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合集下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2013年9月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万吨、6358 万吨。

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滑,雾霾天气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本行动计划,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全面部署。

2.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重点区域 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25%左右。

到2020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重点区域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35%左右。

3. 重点任务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3)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4)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5) 全面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和秸秆焚烧。

(6)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4. 保障措施
(1) 加大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力度。

(2) 健全法规政策,强化监管执法。

(3) 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水平。

(4)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联防联控。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让蓝天重现,还老百姓清新空气。

京建法【2013】17号文

京建法【2013】17号文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0 京建法[2017]27号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0 京建法[2017]27号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信息来源: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浏览次数:2775京建法〔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的内容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其中:(一)弃土(石)方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运土(石)方运输和(或)消纳费用。

(二)渣土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维修改造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碍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输和消纳费用。

(三)施工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除弃土(石)方和渣土项目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和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废弃物和其它弃料等的运输和消纳费用。

的填埋垃圾等。

二、计价要求(一)依据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按本通知附件1的规定,计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清单计算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项目,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规定,分专业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清单项目,并在汇- 7 -总计算表格中单独设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项目及表格填报要求。

英语新词: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英语新词: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英语新词: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来源:互联网要点: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收藏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明年北京市将进一步严格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单月购车指标将减少,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今年11月底公布。

请看相关报道:According to a five-year clean air action plan(2013-2017) released Monday, the total number of vehicles in the city will be restricted to around 6 million by the end of 2017.根据周一发布的清洁空气行动五年计划,到2017年底,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应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Clean air action plan就是北京市最新发布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除减少单月购车指标(monthly limit on car registrations)以外,该计划还要求政府制定一些增加车辆使用成本的市场政策(market policies to increase the cost of car use),如:征收拥堵费(congestion fee)、设立低排放区(low emission zone)等。

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public transportation),并推进公车改革(reform of government cars)。

北京市从2011年起施行购车摇号政策(license plate lottery),将每年的新车增加量控制在24万辆。

机动车尾气(vehicle exhaust fumes)是北京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带来的PM2.5排放量甚至高于工业排放物(industrial emission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京建法〔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的内容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其中:(一)弃土(石)方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运土(石)方运输和(或)消纳费用。

(二)渣土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维修改造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碍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输和消纳费用。

(三)施工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除弃土(石)方和渣土项目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和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废弃物和其它弃料等的运输和消纳费用。

本通知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桩头、土壤中的填埋垃圾等。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标准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北京锅炉“煤改气”今年任务超额完成

北京锅炉“煤改气”今年任务超额完成

北京锅炉“煤改气”今年任务超额完成本采暖季起少排二氧化硫4204吨2014年11月21日10:04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余荣华)随着北京贵园热力有限公司点火成功,北京西三旗热力厂、天岳恒西罗园供热厂燃气锅炉投入运行,北京市今年已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6595蒸吨。

这一数量比今年5400蒸吨的任务量超出了22%,将使北京市从这个采暖季起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204吨。

燃煤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北京市自1998年年底实施第一阶段防治大气污染措施开始,把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作为控制燃煤污染的根本性措施。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已累计淘汰4.4万个烧煤茶炉大灶,完成了超过1.7万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6万户核心区居民小煤炉采暖改用电采暖,2013年用煤量与1998年以来用煤量最大年份相比减少了900多万吨。

二氧化硫及烟尘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削减。

以二氧化硫为例,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持续下降至2013年的26.5微克/立方米,降低了78%,从2004年至今一直符合国家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但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燃煤污染占本地污染源的22.4%,仍是影响本市大气环境的重要来源之一。

治理燃煤污染等不仅降低能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浓度,直接有利于市民身体健康,同时有助于控制PM2.5。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确定的今年减煤任务为260万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为5400蒸吨。

为实现改造,北京市今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扩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同时,对重点改造单位进行重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在用燃煤锅炉单位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共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207起,促进改造项目落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近十几年来,本市连续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大气污染复合型特征突出,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

——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坚持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费量大、生活性消耗占比高等特点,立足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重点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一)源头控制减排工程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北京地区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合理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流管办、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有效疏解核心区人口,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3.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落实国家对北京市提出的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因素,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严格控制机动车规模,减轻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带来的污染排放压力。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2017年底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4.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依法关闭。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项目。 全市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013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逐步在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

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二)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因地制宜开发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外埠清洁优质能源,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

1.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增强外调电供应保障能力。到2017年,外调电比例达到70%左右,电力占全市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40%左右;加快输变电和并网工程建设,实现9个电网分区均有本地电源支撑,全网供电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电网得到全新再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升。

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燃气供应保障,2013年,建成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气一期工程;2015年,建成陕京四线,大唐煤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工程全面竣工投产,10个远郊新城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2016年,开工建设陕京五线,形成多气源、多通道、多方向的供应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天然气用气指标,满足本市2017年240亿立方米的用气需求。

2.实现电力生产燃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加快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2013年,在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投产运行的基础上,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运行2台机组,东北燃气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封顶,关停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2014年,西北、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运行,关停高井热电厂燃煤机组。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建成投产运行,关停国华、京能热电厂燃煤机组。2016年,关停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

3.推进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通过污染企业关停退出和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加快实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等清洁能源替代步伐。2015年,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城六区及远郊新城建成区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逐步推进城六区无煤化。在核心区近20万户居民实现采暖清洁化的基础上,2013年,东城和西城区再完成4.4万户平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程;剩余2.1万户平房居民的采暖燃煤,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逐步消除。到2015年,城市核心区实现无煤化;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政府完成剩余49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5.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换煤”。2013年,制定出台“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煤替代一批的思路和要求,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行动方案,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无散用劣质煤,并大幅削减民用散煤使用量。

多措并举推进清洁能源采暖。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综合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削减散煤使用量。制定出台农村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电网扩容建设,提高电采暖供电能力。到2017年,力争完成20万农户电采暖改造任务;完成5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行集中供暖和新能源供暖;全市累计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400万平方米;累计新增热泵供暖面积3500万平方米,其中,利用燃气热电厂余热热泵改造新增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发展再生水热泵新增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实施地热供暖新增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在远郊新城、重点镇的公共建筑发展浅层地温利用新增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