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金融工具(二)
注会考试 会计 第三章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有以下特征:
(1)偿还期。 偿还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开始,到借款全部偿还清为止
所经历的时间。各种金融工具在发行时一般都具有不同的 偿还期。有一种永久性债务,这种公债借款人同意以后无 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终不偿还本金,在另一个极端,银 行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兑现,其偿还期实际等于零。 (2)流动性。 这是指金融资产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 能力。除货币以外,各种金融资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 完全流动性。其他的金融资产在没有到期之前要想转换成 货币的话,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费用, 发行金融资产的债务人信誉高,在已往的债务偿还中能及 时、全部履行其义务。流动性高。 债务的期限短。这样它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很小,转现时所 遭受亏损的可能性就很少。流动性高。
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 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 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 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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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 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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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 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 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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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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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原则-1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 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 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2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者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者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含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与期权,与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与期权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估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者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者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X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X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职工薪酬计划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X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五)债务重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六)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七)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八)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列示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
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
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
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
融合具,,是企业自行合成的,并不能净额核算,仍应
该分别核算,即发行债券的时候,支付浮动利息,每
月收或支浮动利息与固定利息差额时单独作为投
资收益处理.
第三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抵销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 敞口(例如远期合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 负债),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方。
(三)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品的金融资产 或其他资产。
(四)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而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 行托管(例如偿债基金或类似安排),但债权人尚未 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
(五)因某些导致损失的事项而产生的义务预计可以 通过保险合同向第三方索赔而得以补偿。
第四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
第三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 销
A在 列公下条司列件发情,行况不浮下得,抵动通销利常 相率认 关长为 金期不 融债满 资券足 产,但本 和是准 金担则 融第 负心二债利十:率八一条直所 上 了 每 息具 期 合的债成升一月,由(特券一项支,导 于一征与项利 付致这),收固率 给未种使即取定工 长来利用“浮利具期支率多合动率债,以付互项成 利 长券的浮换不工 息 期的利动也同具 且 负浮息利发金” 支 债动融。 付 。越息行利工例 固来换债息具如 定越固券,来, 利多被,定并仿利 息,换利则不效用 的成息另 是单浮利,了外 即 一项动率固购 种自金利互定买 金己融率换利工长,
033第三章第二讲应收票据

练习巩固
【例题·单选题】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 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税 额为170万元,销售商品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全部 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 万元。 A.1 000 B.1 005 C.1 170 D.1 1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确认的应收账款=1 000+170+5= 1 1 75(万元)
(三)应收票据的计价及到 期日的确定
例: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 为7月14日 [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 -6月份实有天数 =90-(30-15)-31-30=14] 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 日利率(年利率÷360)。
二、应收票据核算
(一)账户设置
资产类 按对方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练习与巩固
【例题·不定项】甲企业12月1日向A公司赊 销商品100件,每件原价1 000元,由于是 批量销售,甲企业同意给A公司20%的商业 折扣,增值税率为17%,现金折扣条件为2 /10,1/20,N/30(不考虑增值税);A 公司12月9日支付了全部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练习与巩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5 880
120
贷:短期借款
6 000
三、应收票据贴现
票据到期,如果永生文具商店如期兑付 了票款,则齐鲁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6000 贷:应收票据 6000
复习巩固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3年10月1日销售 商品,并于当日收到面值50 000元、期限 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013年12月3 1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应为( )元。 A.50 000 B.50 250 C.50 500 D.50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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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10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精心整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指引为保证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可比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提供原则性规范。
第四条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应当遵守审慎和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一)(二)(三)并保持应有的审慎,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选择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参数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可观察的参数,少使用不可观察参数。
参数选择顺序应当遵循先场内后场外、先当前后历史、先相同后相似的原则。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持续评估金融工具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一)报价信息的频率、透明度和可获得性,且该报价是否代表实际持续发生的公平交易价格;(二)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报价是否存在显着差异;(三)所持有金融工具与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之间的相似程度。
(一)(二)(三)将模型的估值与实际的市场价值或独立基准模型的估值进行比较。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估值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明确评估周期,详细记录模型缺陷,并尽可能地予以修正。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公允价值估值的不确定性,对估值模型及假设、主要估值参数及交易对手等进行敏感性分析。
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二)相同或相似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可获得性;(三)金融工具交易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四)(一)(二)(三)第三层级:以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得出的估值金额。
第三章 利率风险管理 (2)
(二)基准风险
1、概念:在资产和负债期限相同、采用的基准利率不同 的条件下,由于不同类别的基准利率发生的变动幅度 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2、案例分析
银行在吸收一笔1年期的浮动利率存款的同时,发放了 同等期限的浮动利率贷款。其中存款利率根据LIBOR 按季浮动,贷款利率根据美国联邦债券利率按季浮动, 当这两个基准利率的波动浮动不一致时,就产生了基 准风险。
=100 现假定中央银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市场 利率降低至8%,此时,债券的价格为:
p1=(F+C)/(1+R) =(100+10)/(1+8%)
=101.85
(2)固定收益的资产或负债的期限越长,对 于任意给定的利率上涨(下降),其市值下 降(上升)幅度越大。
续前例,假设债券的期限变为2年,则当市 场利率为10%时,债券的价格为:
以市场价值为基础
1、市场利率与债券价格的关系
(1)利率上升(下降)通常导致资产或负债的市 值下降(上升)
例:一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债券还剩一年到期,到 期一次付清10%的年息(C)和面值100元(F), 假如现行到期收益率(R)(反映当前的市场利 率)为10%,则1年期债券的价格p1为:
p1=(F+C)/(1+R) =(100+10)/(1+10%)
1年-5年
50
5年以上
15
15 -5 40 -10 85 -25 60 20 30 20 15 0
-5 -15 -40 -20
0 0
3、重定价模型的应用
重定价模型能够直接而简单地指出金融机构每 一类别的净利息收入(NII)的暴露情况,通 过它可以计算利率变动对金融机构的净利息收 入产生影响的大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 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 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 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 工具的除外。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 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 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 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 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 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得相互抵销。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 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 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 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 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B.企业为他人管理信托财产和其他托管行为。 (4)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损失。
19、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 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 (1)描述性信息 A.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B.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 (2)数量信息 A.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 B.按照准则第35条至第45条规定提供的信息。 C.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