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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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篇: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违反宗教法规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

(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索要财物。

(5)违反宗教法规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6)违反宗教法规,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点,私带宗教学徒。

(7)无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即主持宗教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传教活动。

(8)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

(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10)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举行宗教集会、游行等活动。

在上述非法宗教活动中,尤以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私办经文学校和私带“塔里甫”,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计划生育等政非法宗教活动超越、背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包括对信教群众自身的危害。

(一)干扰并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宗教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保证。

而非法宗教活动却强迫他人信教,或者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

尤其是在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侵害不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尤为突出,不仅在宗教活动中将不信教群众视为“异类”而予以孤立,而且常常在各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习俗以及文化活动中予以排挤,使公民不信教的自由难以保障,侵犯了公民不信教也有自由的基本权利。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向非法宗教活动的邪路。

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他们的宗教感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祥和有序地进行,这本来是合法合民意的事情。

法律规定的迷信(3篇)

法律规定的迷信(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迷信作为一种非理性的信仰和行为,逐渐被现代社会所摒弃。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人群中,迷信仍然存在,甚至有时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迷信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围绕法律规定的迷信展开论述,旨在提高公众对迷信危害的认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一、迷信的定义迷信,是指人们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盲目地信仰和崇拜某种神秘力量,或者相信某种超自然现象。

迷信行为通常表现为对神灵、鬼怪、星座、风水等事物的过度依赖和崇拜,以及盲目地遵循一些传统的、未经证实的习俗和信仰。

二、法律规定的迷信行为1. 非法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然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进行宗教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非法占卜、算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以迷信为业,利用鬼神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非法风水、命名风水,是指根据地形、地貌、方位等因素,对建筑、家居等进行布局和调整,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风水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风水为名,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的,依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处罚。

4. 非法治疗、保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迷信手段进行非法治疗、保健活动,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迷信为名,进行非法治疗、保健活动的,依照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处罚。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范文)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范文)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条界定心得体‎会学习非法宗教‎26 条界定心‎得体会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

‎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一、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

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

其主要‎表现有:,私‎带塔里甫; 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 ‎,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 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 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动-乱和暴-乱;‎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

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

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很有针对性的。

抵制非法宗教进校园活动宣讲

抵制非法宗教进校园活动宣讲

第二、从社会主义的办学宗旨看。
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是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 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 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与他们 的特定身份和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是不相容的。也与他们将来要 承担的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光荣任务不 相适应。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 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 “社会主义的学校 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 代化的建设者,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 文明生活方式。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 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人,谁的素质 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由此可见, 一个知识贫乏、不懂技术、缺乏技能的孩子,是根本无法在 社会上立足的,也不可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更不可能给家 庭带来幸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 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 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
7、非法开办教经班,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 其他宗教活动 。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 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 与国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组织作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这个界定包含四个要素:
第一,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歪理邪说和组织;
第二,散布歪理邪说是其控制和发展成员的主要手段;
第三,其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四,其组织是非法组织。

2023年三项活动知识竞赛试题附

2023年三项活动知识竞赛试题附

附件1:于田县三项活动知识竞赛试题1.当前全地区正在开展的“两个专项行动”是指?答: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暨综合治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

2.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全面对的的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党的宗教工作要旨及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是?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4.党的宗教政策基本内容涉及哪些?答:全面贯彻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什么是广义的民族感情?答:广义的民族感情,是指中华民族感情,也就是说56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基础上,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尊严、权益等的热爱和责任,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6.什么是狭义的民族感情?答:狭义的民族感情,或叫族群感情,是指随着民族的形成而产生的,随着着民族的整个过程,其自身是一种自然的、朴素的心理状态,是维系一个民族成员之间的纽带,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础,是尊重民族习俗的支撑。

7.民族感情释放不妥的具体表现有哪些?答:对其他民族绝对排斥,对本民族无限宽容,把民族感情置于党和国家利益之上,闭关自守,刚愎自用,甘愿落后。

8.民族感情释放不妥带来的后果有哪些?答:产生民族自大思想,导致民族不和,丧失政治立场,形成错误导向。

9.对的释放民族感情的途径有哪些?答:要尊重历史,要兼爱天下,要地区认同,要分清是非,要包容团结。

10.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什么?思想基础是什么?答: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

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直接现实危害是什么?答:暴力恐怖活动。

12.新疆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什么?答:长治久安。

13.地委对当前和田稳定形势的判断是什么?答:和田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稳定问题。

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宗教管理问题,做好宗教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干部,宗教管理问题中最大的危害就是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奎屯市第三小学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专项行动

奎屯市第三小学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专项行动

奎屯市第三小学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坚持现代文化引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深化“三非”治理为抓手,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对学校师生进行各种渗透,切实提高全校各族师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宋子文书记副组长:王坚校长成员:潘静副校长张新梅副校长戴丽党建主任郭燕德育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由孙曦负责各方面学习的落实及检查各部门活动的开展。

同时,成立督导组,人员有:袁丽雯、王迪、赵娜、缪巧、丁佑君组成,定期不定期督查活动开展情况,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三、工作任务(一)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专项行动自2015年2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1、宣传教育阶段(2月至3月)一是充分发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板报、墙报、国旗下讲话等宣传阵地作用,面向全体师生宣传、学习《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中小学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1—定》、《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等八部门关于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办法(试行)》,引导各族干部师生自觉远离宗教、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二是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进学校、“牵手行动”和邀请法制副校长,以班会、团队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的宣传,大力推进“23496”工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是我校以党支部为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承诺活动,并且做到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参与承诺。

非法宗教塔城宣讲

非法宗教塔城宣讲

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
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
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 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
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 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未成年人不能信教
青少年代表未来,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事关社 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国家的安危福祸,事关中华民族的 生死存亡。 而西方反华势力从未放松对我们青少年的思想渗透,上个世 纪末,美国中央情报局就制定了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十条 诫令》,其中有3条是专门针对我国青少年。比如第一条:“尽 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 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所受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条”、 “让他们不以肤浅、虚荣为羞耻。一定要毁掉他们强调过的刻苦 耐劳精神”,等等。
(四)合法的内容:提倡爱国爱教,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 巩固民族团结,健康向上,多做善事,远离邪恶等。 个人在家信仰供奉神像、烧香也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聚会。
非法宗教的特点: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 的种种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是盗用合法宗教的名称,用合法宗教名 义迷惑、蒙骗群众的。 凡是这些所谓的宗教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挂羊头卖狗肉— —打着宗教的旗号,行招摇撞骗之实。宗教的目标本来都是促进 社会和谐和睦的,而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的宗教却总是让社 会不得安宁,这就是不得不禁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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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才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构成犯罪的,属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利用宗教宣扬、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进行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行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未给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

擅自祝圣神职人员。

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派别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改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以宗教活动。

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给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在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2月24日)张春贤全力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1.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

2.严格实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

(一岗双责)(二)做好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3.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个方面:(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2)聚众冲击、围堵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3)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5)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5)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6)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领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7)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8)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9)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10)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1)敌对势力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12)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5.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针。

一是“三个坚持”。

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持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利益,坚持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三个解决”。

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三可三不可”。

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

四是“三个防止”。

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防止矛盾碰头叠加,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

6.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是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三是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四是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五是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7.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法。

一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二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三是搞好舆论引导。

四是加强群众工作。

五是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

8.减少达规模群众性集会。

(三)坚持有效打击暴力恐怖活动9.严密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10.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11.加强案件侦办工作。

12.进一步增强处置能力。

13.加强社会面管控。

14.加强边境地区管控。

(四)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15.全面贯彻的党的宗教政策。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管好宗教人士,管好宗教场所、管好宗教活动,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坚持宗教活动部的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宗教活动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2)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代表人士和骨干力量,落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负责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落实爱国宗教人士的聘用、管理、培养、培训、生活照顾等制度,团结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

(3)积极引导宗教界做好解经和讲讲工作,规范宗教界人士讲经内容和形式,把伊斯兰教教义中含有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学经之中,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4)推进“平安清真寺”建设,准确界定、严格区分合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

(5)加强出国学经人员和朝觐人员的管理,重点抓好出国前的政治审查和回国后的跟踪教育管理,坚决制止非法零散朝觐,选好朝觐随队干部。

17.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凡是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要坚决取缔地下讲经、非法“太比力克”活动、私带塔里甫、放口唤、跨地区讲经等非法宗教活动。

对具有一定宗教知识、没有教(讲)经及进行其他任何宗教活动资格的人员,各地要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分类管理。

对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而不构成犯罪的,根据《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现构成犯罪的,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让广大群众切实明白宪法、法律至上的道理,明白任何宗教都必须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道理,树立现代法制观念。

18.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凡是利用地下讲经等形式宣扬、传播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和行为的,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严惩。

要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坚决打击“依扎布特”、“依吉拉特”宗教极端组织,坚决打击利用宗教策动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五)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19.开展好“六史”教育。

(对群众面对面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20.抓好“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

21.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

22.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23.清理整顿文化市场。

加大对非法选出品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重点查缴非法音像制品和移动存储介质,堵住各类噪音、杂音及民族分裂思想传播的渠道与途径。

24.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

25.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26.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六)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基层和群众工作。

27.加强基层组织和维稳力量建设。

(1)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的党组织建设、政权建设以及派出所、武装部等基层维稳力量建设,正真做到全面覆盖、夯实基础。

(2)配强各级班子,特别是六个重点地区要选好配强县委书记、政法书记、公安局长,镇武装部可考虑安排部队排职干部挂职。

对软弱涣散的村党支部,必须坚决进行整顿,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

可由上级直接选派。

(3)加强基层维稳力量,坚持警力下沉,乡镇建立专职治安联防队,村和社区也要建立治安联防队及“十户联防”组织。

社区每1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人口较多的大村至少配备1名警察,村委会配备专职治保主任,提高“十户长”待遇。

(4)重视民族宗教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立场坚定、政策水平高、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得力干部做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

(5)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让基层专心抓好各项工作。

28.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1)城乡结合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社区和公安力量。

(2)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自治区境内以流入地为主,户籍地协助,实施公安户口管理信息共享,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无缝对接。

(3)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明、动态清,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细化、深化、常态化,团结发动各族群众,摸清掌握基层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不稳定隐患,化解矛盾纠纷。

29.强化重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对刑释解教人员由劳教部门负责送交原籍党组织,做到不脱管、不失控,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落实幚教政策,坚持平等对待、给出路,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30.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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