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退工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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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_法律规定(3篇)

退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退工的定义退工,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退工的类型1. 合同期满退工:指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无特殊约定或一方提出续签,而另一方不同意续签的退工。

2. 双方协商退工: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退工。

3. 因法定事由退工: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退工。

4. 因过错退工: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过错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退工。

5. 因不可抗力退工: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退工。

三、退工的条件1.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特殊约定或一方提出续签,而另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可以退工。

2.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因法定事由退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可以退工。

4. 因过错退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过错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可以退工。

5. 因不可抗力退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退工。

四、退工的程序1. 劳动者提出退工申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工申请,说明退工原因。

2. 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退工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工条件。

3. 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退工协议,明确退工时间、补偿等事项。

4.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根据退工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 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退还公司物品等。

6.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
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
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劳人护〔1985〕7号
(1985年3月4日)
电子工业部:
你部〔85〕电生字0135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出的氧化镉制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款的规定办理。

在试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遇有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巴彦淖尔市农电局农村电工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农电局农村电工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供电企业要提前将农村电工聘用人员考试的人 数、时间、地点上报市农电局,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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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录用后,办理相关手续,经市局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农村电工考试,基础理论成绩占总分的 70%,操作技
能考核占总分的 30%。考试内容以《安全规程》、《事故调查规 程》以及最新的《农村供电所人员培训教材》和题库为基础教材。
巴彦淖尔市农电局农村电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供电的管理,建立农村用电管理 机制,增强农村电工责任感,提高农村安全供电水平和用电秩序 以及农村用电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下发公司 趸售旗县农电企业农村电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电农 【2008】49 号)的文件精神,在《关于下发巴彦淖尔市农电局 农村电工管理办法(试行)》(巴农电【2009】50 号)文件的基础 上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工是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 农村电工要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 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农村电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农电局所属各旗县(区) 供电分局、电力(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各供电企业)
第二章:农村电工的聘用 第四条 :各供电企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农村电工的使用必 须向市农电局提出申请,经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后,通过劳务派遣 公司进行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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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农村电工初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三十周 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 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上 岗证,热爱农电工作,具备农村电工应必备的电工专业知识和操 作技能,办事公正,热心为农牧民服务。

村务电工管理办法.doc

村务电工管理办法.doc

村务电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电工的管理,促进村电工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村电工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电工,是指在其所在行政村开展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村级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和村民后方安全用电、维护安装服务。

的人员第二章村电工的管理职责第三条镇经济发展局(农行)管理职责XXXX年度考核和监督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建议根据管理办法调整村电工人员;4.负责制定和调整村电工数量和工作补贴标准;5.负责指导每个行政村的村电工、检查、监督和组织村电工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行政村管理职责XXXX年度评估工作;5.负责发放和登记乡村电工工作补贴。

第三章村电工的职责第五条每个行政村的村电工职责如下:级XXXX当年行政村在供电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安装的户数。

第七条村电工每年聘用一次,有经济发展局参加,每个行政村具体负责。

第八条聘用村电工的聘用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XXXX至少18岁,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3.身体健康,无与电气操作要求不一致的疾病或生理缺陷;4.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操作)或类似资格;5.有很强的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村电工的职责。

第九条XXXX年度考核结果和镇经济发展局批准的村电工人数标准,根据考核意见和人员配备情况,经村“二委”讨论同意,提出本行政村村村电工再就业和新就业名单,签订就业合同。

第十条本行政村各行政村和各村电工签署的工作任务书。

,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明确村电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入职日期,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村电工工作补贴第十一条乡镇按照任务书。

工作补贴由月工作补贴和年工作补贴组成。

的原则,向各行政村的村电工发放工作补贴第十二条月工作补贴标准为:月工作补贴=[基数+月表数补贴+月电费应收补贴+线路长度补贴]。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1)>农电「•聘用后,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新招的农电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后均应到县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本人各执一份。

3)、农电工提岀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证件和档案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按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所签合同自行终止。

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

5)、聘用农电工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劳教以及被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因牛产经营或技术条件等原因发牛变化,需与农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农电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农电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司审批后,填写劳动合同解聘登记表,报杯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审核备案。

7)、如因单位自身经营原因或农电工年龄原因(男50岁,女45岁)解聘农电工时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8)、解聘农电匸应给予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四、农电工的工资支付、检查与考核仁农电工的工资支付1)、农电工实行月薪制,月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二项。

2)、基本工资山县公司按照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县公司要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农电工缴纳必要的保险。

2、检查与考核农电工的检杏与考核由各县(市、区)公司参照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五、农电工的岗位调整1、农电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由各供电所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县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人员调整必须进行竞争匕岗。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电力农电工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电工是指在农村从事10千伏以下配电网运行维护、农村供电营销服务,由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农电工队伍是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的生力军。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依法标准公司各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农电工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灵活用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辽宁省电力〔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电工管理工作实行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分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管理职责〔一〕按照《关于明确农电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工作职责界面的意见》〔辽电人资〔2010〕169号〕精神,人力资源部按照省公司《劳动定员管理暂行方法》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法》,依据各地供电公司劳动定员及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农电工作部定期组织测算、核定并下达农电工用工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二〕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各地市供电公司农电工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的批复情况,负责拨付经费到各市供电公司。

〔三〕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农电工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业政策指导。

〔四〕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电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电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农村电网维护费成本中的农电工工资、社会保障标准核定;负责制定农电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农电工招录及手续审批工作。

第六条地市供电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农电工管理制度和方法,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负责所辖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报批及岗位配置工作。

〔三〕负责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工资总额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的招聘录用工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平陆县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平陆县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平陆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1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电工是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农电工要实行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农电工队伍。

第二章农电工的聘用第三条农电工的聘用由应聘者报名、供电所推荐、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核、审查、审批,并年度汇总报市供电公司农电部备案.第四条农电工的招聘要面向全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农电工统一招聘,统一安排。

招聘时,县供电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供电所在驻地公布招聘启事,做好宣传工作。

第五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第六条应聘人员需填写申请登记表(文本见附件1),由县供电企业农电工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对应聘农电工进行笔试、面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供电企业负责向社会公示,15日之内如无人举报或提出异议,县供电企业统一录用。

第七条应聘人员录用后,经供电企业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定为见习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八条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原则上每人1000—2000元),作为农电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的部分赔偿。

正常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时全部退还。

第九条农电工招聘、年审考核工作由县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农电工岗位职责第十条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第十一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遵守《农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第十五条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街道办事处乡村电工管理办法

街道办事处乡村电工管理办法

街道办事处乡村电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电工管理,督促村电工更好履行职责,确保村电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和管理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电力局科桥供电分局签署的《湖塘街道xx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电工,是指在所在行政村开展安全用电管理、村级集体电力资产运维管理、村民柜面线路安全用电、维护安装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乡村电工的管理职责第三街道xx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职责1.负责xx街道xx组xx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2.组织招聘村电工,审核各行政村村电工推荐名单;3.指导街道村电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本管理办法的建议调整村电工人员;4.负责制定和调整村电工人数和工作补贴标准;5.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村电工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各行政村的管理职责1、负责本行政村电工聘用人员的推荐;2.负责本行政村村电工的聘用工作,与村电工签订村电工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3.负责本行政村村电工的日常管理,督促村电工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4.负责向本行政村村民公布村电工联系电话,为村电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5.参与村电工的考核;6、负责村电工工作补贴和登记。

第三章乡村电工的职责第五条各行政村村电工的职责1.服从村委会的工作安排,履行所辖村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用电安全;2、负责村集体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3.负责检查农业线路临时施工用表和共用电表末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负责家庭终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查;4.负责线路设备故障点的安全保护。

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可能危及周围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做好故障现场的安全防范和护理;5.负责村民安全用电、故障维修和安装服务;6.协助检查我村电力部门有产权的低压线路设备,对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7、负责本村电力设施故障抢修工作,负责本村物业电力设施及居民背后表线故障抢修工作;8.协助电力部门保护和防范电力设施被盗;协助查处违法用电和窃电行为;9.负责及时上报村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2.xx员工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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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供电公司农电工退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电工思想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农电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当前营销管理“五制同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关于违反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处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湖北省电力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荆州供电公司《行风建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电力营销工作责任事故与差错处罚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农电工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洪湖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洪湖供电公司在职的农电工。

第三条农电工退工是指被派遣的农电工在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等行为,造成公司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决定与农电工解除用工合同关系,并将其退回派遣方三新农电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农电工被退工后,今后不得再被派遣回洪湖供电公司上岗作业。

第五条农电工退工由用工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待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三新农电公司退回。

第六条农电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予退工:
(一)营销管理方面
1、私自为客户开户、增容、开设临时用电的;
2、不按时抄表,一年内累计估抄、漏抄在三次及以上的;
3、虚列用电客户,套取留存电量,数量在3000千瓦时及以上的;或个人截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电费在1000元及以上的;
4、丢失电费、增值税票等各种发票或收据(含空白票)、银行结算票据、整册抄表本、电费帐、封印封钳的;
5、窃取台区电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的;
6、为完成台区线损,将高价电量折算成低价电量或违规向用户摊派电量的;
7、不凭票收费、白条收费或随意向用电客户收取预交电费的;
8、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以电能表轮换、台区改造等名义,违规收取客户费用的;
9、临时用电未按照用电报装手续办理,违规定额包干收取相关用电费用不上缴的;
10、恶意换表,造成电量损失在1000千瓦时及以上的;
11、内外勾结,参与、协助客户窃电、违约用电的;
12、由于管理不善,在所管辖区域形成黑户的;
13、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致使电费款项被盗被抢的;
14、电能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或安装错误,造成电量电费差错,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用户设备损坏,家电赔偿,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6、客户欠费停送电,未按规定管理程序执行,造成客户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7、管理不到位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电量电费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8、工作中造成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大量数据丢失、内网瘫痪或硬件设备损坏,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配网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电力设施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2、违章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3、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4、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受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5、未经过用工单位允许,私接电力业务的;
6、违反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六项禁令”的;
7、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工作用计算机上违规上外网的;
8、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中断企业安全记录或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优质服务方面
1、违反公司优质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一年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因工作失误,引起客户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服务态度蛮横,与客户发生争吵,故意刁难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
4、人为阻止客户拨打95598者,或对已拨打95598反映问题的客户采取威胁手段,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重大影响的;
5、95598工单处理延误,或推诿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6、向95598回复错误和虚假服务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工单处理不及时引发客户越级重复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重大影响”是在供电服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的服务事故经查证属实,经过调查处理,事态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被省、地市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四)企业管理方面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洪湖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服从指挥或消极怠工以致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的;
4、在单位和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赌博、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他人伤害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其他不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农电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8、新招聘农电工一年内不能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
9、公司进行机构改革需减少相应岗位,农电工经双向选择未竞聘上岗,且年度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条本规定由洪湖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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