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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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

(一)局党组会是局党组成员讨论党建工作、研究重大事宜、部署重要任务的决策性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局党组成员出席,党组秘书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局党组书记可指定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

(三)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人员的意见仅作为局党组参考。

(五)出席会议人员应围绕主题,抓住重点,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形成决议要有三分这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和国家、省、州食药监局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

(三)研究局干部队伍(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调配和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大额度经费开支;

(五)审议涉及局党组的工作程序及局制定的重要规章;

(六)听取各分管领导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各股室请示党组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程序

(一)会议的议题由党组秘书根据党组成员的建议、写出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审定;

(二)局党组成员在提交党组会议议题以前,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股室对议题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拿出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

(三)局党组会的会议材料一般由党组秘书提前一天给与会者;

(四)局党组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每次会议均作好会议记录;

(五)局党组会议后,党组秘书应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送局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的发送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

(一)局党组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

施。

(二)会议确定需要专题报告的事项,涉及有关股室的应根据要求,按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局领导。

(三)局党组会议的督办检查工作由党组书记负责。

(四)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必须遵守政治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会议制度

为使我局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会议制度。局会议分为: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成员讨论党建工作,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和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会议、文件和指示而应采取的重大措施,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的重大事宜、较大数额经费的支出、干部任免、人事、基建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及部署重要任务的决策性会议。

(二)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局党组成员出席,其他有关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列席。

(三)局党组会议每季度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形成决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列席人员的意见作为会议主持人参考。

(五)会议程序:

1、会议的议题根据局党组成员的建议由局党组书记审定,但会前必须将讨论研究的议题向局党组成员通气。

2、局党组成员在提交党组会议议题前,一般应事先召集分管股、室负责人对议题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拿出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

3、局党组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局党组书记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由分管纪检监察的局党组成员负责,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记要一般在一周内发出。会议纪要的发送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4、局党组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出席会议的局党组成员应根据情况,及时向所分管股、室的负责人传达,尽快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5、局党组会议的督办检查工作由党组书记负责。

(六)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政治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如有可疑情

况要立即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二、下班前关好办公室的门、窗、水、电及局机关大门。

三、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贵重物品和现金按规定管理,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

五、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防不法人员乘虚而入。

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衣着整洁大方,勤理发、洗发、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各股(室)的卫生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安排,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并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突击打扫。各股(室)的堆放物应做到整齐、有序、干净。

三、厕所、办公区公共过道的卫生按卫生室排出的值日表进行,并做到每日一小扫。

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五、卫生责任区域不得有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物。

六、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印章管理制度

一、适用于本制度管理的印章是:党组、局、稽查局、财务专用、收费专用及党支部等印章。

二、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保管,局公章由局办公室保管,稽查局印章由稽查局长保管,党支部印章由支部书记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收费专用章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保管。

三、使用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审批;使用局公章,由局长审批;使用稽查局印章,由稽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审批;使用党支部印章由支部书记审批,使用收费专用章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四、使用印章应由保管人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用印章单位或个人、事由、批准人、盖印份数等。

五、印章由保管人妥善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准带出办公室,丢失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印章应按规定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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