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一、概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宜居性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导则,促进城市更新的有序进行。
二、改造目标1.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 优化交通配套设施:改善交通状况,增加停车场及便利设施。
3. 统筹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楼宇容积率,增加社区公共设施。
三、改造原则1. 综合考虑:从居民需求、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出发,制定改造方案。
2. 政府主导:政府应当承担改造事项主导责任,明确改造目标、指导方向和项目资金来源。
3. 参与居民: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加强居民参与与合作。
4.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有文化历史价值的老旧小区,需要进行保护与恢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文化体验设施。
四、改造策略1. 增加绿化景观:在老旧小区内增加较多的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
2. 完善公共设施:增设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医疗服务站等公共设施,提供便利服务。
3. 统一外立面风格:通过外立面统一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整体形象,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4. 改善交通条件:增设交通标识、停车场及便民设施,提高交通流动性和便利性。
5. 注重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技术,提高老旧小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改造步骤1. 前期调查: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调查,了解相关基本信息和问题。
2. 制定改造方案:参考居民需求和城市规划,制定改造方案。
3. 确定资金来源:明确改造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物业费用和融资渠道等。
4. 实施改造: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和改造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5. 完善配套设施:在改造后增设公共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便利。
六、改造后维护1.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居民自治:通过居民自治组织,加强小区管理和维护,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是《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及标准,其核心是深入推进“建设共同体,服务好家园”的理念,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全面拓展”,推动小区落实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具体来讲,根据住建部及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及技术导则的规定,小区整治应当重视安全整治,即做好“安全防护、安全救援”,保证小区安全防范,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安全要求,实现安全服务于民。
另外,要求小区整改、维护时重点关注居民生活质量,以标准化整治、节能改造等措施改善小区环境和设施,改善绿、廊、照明等设施,提升小区质量及整体形象;对小区内的水电等管道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要求小区内结构校核、室内装饰及景观项目整治,营造封闭安全良好的小区环境;小区管理设施要求健全、现代化,可以满足居民生活服务要求及物业管理需要。
总之,《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旨在根据居民需求,做好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改善居民居住质量,帮助小区落实规范化管理,提升小区整体形象,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有效提高居民的安全及生活质量。
安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本整治方案基于《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上做出规划设计,整治过程中应遵守该导则并参照执行。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导则。
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第一章环境) 小区(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12月31(一)2000年(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三)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四)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五)房屋标准成套。
(建议80年代以前的单体建筑不参加改造二、老旧小区的现状特征多个,建筑面积我省城市和县城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尚有5100万户居民。
在这些老旧住宅小区中,居住拥挤,小区约1.2亿平方米,涉及150道路破损,排水不畅,绿化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全,停车场地、公共服务和休憩。
此外,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86.8%活动场所普遍缺乏的小区4473个,占亿平方米,50%的建筑面积为1.02万平方米,占楼危楼1100.92%;未达到节能抗震能力;9871.3占85%;未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占82.3%万4987不足的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41.6%;无厨卫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1692。
早期房屋建筑普遍未达到节能设计建造要求,无障碍设施缺平方米,占14.1%乏,环境质量普遍较差。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已成为城市居村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大量现存的老旧住宅小区问题日益突出,民安居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急需进行整治改造提升。
..第二章小区整治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主线,突出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我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两治三改”结合三年专项行动,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模板】

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材料 (6)5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 (8)6 其他建筑修缮标准 (11)7 院落改造提升 (13)8 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 (14)9 绿色与节能提升设计 (17)10 装配式厨房、卫生间体系设计 (18)附录A 传统风貌建筑形式 (19)附录B 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 (102)附录C 正负面清单 (164)附录D装配式做法系列 (193)引用法规、规范、标准名录 (201)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深入贯彻落实“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的老城保护总体要求,做到对老城区“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保护好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坚持城市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复兴,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老胡同现代生活”的理念,保障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规范北京市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保护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编制。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其他部位的修缮标准另行制定。
1.0.4老城是指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老城保护房屋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应符合《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及老城风貌管控相关规定的要求。
实施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23•【文号】国管房地〔2013〕396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管局2013年10月23日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要求,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认真做好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着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整治范围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之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节能改造。
其中,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
三、职责分工(一)国管局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国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1. 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2. 老旧小区改造的现状分析2.1 老旧小区的问题和挑战2.2 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 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导则3.1 基础设施改造3.1.1 水电煤气设施的更新和优化3.1.2 道路交通系统的改善3.1.3 公共绿地和景观的建设3.2 住户单元改造3.2.1 增加建筑物的可持续性和能源效率3.2.2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3.2.3 提升住户品质和居住体验3.3 社区公共设施的提升3.3.1 增加社区配套设施和服务3.3.2 加强社区安全和管理3.3.3 促进社区居民参与和互动3.4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3.4.1 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3.4.2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保护3.4.3 促进绿色交通和减少碳排放4. 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策略4.1 政府引导和支持4.2 多方合作和资源整合4.3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4.4 宣传和引导居民参与5. 成功案例分析5.1 案例一:某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2 案例二:老旧小区改造样板社区5.3 案例三: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效益评估6. 总结与展望6.1 改造的效果和影响6.2 未来老旧小区改造的发展方向6.3 对其他类似项目的借鉴和启示以上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全面论述。
通过分析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剖析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现状和问题。
然后,细致介绍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导则,从基础设施改造、住户单元改造、社区公共设施提升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接着,阐述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策略,包括政府引导和支持、多方合作和资源整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以及居民参与等方面。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成功实践和社会效益。
最后,总结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效果和影响,并对未来发展方向和其他类似项目提出启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2021年5月7日(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55598258)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
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7)5.1 热计量 (17)5.2 小区市政管网 (18)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20)5.4 电气管线 (21)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3)5.6用电设施节能 (23)5.7 供水节能设施 (25)6 公共服务设施 (26)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6)6.2 无障碍设计 (27)6.3 信报箱 (28)6.4 停车位 (29)6.5 便民设施 (29)6.6 通信设施设备 (30)6.7 安防设施 (30)7 小区环境整治 (32)7.1 垃圾分类收集 (32)7.2 违章建筑 (32)7.3 户外广告 (32)8 绿色化整治 (33)8.1 太阳能应用 (33)8.2 室外雨水工程 (33)8.3 中水系统 (34)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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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6)5.1 热计量 (16)5.2 小区市政管网 (17)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19)5.4 电气管线 (20)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2)5.6用电设施节能 (22)5.7 供水节能设施 (24)6 公共服务设施 (25)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5)6.2 无障碍设计 (26)6.3 信报箱 (27)6.4 停车位 (28)6.5 便民设施 (28)6.6 通信设施设备 (29)6.7 安防设施 (29)7 小区环境整治 (31)7.1 垃圾分类收集 (31)7.2 违章建筑 (31)7.3 户外广告 (31)8 绿色化整治 (32)8.1 太阳能应用 (32)8.2 室外雨水工程 (32)8.3 中水系统 (33)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立项、设计、建设和维护。
1.0.3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本导则的规定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老旧小区的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经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经济、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
2.0.2老旧小区改造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2.0.3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2.0.4老旧小区改造必须满足节能要求(达到50%节能的,不在改造范围内;未达到50%节能的,按照65%节能的要求进行改造),应能合理利用能源。
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2.0.5老旧小区结构改造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2.0.6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2.0.7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2.0.8 改造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小区现状,及时与居民沟通,尊重居民利益,提出合理、经济的改造技术方案,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抗震加固3.1 检测3.1.1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198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3.1.2 应按住宅的高度、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住宅整体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倒易损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栋住宅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加固对策和处理意见。
3.1.3对没有抗震加固价值的老旧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等经鉴定后可进行翻建。
3.1.4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加固及翻建的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增加楼层及户型面积,可增设地下车库等。
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3.2.1根据老旧小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抗震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 11/T689 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进行老旧小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设计。
3.2.2 1980年以前建造的、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建筑,抗震加固后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
3.2.3 加固设计应采用对楼内住户生活影响小的设计方案,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3.2.4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房屋整体性、改善构件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3.2.5 可参照《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加固技术导则》、《既有砌体建筑外套装配式结构抗震加固施工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图集》中《柱、圈梁、钢拉杆加固分册》、《外套装配式混凝土加固分册》、《板墙及砂浆面层加固分册》等图集进行抗震加固方案的设计。
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3.3.1 老旧住宅楼的加固施工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施工。
加固施工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造成损伤。
施工时若发现原结构的隐蔽部位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协商制定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施工。
3.3.2 加固工程的结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及相关国家规范进行结构验收。
4 房屋综合整治4.1 屋面防水保温4.1.1老旧房屋防水层存在漏水现象或15年内未有过防水改造的屋面,可重新铺设防水层。
新增屋面保温的性能应达到相应节能标准的要求,且保温材料的选择应满足消防的防火要求。
4.1.2当原屋面防水层完好,使用未超过15年,承载能力满足安全要求时,可直接在原防水层上加铺保温层。
4.2 外墙外保温4.2.1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满足《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文的要求。
4.2.2 老旧房屋应根据原有墙体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按照相应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确定外墙及热桥部位保温构造做法。
4.3 外门窗4.3.1 更换不能达到保温要求的旧有外窗。
4.3.2 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外窗,如楼梯间内无采暖设施,可结合外立面改造选用普通外窗。
楼梯间内的墙体如为住户的分户墙,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分户墙进行节能改造。
4.4 楼内外饰面4.4.1楼内公共区域均做涂料粉刷。
4.4.2 楼外原饰面材料如为涂料应保留原有做法。
如为其他外墙饰面,可根据确定的外饰面选定保温材料。
如:原有墙体材料为水刷石时,施工时应铲除原饰面材料,按施工工艺要求完成外墙保温的改造,由于无法恢复原外饰面的做法,外饰面材料可根据小区整体设计的要求选用。
4.4.3 高层建筑的外饰面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
4.5 电梯4.5.1 对设有电梯的住宅应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电梯。
4.5.2 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的情况下,且征得所有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可考虑增建电梯。
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4.6.1 给水排水1 楼内给水排水管道,可进行更换。
改造后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要求,并根据老旧小区特点参照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 除管道井内的给排水管道应进行外壁结露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措施。
3 为避免入户查表,装在户内的水表应选用卡式或远传水表。
4 高层住宅给水系统的生活高位水箱,可更新或取消(结合给水泵房改造采用供水装置直接供水);如保留的情况下,增加或更新消毒器。
5 根据市政及小区条件,可在楼内增加室内中水供水管道系统。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6 对楼内厨房、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及支管可进行拆除更新。
在设置洗衣机的部位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7 排水立管和支管应采用超静音或其它降噪的塑料管材、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减少水流噪音污染。
4.6.2 消防设施设备改造1 基本要求:房屋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应检查修缮保证其完好、有效。
2 房屋建筑本体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及相关标准需要,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4.6.3 采暖设备及管道1 对于室内采暖管线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已经老化的采暖设备及管线、阀门等进行拆改,改造后的设备材料应符合京建发《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326号文的规定。
2 对于原有的散热器如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影响计量仪表和恒温控制阀正常运行时,应予以保留。
3 拆改后的采暖管道的保温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厚度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相关要求。
4.6.4 通风住宅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统一考虑在室外排气口设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4.6.5空调1 应统一考虑主要房间的分体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2 分体空调的冷凝水应设专用排水立管。
4.6.6电气1 检查电源入户管线再次穿线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利用原有的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