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人权的意义

刑 事诉讼 法修 改对人 权 的 意义
黄晓颖
( 沈 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 1 0 0 3 3 )
【 摘
要】 法律体 系中, 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 宪法的基本法, 它被称 为小宪法.两次人代会审议 最终通过 , 对 于过去十六年 的法
律 进行 了意义深远 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 国 内外 的广泛议论 。 本文在 阐述新刑 事诉讼 法的基础上 , 结合 宪法人权等 内容 , 重点阐述新
传唤和拘 传中 , 总 是 受 到 不 公 的待 遇 不 让 吃 饭 不 让 睡 觉 , 不 仅 法定代理 人或近亲属提起 附带 民诉的权利, 保护 了被害人应有 是 肉体 上 的 折磨 也是 精 神 上 的折 磨 。 刑 诉法 吸取 了律 师 法 的规 的利益 同时减轻 了其家庭 的负担 。 并且可 以申请法院采取 保全 定, 第 三 十 三 条规 定 一 改 原 来 公 诉 案 件 中移 送 审查 起 诉 之 日起 措施 。查封扣押的财产 增加 了债券、 股票基金等 , 这些变化 是随
更加重视 了犯罪嫌疑人 以及被 告的权利, 保证 了庭 审的公开公 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理念 。
正公平。
五、 保 证司法机 关权 力的实施 行政 机关在 执法和办案 的过程 中收集 的资料 可 以作为证
二、 保障律师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 回避 , 申请 复议 据使用 , 节省 了重复查找证据 的时间。第二 百条规 定在案件较 的权利。将行诉法中的权利保障机制引入 。第三十六条明确了 长时 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下 , 可 以中止 审理 。同时除再 审 律师可以以辩护律师 的身份在侦查期间介入案情提供服务 。省 的时效没有增 / J n  ̄ ' l " 其他各个时效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 检察 院 去了身份转变的手续 。第三十) k N四十条 , 律师可 以主 动 申请 查阅案卷 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内等规定, 缓解现在案件 积压 的困 第二 百二 司法机关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证据 资料 。律师的 境的 同时也保障 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健康权和休息权 。 主动性增强 , 变被 动为主动 , 在实 际操 作中, 律师 的尊严 也得到 十五条规 定了二审法院不得二次发回重审的规定 , 大 量节约 了 了维护 。律师的意见侦查机关应 当听取 , 并且律师 的书 面意见 司法资源 , 一定程度上结束 了司法循环没完没了的困境 。 应当附案。移动案件 , 判决书送达的 同时 , 司法机关都应将其情
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一、诉讼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开始发生龙:评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首先需要作一个评估,这个“修改”的意义大小-是一种技术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补,还是一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大动作。
左:修改法律,通常视变动的规模有大改、中改、小改之说。
刑诉法的修改,起初是由我国知名法学家陈光中先生为首的一批专家学者经大量的研究论证拟出了一个“建议稿”,其成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一书已出版发行。
这个建议稿拿出了一个包括329个条文(原法律是164条)的新的刑诉法典。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种大改的方式。
应当说,这一建议稿是极富建设性意义的。
这次修改之所以有重大突破与陈光中先生为首的专家群的积极推动有相当关系。
立法机关在充分重视学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种大幅修改的办法:保留原法律的基本构架和尚属合理与可用的内容,修改现在看来不适当处,同时作一些必要的增加。
仔细分析修改性质、内容,会发现已经产生了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革,其影响十分深远。
因此,法新社称这个修正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见《参考消息》1996年3月5日一版),可以说并不为过。
龙:最重要的变革,是诉讼结构的改变。
刑事诉讼中两种基本的诉讼结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存在重要的差别。
前者,即对抗制诉讼形式,其特点是将诉讼双方视为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当事人,并以抗辩即诉讼对抗的方式推进诉讼。
而职权主义,则强调国家机关的职权作用,由侦查阶段主张国家具有单方面侦查权的侦查职权主义,到审判阶段由法官直接调查积极审判的法官职权主义,都显示出一种国家主义倾向。
我国过去的刑事诉讼结构,应当说是以职权主义为特征,缺乏对抗制因素。
《决定》从防止庭审走过程,促进庭审合理化等需要出发,基本上采用了由诉讼双方在法庭举证,法官中立听证同时保持庭审控制权、调查权这样一种“控辩式”诉讼结构,由此已经大大加强了庭审对抗制因素,检察官在庭审中有当事人化趋势。
这意味着以弱化职权主义因素、强化对抗制因素为基本特征的诉讼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已经开始发生。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反腐意义与展望

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外逃贪官,尤其是案值大 、 身份高的官员,多选择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
① 但 我 国政 府 同 时 声 明对 《 约 》 第 6 公 6条 “ 端 的 解 决 ” 第 2款 予 以保 留 , 即 “两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缔 约 国 对 于 本 公 约 争 的 解 释 或 者 适 用发 生任 何 争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不 能 通 过 谈 判 解 决 的 ,应 当 按 其 中 一 方 请 求 交付 仲 裁 。 如 果 自请 求 交付 仲 裁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这 些 缔 约 国 不 能 就 仲 裁 安排 达 成协 议 ,则 其 中任 何 一 方 均 可 以依 照 《国 际法 院 规 约 》 请 求将 争端 提 交 国 际法 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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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法》修改的反腐意义与展望 刑事
王 佳
( 国家 行 政 学 院 ,北 京 1 0 9 08)
[ 摘 要 】 新修 改 的 《 事 诉 讼 法 》 确 立 了明确 的人 权 保 障 条 款 并 完善 了相 关措 施 、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刑
严 重影 响了司法机关查 办职务犯罪 的力度 ,也 影响着
反腐败 国际合作 的开展。因此 ,以 《 事诉讼法》 刑
修改为契机 ,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国际合作的相关规
定 已势在 必行 。21 年 3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02 月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修正案 ( 草案) 。修改后的 《 》 刑事诉讼法》 ,许多
据情形的, 当提出纠正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应 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人权意义论文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人权的意义【摘要】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被称为小宪法。
两次人代会审议最终通过,对于过去十六年的法律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议论。
本文在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宪法人权等内容,重点阐述新修订的法条对人权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被害人;律师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候,应当保证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实践中,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和拘传中,总是受到不公的待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仅是肉体上的折磨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刑诉法吸取了律师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改原来公诉案件中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能更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简易程序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更加重视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的权利,保证了庭审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保障律师的权利第三十一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权利。
将行诉法中的权利保障机制引入。
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律师可以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在侦查期间介入案情提供服务。
省去了身份转变的手续。
第三十八到四十条,律师可以主动申请司法机关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证据资料。
律师的主动性增强,变被动为主动,在实际操作中,律师的尊严也得到了维护。
律师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并且律师的书面意见应当附案。
移动案件,判决书送达的同时,司法机关都应将其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律师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受重视程度越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加得到保障。
三、保障相关案外人的权利援引民诉的制度,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保护了相关其他案外人的权利,商业秘密得到合理保护。
在对待没收财产上,法院重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其可以参加诉讼,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证人的在守法义务之外还规定了应当出庭的条件,以及其他人报复证人及家属的保护措施,证人的经费是单独从司级政府支出。
刑事诉讼法修改评析

刑事诉讼法修改评析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实践的需要,我国不断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近一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评析,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一、修改的背景和意义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法律,它对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对权利的不断追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司法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1.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对证据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对证据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收集、保管和审查程序,防止虚假证据的出现,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3. 强化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明确规定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开和透明的要求,确保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加强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三、修改的影响1. 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公正程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对证据的规定,强化了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这些都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公正程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2. 加快了刑事诉讼的审理效率3. 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总结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对证据的规定,强化了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公正程度和审理效率,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刑诉法修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基本的法律之一,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二、修改背景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2. 法治建设需要: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以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3. 司法实践需要: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人权保障不足等,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修改内容1. 保障人权(1)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等。
(2)加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保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提高司法效率(1)完善诉讼程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进行了优化,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2)明确审查起诉期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完善证据制度(1)明确证据种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进行了细化,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2)强化证据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浅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

浅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1)刑事侦查权的概念和职责;2)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内容;3)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4)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
一、刑事侦查权的概念和职责刑事侦查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权利,它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检查、搜索、调查、拘留、询问、鉴定等措施的权利。
刑事侦查权是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刑事案件依法办理的基础。
刑事侦查权的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分析和鉴定案件相关证据。
二是查明犯罪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有立案的条件。
三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正确。
四是独立行使职权,对犯罪分子进行依法的惩治。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修改与完善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改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 合并传讯和传唤制度,明确传唤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并规定传唤的程序和方式。
2. 确立了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审批、起诉和审判的专责机关,并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和技术人才储备。
3. 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等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出证据,要求侦查机关采取补充侦查措施。
4.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亲自向法院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5. 修改并完善了对涉及死刑的案件的侦查、审理、判决程序,明确死刑判决必须经立案复核和二审程序,并明确死刑执行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1. 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证据的收集和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例如,规定侦查机关要采取科学、规范、人性的调查方式,提高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对公安执法的影响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二、修改的过程三、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二)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四)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落实人权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二、修改的过程(一)刑诉法大事记(二)十年争议(三)三年筹备(一)刑诉法大事记上世纪50年代启动刑诉法起草上世纪60年代再次启动第二次启动很快再次停止 1979年刑诉法制定1993年第一次修正开始1994年建议稿出炉1995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正2003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2009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2011年8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2011年10月修正草案征得7万民意2011年12月修正草案二审2012年3月修正草案通过(二)十年争议各方都谈不拢,怎么改? 2008年做了个铺垫公民沉默权之争“技术侦查”合法化不易权力部门争夺管辖范围“保障人权”的遗憾律师辩护风险能否降低?(三)三年筹备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及时总结了近几年执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教训。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1979刑诉164条1996刑诉225条2012刑诉290条(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二)关于证据制度(三)关于强制措施(四)关于辩护制度(五)关于侦查措施(六)关于审判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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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
090324109 黄远友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
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而且程序法不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作者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人权
因为社会上存在着犯罪现象,才需要有惩罚犯罪的实体法律规范——刑法,也才需要有保证正确实施刑法的程序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
只有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果发生了犯罪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侦而不破,破而不起诉、审判、执行,则必然导致放纵犯罪,祸国害民。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有的地区犯罪还很猖獗,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证及时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
否则,所提修改建议不符国情,违背民心,也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二)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需要
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并为它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
1979年现行刑事诉讼法颁布时,改革开放尚未起步,计划经济尚未触动,15年后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形成。
如何使作为上层建筑的刑事诉讼制度跟上形势发展,积极发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作用,这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四)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五)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规律性的经验
(六)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理念变化的需要
1.司法公正
2.人权保障观念
(二)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是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接轨的需要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社会意义
作为调整国家追诉犯罪的程序基本法,这部草案看似只与犯罪人相关,其实与每个公民的权利保障都息息相关。
想想看,倘若国家机关公权力不受控制,那么任何公民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而受到无端追诉。
在此次草案中,公权与私权的配置成为公众的核心关注点。
从整体思路看,草案追求的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的均衡。
从实际看,个体权利受到注重,个人抗衡国家追诉的力量趋于平衡,人权保护的理念闪烁其间,这是一个现代国家衡量人权保障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它真正体现了司法上的公平正义。
现在草案已向社会公开,除了广纳民意,它的另一个指向,便是深刻的普法意图。
全国人大借用法律修改的程序平台,通过平等参与,让公众在对相关制度修缮中对话、争论、商讨,使人们充分了解修法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的价值,提高感性认知,在寻求共识的过程中,传递知识,培育法治理念,把参与过程尽可能地变成公众读懂法律文本、参透立法精神的大课堂,从而实现全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整体提升。
进一步说,修法本身也是个普法活动,它以一种看得见的渐进姿态,在公众观念变化上充当了推手。
比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和1997年刑法修改,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犯罪嫌疑人称谓、疑罪从无,到现在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等,步步深入,通过释法宣教,将什么是先进文明的司法秩序,刻进公众的思想意识当中,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正是当下刑诉法修改的社会意义所在,它的最大好处就在于,每个公民都可以得出下面这个结论:关注刑诉法修改,就是关注自身权益。
四、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政治意义
在一些人的认知中,犯罪分子似乎是没有人权的,所以,以确保国家有效打击犯罪为重心的刑诉法,很难想象存在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
然而社会的发展让我们逐渐懂得,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恰是有效避免公民不被无辜追诉的重要前提。
这种建立在公民权利与嫌疑人甚至犯罪人权利之间的关联,让现代刑诉法的价值发生重大转向,在打击犯罪的公权与私权配置上,逐渐向公民权利倾斜。
而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