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研究所新建办公楼项目工程"4.23"较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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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施工事故案例

管道施工事故案例

?第一部分??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1德州清管站火灾事故案例2、黄岛油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3?通信电力公司临时办公室火灾事故案例4?新民太平庄站火灾事故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塌方事故案例1??涩宁兰输气管线11标段管沟坍塌事故案例2??西气东输21标段预留管沟塌方事故案例3?西气东输27标段“9.29”管沟塌方事故第三部分?机械伤害事故案例1?钢管厂行吊吊钩坠落伤亡事故案例2?物资装卸机械伤害事故案例3?KC-13天然气管线项目6.15事故第四部分?交通事故案例1?大件运输非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例2?兰成渝项目12.13交通事故案例3?长春输油气公司京沈高速交通事故案例4??研究院焊接公司交通事故案例5??特运公司京石高速交通事故案例6??西气东输项目部交通事故案例7??莫桑比克项目交通事故案例8?利比亚项目交通事故第五部分?触电事故案例??十里河泵站高压电流击伤事故管道施工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第一部分??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1德州清管站火灾事故一、事故经过????1986年12月15日7时,中原输气公司在中沧输气管线进行高唐至德州管段的清管作业。

在高唐站由发球筒发球后,球卡于出站三通处。

当晚19时30分,采用高唐站重新倒换发球流程,采用管线憋压的方法重新发球,球被冲进干线。

16日凌晨1时15分,指挥人员指令打开德州清管站收球筒放空阀准备引球,开放空阀后看到放空管喷出液体污物,便立即命令关闭放空管。

1时18分,打开排污阀向排污池排放污物,因夜间能见度低,误将排出的凝析油当作污水,5分钟后排污池灌满,大量油气弥漫站内,被距排污池95米处的小茶炉明火引燃,导致轻质油挥发气大面积爆燃,排污池燃烧三小时二十七分。

导致5名职工死亡,烧伤6人,5台机动车被烧毁,经济损失53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1、对通球清管作业认识不足,没有预见排污中有液态烃。

??2、是在不利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的带气清管。

??3、放空装置在设计上不够合理。

202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露天爆破按孔径、孔深分为深孔爆破和浅孔爆破。

下列关于露天爆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炮孔采用人工装药时,不应过度挤压或分散装药B. 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C. 浅孔爆破起爆后,应至少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D. 深孔爆破起爆后,应至少1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下列规定的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进一步可能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

下列不属于报警情况的是()。

A. 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B. 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接近其设计值C. 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地面出现裂缝,或其沉降、倾斜达到相关规范的变形允许值D. 基坑出现局部坍塌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山西安泰集团“3.29”中毒事故】案例描述2011年3月29日13时24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对自备发电厂9号锅炉节能改造施工过程中,因煤气未有效隔离而泄漏,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不彻底、排除隐患不及时以及施救措施不当等多方面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将这起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A. 环境的不安B. 物的危险状态C. 人的不安全行D. 管理上的缺陷E. 技术的不成熟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关于脚手架材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坍塌事故法律案例分析(3篇)

坍塌事故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建筑公司在进行一栋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方违规操作导致地基基础不稳,发生了严重的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规施工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违规施工:在本次事故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特别是在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基础不稳。

2. 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3. 监管不力:在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责任分析1. 施工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次事故中,施工方因违规施工导致地基基础不稳,最终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监理方责任: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本次事故中,监理方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方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监管部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本次事故中,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方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施工方违规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未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基础不稳。

同时,施工方在施工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监理方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一、总体情况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22起、死亡64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1.14%和3.86%。

2014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2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2014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522起事故迟报超过20天的126起,占事故总数的24.1%。

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在规定时限内(较大事故7小时、重特大事故3小时)上报的只有4起;超过24小时上报的18起,占总数的62.1%。

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利于事故应急处置和统计分析,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0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6.00%和2.94%,其中重大事故1起,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014年,全国有18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表2)。

其中江苏、黑龙江各发生3起,北京、辽宁、湖北、宁夏、广西、新疆、河南各发生2起,四川、山东、安徽、贵州、湖南、广东、青海、江西、山西各发生1起。

特别是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工程发生“12.2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事故类型情况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坍塌事故71起,占总数的13.60%;物体打击事故63起,占总数的12.07%;起重伤害事故50起,占总数的9.58%;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62起,占总数的11.88%(见图5)。

2014年,共发生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起重机械伤害事故12起,死亡3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41.38%和34.29%;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5起,死亡22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7.24%和20.95%;基坑、沟槽坍塌事故3起,死亡10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0.34%和9.52%;钢筋坍塌事故2起,死亡14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13.33%;钢结构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5.71%;卸料平台坍塌事故1起,死亡5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4.76%;砖胎膜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自制移动吊装支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隧道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见图6)。

2001-201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数据库

2001-201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数据库

5 8 3 7 6 5 5 3 3 3 4 4 4 3 7 3 4 3 3 3 3 5 3 3 3 4 3 3 3 5 6 4 3 3 6
2008-5-15 2008-4-30 2008-4-18 2008-4-13 2008-4-8 2008-3-22 2008-3-19 2008-3-13 2008-3-7 2008-2-13 2008-1-7 2008-1-2 2007-12-4 2007-11-14 2007-11-14 2007-11-3 2007-10-17 2007-10-5 2007-9-30 2007-9-23 2007-9-5 2007-8-19 2007-8-15 2007-7-7 2007-6-21 2007-5-14 2007-5-8 2007-4-2 2007-3-8 2007-3-3 2007-2-2 2007-1-17 2007-1-9 2006-12-29
死亡人数 3 4 3 3 3 8 2 5 5 3 19 3 5 4 4 3 3 3 4 20 3 4 3 3 3 8 2 5 5 3 19 3 5 4 4 3 3 3 4 20 3 18 3 5
2012-2-10 2011-12-19 2011-12-8 2011-11-26 2011-11-24 2011-11-3 2011-10-21 2011-10-14 2011-10-14 2011-10-3 2011-9-10 2011-8-25 2011-8-20 2011-8-17 2011-8-10 2011-8-9 2011-8-3 2011-8-1 2011-7-31 2011-7-24 2011-7-10 2011-5-1 2011-4-15 2011-4-15 2011-4-8 2011-4-7 2011-1-28 2011-1-8 2010-12-26 2010-12-21 2010-12-9 2010-12-5 2010-11-20 2010-11-19 2010-11-17

近几年的工程事故案例及分析

近几年的工程事故案例及分析

近几年的工程事故案例及分析
近几年来,工程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些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了解工程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我们有必要对近几年发生的工程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近几年来,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往往是由
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不力或者违规操作所致。

例如,2015年广东一
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伤亡。

事故调查发现,工地存在违规建筑、超载施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交通工程事故也屡有发生,给人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例如,2018年北京大兴机场建设期间,一起机械设备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事故调查发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年来,环境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例如,2017年山西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大量瓦斯泄漏,严重污染了周边
环境。

事故调查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近几年的工程事故案例表明,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到位、
违规操作、监管不力等因素密不可分。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六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六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13日对外公布了对六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通报,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6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分别是:7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陕西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州城监理所。

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四子王旗城市投资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山东菏建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建设监理公司。

8月13日,湖北省广水市滨河休闲街A2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人货两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广水市兰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随州沿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北百顺监理公司。

8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锦苑鑫城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鑫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益阳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文教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跨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无锡市北塘区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冶新奥蓝城3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工程建设单位是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吊拆除单位是辽源市诚信塔吊安装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本文将就几起典型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展开分析,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一:某公寓楼倒塌事故该案发生在2018年,某城市的一座新建公寓楼在未经过严格检测和验收的情况下被投入使用,不久后发生了倒塌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违规操作,如采用低质量建材、减少土方回填等。

同时,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案例二:高速公路桥梁坍塌事故一座高速公路桥梁在通车后不久发生了坍塌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桥梁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此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对测量、拆除、支撑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地铁隧道塌陷事故一座地铁隧道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塌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勘察不充分,未能准确评估地层稳定性,导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采取正确的支护措施。

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存在违规操作,进一步加重了地质灾害的风险。

针对以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教训: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是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关键。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操作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其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非常重要。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因此,建议建筑从业人员加强自身技能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此外,加强规范的执行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同时强化对规范的执行力度。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在进行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篡改或减少工程质量的要求。

全国建筑在建工程事故案例(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在建工程项目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全国建筑在建工程事故案例,对事故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发展提供借鉴。

二、事故案例1. 事故背景某地一座高层住宅项目,由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

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2. 事故经过2018年8月10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一名男性工人从约20米高的施工平台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介入调查。

3. 事故原因(1)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2)施工现场违规操作。

事故发生时,该工人未佩戴安全带,且在施工平台边缘作业,违反了操作规程。

(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发生前,该工人未意识到自身安全,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分析1. 事故暴露出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不足,导致违规操作现象频发。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重视,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 事故原因分析(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2)施工现场违规操作。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3)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行业,安全质量事故可能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建筑坍塌在2024年,中国福建漳州一处正在施工的高楼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多人死亡和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施工方违规操作:在该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临时支撑和加固措施,导致楼板无法承受重量,最终发生坍塌。

2.监理不力: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督职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施工方人员培训不足:一些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专业培训,未能正确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4.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在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做的不够到位,未对工地进行足够的检查和执法。

该案例的分析显示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足。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包括临时支撑和加固等工作。

监理单位应增强监督能力,加强对施工方的指导和纠正。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确保施工方不违规操作。

案例二:电气事故在2024年,美国一座办公楼发生了电气事故,导致火灾,并造成多人伤亡。

1.电路布线不合理:电路布线不符合建筑工程规范和电气安全标准,导致电气设备短路和火灾。

2.电器设备质量问题:部分电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如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等,加大了电气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定期维护保养不到位:建筑业主和管理方未能做好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导致电器设备损坏和危险隐患的积累。

针对这一事故,需要加强对电气设备安全的管理和维护。

建筑业主和管理方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合理布置电路和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电气安全的监管,加大对电气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力度。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往往与施工方违规操作、监理不力、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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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2时左右,由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承建的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工程,在基础筏板砖胎模墙体土方回填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成立于2002年7月,法定代表人:倪某仁,董事长。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要有:可承担各类工程的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抹灰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

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一级劳务分包资质证(有效证件)。

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负责人:汤某。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抹灰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

地址:银川景墨家园营业房164号2.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成立于1992年11月,法定代表人:倪某仁,注册资金3.33亿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设备维修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有效证件)。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负责人:何某, 经营范围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设备维修等。

3.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

成立于1995年,法定代表人:朱某生,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工程安装监理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有效证件)。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负责人:史某,经营范围:代理所属企业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委托的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监理、招标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4.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股份制,经营范围有科技研发、种苗生产与销售、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生态度假旅游及商业地产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

5.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单位)。

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史某,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项目概况。

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944.24平方米,地块总建筑面积:69538.32平方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筏板基础建筑,层数:地下2层,办公地上23层,公寓地上25层,建筑高度:99.50米。

项目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于2013年8月20日核准。

2013年9月8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地字第(2013)134),2014年4月1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字第(2014)136)。

项目用地为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双方合作建设,并约定(2013年1月23日双方签订了共建合作协议书):由宁夏林业研究所将所有的项目地块作价30 00万作为出资,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出资,项目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割项目产权,项目建设期间由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日常管理。

在取得前期相关手续后,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经过多轮协商,要求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先行进场进行土方及基坑加固施工。

项目2013年9月28日开始进行土方施工,11月30日基坑开挖至地下3.5米处停工。

2014年1月8日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抹灰作业、混凝土作业等。

2014年3月10日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进场开始基坑开挖、垫层浇筑、砖胎模砌筑、钢筋绑扎等施工。

监理单位2014年3月10日进场,配合建设方对进场材料检查及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检查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土方工程进度缓慢,土建班组无作业面,为保证土建班组工人后续工作,2014年4月22日晚上20时,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宁夏林业研究所新建办公楼工程项目部土建班长赵某安排班组10名工人连夜加班(夜间施工经银川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兴庆中队批准同意),进行基坑13-17轴高为2000mm至1200mm 的砖胎模后背填土施工,填土至4月23日1时58分,砖胎模突然倾倒,正在砖胎体内侧用铁锹翻土的4名工人被突然倾倒的砖胎墙体砸中,其中3名身体全部被倾倒墙砖完全掩埋,1名脚踝部位被砸伤。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场施工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钱某忠、黄某勇、袁某伟)组织在场人员全力抢救,分别在2-3分钟、5分钟、15分钟各抢救出1名,20分钟后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3名救出的施工人员已“无生命迹象”,并将现场情况通报了1 10,民警到现场进行笔录调查后,要求项目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时30分,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责人何军赶到现场,对救援和善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向总公司汇报了情况。

总承包和劳务分包公司选派相关专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于23日中午飞抵银川,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银川市和兴庆区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厅、安监局和银川市及兴庆区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救援工作。

截至4月30日, 3名死者赔付全部到位,1名伤者康复出院,死伤者家属得到妥善安抚,社会舆情平稳。

(一)直接原因。

劳务分包单位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土建班长赵某在无模板(砖胎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砖胎模分项工程施工;由于砖胎模砌筑质量差(墙高2.05m、宽0.24m,高厚比不足,使用旧砖,砖未湿水,砖砂浆结合差)、抗剪强度低,再加上无任何支撑措施,作业人员违规在墙后填土(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砖胎模墙背后填土产生的主动土压力致使墙体坍塌(倾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劳务分包单位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分项工程施工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总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确认;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项目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未中标、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砖胎模回填土过程存在的危险和安全隐患未辨识,对劳务分包单位夜间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和管理不到位。

3.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情况下实施监理工作,且伪造部分监理记录,现场监理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不严,现场危险源未及时辨识,日常工序报验管理不合理,未履行模板分段验收的手续,夜间施工未进行巡查、旁站,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也没有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4.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未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没有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拒不执行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兴庆中队和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于2013年10月29日和2014年4月10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工程“4.23”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由劳务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

1.赵某,男,35岁,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工程劳务分包项目部土建班长,在无模板(砖胎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砖胎模分项工程施工,夜间施工过程中,本人又不在现场对班组人员进行管理和指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钱某忠,男,41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对砖胎模回填土过程存在的危险和安全隐患未辨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夜间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对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且建筑工地使用的旧砖由其负责购买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周某明,男,47岁,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劳务分包工程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施工规范夜间擅自施工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其处以9000元的罚款;并建议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2.袁某伟,男,47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部安全员。

对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其处以8000元的罚款;并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黄某勇,男,46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技术管理职责,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项目工程模板工程(砖胎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夜间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且对砖胎模砌筑质量没有认真把关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其处以9000元的罚款;并建议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4.蔡某山,男,47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部经理。

未认真履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模板工程(砖胎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6个月;并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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