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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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一、考试资格对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且不得补考,必须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

下列学生无课程考试资格:1、一学期中缺做某门课程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2、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交作业三分之一,或经教学站点辅导教师抽检三次作业未做者;3、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3、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定成绩时应综合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的能力表现。

4、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如确需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5、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记录成绩与学分。

6、政治理论课、法律及思想品德课等及其体育、社会实践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必须以考核取得学分。

7、对应届毕业生,各站点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始审查毕业设计资格,凡累计有12学分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

8、大学英语课程按照国家教育部1985处颁布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分为六级,第六级为最高级。

基础阶段一至四级为必修课,分别在第一至四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结束时通过校内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可毕业。

9、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成绩优良者(期末考试在75分以上)可提前一学期参加考试。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自学考试是一种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为广大工作人员和其他无法参加正式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学员提供了方便。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的管理,福建省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免考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自学考试。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报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员,并针对具体课程的免考政策进行规定。

免考政策有助于提高学员报考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积极性。

二、免考政策概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经验免考:在相关领域或行业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免考相关课程。

具体的工作经验要求和免考额度将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 学历免考:拥有与自学考试课程相关的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考与该课程相关的基础课程。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避免对同一专业领域的重复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3. 其他条件免考: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况,如曾获得有关课程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也可以提出免考申请。

相关证书或资格的有效期限和课程的相关程度将作为免考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请免考流程与要求1. 提前申请:学员在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可以同时递交免考申请,申请免考的课程将在报名时进行确认。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员需要提供与免考申请相符的相关证书、资格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以便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考生申请成功的重要保证。

3. 付费事项:对于免考成功的学员,相关课程的费用将在报名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费用可能会进行适度减免,以方便学员获取更多学习机会。

4. 审核结果公示:教育考试机构将对通过审核的免考申请结果进行公示,以便考生核对并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5. 免考有效期:学员通过免考申请获得的课程免考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在该有效期内,学员可以根据免考规定直接参加自学考试的后续环节。

学生使用手册(东南)

学生使用手册(东南)

东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教务平台学生使用手册二〇一〇目录东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1)教学教务平台 (1)学生使用手册 (1)一、首页登录 (3)二、学生工作室 (4)1.通知公告 (4)2.教务信息 (4)3.站内信—收件箱 (4)4.站内信—发件箱 (4)5.站内信—新邮件 (5)6.个人信息 (5)7.自助交费 (6)8.教学计划 (6)9.选课 (7)10.选教材 (7)11.在学课程 (8)12.考试预约 (8)13.毕业实践申请 (9)14.考试信息 (9)15.成绩信息 (9)16.毕业论文 (10)17.申请管理 (14)18.交流园地 (16)19.使用帮助 (16)一、首页登录登录平台请在地址栏内输入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点击导航栏按钮,进入登录页面:在窗口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进入管理员工作室。

登录平台后进入学生工作室界面,如下图:进入“学生工作室”首页,左侧有一列功能按钮,如下图所示。

下面将依次介绍:二、学生工作室1.通知公告学生在此窗口可以浏览到通知、公告。

如下图所示:2.教务信息学生在此窗口可以浏览到教务信息。

如下图所示:3.站内信—收件箱点击“站内信—收件箱”即可进入“收件箱”可以查看收到的站内信列表。

如下图所示:并且可以进行公文的“查看”、“回复”及“删除”操作。

4.站内信—发件箱点击“站内信—发件箱”即可进入“发件箱”列表,查看已发送或保存未发送的站内信。

如下图所示:并且可以进行站内信的删除和发送操作。

5.站内信—新邮件点击“站内信—新邮件”即可进入信件的编辑页面。

如下图所示:点击按钮勾选要发送的范围,或者点击重新选择收件人。

完成新邮件的编辑后可点击“发送”按钮发送邮件,或“保存”暂不发送。

6.个人信息入学后,学生需要查看自己的信息,也可以修改个人信息和密码。

如发现个人信息错误,请立即与所在学习中心或学院联系更正。

如下图所示:修改个人信息页面如下,只能修改部分项目信息。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文旨在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免修是指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免修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减轻学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免修条件1.1 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免修之前,学生需要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者其他评价方式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通常,学校会规定免修的成绩标准,例如在该门课程中获得不低于90分的成绩。

1.2 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学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该门课程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其他学校修读过类似的课程或者通过自学获得相关知识。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已经具备了免修课程的学习内容。

1.3 学生参加过相关实践活动一些课程可能要求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例如实习、社会实践等。

如果学生已经参加过与该门课程相关的实践活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校可以考虑赋予免修。

二、免修申请流程2.1 学生提交免修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免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个人陈述等。

学校会设立免修申请的时间窗口,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

2.2 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陈述的合理性等。

学校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赋予学生免修。

2.3 学校通知学生申请结果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免修申请的结果。

如果申请通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如果申请未通过,学生需要按照正常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

三、免修的优势3.1 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从而更加专注于其他课程的学习。

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其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3.2 减轻学业负担在大学期间,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繁多,学业负担较重。

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轻一部份课程的学习负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重要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中。

免修免考事项说明

免修免考事项说明
1、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学生证明原件的复印件一式3份
免修免考
类别
1、“网考”免修免考(本科生)
2、“本科”课程免修免考
3、“补修”课程免修免考
4、“专科”课程免修免考
由班主任根据不同类别的申请,进行材料收集、申请表填写,统计造册
免修免考
网考
1、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校本科学历者可免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Ⅱ(2)
4、申请材料由班主任收集整理后交学生科(申请表交接签名后复印件留底)
1.未办理课程注册的不予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2.需分类、完整填写统一规格的“申请表”
证明材料
1、专业毕业证书(学籍证明)
2、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
3、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4、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
5、有关学习成绩证明
4、《开放入学指南》课程,专升本的另作免修免考登记,统一填表盖章省电大办批
所有申请材料由班主任收齐后,逐一装订排列交教务处主办人员
备注:最新免修免考实施办法以省电大下发文件为准
开放教育学生免修免考事项说明
2009年10月版
题项
题解
备注
申请时间
1、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2、每年的4月5日前或9月30前
3、在期限内将所列相关材料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核
4、过审办期的类推至下一次
各班主任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向学生介绍有关网考情况、免考条件和程序
申请条件
1、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原课程成绩(6年有效)
查阅核实各类证明材料
免修免考
专科
1、中央电大考试有关专科成绩证明者可免考专科相对应课程
2、非计算机专业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考课程的计算机文化基础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免修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免修是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提供一种机制,使他们能够跳过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本科生的免修申请和审批流程。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在申请免修前已经修读并通过了与免修课程相关的课程。

2. 学生必须在申请免修前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学分。

3.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四、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3. 学院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学院办公室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教师或者专家进行评审。

5. 教师或者专家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

6. 学院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7. 学院办公室将决定结果通知学生,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免修标准1. 学生必须在申请免修的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通常为A或者A+。

2. 学生必须提供详细的课程大纲,证明其已经掌握了课程的全部内容。

3. 学生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实习证明等。

六、免修结果和措施1. 如果免修申请被批准,学生将不需要再修读该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如果免修申请被拒绝,学生需要按照正常的课程安排继续修读该课程。

七、免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学院办公室应建立免修管理的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2. 学院办公室应定期发布免修政策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了解和遵守。

3. 学院办公室应与教师和学生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免修管理中的问题和争议。

八、免修管理的优化和改进1. 学院办公室应定期评估免修管理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2. 学院办公室应与其他高校和相关机构进行经验交流,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免修管理经验。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2)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2)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免修某门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是在校本科生,且已完成相应学分要求。

2. 学生必须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中获得了优秀成绩,成绩标准为90分以上。

3. 学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习计划等。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免修申请。

2.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免修条件。

3.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交给相关教师组织进行最终评定。

4. 相关教师组织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务办公室。

5. 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评定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免修资格。

五、免修课程管理1. 学生获得免修资格后,该门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2. 学生获得免修资格后,该门课程的成绩将不计入学生的绩点计算。

3. 学生获得免修资格后,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将有相应的免修记录。

六、其他规定1. 学生一旦获得免修资格,将无法再次修读该门课程。

2. 学生在申请免修前应仔细阅读免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保自身已经掌握该门课程的全部内容。

3. 学生在申请免修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申诉与复核1. 学生如对免修申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诉。

2.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教师重新复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八、实施时间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生和在校本科生。

以上是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希望广大本科生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免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科免修免考相关说明和学位条件

本科免修免考相关说明和学位条件

报考地址: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为:) 每年有三次考试机会,分别是4月、9月、12月。报考方式和时间QQ群通知。
补修课考试
凡原毕业专业非土建类的同学需要第10周、11周在校 园网报考建筑结构、建筑力学和建筑构造三门课并参 加面授和期末考试。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 不需要参加终结性考试,只需要在“国家开放大 学学习网”学习测验完成即可,具体方法待可以 开始完成后公布在QQ群。
实践环节课程
• • • • 课程设计(第二学期) 生产实习(第三学期) 毕业实习(第四学期) 毕业设计(提前第五学期,正常第六学期)
二、学位条件
必修课平均分 不低于70分 学位条件
学位课土木工程力学 和混凝土结构设计原 理单科不低于70分
通过学位 英语课程
毕业设计达到良好, 不低于80分
地域文化、毕业设计 英语II(1)、英语II(2)、建筑结构试验、混凝土结构设计 原理、高层建筑施工、专业证书课程、实用法律基础、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地质、
工程数学、土木工程力学、土木工程CAD、工程经济与
管理、建设监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设计
参加高校网络教育部统一考试科目
网考科目
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免考条件: 1.具有盖有“教育部考 试中心”公章的全国计 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合 格证书。 2.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可免考全国统考但需 要报考和参加学校课程 考试并且通过。
免考均在开 课当学期第 四免考条件: 1.具有06年1月1日之前 的CET-4或CET-6证书。 2.具有PET-3或PET-4证 书或笔试成绩单。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可以免考全国统考但 需要报考和参加学校课 程考试并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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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办法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继续教育在籍学生,均具申请免修(免考)资格。

第二条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必参加该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核)。

以学分制管理并按学分收取学费的,被批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缴费选课。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字样记入成绩档案。

学生申请学位时,被免修的课程不参加均分计算。

第三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已在国民教育系列同等层次及更高层次学历教育中学过与目前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

第四条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进入成人教育学院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成教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核办公室2001年8月31日前颁发的计算机考试中级以上(含中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还可以申请免考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科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含省级)计算机类证书的,经开课院系认可、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参加学校自主考试或成人高考被录取进入远程教育学院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远程学生”),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还可以申请免考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之《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五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的,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

远程学生凭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还可以申请免考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之《大学英语B》。

第六条远程学生参加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考学院开设的相应课程;远程学生第一学期课程不予以免修。

符合条件的,同意免考。

入学以后参加自学考试等取得的成绩或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凡申请免考的课程,应正常缴费并执行选课操作。

免考课程成绩以“通过”字样记入成绩档案。

学生申请学位时,被免考的课程不参加均分计算。

第七条取得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可申请免修(免考)经主办院系认可的相应课程。

第八条教学计划中的学士学位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免修(免考)申请与审批手续
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应于开学后四周内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文件,如成绩单、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及当次考试准考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远程学生应将上述文件交所在站点管理员查验原件,由站点管理员在申请表上签署站点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报学院教务部门。

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归档,成绩做相应记载并将审批结果公布在教学管理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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