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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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主导部门:采购部

支持部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

审批:

文档编号:SDS BU-SD-017

生效日期:

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招投标管理供应商各种原因不发货应对措施付款方面支票与现金问

为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有效完成,对现有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录(以下简称AVL),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合光能(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供应商(分包商)。

3. 定义

N/A

4. 职责和权限

N/A

5. 内容

5.1供应商分级

供应商划分为战略供应商、优质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三个等级,并建立“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5.1.1战略供应商

a) 与公司或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为战略供应商。

b)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直接委托采购。

5.1.2优质供应商

5.1.2.1一般条件

a) 与公司或集团有2年(或3个项目)以上的良好合作历史,能够按照合同

约定:质量、进度、投资、配合等评价均为优,有长期合作潜力。

b) 积极主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各项政府协调工作。

c) 与公司每次项目合作后的评定分值在85分以上的供应商。

5.1.2.2使用政策

a)必须满足招标采购流程中的最高要求。

b)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在其能力范围内,均邀请其参与。

C)每年安排一次审核。

5.1.3 合格供应商

5.1.3.1符合资格预审要求或公司有过合作,业务完成后评定分值在60-85分之间

的供应商。

5.1.3.2 限制政策

a)可以参与其能力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

b) 必须满足招标采购流程中的最高要求,如:带资承揽、工程款延期支付的承

受能力或提供履约保证金等。

5.1.4 不合格供应商

5.1.4.1 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审批后被定义为不合格供应商(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黑名单”)。

不良记录包括:

a、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

b、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c、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e、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有关代理机构串通的;

f、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合格的;

g、向采购人员、招标人员、评委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h、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i、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严重缺乏履约能力的。

j、受到省级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k、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l、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1.4.2 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5.2供应商准入评估和AVL维护

供应商准入应从技术、商务、资信等方面进行评估,由工程部、质量部、采购部、信用管理部根据评估重点分别评估。由采购部负责维护AVL。

5.2.1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评估资料的收集。

5.2.2 技术评估由工程部、质量部、技术部负责,并需经共同认可方为技术合格。

5.2.3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商务方面评估; 如商务审核不通过者,采购部可以提出否

决;如工程部、质量部、技术部有疑虑可以要求采购部澄清。

5.2.4 信用管理部负责供应商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绩、资质的真实性;

信用管理部负责提供审核结论,以及在供应商信用评估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信用管理部的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即对信用较差但尚可接受的供应商通过加强合同条款来降低风险),和不通过。信用管理部的不通过结论为一票否决,如相关

部门有疑虑可以要求给供应商一次且仅有一次的澄清机会。

5.2.5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供应商来公司面试或联合进行实地调查。

5.2.6 质量部确定是否需要供应商送样。

5.2.7 各类别的AVL应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5.2.8 已经在集团其他事业部AVL中的供应商,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直接纳入公司AVL。

5.3 AVL内供应商评估机制

供应商评估机制包括单个项目过程评估、年度评估、专项审计。通过不同的评估方

式,综合评价供应商的技术、业绩,并及时更新AVL。

5.3.1 单个项目过程评估

项目过程中,项目实施部应评估供应商产品质量、配合度、项目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后续服务等表现,若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给采购部和质量部,共同决定是否将此供应商继续纳入AVL。采购部应评估供应商商务配合度及诚信度,若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项目实施部、质量部,共同决定是否将此供应商继续纳入AVL。

5.3.2 年度评估

在每年由采购部负责发起对AVL中上年有合作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估,评估方式为将当年单个项目过程评估结果汇总评价。

5.3.3 专项评估内审内控部根据审计计划或管理层要求,可以对基建项目供应商管理进行专项评估。

5.3.4 若需要对AVL重新调整,调整原因应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5.4 一次性供应商的管理

采购类别不属于《采购管理程序》物资分类表中A、B、C类或由业主或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分包商)作为一次性供应商(分包商),由采购对供应商(分包商)的相关资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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