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自考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是中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1.合同的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大多数原则。
2.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三个要件,即需要有甲方和乙方的意思表示,需要有合法的标的和形式。
3.合同的履行: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依法来说时间、方式、环境三要件。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的内容,也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但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达成目的、期限届满、协议解除、不能履行、违法违约等情况。
6.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8.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当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重大不公平等情形,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9.合同中的特别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特殊的需要,制定特殊的规定,如合同中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特例条款等。
10.合同的损害赔偿: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受损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1.合同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责任。
12.合同的抵销:当事人各自拥有相互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一致将相互债务相互抵销。
13.合同附则的规定:合同附则中包括了合同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在合同法中,有一些重点章节需要特别注意。
这些章节是关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重点章节。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对象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内容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不同要求,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要约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表达。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当事人间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解除合同可以采取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解除等方式。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权利的取得、转让和制约等方面。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合同当事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时,可以通过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来实现。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六、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履行、赔偿、解除、排除妨碍、请求交付和请求支付等。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和金额,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已整理

合同法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①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②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级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③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④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②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是身份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关系的内容:①合同权利:为债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②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权利主要内容:受领给付的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的效力: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合同义务的种类:①主给付义务。
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②从给付义务。
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③随附义务。
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④不真正义务。
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合同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表现形式和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三个要素。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无效和终止三个方面。
生效是指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产生效力。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消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方单方解除、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
五、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停止违约等形式。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七、合同法的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

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就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得基础知识.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就是平等主体得自然人、法人及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得特征:第一、合同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就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得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得目得与宗旨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就是当事人意思一致得;示,就是她们之间得协议。
这里得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就是平等、自愿、真实与完全一致得。
合同就是债发生得最重要、最常见得原因之一所谓债就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得,以请求为特定行为得法律关系,就是按照合同得约定或依照法律得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得特定得权利与义务关系享有权利得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得就是债务人。
在债得法律关系中、债得主体、客体与内容都就是待定得债得主体就是指债得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与相对性债得客体就是主体得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债得内容则就是主体所依法享有得权利与义务。
由合同引起得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就是债得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得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就是调整合同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我国合同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交易关系得法律,就是我国民法得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得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得热定、但值得注意得就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得技议应用其她法律得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得概念与特征,债得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得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得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得具体问题就是:(1)基础知识:合同得概念及特征;合同得要素;合同得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得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得特征:合同法得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得关系;债得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得关系,合同关系得相对性原理;债得关系得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得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得关系等。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

选择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最大化利益原则(正确答案:A、B、C均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D不是)下列哪项属于要约的构成要件?A. 要约必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B.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D. 要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正确答案:B,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关于承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B. 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C. 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D. 承诺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正确答案:B,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正确答案:D,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哪项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C. 合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成就(正确答案:A,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之一)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B.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C. 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D.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正确答案: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处理)下列哪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赔偿损失D. 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而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关于合同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终止B. 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C. 合同的转让只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D. 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正确答案:B,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下列哪项是关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正确表述?A.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C. 合同法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D. 合同法既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正确答案:A,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合同条款自考知识点重点

合同条款自考知识点重点一、知识概述《合同条款自考知识点重点》①基本定义:合同条款呢,就是写在合同里那些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话。
就好比两个人合作开个小吃摊,合同条款会规定谁出多少钱、谁负责买菜、挣了钱怎么分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里可是超重要的。
要是不懂合同条款,签合同的时候就容易被坑,不管是在商务合作、买卖房子还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租借东西啥的,这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③前置知识:得大概知道合同是什么东西,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个大概概念。
比如说,要明白两个人之间达成一个约定得受一定规则约束这回事。
④应用价值: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得上。
比如我之前租房子,合同条款就规定了房租多少、能不能养宠物、房子坏了谁修这些事儿,如果没有合同条款,房东说啥就是啥,我不就惨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在合同法这个学科里就好比人体里的血管,密密麻麻贯穿其中。
合同法很大部分都是在讲合同条款怎么合理制定、如何解读之类的。
②关联知识: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些知识点都分不开。
就像串珠子一样,这些知识点串在合同条款这根线上。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就在于合同条款种类繁多复杂。
关键点在于要准确理解每个条款背后的法律意图以及各方利益平衡。
例如格式合同条款,很多是一方事先定好的,要明白哪些地方可能存在不公平对待另一方的情况。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超级重要。
考查方式基本都是给个案例问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合理,或者根据描述写出相关合同条款应该包括啥内容。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合同条款简单说就是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写得清清楚楚的话。
这包括了双方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时候做等内容。
比如说雇佣合同,条款里就写清楚工作内容、工资多少、工作时间之类。
②特征分析:主要特点就是明确性和法定性。
明确性就是必须让人一看就明白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在哪。
法定性就是有些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像买卖合同里关于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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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法律特征:一、债:其产生的原因: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其法律特征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四、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二者的区别: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F、主合同:从合同: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
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此外,学员应注意本章知识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
案例分析、草拟合同义本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