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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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1. 引言燃气锅炉房是供应燃气锅炉热水或蒸汽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是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燃气锅炉房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锅炉房的功能、安全和环保性能。

2. 锅炉房设计基本要求2.1. 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和容量,合理确定锅炉房面积和高度,并确保房间的通风、照明和紧急出口等设备和设施满足要求。

2.2. 锅炉房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根据当地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以保证锅炉房的防火性能。

2.3. 锅炉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4. 锅炉房内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进行维修和操作。

3. 锅炉房通风要求3.1. 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锅炉房内的空气质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3.2.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风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有效地排除废气和污染物。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天窗,以增加自然通风效果。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装置,以确保通风效果的自动调整和控制。

4. 锅炉房安全要求4.1. 锅炉房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4.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正确的位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4.3. 锅炉房内应设置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4.4. 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锅炉的供应和排放。

5. 锅炉房环保要求5.1. 锅炉房应尽量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燃料和节能设备,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2. 锅炉房应设有排烟净化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排放物的污染。

5.3. 锅炉房内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锅炉房维护管理6.1. 锅炉房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008年)建设部废除公告

(2008年)建设部废除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314 号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071号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建设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废止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公告第467 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8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833项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625项,有效但需修订的152项,予以废止的56项。

现将废止项目目录予以公告,废止项目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附: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废止项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公告第467 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8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833项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625项,有效但需修订的152项,予以废止的56项。

锅炉房设计标准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是指在建设锅炉房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锅炉房的安全、高效运行。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环保、节能的要求不断提高,锅炉房设计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2020年,我国对锅炉房设计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修改。

以下是锅炉房设计标准2020的主要内容:一、锅炉房的布局设计锅炉房的布局设计应该充分考虑锅炉的数量、型号和功率等因素,合理安排锅炉的位置和通道,确保锅炉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应该设立通风、排气、排水等系统,保证锅炉房内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二、锅炉的选型和配置在选购锅炉时应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功率,并且要考虑锅炉的质量、性能、可靠性等因素。

同时,在配置锅炉时还应该考虑到燃料的种类和供应情况,以及锅炉的排放标准等因素。

三、管道系统的设计管道系统是锅炉房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设计需要考虑到管道的材质、直径、长度等因素,以及管道的布局和支撑方式等。

同时,在设计管道系统时还应该考虑到管道的维护和清洗,以及管道的保温和防腐等问题。

四、自动控制系统的配置自动控制系统是现代锅炉房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实现锅炉的自动化控制和运行。

在配置自动控制系统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锅炉进行相应的配置和调整。

五、环保设施的配置环保设施是现代锅炉房中必须配置的设施,其作用是对废气、废水进行处理和净化。

在配置环保设施时需要考虑到设备的性能、处理效果以及运行成本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六、安全设施的配置安全设施是锅炉房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配置安全设施时需要考虑到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标准2020主要包括锅炉房的布局设计、锅炉的选型和配置、管道系统的设计、自动控制系统的配置、环保设施的配置以及安全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锅炉房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也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锅炉的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锅炉房布局规划:根据锅炉房的热负荷、锅炉数量和所需设备来确定锅炉房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设备的摆放位置,确保通风顺畅、安全可靠。

2. 锅炉房空间要求:根据锅炉的类型和数量,确定锅炉房的总面积、净高度、安全通道宽度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锅炉排烟系统: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道与锅炉烟囱连接牢固,且高度和直径符合安全规范,排烟道应设计合理,保证吸烟和排烟畅通,避免烟雾滞留。

4. 锅炉房通风系统:为了保证锅炉房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5. 锅炉房照明系统:要求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并设置合理的照明灯具数量和位置,确保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光照条件,提高工作安全性。

6. 锅炉房消防设施: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以及灭火水源和稳定的供水系统,保证锅炉房内的消防安全。

7. 锅炉房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要求锅炉房内的仪表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齐全、准确,能够实时监测锅炉运行状态、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自动调整。

8. 锅炉安全与运行管理:要求锅炉房内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有专职的锅炉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锅炉安全可靠运行。

9. 锅炉房附属设施:锅炉房还应配备辅助设施,如供热水、喂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补充燃料设施等,确保锅炉房运行的全面和高效。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提高热能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

在锅炉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锅炉房的合理布局、通风通气、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3 建造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造,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者电话插孔。

《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者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指示标志设臵举例1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23)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造(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者安全出口。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路线及管路。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偶尔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造外,开设在建造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2016 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第三篇-锅炉机组- 安装部分
3 .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1 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年月日专业监查人:
施炉表2 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4 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5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6 锅炉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 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8 除尘器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9 燃油设备及系统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10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11 输煤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4 、锅炉机组调试
1 .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索引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2.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年月日专业监查人:。

第3部分-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第3部分-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第3部分-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背景火电工程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点领域之一,其中锅炉是发电厂的核心设备。

由于锅炉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等隐患,因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并建立了相应的执行表格。

本文主要介绍锅炉分册的强制性条文及其执行表格,以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1. 锅炉设计文件、验收合格文件和备案报告锅炉设计文件、验收合格文件和备案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备案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情况;2.锅炉及配管的材料、制造和焊接质量;3.焊接工艺试验合格证明;4.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检验记录;5.热力试验结果;6.锅炉的安装和验收情况;7.配套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8.长期试运行情况。

2. 锅炉安装调试管理锅炉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炉膛、管束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质量;2.锅炉各部件位置、连接、调整等是否符合要求;3.热力试验合格后开展焊接连接工作;4.蒸汽、水系统的排气和清洗工作;5.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和承试。

3. 锅炉运行监测锅炉运行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炉内颗粒物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2.随时监测炉内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3.处理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疏通、维修、更换等;4.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锅炉维护管理锅炉维护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日常维护;2.定期进行灰斗清灰;3.定期进行管束清洗。

执行表格1. 锅炉备案报告表序号报告名称要求1 设计文件应当审查并列入备案2 焊接质量应当有焊接工艺试验合格证明3 安装验收应当符合要求并办理验收手续4 热力试验应当合格,并作出相应记录5 附属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6 试运情况应当具备一定的试运行情况记录7 备案报告应当列明以上要求符合情况,并备案2. 锅炉安装调试管理表序号管理内容要求1 安装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2 部件连接、调整应当正确、可靠3 焊接连接应当在热力试验合格后进行4 系统排气清洗应当彻底5 系统调试试运应当在热力试验合格后进行6 承试应当按规定进行3. 锅炉运行监测表序号监测内容要求1 颗粒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2 运行参数应当符合要求,并设定警戒值3 异常处理应当及时进行疏通、维修、更换4 检查频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 锅炉维护管理表序号管理内容要求1 日常维护应当按照企业要求进行2 灰斗清灰应当定期进行,保持清洁3 管束清洗应当定期进行,保护管束不受腐蚀和损坏;每年清洗一次本文主要介绍了锅炉分册的强制性条文及其执行表格,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

道客巴巴 锅炉房设计标准

道客巴巴 锅炉房设计标准

道客巴巴锅炉房设计标准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确保锅炉房的设计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2 高效性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锅炉房的能效,降低能源消耗。

1.3 可持续性原则: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在设计中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和材料。

2. 锅炉房布局设计2.1 锅炉房的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设计标准。

2.2 锅炉房应合理划分为锅炉区、设备区、操作区和安全通道。

2.3 锅炉排列应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确保设备之间的通风良好,减少相互干扰。

3. 锅炉选择与设计3.1 锅炉的选择应根据锅炉房的使用需求和环境条件,充分考虑燃料类型、热负荷、烟气排放要求等因素。

3.2 锅炉的设计应满足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3.3 锅炉房应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和防火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 管路设计4.1 管路设计应满足系统的热力学要求,达到合理的流量、压力和温度。

4.2 管道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耐压、耐腐蚀和耐高温。

4.3 管道应有合理的支承和固定措施,以保证安全和可靠性。

5.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设计5.1 锅炉房应配备必要的仪表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等,以实时监控锅炉运行状态。

5.2 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锅炉房的控制需求,确保稳定运行和高效能耗。

5.3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6. 安全设施6.1 锅炉房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等,以应对突发火灾风险。

6.2 锅炉房内应配置逃生通道和紧急停机装置,确保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7. 环境保护7.1 锅炉房应设置合适的烟气处理设备,满足环保要求,减少烟气对环境的污染。

7.2 锅炉房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噪音和振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 维护管理8.1 锅炉房的设计应便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8.2 锅炉房应配备合适的灰渣清理和存放设施,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以上为道客巴巴锅炉房设计标准的简要描述,具体设计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法规进行进一步详细规划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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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监察规程里有的,不小于建筑面积的10%,,地下锅炉房按锅炉外轮廓投影线向外扩展lm的总面积10%的泄爆面积考虑,采用泄爆竖井时,净面积应大于泄爆面积的1.2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均有专门的章节对锅炉房进行基本要求的规定。

两个规程基本一样。

一、锅炉房与其他建筑明显的区别是:1、防火等级要求较高,一般要达到一、二级的耐火等级;2、要有一定的泄压面积,相当于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3、所有门窗要向外开;4、一般采用轻质屋顶,其他结构的屋顶要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5、要有足够的照明;二、关于锅炉房建造位置的要求如下: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2、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师、观众厅、商店、餐厅、候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设在其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聚集人多的房间”是根据1979年南阳柴油机厂发生的浴室热水罐爆炸事故,造成81人伤亡的惨痛教训而提出来的。

“贴邻”是两个建筑物在结构上不分开;“不应与住宅相连”也是指结构上不是一体。

至于两者的间距,尚无明确规定。

二、关于锅炉房的要求如下: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3、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应防止积水;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6、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的补充解释性说明及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参考条文(2009年3月)1. 《锅炉房设计规范》1.1 总则新版规范适用范围:蒸汽锅炉扩大至75t/h,热水锅炉扩大至70MW,工作压力没变;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拉圾焚烧炉、电热锅炉、导热油锅炉和直燃机炉。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适用范围为20t/h~130t/h,次中压、中压和次高压等级的发电锅炉。

因此,凡与《锅炉设计规范》同时覆盖的锅炉房设计(单台20t/h~75t/h),以是否带发电来区别采用哪部规范。

1.2术语(1)新版规范增加了半地下和地下锅炉房名称,与半地下室和地下室锅炉房概念不同。

(2)大气式燃烧器也可理解为没有动力鼓风的燃烧器。

(3)撬装式调压装置是指安装在同一底架下,没有外护箱的调压装置,像雪橇一样,供气能力比箱式大。

1.3强制性条文的补充解释性说明(1)第3.0.3条第3点目前,我国已开发的天然气以及城市混合燃气相对密度均小于0.75,但施工设计时,仍应取得燃气组份和相关技术指标,尤其应注意工业项目中,为提高热值掺入LPG的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

(2)第3.0.4条本条是基本要求,视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锅炉房施工设计审查,涉及环保和节能大类有:锅炉烟气净化锅炉排污余热利用和排放热污染的防止热力系统疏水和冷凝水余热利用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锅炉启动排汽和安全阀排汽噪声:风机、水泵、燃烧器、碎煤机、燃煤制粉系统噪声的防治锅炉灰渣综合利用煤、渣、灰输运过程和燃煤制粉系统的粉尘治理除灰渣废水排放治理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磷酸盐排液和含油污水处理循环冷却水的复用防腐防磨防振措施高效低噪设备的选用设备和系统新技术的应用(3)第4.1.3条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严格审查内容。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解释没有明确框框,审查应从严掌握,有超过3人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场所应算在其中,国家行政问责也有这个量的限定。

除“靠外墙设置”的规定外,与非独立锅炉房的上、下、左右、前后贴邻的墙体和楼板应具有不小于0.027~0.031MPa的抗爆强度,该值比《建规》GBJ16-87 2001年版第3.4.8条文说明中提出的2~5磅/英寸2的推荐值稍大,是综合若干工程实例后的设计推荐值。

地下一层的概念是只要锅炉间地面处于该建筑物0.00层以下,超过锅炉间净高一半的第一层就是。

(4)第4.3.7条非独立锅炉房的1个出入口必须直通室外,指人员进出锅炉房不应经由其它与锅炉房无关的空间而能到达的通道,楼(爬)梯的宽度和角度还应满足人员行走较为舒适和双手携带简单工具的要求。

(5)第6.1.5条油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安全阀是系统安全要求,特别是油泵本体管道未装有安全阀时是必需的,安全阀排油接入低位储油罐。

(6)第6.1.7条本条限定的5m3和1m3油箱容积,是依据锅炉房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和耐火极限与耗油量因素的综合比较结果,且应与第6.1.9条、第6.1.11条同时执行。

油泵油箱间火灾危险性等级按丙类,与锅炉房应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7)第6.1.9条本条要注意通气管的防雷,为此,通气管的高度和做法应与锅炉房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后确定,防止通气管变成避雷针。

(8)第6.1.14条燃油锅炉点火用液化气罐一般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气罐总容积小于1m3时,其专用房间可与锅炉房毗连,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此外,当气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锅炉房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9)第7.0.3条因液化石油气密度比空气大,会顺地势向低洼处流动、积聚。

因此,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如必须设置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满,并应有防止流入锅炉房墙外其他管沟的措施。

(10)第7.0.5条本条是指不应设置在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下室内,更不应设置在地下锅炉房或地下室锅炉房的辅助间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 6.6.52条第5款允许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和箱体内,强调的是‘单独的建筑物’,与本条规定不是同一情况。

也就是说,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燃气锅炉房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应跟随锅炉房进地下室。

(11)第11.1.1条国家质监总局目前正在修订原《蒸规》和《热规》,合并后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函审,本条与上述《规程》是协调一致的,施工设计还应遵照上述《规程》第176条和190条的规定。

(12)第13.2.21条本条还应包含燃油系统承压软管、紧固件和垫片等。

(13)第13.3.15条参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外相关规范,本条规定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防止发生裂纹和寒冷地区低温脆断。

(14)第15.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以上是本条条文,应遵照执行,第1、3款泛指地上独立锅炉房。

(15)第15.1.2条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本条文中的120kg/m2宜改为60kg/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4条规定,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该数据是参照美国标准NFPA68《防爆泄压指南》和德国标准及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NFPA68要求12.5~39.0 kg/m2,德国标准要求10.0 kg/m2。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母规,应按《建规》做比较好,新版《锅炉房设计规范》修订时沿用了原条文没改。

(16)第15.1.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本条的意义是被隔开的辅助间可按非防爆环境对待,给设计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与锅炉相关的设备(如:水泵)和附件应尽可能集中设置在这里,可简化设计和降低投资。

锅炉控制室面向锅炉的固定观察窗,可采用一定厚度的双层钢化玻璃或夹膜钢化玻璃,尤其是地下和地下室锅炉房。

(17)第15.2.2条……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本条在执行时拟有不够明确的感觉。

但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47附录B.0.7第一款规定,燃油泵房划为1区;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附录D.0.2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可划为1区。

(18)第15.3.7条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4 送入锅炉的新风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5 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本条规定,事故换气次数是正常换气次数的1倍,设计可采用2台通风机(或2台的整倍数),不设备用,事故换气时第2台自动启动;也可采用双速电机,用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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