1 分;统 10 (25)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计源期刊杂志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评估前 3 年内,每项发明专利得 5 分,实用新型专利得 1 分,外观设计 5 专利专利得 0.5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生本科生教学教育(14)研究生培养评估前 3 年内,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 4 理、到位,得 4 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3 分;无见习、实习扣 3 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

湖北省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基本标准一、组织管理1、医院有重点专科建设领导或组织机构;2、医院有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3、医院制定有重点专科发展规划;4、科室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二、、科室设置1、专科为独立单元,室内布局合理;2、病床≥30张;3、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经费投入1、市、州政府下拔有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医院每年用于专科建设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同年本科室业务收入的5%;2、添置有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3、专科建设经费有帐目、专款专用。
四、人员结构和人才培养1、学科带头人为正高职称人员,担任本专业市、州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称;2、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合理;有一名45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或副高职称人员占20%,中、初级医师必须医学本科毕业,有硕士生.3、有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记录,参与当地市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人才培训工程。
五、科学研究1、承担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近三年内有科研成果,获得三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市三级科技进步奖≥2项;3、有科研工作的年、周期计划。
六、学术水平1、每年在省级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公开出版期刊上≥5篇;2、学科带头人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成员。
七、临床教学、进修培训1、承担有本科医学生临床教学任务;2、接受在职人员的培训及进修。
八、技术水平1、能独立开展市、州级重点专科必备的技术项目(见技术标准);2、每年应有新技术、新业务开展;3、对开展的新技术和业务实行项目管理.九、相关指标1、病床使用率≥90%2、年经济效益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3、医疗服务覆盖:25%以上住院病人来自外地;4、病历书写评分≥90分,甲级病历率≥90%十、一票否决指标1、技术水平得分低于应得分值的75%(将制定“标准”的考核评分细则);2、开展技术项目低于规定项目的90%;3、近两年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医疗纠纷的;4、甲级病历率≤90%,出现丙级病历;5、年经济效益增长率低于国家同年国民经济增长率.技术标准一、内科(一)心血管内科专业1、顽固性心衰的诊治2、高心脏监护室(CCU)3、埋藏式永久起搏4、急性心肌梗塞合并症的诊治5、静脉临时起搏(二)呼吸内科专业1、纤维支气管镜的正确使用2、血液气体分析3、下呼吸道感染的正确诊断及治疗原则4、重症哮喘的救治5、重症肺源性心脏病的诊治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治7、胸膜活检(三)消化内科专业1、急诊内镜(胃镜)检查2、超声导向下肝穿刺术3、缺血性肠病的诊治4、重症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的诊治5、胆道镜检查(可配合肝胆外科)6、经皮经肝胆道造影(PTC)和引流(PTCD)(四)血液内科专业1、疑难血液病的诊断2、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诊治3、急性白血病的诊治(组织化学染色或免疫学确定亚型)4、淋巴瘤的诊治5、急性粒细胞减少或气缺乏的诊治6、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分类(五)内分泌专业1、24小时17—羟皮质类因醇,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测定2、甲状腺功能测定,总甲状腺素(FT3、FT4),促甲状腺激素(TSH)测定3、骨密度测定4、血皮质醇测定(六)肾病学专业1、原发性与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2、肾性高血压的诊治3、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治(包括结肠、腹膜、血透析);4、肾功能测定(血肌酐、尿素氮、内生肌酐清除率);5、泌尿系统超声、核素及影像学检查(X绵和CT检查)。
9.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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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
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
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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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小儿血液病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五个部分中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部分的得分
<80%,则不合格。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检查内容甲级病案率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甲级病案率大于 90%得20 分,每降 1%,扣 2 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备注 20 现场查阅病历不少于20 份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医院提供随访的资料并根据随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 5 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 10 结果访名单电话核实率大于 50%,得 5 分;建立并实施专科分级护理质量查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护理人 10 无标准,不得分;1 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
标准员2名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 10 查有关资料大于 95%得满分,每下降 1%,扣 2 分。
率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 10 分。
有 1 项欠缺或 1 处不落 10 查有关资料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实扣 2 分。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查有关资料 1 次门诊,得 10 分。
有 1 人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门诊19 质量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查有关资料大于 95%,得 10 分。
不达标不得分。
(30)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情况 10 查有关资料已开展工作得 10 分。
五科研与教学 100 查有效期内的相关聘书。
查具全国主委 5 分、副主委 4 分,常委 3 分,委员 1 分;省 5 有最高任职的一个任职情况进主委 3 分,副主委 2 分。
1 人担任数
职,以最高学术职行评分称登记 1 次。
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 20 影响学术委员会任职(15)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学术刊物任职 SCI 收录杂志的主编 5 分、副主编 4 分,常务编委 3 分;查杂志编辑部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 4 分、副主编 3 分,常务编委 5 聘书;查具有最高职务任职情 2 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 2 分,常务编委 1 分。
况1人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5 查 5 年内有关资料 5 查 5 年内有关资料 12 查 5 年内有关资料 4 查 5 年内有关资料查 5 年内有关资料国际性学术会议得 3 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 2 分,省级学术会议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专科有2~3 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 分。
有 3 项以上得 12 分,每少 1 项减 4 分。
有 4 项以上得 4 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国家级一等奖 1 项得 10 分,二等奖 1 项得 7 分;(省)部级一等奖得 5 分,二等奖得 4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 收录每篇得 2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 1 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项发明专利得 5 分,新型实用专利得 1 分,外观设计专利得 0.5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 4 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3 分;无见习、实习扣 3 分。
主办学术会议专科 21 方向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5)科研国家级项目22 项目(16)部(省)级项目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10 临床 (一、二等方向的 23 SCI 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科研 10 统计源期刊论著成果(25)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 5 利学生 24 教育本科生教学 4 (14)查 5 年内有关资料查 5 年内有关资料查 5 年内有关资料
序号检查内容研究生培养标准分 10 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查 5 年内毕业博士和硕士研究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 10 人、硕士生大于 10 人,生数量得10 分。
不达标,不得分。
查 5 年内获批文件、项目开展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记录情况,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国家级 1 项次得 6 分,省级 1 项次得 2 分,市级 1 项次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 10 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培得 1 份;
举办培训班 1 次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继续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训班以讲学材料和学员签到表超过标准分。
25 教育坛为准(20)查 5 年内培养规范化医师人数、培养合格率大于 95%,得 10 分;每低 5 个百分点,扣 3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合格率分。
编写教 5 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查 5 年内有关资料,查本科室 26 材 5 主编 5 分、副主编 3 分,参编 1 分。
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在教材编写组任职最高 1 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