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方式的国际惯例
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招标活动日益增多。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工程招标适用的法律体系,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为我国参与国际工程招标提供法律参考。
一、引言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公开征集工程承包商,以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
在招标过程中,各方主体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
二、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体系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工程招标中重要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条约:(1)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规定了成员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国际招标投标示范法》(FIDIC 招标投标示范法):为国际工程招标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法律框架。
(3)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协议和招标指南:规定了贷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的法律要求。
2. 国家法律法规各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国际工程招标适用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法律法规:(1)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3. 行业规范和标准行业规范和标准是国际工程招标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业规范和标准:(1)FIDIC合同条款:为国际工程合同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法律框架。
(2)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三、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国际工程招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主体在招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招投标案例

案例:2001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4月,某市电视台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
此公告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
原告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
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
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
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540万元。
最后B建筑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
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
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原则。
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
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
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
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A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
鲁步革工程的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是由鲁布革工程局(业主)和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签订的。
合同实施后不久,承包商即向业主提出“业主违约索赔”。
招投标经典案例

案例某3 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用中标单位
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 了如下情形: 1.A投标单位旳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旳要求而是按该企业搂 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旳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旳 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因为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 理单位采用内部议标旳方式旳习惯做法密封; 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旳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 件漏打了页码; 3.C投标单位投标确保金超出了招标文件中要求旳金额; 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旳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出招标文件 要求旳完毕期限; 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旳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 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旳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 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旳评标教授库中抽取;经过评标 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旳投标单位拟定为中标单位。
9、评标和定标应该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 工作日前完毕。
10、招标人应该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旳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使用期应考虑工程旳规模与复杂 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旳同意及告知中标 提供充分旳时间,一般此期限为70~120天。
12、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旳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动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 在投标书附录中要求旳期限内公布动工令,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动工令后,应在投标 书附录中要求旳动工期内动工,然后连续均 衡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 内,应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 标确保金。招标文件要求给与未中标人经济 补偿旳,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

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历史还不长,普遍采用招投标来发包工程,则是近几年来的事。
自从我国实行招投标以来,有个问题一直在政府部门、业主、施工企业与学者之间争论不休。
那就是: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应不应与国际接轨?问题的实质在于我国是否应采取国际工程招标中流行的低价中标制度?赞成者认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但低价中标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前多数工程投资方为国家的前提下,似乎赞成者也找不到有效的方法。
反对者则抓住工程质量大做文章,认为采取低价中标制度必然导致施工企业恶性竞争,从而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保障,要不就是造成大量的“钓鱼工程”,出现投标者先是以低价取得工程承包权,然后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讨价还价,最终结算价远远超出合同价。
另外,反对者还认为,低价中标将使施工企业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使一些国有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笔者在电力行业从事投标工作已过10年,以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对国际工程招投标的了解,深深体会到;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工程招标不适宜采用国际上流行的低价中标法。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特有的投资主体结构招投标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市场行为,招投标最初产生的原因也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出资方,投资者希望能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方一般没有工程经验,采用协商的手段,一来难以有效降低价格,二来所费成本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货物拍卖产生了工程招投标。
从世行“菲迪克合同范本”就可以看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投资方利益至上。
假设在一市场内,投资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很快就会没有人肯出钱投资,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里,投资主体往往是私人投资者,即使象世行这样的投资人也基本是由各国财团组成。
这些分散的投资主体最关心的就是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会让他们却步。
在这种情形下,保护投资者就等于保护了市场,各国政府在保护投资者的态度上是非常坚决的。
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

定义
国内外工程招投标在定义上基本相同,即通过竞争性手段,由招标人选择合适 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的侧 重点略有不同。国内工程招投标更注重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而国外工程招 投标则更注重竞争性和效率。
流程
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的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国内工程招投标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和签约。而国外工程招投标流 程相对简化,主要包括邀标、投标、评标和签约等环节。国内外流程差异的主 要原因在于国内对招投标流程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机制,而国外则更注重 实际操作和效率。
一、背景介绍
工程招投标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合适的 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工程招投标制度, 旨在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 本。
国际招投标则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跨国公司、政府间合作 项目等往往需要选择不同国家的承包商,通过国际招标来寻找最佳合作伙伴。 国际招投标可以促进国际贸易,推动技术交流,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风险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国内外企业都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国内企业可能面临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而国外企业可能面临政治风险、汇率风险 和地缘风险等。为应对这些风险,国内企业应加强政策研究,提高市场敏锐度 和技术水平,而国外企业则应当地政策变化,采取多元化货币结算方式和加强 与当地企业的合作。
3、投标要求
我国工程投标的主体主要是国内企业,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的要求较高,同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而国际招标的投标主体则 来自不同国家,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信誉参差不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 额也各不相同。因此,国际招标更注重投标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及与招标的 契合度。
我国招投标程序与国际惯例的比较

一
套严格 的批 准和审 查程 序 。因此 ,如何用 好 、用 活贷
国 改 革 开 放 款 , 贷款 的利用 既符合程序 , 使 又能达到 目的 , 很有一 是
的 理 一 步 深 些 讲究 的 , 尤其在 建设项 目的施 工招 投标方面 。笔者 由
津 市 建
设
工
法 。充分保 证招标 评标 工作 的公 正合理 , 关键在 于评 标 及价 格 的部分 ,应将 工程 量清 单 报价 的相 关条 款列 入 办法是 否 科学 ,对 于采 用 工程 量清 单 计价模 式进 行 的 其 中 ,将 建设 工 程 管理与 控制 的 内容 融人 施 工合 同之
招 投 标 活 动 , 评 标 的依 据 、 法 和 标 准 是 否 科 学 合 理 中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施 工 合 同 的 跟 踪 管 理 , 过 合 同 备 案 其 方 通
一
程 招
、
招 投 标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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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招 投 标 形 式 上 来 看 ,似 乎 不 存 在 太 大 的 区 别 ,无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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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数 量 逐 年 增 外乎公 开招标 , 邀请招 标 2种形 式 。但是就 公开招标 而 加 ,这 对 国家 言 . 国外 项 目的招标 , 又分为 国际竞争性招 标 (C ) 1 B 和国 来 说 是 一 件 内竞争性招标 ( C ) N B 。而 国内项 目却没 有这么复 杂 , 公 好 事 ,使 我 们 开 招 标 就 是 全 国 范 围 的 , 把 投 标 人 限制 于 某 些 地 区 。 不 本 来 有 限 的 在 这 一 点 上 , 由于 地 域 范 围 的不 同 ,不 存 在 可 比性 。 但 资 金 得 以 发 是 ,近 来 国 内 项 目 的招 标 中 ,公 开 招 标 的 比例 明 显 呈 上 挥 更 大 的 潜 升 趋 势 , 年 同 期 公 开 招 标 项 目占 总 项 目的 4 % , 年 去 0 今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合作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工程招标的几种常见方式,以供相关企业和机构参考。
二、国际工程招标方式概述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任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适用于对招标项目有特定要求的工程,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情况。
4. 询价招标询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多个潜在投标人发出询价函,要求投标人提交报价,然后根据报价和投标人实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询价招标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
5.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组织投标、评标等工作。
招标代理适用于招标人缺乏招标经验和能力的情况。
三、国际工程招标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1. 公开招标(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等信息。
(2)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准备投标文件。
(3)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4)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始项目实施。
2. 邀请招标(1)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潜在投标人根据邀请函,准备投标文件。
(3)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4)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始项目实施。
3. 竞争性谈判(1)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名单,并与其进行谈判。
(2)根据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3)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始项目实施。
4. 询价招标(1)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询价函,要求其提交报价。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主要内容:一、关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四、国际工程合同常用的计价方式五、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国际惯例六、国际工程常见的税收制度七、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与仲裁一、“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国际惯例:一些为各国所共同遵守和普遍采用的做法和规则(广义)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和各国实践中共同遵守或普遍采用的规则、习惯和通例等等的总称(一般)国际惯例:世界通用性和区域通用性“按国际惯例办事”目的和意义是:第一,依照国际惯例参与世界杯经济一体化进程;第二,遵照国际惯例搞好国际交往;第三,按照国际惯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四,参照国际惯例改善内部经营和管理。
“国际惯例”我们要看齐,但冒充“国际惯例”的假货也要照打不误。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历史简况: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较大规模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对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来最大刺激和推动的是20世纪70年代中东的石油开采和发展。
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相应的起伏变动和出现分散化。
国外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一)项目决策阶段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2、可行性研究阶段3、投资决策(二)项目组织、计划与设计阶段1、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项目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3、签订项目承包合同4、项目实施总体计划的制定5、项目征地及建设条件的准备(三)项目实施阶段1、咨询设计阶段2、招标和投标阶段3、缔约阶段4、施工阶段(四)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2、联动试车、试生产3、项目缺陷维修期管理4、项目事后评价(项目后评估)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业主聘用为其监督管理工程,他是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在FIDIC“红皮书”以及ICE编制的合同条件中,都将工程监理人员分为三个层次,即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助理。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德国和日本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各国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希望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国际惯例1概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急剧增长,急需探索出一条适应经济发展的、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因此,关注并了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对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1政府投资项目概念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及特点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2)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财政性资金投资、财政担保银行贷款投资和国际援助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3)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所以它具有与一般投资项目不同的特点。
从理论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即主要提供非盈利的为社会大众所需的项目。
但也可能会包括一些虽盈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
我们可以概括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特点为: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2国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在国外发达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一般都分为政府建设项目和私人建设项目两大类。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签订详解手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签订详解手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1.1 工程招标条件与范围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3 投标人资格审核与报名1.4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5 投标保证金及其管理1.6 招标投标的开标、评标与中标1.7 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第二条:工程协议签订流程2.1 协议签订前的准备工作2.2 协议内容的编制与协商2.3 协议签订主体与程序2.4 协议的生效与备案2.5 协议的履行、变更与解除2.6 协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关键环节管理3.1 招标方案的制定与审批3.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3.3 投标报价策略与审核3.4 招标投标风险管理3.5 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3.6 招标投标监管与检查第四条:工程协议签订主体及职责4.1 发包人的义务与权利4.2 承包人的义务与权利4.3 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4.4 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5.1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5.2 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与管理5.3 工程进度计划与控制5.4 工程验收与竣工结算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6.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6.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审核6.3 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6.4 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管理6.5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取与退还第七条:工程变更、索赔与争议解决7.1 工程变更的范围与程序7.2 工程索赔的条件与程序7.3 索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7.4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7.5 违约责任与赔偿方式第八条: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与保密8.1 招投标信息的内容与分类8.2 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8.3 招投标过程中信息的公开与保密8.4 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与监管9.1 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与原则9.2 投标人信用评价与等级划分9.3 招标投标过程中诚信行为的监管9.4 不诚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第十条:工程招投标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10.1 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0.2 工程招投标政策文件的制定与实施10.3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遵守与执行10.4 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培训与宣传第十一条:工程招投标风险评估与防范11.1 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11.2 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与实施11.3 风险应对策略与预案11.4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信息技术应用12.1 信息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领域12.2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要求与功能12.3 信息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12.4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技术支持第十三条: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13.1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基本规则13.2 国际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要求13.3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报价方式与合同条款13.4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争议解决机制第十四条: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与借鉴14.1 典型工程招投标案例概述14.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与教训14.3 案例中的成功经验与启示14.4 案例分析对工程招投标实践的指导意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1.1 工程招标条件与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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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 明 度
• 为确保各实体授予的透明度,应该:
– 按技术规格 规定其合同内容; – 用WTO的一种官方语言公布采购通知以及来自本协 议缔约方供应商投标的条件。 – 愿意确保在一项采购过程中一般不应改变其采购规 则,一旦这种变化不可避免,应保证有满意的补救 手段。
– 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推荐程序 – 得到投标的推荐程序 – 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
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使项目实施人员了解有关货 物和土建工程(包括相关服务)采购所应做的安排, 这些项目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或国际开发 协会(IDA)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贷款协定确定了 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规定,本指南适用 于项目中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借款人与项目所需 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招标文 件,以及借款人与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提供者之间签订 的合同,而不取决于本指南或贷款协定。 • 在招标方式中最主要的是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
国际竞争性招标
• 总
则
• 招标文件
• 开标、评标和授予合同
总
• 概述 • 合同类型和规模
则
• 两步法招标
• 通告和广告 • 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两步法招标
• 大额合同一般在发布招标通告之前,就应将所需货物 和土建工程的详细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包括技术规 格和其他招标文件准备就绪。 • 但对交钥匙合同或大型复杂的工厂或特殊性质的土建 工程而言,事先准备好完整的技术规格是不合需要的 或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两步法招标程序, 即先邀请提交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规格编制不带报价 的技术建议书,随后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第二步邀 请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
投标、接标、开标和授予合同
• 投标。不得因给予投标人在开标和签定合同之间改正 由于粗心造成错误的机会而产生任何歧视性做法。 • 接标和开标。所征得的一切投标,应依据保证正常开 标的条件予以接受和开标。接标和开标应符合本协议 项下的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 • 授予合同。除非一实体根据公众利益决定不授予合同, 否则,该实体应授予投标人合同,只要已确信该投标 人完全有能力执行合同,并且他的投标无论是从国内 还是从国外获得产品或服务来说都是最有竞争力的投 标、或按通知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评估标准都被确 认是最具优势的投标。
对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 合同应该授予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但不一定是报 价最低的投标。 • 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应予以调整以纠正任何计算 上的错误。为评标的目的,对任何可以量化的非实质 性的偏离或保留进行调整。 • 除了价格因素之外,招标文件还应明确在评标中需考 虑的其他有关因素。 • 土建工程的评标应严格按货币化的方式进行,任何因 投标超过或低于某一事先确定投标估值即被自动淘汰 的程序都是不能接受的。
选择性招标
• 为确保选择性招标程序下最佳有效的国际竞争, 各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 对每一意向采购都应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供应 商参加招标。各实体应以公正和非歧视原则选择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持有合格供应商永久名单的实体可从列入名单者 中挑选将受邀请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挑选时, 应允许名单上的供应商机会均等。 • 要求参加某一特定意向采购的供应商应被准予投 标并应予以考虑,但应有充分时间履行资格审查 程序。
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推荐程序
• 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 • 颁发和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资格预审资料分析:
技术规格
• 技术规格旨在说明拟购产品或服务的特征,诸如 质量、性能、安全与体积、符号、术语、包装、 标志及标签、生产工艺与方法以及与采购实体规 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要求。对此类技术规格 的拟订、采纳和执行不得故意和实际上对国际贸 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如合适的话,采购实体规 定的技术规格:
– 应是有关性能方面而非设计或描述特征方面;
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应完全以预期的投标人令人满意地履 行具体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应考虑它们 的:
– 经历和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
– 人员、设备、施工或制造设施方面的能力; – 财务状况。
• 资格预审一旦完成,就应向通过资审的预期投 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概述 • 投标有效性和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书 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如果因为缺乏有效竞争,可考虑扩大作广告的范围。 • 如果是因为无实质性响应,可以邀请原来通过资格预 审的公司,或在征得银行的同意后只邀请那些在第一 次招标中提交了投标书的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书。 • 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投标,并 以同样的招标和合同文件重新招标。 • 在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进行谈判之前,应事先征得银行的同意。
政府投资工程 招投标方式的国际惯例
国际上常见的项目招投标方式
•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 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
• 承认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 程序和做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以实 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 调世界贸易运行的国际框架; • 本协议适用于任何有关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 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以及产 品与服务联合的采购。 • 主要内容有: – 基本原则 – 采购方式
• 招标文件明晰度
• 报价
• 货币规定
• 履约保证金
概
述
• 招标文件应为预期投标人提供为所需货物和土 建工程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所有信息。 •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通告;投标须知;投标 书格式;技术规格和图纸;合同条款;货物清 单或工程量清单;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表;必 要的附件。评选和挑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的基 础应该在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中明确概述。 • 借款人应使用银行发布的适当的标准招标文件
– 应基于存在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技术规章公认的国家 标准或建筑守则。
采购方式
• 各方应保证其实体基于非歧视原则招标 程序,为了本协议的目的:
– 公开招标是指按此程序所有兴趣的供应商均 可进行投标; – 选择性招标是指由实体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投 标; – 限制性招标是指一方可与各供应商进行个别 联系。
基本原则
• 国民待遇与非歧视性原则 •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 透明度原则
国民待遇与非歧视性原则
• 有关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 各方应立即无条件地向来自另一方的产品服务
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
– 国内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
– 向任何其他方的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
报
价
• 在交钥匙合同情况下,应要求投标人报现场安装完毕 的工厂价格,包括设备供应、海上和内陆运输及保险、 安装和调试,以及相关的土建工程和合同范围内包括 的所有其他服务,比如设计、维修、运营等的全部成 本。
• 要求土建工程合同的投标人报完成土建工程的单价或
一揽子价格,且该价格中应包括全所有关税、税收和 其他税费。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 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 展、财政和贸易需要,以使他们:
– 保障国际收支平衡,保证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来执行经济 发展方案;
– 促进国内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包括促进农村或落后地区 的小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发 展; – 扶持那些完全依赖或基本上依赖政府采购的工业单位;
通告和广告
• 银行将安排把采购总公告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 公告的信息: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和用途;国际竞 争性招标采购的范围;借款人负责采购工作的单位名 称和地址;指明可以得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 预定日期。 • 作为具体采购公告的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应至少 刊登在借款国内全国发行的一种报纸上,还应发给那 些对采购总公告作出反应表示愿意参加投标的厂商。 此外,对于大额的、专业化的、或重要的合同,应将 通告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和国际上广泛发行的 著名的技术性杂志、报纸和贸易出版物上。
国内优惠
• 应借款人的要求,并根据贷款协定中双方同意 的条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对下列情况给 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 在比较借款国制造的货物的投标和国外制造的货物 的投标时,可给予在借款国国内制造的货物一定幅 度的优惠。 – 对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规定限额的会员国的土 建工程,在比较其合格的国内承包人的投标和国外 承包人的投标时,可给予其国内承包人一定幅度的 优惠。
招标和交货期限
• 规定的期限应使国内外供应商有足够的 时间在招标程序截止前准备并提出投标 书,应考虑到
– 意向购买的复杂性 – 预期合同分包的程度 – 从国内外各地邮寄投标书的正常时间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所有使供应商能及时作出投标 反应的资料,应包括:
– – – – – – 向实体寄送投标书的地址 索要补充资料的地址 提交投标书和投标文件须使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接标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以及可接标的期限 开标时授权在场的人员及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对供应商提出的任何经济上和技术上的要求、资金担保以及 资料和文件 – 所购产品或服务或任何必备条件的完整说明 – 授予合同的标准,包括评估投标要考虑的因素以及评估投标 价格的费用因素。 – 支付条件
公开招标
• 供应商资格审查 • 招标和交货期限 • 招标文件 • 投标、接标、开标和授予合同
供应商资格审查
• 各实体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时,不应在外国供应 商之间或本国与外国供应商之间进行区别对待。 应符合下列规定:
– 使有兴趣的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资格审查程序; – 关于参与招标程序的条件应限于那些与保证厂家履 行该合同能力有重要关系的方面(资金担保、技术 资格)。 – 各实体应承认符合参加某一特定意向采购条件的国 内外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 – 每一实体及其附属机构实施统一的资格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