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文书格式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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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在我学习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专业性。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法律文书的结构、语言和内容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写作能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法律文书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法律文书的结构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合理的结构能够使文书的逻辑更清晰,表达更准确。

一般来说,法律文书分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案件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介绍,正文部分是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陈述,结尾部分是对正文内容的总结和请求的再次强调。

在写作过程中,我会根据文书的目的和要求来确定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顺序,确保文书的结构合理且有条理。

其次,法律文书的语言要准确、简练。

法律文书不是文学作品,更不能充斥着华丽的辞藻和冗长的句子。

相反,法律文书应该用精炼、简明的语言表达事实和观点,以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在我的学习中,我会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和句子,而是选择简单明了的词语和结构,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文书的内容和意图。

此外,法律文书的内容要具体、详尽。

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而起草的,因此文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在写作过程中,我会仔细梳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每一点进行详细的陈述,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同时,我也会注意避免过多的废话和重复,使文书的内容更紧凑、有重点。

此外,法律文书的核心要素是逻辑严谨。

在写作过程中,我会尽量保证文书的逻辑关系清晰,避免出现中心思想不连贯或推理过程混乱的情况。

为了保证文书的逻辑严谨,我会对文书的每一部分进行合理的排列和组织,确保每个观点和论据都清晰地连接和展开。

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我也通过分析和研究优秀的法律文书,学习借鉴他们的逻辑思维和论证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最后,法律文书的学习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反思。

学习法律文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实践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与要求

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与要求

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与要求引言: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

准确、规范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与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文书。

一、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法律文书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表达形式,它具有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首先,法律文书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标题:法律文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书的内容,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文书的主题。

2. 文号:文号是法律文书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的文书。

文号应按照一定规则编排,以确保文书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 主体部分:主体部分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包含事实陈述、法律意见和决定等要素。

事实陈述应客观、准确地描述案件的经过和相关证据;法律意见应基于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决定应明确、具体地表达法律主体的意图和决策。

4. 署名:法律文书应由具有相应职权的人员签署,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署名部分应包括签名、职务和日期等信息。

二、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除了基本要素外,法律文书还有一些特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格式要求:1. 字体和字号:法律文书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以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常用的字体有宋体、黑体等,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

2. 段落和行距:法律文书的段落应分明,行距应适中,以便读者阅读和理解文书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段落之间应空一行,行距一般为1.5倍或2倍。

3. 标点符号和标点规则: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应符合标点规则,以确保文意的准确表达。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句号、逗号、冒号、分号等,使用时应注意其位置和用法。

4. 段首缩进和对齐方式:法律文书的段首应进行适当的缩进,以区分段落和行文的层次。

对齐方式一般为左对齐,以保持文书的整齐和统一。

三、学习法律文书的方法与技巧学习法律文书是法律学习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方法与技巧,可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和应用法律文书:1. 阅读经典案例:通过阅读经典案例,可以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和表达方式,培养对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敏感性和理解力。

法律文件的要素和格式规范教你如何正确生成法律文书

法律文件的要素和格式规范教你如何正确生成法律文书

法律文件的要素和格式规范教你如何正确生成法律文书一、引言法律文书是法律交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起着确保法律适用和实施的重要作用。

然而,正确生成法律文书并非易事。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文件的要素和格式规范,以帮助读者提高其法律文件写作能力。

二、法律文件要素1. 标题每个法律文件都应有一个准确描述其内容的标题。

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法律文件的主题。

同时,标题还应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

2. 引言引言部分是法律文件中的重要部分之一。

它应包括对法律文件目的、背景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简要说明。

引言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背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文件的内容和意图。

3. 定义在法律文件中,定义部分可以帮助消除歧义,确保读者对术语和概念的理解是一致的。

在引入新术语或关键概念时,应提供清晰的定义,并在文件中保持一致使用。

4. 条款条款是法律文件中的核心部分,其包含了具体的法律要求、规定或者协议条款。

在书写条款时,需要精确、明确地表达每一条要求,避免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表述。

5. 陈述和声明法律文件通常包含陈述和声明,以表明法律文件作者或签署人的意图、陈述事实或声明行为。

这些陈述和声明应该清晰、明确,并且能够站得住脚。

6. 签署和日期最后,法律文件应该包含签署人的姓名、职务和日期。

签署部分可以用来确认文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为文件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也要确保签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文书格式规范1. 字体和字号法律文书中常用的字体包括宋体、黑体等,而字号通常在10至12号之间选择。

字体和字号的选择应考虑到文档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2. 段落结构法律文书中的段落结构应保持清晰而有序。

每个段落应该包含一个主题,并在段落间使用恰当的过渡词或短语,使整个文件的结构连贯流畅。

3. 对齐方式和行间距通常,在法律文书中,对齐方式选择左对齐,以使文档整洁美观。

行间距的选择可根据需要进行微调,以保证文档具有良好的阅读体验。

法律文书写作掌握法律文件的格式与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掌握法律文件的格式与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掌握法律文件的格式与要求法律文书写作:掌握法律文件的格式与要求在法律领域,文书写作是相当重要且严谨的一项任务。

无论是起草合同、法律意见书、法律报告还是法律判决书,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文件的格式和要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法律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以帮助您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1. 标题:法律文书标题的准确性和简明性非常重要。

标题应该能够清晰地概括文书的内容,让读者一目了然。

2. 文书序言:在文书正文之前,通常需要写明文书的起草时间、起草人和相关法律依据。

这有助于确立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应包括以下要素:a) 引言:引言部分介绍文书的背景和目的,并简要概述相关事实和问题。

b) 事实陈述:陈述与案件或合同相关的具体事实,要客观准确,不应涉及主观评价。

c) 法律分析:对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解释,说明适用的理由和依据。

d) 结论: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析得出的结论,明确表达意思,避免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

4. 结尾:结尾部分可以总结文书的核心观点,并在需要时提出建议或建议对方采取某些行动。

5. 签名和日期:法律文书一般需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1. 字体与字号:通常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字。

2. 行距与段落间距:行距通常为1.5倍或2倍行距,段落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使用两个空行。

3. 对齐方式:法律文书一般采用两端对齐的方式,以使文本整齐划一,并方便阅读。

4.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准确合规,避免使用不当或过多的标点符号,以免影响阅读体验。

5. 标题级别:如果文章标题过长,可以采用适当的标题级别来分组和突出重点内容,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等。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1. 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法律文书写作应尽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准确的表达方式。

法律文书写作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写作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写作心得体会在撰写法律文书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文书不是一般的文书,它是对法律事实进行整理、归纳和表述的文件,因此在写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都是我们写作的依据,任何一篇法律文书都必须基于法律规定来展开。

任何的法律文书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随意扭曲事实、歪曲法律,更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进行撰写。

二、深入了解案情、确保材料真实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深入了解案情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深入了解案情,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主要矛盾、争议焦点和各方当事人的主张。

只有如此,才能够正确、全面地进行法律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最终形成一份有说服力的法律文书。

另外,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还要务必确保案情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真实的案情材料,才能够为我们的法律文书提供充分的依据,保证我们的文书在法律程序中不被质疑。

三、形式规范,逻辑清晰法律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形式必须要求极为规范。

在写作时,无论是字数、格式、标点、用语等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此外,法律文书的逻辑严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要注意事实、理由、证据、依据、结论,法律条文等的有机结合,每一步都要紧扣案情,做到前后呼应、因果关系明确。

只有逻辑清晰、条理严谨的法律文书,才能让读者一目了然,说服力更强。

四、言简意赅,确保文书易懂法律文书的撰写必须言简意赅,确保文书易懂。

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要注重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去表述复杂的法律问题。

此外,在写作时还要避免复杂的句式结构,要格外注意表述的清晰性,让读者能够迅速理解你要表达的意思。

如此,才能使法律文书的内容更易被他人理解和接受,进而提高法律文书的说服力。

五、反复推敲,逐字逐句审核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反复推敲和逐字逐句地审核是必须的。

在书写完成后,要对文书进行反复的推敲,确保文书的内容确凿无疑、深思熟虑,不留歧义。

此外,也要认真把握每一个字句的使用,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做到言之有据、说服力十足。

法律文书写作的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写作的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写作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经常需要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诉状、答辩书、上诉状、法院意见书等。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律文书写作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严谨和精准。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该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逻辑,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进行表述。

在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时,要确保清晰明了,避免模棱两可或引起歧义的表述。

此外,对于法律术语和名词解释,也要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歧义或误导。

其次,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逻辑严谨。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该按照事实、理由和结论的逻辑顺序进行表述,确保文书的结构清晰、条理分明。

在陈述事实时,要按照时间先后或因果关系进行排列,避免出现混乱或不连贯的情况。

在陈述理由和依据时,要按照逻辑推理的顺序进行阐述,确保推理过程严密、合乎逻辑。

在陈述结论时,要对前文进行总结和归纳,确保结论明确、精准。

再次,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客观公正。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该客观公正地陈述事实和依据,避免主观臆断或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表述。

在陈述事实时,要客观真实地呈现事实的经过和结果,避免歪曲或隐瞒事实。

在陈述理由和依据时,要客观公正地引用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避免歪曲或曲解法律规定。

在陈述结论时,要客观公正地得出结论,避免受到个人情感或立场的影响。

最后,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精益求精。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该反复推敲和修改,确保文书的表述准确、清晰、简洁。

在陈述事实时,要对事实进行核实和考证,避免虚假或不实的陈述。

在陈述理由和依据时,要对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避免错误或不当的引用。

在陈述结论时,要对前文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确保结论准确、有力。

总之,法律文书的写作是一项需要严谨、逻辑、客观和精益求精的工作。

只有在不断的实践和积累中,我们才能够不断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与我分享更多关于法律文书写作的经验和心得。

法律知识:法律文书的规范和格式要求

法律知识:法律文书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法律文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在法律程序中,以书面形式表达各方意见、权利和义务。

因此,法律文书的规范和格式要求至关重要,不仅决定了文书的形式美感,也有利于文书的阅读和理解。

本文将探讨法律文书的规范和格式要求。

一、规范要求1.书写要规范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规范,字体要求使用宋体或仿宋,字号一般为小四或者五号字。

应该保证每一页都条理清晰,字迹鲜明,笔迹工整,页面的文字要求平整、清晰、居中,挤压、潦草、乱涂乱画的字迹都是不可取的。

2.表达要准确法律文书的表达要求准确。

书写时,要保证语言的表达准确、简练,用词恰当,行文逻辑清晰,措辞得当。

文书内容的表现方式应一目了然,不为复杂的语言所影响。

3.合法性与合规性要求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必须准确表达法律事实,具体应包括各方当事人名称、身份、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4.引用要严格依据规定引用文书要规范。

法律文书在引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时候,应严格依据规定进行,格式要求齐全且准确。

二、格式要求1.标题格式要规范法律文书的标题格式要求规范。

一般应包括法律文书的名称、任期、内容、起草单位等。

2.页码要规范法律文书的页码要求齐全且规范。

页码应该在文件的右上角,大小适中,格式清晰。

3.字号、字距等要规范法律文书的字号、字距等要求规范。

字体的大小要统一,字距大小要适中,行距要求清晰,既可以保证阅读的舒适性,也可以使文书更简洁、明了。

4.结构要求规范法律文书的结构要求规范。

一般应包括封面、题目、正文、附录等部分,每个部分要求明确、结构清晰。

正文应该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各部分之间应有清晰的段落分隔。

5.签名要求规范法律文书的签名要求规范。

正式文书必须有印章,签字人姓名、职务、签字时间和签字地点等内容必须齐全。

总之,法律文书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规范的要求能够更好地保证法律文书的表达准确性,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书的内容。

法律文书写作心得

法律文书写作心得篇一: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

通过学习,本人主要有以下心得感受:一、法律文书写作要注重“三性”1、语言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

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

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

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

2、逻辑严谨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

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

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

3、程序价值性。

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

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

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

二、在实际学习中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端正态度。

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

2、重在理解。

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3、总结特点。

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

对裁判文书格式化与个性化的思考-论文

对裁判文书格式化与个性化的思考- 论文关键字:改革法律过程案件司法法官个性化裁判文书格式化裁判文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载体,也是让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的有力依据。

因此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裁判文书改革的呼声是越来越高,相应的各种措施也陆续出台。

然而对于裁判文书改革的方向,即究竟应该讲求格式化还是个性化,却没有定论。

下面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首先,必须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的现状说起。

与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们不承认“法官造法”,而强调的是对具体法条的引用。

因此大多数法官还比较青睐于格式化的文书,“根据某法第某条第某款之规定……”,类似这样的话在裁判文书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本厚厚的裁决文书样式便成了每个审判人员的学习资料之一,现如今电脑的普遍应用,更是简化了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说理过程,因此裁判文书格式化成为当前的一种普遍现象。

其次,从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来看,裁判文书的格式化与个性化却恰恰反映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最近,对于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裁判文书又有所规范,这样在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大大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对于有些类型的案件,如未成年人民刑事案件,类型相对单一,裁判文书统一化,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

然而格式化的负面效果就是千篇一律,让当事人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合理性的怀疑。

每个案情的不同,说理部分所侧重的角度也应该有所不同。

这也正是法官职业高素质的表现,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可以使当事人了解法律的适用过程,从而充分服从裁判,减少不当申诉。

当前申诉、再审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由于裁判文书在说理部分过于概括和笼统,缺乏可推敲性。

再次,从法官自身的素质来看,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化与个性化的争论正是法官素质逐步提高过程中的一个突出表现。

法官作为明辨事非者,需要具有缜密的思维和流畅的表达,要能够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之处,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判。

从法官队伍的现状来看,近年来,的确有一些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官适应时代的需要脱颖而出,而且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对法官专业素质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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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 Sep.2012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第14卷第5期 

V0l_14 No.5 

对法律文书格式的法理学思考 杨鸿雁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天津300387) 

摘要:格式对于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公文具有特殊意义。法律文书格式是形式正义的载体,具有“过程价 值”。但它不仅仅只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工具,更具有效率、理性等自身价值。法律文书格式化旨在为使用者提供能 重复使用的程式。在一次次的重复使用过程中,部分实现了同样事情同样对待。法律文书格式目前未能受到应有 重视,其根源在于人们未能摆脱二千多年来重实质正义、轻形式正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书格式;法理学思考;法律传统 中图分类号:DFO-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12)05-0449-05 

格式对于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公文具有特殊 意义。正如民国初期学者所言:“公文为要式之文书, 故其程序、形式,最关紧要。”_l 法律文书是否遵照法 定格式制作或加以补正,是该文书是否有效的形式要 件,也是该文书所代表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必要条 件。换句话说,法律文书所代表的法律行为的成立,需 要以符合法定格式为生效要件。 法律文书格式的自身价值 法律不仅追求实质正义,也追求形式正义。法律 文书其实就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混合体。其内容 的合法与否及决定的公正与否属于实质正义的范畴; 在什么情况下用何种法律文书,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 定的样式,是否记载了规定的项目,用印是否符合规范 等等格式要求,则是形式正义的表现。其中,法律文书 格式不仅有保障和促进文书内容及决定的公正作用, 更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它高效、理性、客观、全面地反 映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要求产生处理结论的过程要有 正当性,而不以文书所记载的决定是否公正为存在的 前提,具有“过程价值” j。 i.效率 文书格式是讲求司法效率的必然结果。当诉讼达 到一定规模时,如何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达至效率的最 收稿日期:2011-09—30.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基金资助项目(FXHQ一03) 作者简介:杨鸿雁(1966一),女,博士,教授. 通讯作者:杨鸿雁,kuaidongyang@sina.oom. 大化,就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一个法官来说, 有许许多多的案件等着他去处理,而各个案件的情况 又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提供给他的诉状能按固定的格 式要求,突出案件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 由,那么他能很快地厘清头绪、掌握案情,并运用专业 知识,对案件进行处理。这显然要比他从一堆杂乱无 章、毫无规律可循的诉状中,费劲地寻找到底谁是案件 当事人,他们的身份情况究竟如何,原告有什么样的诉 讼请求,提出这些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是什么,效 率要高出很多。 反之,一份由司法机关制作的文书,无论其受文对 象是作为诉讼参加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抑或是 作为因为办案而相互产生联系的其他司法机关,法律 文书的格式更是帮助他们迅速了解和把握案情进展并 作出决定的重要因素。以刑事公诉案件为例,从侦查 到起诉再到执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司 法机关,在相互协作办理案件的各环节,都需要以法律 文书的往来穿梭实现对接。比如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强制措施时,公安 机关要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 批准。该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这份文书后,要在法律 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以“批 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答复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 机关。这时文书的格式化对于提高效率具有重要 ・450・ 天 津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2012年9月 作用。 对于这类大量存在的类型化法律事件,格式的正 当性在于,格式制订之初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这类 文书的实际功能进行设计的,融人了合法性及合理性 的考虑。经过格式化的处理过后,每一种文书的重点 突出出来了,制作者可以心无旁鹜,不用去考虑格式以 外哪些项目是需要写入文书的,有无遗漏,哪些是这份 文书应当重点论证的等问题。在制作时可以直奔主 题,有利于文书主旨的顺利实现,进而提高司法各环节 的效率。 2.理性 法律是理性的产物,这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 法就是人类理性。西塞罗说:“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 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 为。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 律。”l3 这里所谓的“理性”就是指“自然法”。其二是 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指与“感性”相对的那种“能够 鉴别、判断、评价、认识真理以及以使人的行为适合于 特殊目的的能力”I4 J。“法律理性所体现的是法律所 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的逻辑力量,以及据此而来的 明晰、确定和可预测性,特别是法律在复杂的法益关系 中的平衡感与判断能力。”_5 J‘‘理性乃是人用智识理解 和应对现实的(有限)能力。”L6 本文是在第二种含义 上使用“理性”一词的。 法律与理性同源,这决定了法律准确性、可预知性 的特质。“‘理性’作为对于人类自身心智状态的一种 近似描摹,所潜含的乃是对于人类行为的一种预设和 预期。” 因此,法律活动,尤其是司法活动也必然有 理性的要求。司法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论 证过程,它要通过争论,运用具有说服力和使人信服的 证据进行论证等理性证明过程,来发现真理;要运用逻 辑认识法律真相,而不仅仅凭现象、冲动、随机性或激 情行事。所有这些都要求司法人员保持中立裁判者的 角色,尽量减少情感对司法人员理性判断的干扰,在理 性的指引下,才能在纷繁的事物表象面前保持清醒的 法律意识,尽可能还原法律事实,努力追求决定的精确 性和可预知性。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应该是有理性的 人,这样他才能够“辨识一般性原则并能够把握事物 内部、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基本关系。 有理性的人有可能以客观的和超然的方式看待世界和 判断他人。他对事实、人和事件所作的评价,并不是基 于他本人的那些未经分析的冲动、前见和成见,而是基 于他对所有有助于形成深思熟虑的判决的证据所作的 开放性的和审慎明断的评断。他也不会关注因辨识事 实真相而会给他个人的物质利益所造成的后果” 。 不过,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其次才是理性的动 物,这就意味着人的认识活动不可能没有感性的参与, 在有些领域,感性对于认知甚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还意味着在法律领域,完全排斥感性是既不必要也 没有可能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在司法活动中将 人的感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更充分地发挥理性的认 识功能,使法律活动的参与人不为形形色色的表象所 迷惑,不被感性所支配和干扰,而能充分运用辩论的手 段,论证证据的合法性,获得法律上的事实,最后依据 法律实现利益的分配,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法律文书格式就是培养训练法律职业人理性思维 能力,形成理性思维方式的有效手段。理性化的一个 重要步骤就是“把意义和价值系统化为一个整体一贯 的图式中去” 。而法律文书格式就是这种系统化了 的整体一贯的图式。 各种法律文书格式着意强调的是:事实之间的因 果关系,法律规定、法律行为与决定之间的大前提、小 前提、结论这样的演绎推理关系。强调分析、论证方法 的充分运用。可以看出,格式就是用理性浇铸的模子。 法律文书及其所承载法律对确定性、可预期性追求的 品格决定了它天然地拒斥表象的、感性的成分,比如夸 张、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好恶倾向明显的褒贬词,以 及适于抒发情感的散文、诗歌、小说等文体。法律文书 所呈现出的非情绪化与固定不变的保守性,正是它的 特质。 格式意味着制作者选择的唯一。现代法治背景 下,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不可能出现法律文书的 制作者可以无视格式,随意地选择、创造格式的情况, 他(她)只能在给定的文书格式框架范围内制作。加 之如前所述,格式实际上是由理l生搭建起来的模子,因 此它营造了一种理性氛围,有助于法律文书制作者自 我感情的抑制。一旦套用格式,制作者的思路自然会 受到格式的约束与引导,在一遍遍依照格式制作文书 的过程中,制作者也一遍遍受到理性思维的培训与 强化。 在我国传统司法中,司法文书一直没有格式化,加 之诗人治国的传统,使得很多案件的裁判文书充满了 诗的韵律和色彩,而制作者本人及社会大众对这类裁 判文书也津津乐道,引为美谈。这样的判词,文学性强 于法律性,难免沦为情绪宣泄的产物。这其中的原因 与中国传统法律对判词没有进行格式化要求有很大关 系。在诗人治国的环境中,如果没有格式的约束,制作 者的浪漫与想象等感性思维会比较活跃,他们会以积 极主动的态度介入诉讼,更多地以“创作”而非“制作” 的态度对待法律文书。 第14卷第5期 杨鸿雁:对法律文书格式的法理学思考 二、法律文书格式的目的价值:形式正义 法律不仅追求实质正义,也追求形式正义。美国 学者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形式 正义是指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 它的实质原则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质 正义是指从内容上追求一种结果公正,即制度安排能 够针对社会成员个体的具体情况,给予区别对待,最终 实现结果公正。形式正义则不考虑结果,只追求过程 公平,也即是说它使制度安排能够公平一致、不偏不倚 地对待其所规定的每位社会成员。实质正义凭借的是 人们的善良意志,但善良意志假如没有法律程序的制 约,则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反之, 缺乏实质正义追求的程序正义,也无法实质性地保障 社会的正义秩序。 法律文书其实就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混合 体。格式是法律文书形式正义的体现。格式使每一法 律行为中事物内部、人与事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特殊 关系抽象化、一般化、系统化,使形式正义公平一致、不 偏不倚地对待其所规定的每位社会成员的要求成为 可能。 从诉讼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不论是达官显贵还是 一介草民,只要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须按要求递交 符合条件的文书,才能行使诉讼权利,不得借钱或权的 威势获得任何特权。比如,任何民事诉讼的原告,都必 须、也只能按要求提交一份民事诉状,才有可能进入初 审诉讼程序,不可能因为不同的身份而可以不交诉状, 或可以提交一份非诉状形式的文书。不同身份的人都 得做同样的事,身份的差别已经没有意义。 从法官的角度来讲,不论面对怎样的当事人,都应 当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审理,不得曲法阿贵。不过,法律 的公正与公平如果仅依赖于法官个人的道德修养与自 律,对于法官来说显然是无法承受之重。法律制度理 当为给它工作的司法官员提供实现公平公正的工具, 提供对抗钱权威势的武器。文书格式就是这种工具与 武器。它的文化表征是类型化、固定化、同质化。其潜 在的涵义就是以文书的格式向使用者宣示:生活中的 身份地位已经虚化,使用者被类型化为两种身份:要么 是司法官,要么是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 需要提交符合格式的文书,方可启动下一个诉讼程序; 文书格式是形式正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份不符合格 式的、司法官员制作的文书,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而一份不符合格式的、当事人制作的文书,则可能导致 诉权的不能实现。所有这一切,都是制度的安排。这 给了司法官公平公正司法的空间。 法律要获得人们的尊重,就必须符合人类对正义 的诉求。而法律的正义在司法层面就表现为同样的事 情同样对待。格式化的本质就是高度的同质化与一般 化,它以将事物中相同的部分提取出来固定为样本,供 使用者一遍遍复制使用为追求。这样的结果是将个案 无论多么丰富的多样性与特殊性都简化成一般性、共 同性、普遍性。这种一遍遍按程式重复使用,就是同样 事情同样对待的部分实现。 当人们在同样的情形下, 被要求使用同一种格式的法律文书,或者接到按同一 种程式制作的法律文书,感受到的是法律最基本的秩 序与无差别对待,从而在进一步对实质正义的期待中 产生对法律的遵从。 法律文书格式对形式正义的追求还表现在对司法 过程记录的严格要求上。以法院刑事判决书为例,首 部除依次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 事人基本情况而外,还必须记明案件由来、审判组织、 审判经过等内容。 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除了司法统一的理由外,更 深层的缘由则是对形式正义的追求。这部分格式要求 记载的每个项目,其实都是以诉讼参加人的诉权为基 础设计的,要能从中考察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审理期限 是否超期,审判组织是否是按照法定要求设立的,审理 是否贯彻了公开原则,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其诉讼权 利是否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等情况,最终目的要在审判 的各环节保证司法过程能够公平一致、不偏不倚地对 待所有的诉讼参加人,实现形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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