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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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事业单位丧葬费是指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因病、伤、产、事故等原因死亡所支付的一次性丧葬费用。

丧葬费的支付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各地区和各类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享有应有的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根据职工的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职工的丧葬费标准包括基本丧葬费和殡葬补助金两部分。

基本丧葬费是指由事业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固定金额的丧葬费用,用于支付死者的殡葬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丧葬费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基本丧葬费的标准会根据通货膨胀率适当提高,以保障职工的合理权益。

除了基本丧葬费外,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职工支付殡葬补助金。

殡葬补助金是指在基本丧葬费之外,根据死者的具体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资助,用于支付死者的殡葬费用。

例如,如果死者家庭贫困,或者死者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殡葬补助金,以帮助死者家属渡过难关。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遇不幸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帮助。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丧葬费标准,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同时,也希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加强对事业单位丧葬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都应当高度重视,确保其严格执行,让每一位职工在遭遇不幸时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关怀。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丧葬费 黑人保发

丧葬费 黑人保发

黑人保发[2010]53号
关于提高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期,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企业退休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
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
死亡的,丧葬费补助费由1200调整为4000元。

企业退
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
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有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有原规定的渠道支付。

三、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
的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社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劳动
保障监察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
年6月30日印。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事业单位丧葬费是指在职工、离退休职工因病故或意外身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丧葬费。

丧葬费的支付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各地区、各类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下面将介绍事业单位丧葬费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对在职工、离退休职工因病故或意外身故的家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费。

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一般来说,对于在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其月均工资的若干倍,而对于离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则是其月领取的养老金的若干倍。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

其次,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支付程序一般是在职工、离退休职工身故后,其家属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户口簿等。

用人单位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给家属。

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相关事务。

此外,对于丧葬费的使用,国家也有明确规定。

丧葬费主要用于支付丧事费用,包括殡葬费、丧葬补助金、丧葬物品费等。

家属在使用丧葬费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用人单位也应当对丧葬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丧葬费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职工、离退休职工家属的一种保障和救助。

用人单位在执行丧葬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标准或拖延支付时间。

同时,家属在申领丧葬费时,也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虚假申报。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是国家对在职工、离退休职工家属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支付标准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家属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丧葬费的合法合规使用,以达到保障家属基本生活的目的。

希望各地区、各类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丧葬费的支付和管理工作,为职工家属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2〕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各种原因死亡后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等待遇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思,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的,可比照国家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畏罪自杀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死亡的,未被终审判决有罪的,原则上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其中,虽未被终审判决有罪,但其死亡原因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四、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开除公职或未被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或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在上述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应以本人在行政、刑事处期间领取的生活费作为计发基数。

五、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调动报到途中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发给。

六、工作人员在借用工作期间死亡,原则上应按双方单位签订的借用协议办理。

如借用协议对此未作出约定的,由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七、工作人员在经本单位同意被外单位聘用期间死亡的,原则上应按双方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办理。

泰安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泰安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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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标准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是指在职工因病故或者意外身故时,由事业单位支付的一定费用,用于安置、送葬和慰问。

职工丧葬费的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各地区和单位都要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的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

一般来说,丧葬费的标准包括安置费、送葬费和慰问金。

安置费用于办理丧事所需的一系列手续和费用,包括殡仪馆的费用、丧礼用品的费用等。

送葬费用于将逝者遗体送至安葬地点的一系列费用,包括运输费、殡葬车辆费用等。

慰问金则是用于慰问家属和安抚情绪的费用。

各项费用的标准都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其次,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的标准还与职工的工作性质、级别、工龄等有关。

一般来说,高级别、长工龄的职工享有更高的丧葬费标准,以体现对其多年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和对其家属的关怀。

而且,对于特殊工种和特殊情况下的职工,也会有相应的特殊标准,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再次,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的标准也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

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丧葬费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职工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意外身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慰问。

最后,事业单位在执行丧葬费标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一方面要保证职工享有应有的丧葬费用,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此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和腐败问题。

只有保证公平、公正、合理的丧葬费标准,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的标准是一个涉及到职工权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文明的重要问题。

各地区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上海市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上海市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分为基本丧葬费和补充丧葬费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一、基本丧葬费。

1. 基本丧葬费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6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0%。

4. 基本丧葬费的发放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丧葬费将在职工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职工家属的银行账户。

二、补充丧葬费。

1.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

2. 补充丧葬费的标准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6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0%。

3. 补充丧葬费的发放由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申领和发放,符合条件的补充丧葬费将在职工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职工家属的银行账户。

在享受丧葬费的过程中,职工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户口簿等。

同时,对于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情况,职工家属可以向所在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总的来说,上海市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明确,发放及时,为职工家属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相关的申领工作,确保职工家属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丧葬费待遇。

北京职工丧葬费标准

北京职工丧葬费标准北京市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险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权益,为职工家庭提供合理的丧葬福利。

根据最新的规定,北京市职工丧葬费标准如下:一、丧葬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1. 职工本人死亡:根据职工本人死亡的情况,享受不同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在职工作人员,一次性补助金为职工月均工资的10倍;(2)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金为退休职工月均养老金的10倍;(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补助金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2. 职工配偶、子女死亡,职工配偶或子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3. 职工父母死亡,职工父母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

二、丧葬补助金发放条件。

1. 职工死亡,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2. 申领条件,申领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3. 发放程序,申领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领,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财务部门发放丧葬补助金。

三、丧葬费用报销标准。

1. 职工死亡,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报销丧葬费用。

2. 报销范围,丧葬费用包括殡葬服务费、丧葬用品费、丧葬场所费等。

3. 报销标准,报销丧葬费用的标准为实际费用的50%,上限为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丧葬费用的管理,丧葬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确保丧葬费用的合理使用。

2. 丧葬费用的监督,相关部门对丧葬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丧葬费用的合法合规。

3. 丧葬费用的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丧葬费用标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北京市职工丧葬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权益,为职工家庭提供合理的丧葬福利。

希望各单位和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丧葬费用,做好丧葬事宜,为逝去的亲人送上最后的关怀和尊重。

2023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2023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丧葬费网友“小鱼儿”说,自己想知道,法定继承人在领取丧葬费时需要准备哪些要件?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答说,新办法(死亡人员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仅需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殊情况可使用老办法(死亡人员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的)。

两项费用合计10000元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2.抚恤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本人基本工资×20(由财政支付)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死亡待遇: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社保人员金额全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注:以上各类人员均可领取丧葬费,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由社保部门根据死亡人员具领取丧葬费要件有哪些网友“风筝”说,他想知道已退休的家属工去世,法定继承人可领取的丧葬费是多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答说,企业退休人员、个体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领取的丧葬费为4000元,抚恤金为6000元,合计10000元。

死亡待遇丧葬费是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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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业务干事、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庆人发[2008]23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基数计发”。

(二)根据《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二)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遗属:年满六十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兄;年满五十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姐;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或上学读书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弟、妹。

四、所需材料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4份;
(四)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向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场审批。

(二)需要征求有关业务口意见的,承转或业务人员会审。

七、公开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结果由职工所在单位公布。

八、审批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时限一般为当场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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