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行业税制改革与完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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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改革也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泡沫、市场调控不力等,这些问题均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税制改革背景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放开,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却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房地产税制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加剧了土地财政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税种繁多、税负不公、征收难度大等,严重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税制改革必要性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房地产税制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和过度投机;其次,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稳定房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最后,房地产税制改革还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向与措施建议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简化税种,降低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计税依据,确保税负公平;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投资;五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改革可能会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导致改革阻力大;其次,房地产市场具有高度敏感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与其他财税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最后,改革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费完善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

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

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

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

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制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改革对策,将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得更加合理和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1. 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太低我国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太低,只征收了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种征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过度投资和流动性过剩,同时也对高端住房市场的参与产生了不利影响。

所以,我们需要对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2. 物业管理条件的差异性我国物业管理条件的差异性较大,这导致了房地产税收政策难以贯彻。

如果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公平和稳定的物业管理体系,就能够有效地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3. 体现行业差异的税收另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与其它行业相比存在的过度税收问题。

这些过度税收的问题导致了建筑商和开发商更加努力的控制成本,从而降低了建筑物的品质和标准。

另外,这种税收差异也导致了对房地产业的追求的企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损害。

二、改革对策1. 调整税制政策为了解决对个人房产的税收问题,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房地产和购房者,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另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国际上的经验,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和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的合理关联模式。

2. 改进物业管理体系在物业管理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支持体系,提升整个物业业务的现代化水平。

3.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在税收征收方面,我们应该采取改进的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我们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管体系,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税制的公平和透明。

4. 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担当由于房地产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的领域,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担当。

我们应该充分关注社会饱和、社会保障和社会责任,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可靠的房地产市场。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税制进行改进,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运营环境,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制存在的问题1.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持有等环节均需缴纳多种税种,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 土地增值税征收不合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导致部分企业为规避税款而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了市场秩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未能充分照顾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建议1. 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1)简化税种:合并部分重复征收的税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调整税率: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类型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税率,使税收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税收抵扣制度: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抵扣开发成本、贷款利息等支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 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1)科学制定征收标准:根据土地价格、项目类型、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2)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1)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绿色、环保、节能等方向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政策实施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种集成化管理方式,通过对房产、土地等不同形态的房地产进行整体性的管理,达到优化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目的。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税收加重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因此,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业的发展能力完善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第一步是提高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包括税收管理软件、服务器、数据库、金融结算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和监管的能力等。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应当采用数据智能化、信息安全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式,完善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加大数字化执法力度数字化执法是在数字化、算法、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基础上,通过智能化分析和决策,实现对行业监管和执法的精准化。

通过数字化执法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税收中的情况,并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罚。

加强数字化执法的力度可以有效减少税收差距,打击行业内的不良行为,并促进全行业走向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房地产税收管理部门、土地、房地行政部门之间的议程和数据共享机制,可以更加精准和有效地实现房地产税收的自动化征收管理。

同时,数据共享机制可以将各个部门的数据统一存储和分析,便于政府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四、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了更有效的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除了基本的法律、财经专业和管理技能外,还需要注重人员的根本素质。

税收管理人员需要在执法、执行过程中内心理智、法治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对纳税人产生更好的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数字化执法、建立共享机制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可以有效的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优化税收征收和管理,共建高效、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行业。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55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文/武锶芪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全面改革房产税的几个关键作用,然后提出全面推行房产税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相对应的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也给出了改革房产税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收入比;税制公平近日,随着以深圳、上海为首的主流一线城市的住房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各地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还有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一路高企,许多居民开始透支收入和信用用于住房投机。

大量的用于发展实体经济的钱都从不同的角度流到了房地产行业中,这更加剧了住房的泡沫程度,居民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前的2.71倍。

房产税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但改革中我们仍面临着几个问题需要攻坚,本文也相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作用(一)抑制住房投机就最新数据显示,在住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每年新增的住宅面积所能安居的人口能超额满足年城市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城市人口,也就是能满足我国住房的刚性需求,且就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住房蓝皮书》来看,我国户均住房已经超过了1.05,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城镇化过程中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并不能得以长期维持。

而近两年多个主流一、二线城市“地王”“日光盘”的频频出现,似乎只能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关于居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来解释,也就是说住房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基本生存资料和享受资料而存在,而是作为居民的一个“发展资料”而被投机持有。

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的持有成本非常低,紧紧限于一个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而这个物业管理费相较于囤积住房而带来的巨大收益来说,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由此,房产税的改革似乎更显迫切,它能直接加大住宅的持有成本,从而起到抑制投机性需求的作用。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区配套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地产进行房产税的课征,同时又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外溢性很小的公共基础服务,使得纳税人的付出和受益能得到较好的关联。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郑景文【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撑,而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房地产税及其结构的合理性也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并由此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相应地随之蓬勃发展。

但就现行的房地产税而言,我国自从1994年进行税收改革之后一直未随发展而进行调整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无法跟上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脚步。

因此,基于全面分析研究而进行切实有效的房地产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A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ustainabl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Meanwhile ,the rationality of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and its structure will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national fiscal revenue .In recent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lso began to flourish .Despite all those effor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an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nsidered ,we can find that the currently available real estate tax system has been unable to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market for there has been no adjustments or reformes made ever since the year of 1994 .Therefore ,thor-ough researches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are based on the history ,effective reform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study is imperative .【期刊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44-46)【关键词】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改革;借鉴与建议【作者】郑景文【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一、房地产税的概念及特点房地产税指的是公共主体对非公共主体所拥有的或属其支配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活动,这种征收是无偿性、强制性的,其计税的依据一般为房地产的价值或收入。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思考


为 了增 强消 费税 的环境保 护效 应 , 筹措 生态 补偿 资金 ,
应 对现 行 的消费税 进行 改革 。 扩大 消费税 的征 收范 嗣 , 天 将 然气 、 液化 气 、 炭等二 氧化碳 排放 量大 的能 源类 产 品纳 入 煤 应税 消费 品 的范围 内。 把一些 可能 造成 环境破 坏 的产 品 , 例 如 电池 、 虫 剂 、 次性 塑 料用 品 等纳 入征 税 范 围 , 杀 一 达到 以 较低 的成本 刺激 厂商 或个人 减少 污染 的 目的 。适 当提 高含 铅汽油 的税 率 , 以抑 制 含铅汽 油 的消费 , 推动 汽车 燃油 无铅 化 的进程 。在继 续实行 对不 同排 气量 的小汽 车适 用差 别税 率 的基 础 上 . 应对 排气 量相 同的汽 车 , 视其是 否安 装尾 气净 化装 置 而实 行 区别 对待 , 应 明确规 定 对使 用 “ 色 ” 料 并 绿 燃
国家资 源 , 避免过 度开 采 问题 的产生 。 以销售 价格 为计税 依
据 , 资源课 税 的税额 随着 资源 价格 的变动 而变动 , 使 价格 杠 杆 和税 收杠 杆相 互协调 , 发挥调 节作 用 。 ( ) 整消 费税 二 调
1 污染 排放 物进 行课 税 。征 收此 类税 的 目的在 于利 . 对 用 税收政 策 限制或 禁止 某些 经济 活动 。主要 税 种包括 二 氧 化 碳税 、 二氧化 硫税 、 污染 税 、 水 固体 废 物税 、 圾税等 。 垃
这 些 问题 的 存 在 导 致 房 地 产 税 收 在 满足 地 方 财 政 需 要 、 改革 和调整 , 现行房 地产 税制 的基 本框 架 是在 19 9 4年 全 面
的 构性税 制 改革后 形成 的。具体 可分 为 类 :1 流 转税 ()

关于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税制的思考

C mmeca A c u t g 2 1 ・ 7 1 o ri c o ni 0 2 0 ・4期 5 l n 7
( ) 种繁 多 , 费混 杂。在我 国特殊 的土地 制度 下 , 四 税 税
不 利 于调 节财 富分 配 和地 权 的平 均 。 通环 节税 费 重 , 流 抑制 了土地 的 流动 和正 常 的市 场交 易 , 长 了土地 的隐性 流 动 , 助 逃 税现 象 因而 增 多 . 这就 从 总量 上减 少 了 国家 的税 收 收入 。 ( ) 税 范 围过 窄 , 二 课 免税 范 围过 宽 。一 方 面 , 产税 和 房 城镇 土 地使 用 税 的课税 范 围仅 涉及 城 市 、 县城 、 制 镇 和工 建
税 收与 税 务
— 面
关 于 完 善我 国房 地 产 行业
口李 杰
裁脚哟感毒
( 西西京 学院 陕西西安 702 ) 陕 1 1 3
摘 瘿 :随着我国房地产 市场的繁荣发展 ,房 地产业 已成为我 国财政 收入 的重要 来源之


本 文 重 点 分 析 了我 国现 行 房地 产税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 出 了改 革 和 完善 现 行 房 地 产 提

我 国现行 房地 产 税收 制度 存在 的问题
( 流通 环 节税 费重 , 有环 节课 税 轻。 国现 行 房地 一) 保 我 产税 收制度 主 要涉 及 1 4个税 种 , 目前实 际 征 收的有 1 2种 。 特 点 是开 发 流 通 环 节税 种 多 , 及 了其 中 的 l 涉 0种 。 收 负 税 担重 ; 而保 有 环节 仅 涉及其 中的两 种 , 担也 很轻 。我 国房 负 地产 税 制 政 策 基 本上 是 不 卖不 税 、 租不 税 , 不 一旦 租 售 , 则 数税 并 课 , 而导 致开 发 和经 营环 节税 负过 重 。 从 消极 影 响还 有: 在房 地 产保 有 阶段 发生 的价 值 自然 增值 部分 , 于没 有 由 有 效 的税 收 调控 机制 , 政府 不 能充 分参 与增 值 的分 配 , 能 只 任 由其 流 向房地 产 的实 际保 有者 ,使 得 纳税人 倾 向持 有 土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税收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税收来源单一、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本文将从税收体制、政府管理和纳税人角度探讨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一、税收体制的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第一步是完善税收体制。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收来源单一,难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对财政收入的需求。

可以考虑引入房产税或者财产税等新的税种,通过多元化税收来源来增加房地产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对土地增值税等现有税种也需要进行细化和优化,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二、政府管理的优化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还需要优化政府管理机制。

应加强税收征管力量,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防止税收漏税和偷漏税的现象。

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和统一,明确税收政策的底线和红线,避免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放松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

政府还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通过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等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确保税收稳定和可持续性。

政府还应积极支持和引导房地产税收的广泛参与,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鼓励房地产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积极履行税收义务,共同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纳税人的参与和合作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还需要纳税人的广泛参与和合作。

纳税人是税收的主体和源泉,只有纳税人积极配合和参与,才能保障税收的顺利征收和管理。

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应积极遵守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应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和监督作用,加强对税收透明度和公平性的监督,与政府共同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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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98 页)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遗赠在征收一般的房地产取得税 后,对受遗赠人所获得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其评估价值加征 10%—50% 五级超额累进的房地产取得税,同时设定 100 万元为免征额。另外在计 算受遗赠人所获得土地和房屋价值的时候,可以将受遗赠人的基本生活 保障费、遗赠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支出予以扣除。
(五)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被害人赔偿金 2007 年 8 月我们在云南省的两所监狱对罪犯入监初期心理状况 作调研时发现,被害人的谅解是罪犯在狱内能否树立改造信心的重要 因素之一。如罪犯在服刑期间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报酬支付给被害人 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将有助于促进被害人对罪犯的谅解,从而帮助罪 犯树立改过自新的决心和信心。 所以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是落实 《监狱法》和有关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我国监狱工作方针、宗旨的 必然要求。让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行为取得报酬,能恢复罪犯对自尊 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激发罪犯沿着刑罚执行的目标方向,完成再 社会化过程,成为合格公民。 三、对实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具体措施的思考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在 2006 年初,下发了《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 的暂行规定》,在全国首先将罪犯参加劳动应得报酬以法规的形式确 定下来。我们在肯定罪犯劳动价值有偿性的同时,更应强调罪犯劳动 的教育改造作用。在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工作中要思考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落实监狱的财政保障 在监狱的实际工作中,罪犯的劳动报酬制度得不到落实,究其原 因,一方面是财政拨款不足,“皇粮”和“囚粮”不能足额发放;另一方 面,监狱经济捉襟见肘,很多开支要各监狱自筹,如罪犯的教育费用、 罪犯的医疗费用等,这些费用开支仅考拨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 须让监狱的财政保障完全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罪犯的劳动由生产
阻碍了土地有偿使用市场的建立与健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 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因纳税人身 份不同而税负不同。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存在内外两套税制,内资企业 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且仅就 房产纳税,地产不需纳税,其税收负担低于内资企业。其次,因经济行 为不同而税负不同。现行房产税规定,企业自用的房产按照房产原值 扣除 10%—30%后的房产余值每年按 1.2%的税率计征,而现租房产 则按照租金收入的 12%计征。再次,因所处区域不同而税负不同。我 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范围均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而处在这些区域之外的房产和土地则不需纳税。
性劳动向习艺性劳动转变,恢复罪犯劳动性质的本来面目。 (二)在制定各个监狱的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时,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认为:当个体取得报酬后,不仅关心自己
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同样各监狱在 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时首先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在罪犯群体当中形 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氛围,为长期坚持该项工作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税收政策不统一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将企业取得的房 地产开发经营收入统一征收 25%的所得税,消除了内外资企业在所 得税上的不公平,但在其他方面,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依然采取“内外 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政策。具体表现在:第一,两套房产税制和土 地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 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第二,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第三,耕地占用 税政策内外不统一。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对外资 企业却不征收。这种“超国民待遇”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起 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后,外资企业将在更多领域进入中国市场,这两套税制的实行, 将很大程度地损害内资企业利益,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 三、制度优化房地产税制的若干思考 (一)合理设计取得环节税制,减轻税收负担 取消房地产取得环节的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各项 收费,如转让登记费等,开征统一的房地产取得税,在土地、房屋权属 发生改变时征收。具体征税对象应该设定为在中国境内使用权发生 转移变动的土地以及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房屋。在计税依据方面, 应该根据土地、房屋取得方式的不同而分别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屋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 遗赠、房屋遗赠,计税依据可以参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出售的成交价 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价格差额 为计税依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缺少同期可比成交价格或成交价 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该以土地或房屋的评估价值 为计税依据。具体的适用税率可以沿用契税的税率,保持在 3%— 5%之间,各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税率规定的 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税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 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给予减半 征收优惠的同时,考虑到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可以设置加 征的规定,为遗产和赠与税的开征做前期铺垫工作。(下转第 107 页)
作者简介:林楠,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 08. 06(中)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司法天地
增强改造信心;对于劳动任务完成好、获得较多劳动报酬的罪犯,除自 己在监内的零花外,甚至还可以把节余的钱往家里寄,实现“罪犯把孝 心献给亲人的愿望”从而让罪犯的家属更加积极配合监狱对罪犯实施 家庭帮教和社会帮教;一些短刑期罪犯可以通过积极劳动积累劳动报 酬,为刑释后谋生就业准备短期的生活安置费,避免他们走向重新犯 罪的道路。
基础上,从房地产税收取得环节、保有环节、经营环节和征收管理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房地产 税收机制 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3.9
பைடு நூலகம்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6-098-02
一、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从税制体系看,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涉及到房地产的税种主要有: 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 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 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 为三类:即房地产取得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和房 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除了在交易环节中由买房者支付的契税、印花 税外,其余税费先由开发商投资时垫付,然后分摊到房价中。此外,从 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来看,我国现行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主要包括 4 个阶段:土地批租阶段、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流转和房地产保有阶 段。在土地批租阶段,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国有性质,对国家课税 没有意义,所以无实质的税制涉及此阶段。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阶 段,土地批租制度导致的对房地产税费的一次性征收,使此阶段存在 税费多,负担重的问题。仅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就涉及营业税、印花税、 房地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所得税等, 此外还有各种收费多达上百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只有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居住行为基本处于无税负状态,同时租赁 行为的税收形同虚设,税负过轻、造成土地闲置,资源浪费。 二、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种设置不合理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 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 这种不合理设置的消极影响有:第一,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土地 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在流通时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这相当于给 了土地保有者无息贷款,即只要土地未进入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 值而纳税。使土地保有者以低成本长期持有土地,等待土地价格的上 涨。同时,土地保有者以空地或低利用率的方式保有,不利于土地作 为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要承受过高税 负,抑制了土地流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土地的隐性流动,逃税 现象因而增多,这就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第三,在房地 产保有阶段发生的价值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没有有效的税收调控机 制,政府不能充分参与增值分配,只能任由其流向房地产的实际保有 者。第四,我国目前没有对闲置土地和荒芜土地问题进行明确立法, 难以通过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和促进其合理利用。对其保有者在 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不利于解决土地利用率低下和闲 置、荒芜的状况。 (二)税收负担不公平 从计税环节来看,房地产税收主要在房产和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 设置了主要税种,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 围大。这种典型的窄税基模式造成了明显的税负不公。交易环节的 税费过于集中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市场价格的上 扬,制约市场正常的生产进程。同时,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费种类过少,
注释: 王泰主编.现代世界监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 300 页. 孙晓敏,刘晓虎.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中国监狱学刊.2007(2). “三无人员”是指在监狱服刑期间无通信、无汇款、无接见的服刑人员.
参考文献: [1]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 年. [2]夏宗素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 年. [3]夏宗素.罪犯矫正与康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年. [4]王秉中,高畅,张青.罪犯人权保障手册.法律出版社.2007 年.
(三)罪犯的工资构成 罪犯的工资构成应当包括四部分,即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等级工 资和各种津贴及特殊表现奖。具体的劳动报酬核算方法:月工资 = 岗位基本工资 + 效益工资 + 各种津贴 (四)加强对罪犯劳动报酬的管理工作 对罪犯劳动报酬的发放可采取一半每月定期发放,与普通劳动者 的工资发放基本同步,让罪犯用于在狱中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改善生 活条件,也可用以罪犯家属的必要支出,如罪犯的子女上学费用开支。 另一半则由监狱暂时限制其使用权,为罪犯建立一项储蓄金,在罪犯 释放时一次性发放。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 76 条规 定,罪犯的劳动报酬应扣除部分收入设立一项储蓄基金,在罪犯出狱 时交给罪犯。这样罪犯在释放后几个月内即使暂时找不到工作,也可 利用这笔储蓄金,来确保一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再轻易重新 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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