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管理办法
司法行业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整个平台实现整个司法行政信息化业务提供了网络化、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决策
➢ 3)共设置了标题新闻、县局动态、 专题报道、公告通知、图片新闻等综合新闻栏目,将有关司法工 作的重要事件进行及时报道;
➢ 4)网上行政管理在全面介绍司法工作和业务的同时,重点设置了基层工作(包含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等)、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监狱劳教、普法宣传、司法考试、法学研究和队伍建设8个 业务版块,对上面业务领域进行重点宣传、介绍和报道,同时为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均提供了介绍自 己的专题导航栏目,相关单位可以在自己的栏目方便的发布有关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艰巨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有利于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 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监狱劳教所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本系统是硬件方案和软件方案的有效融合,本系统方案将司法辖属各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以实现司法行政事务的统一化、规范化处理;通过数据库平台建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司法行政各级网络平台 的建设,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实现日常工作流程的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同时,通过信息化建设可 进一步有效利用内部信息数据,为相关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基层部门提供更快、更多、更好的信息支撑服务。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推荐五篇)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推荐五篇)第一篇: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县**医院信息化设备管理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信息处理设备包括计算机及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等所有附属设备。
第三条信息科是信息化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计划、运维、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信息科负责信息化设备的年度预算、选型、采购计划、验收、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化设备的采购。
第三章设备选型和采购第六条信息科根据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与需求,与各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编制出设备需求计划。
第七条设备的选型。
桌面计算机等低端设备要选用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产品。
所选设备需配备软件的必须安装正版软件。
第八条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信息科人员负责做好硬件验机及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行性。
第四章设备发放和领用第九条信息化设备管理部门为信息科,责任部门为各使用部门,责任人为所有设备使用人员。
第十条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随意调用信息处理设备,如需调用,需由信息科审核。
第五章设备维护及报修第十一条信息科负责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应立即报告信息科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如信息科人员经过修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则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相关外部维修人员上门进行修理,信息科安排人员全程监督其修理过程。
第六章设备报废第十四条报废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一)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二)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三)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四)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报废手续。
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县**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报废。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11月5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立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省级层面重点是:以“互联网+”战略为统领,依托“部级司法公有云”和“省级政务云”,搭建互联网与政务外网应用互为补充、涉密网络独立运行的网络架构。
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资源平台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全面协同和资源融合共享。
对标“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加速推进业务的数据化,通过数据应用重塑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履职能力的持续升级,为全面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
(一)抓标准落实。
科学、统一的数据标准是开发各类业务系统和高质量汇聚、分析全系统数据的基础和保障。
各类信息化应用在满足我省司法行政业务实际需要的同时,要确保符合司法部“一朵云”、“两平台”、“三入口”的信息化体系架构,各类业务系统及其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部颁标准进行统一。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移动设备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保密管理(1)对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化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2)对涉密信息化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硬件设备管理(1)信息化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因温度、湿度、灰尘等因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2)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维修信息化设备,如需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信息化设备报废或淘汰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理和销毁,防止信息泄露。
3. 软件设备管理(1)对公司信息化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系统安全。
(2)对用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3)对关键业务系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4.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公司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物理隔离。
(2)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3)加强对内部网络用户的权限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5. 安全意识教育(1)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信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的关注。
四、监督与检查1. 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
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信息化安全。
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需要,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要;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省厅、市局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与技术支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展与成效1、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2008年我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今年成立了局信息中心,明确了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2009年我局出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了电子公文流转和存档制度,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2、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08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每人一台;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为其省司法行政专网线的铺设与电信部门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并支付网络月租费用,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3、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区政府在全区机关各部门开通使用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区级机关各部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开展公文交换、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建议提案、项目管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电子邮件、数据资源查询等工作,初步实现了公文流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2009年,市局OA系统在我局开通运行,极大提高了我局与市局两级公文传递和处理的速度;今年3月,直达各科室、司法所和公证处的省司法行政专网开通运行,使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得到整体提高;4、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范;2007年,我局出台了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工作范围,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将我局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应急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的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司法局网页实施政务公开,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即时更新;通过网站网页设立公示公告、投诉监督、意见箱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2009年,建立了拥有独立域名的建邺区司法局网站和司法所网页,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开辟了新窗口;网站建立至今,网站首页的访问点击数超过8万余人次;5、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涵盖面不断扩展;2006年以来,我局先后建成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矛盾纠纷管理信息系统、公证业务系统、公证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治电子档案系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等,覆盖了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化应用已成为日常工作的基本手段;6、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得到提升;信息化提升了司法行政履职服务能力,如通过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工作人员时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及活动范围,实现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证业务系统、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可在网上办理和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使业务管理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认识不够到位;仍有部分干部职工没有看到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认为信息化建设额外增加了工作负担,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的认识片面,认为信息化就是办公自动化;有的思想上因循守旧,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低;司法所人员在当前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仍把主要精力放在局下达的硬性任务上,在信息化建设上缺少积极主动的精神;2、应用能力不够高;经过近几年公务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和专职人员应用系统操作培训,队伍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员的操作能力仅仅停留在会打字、能上网的初级水平上,对应用系统不能熟练应用;目前懂得系统维护、能够应急处理、精通网络管理的人才不多,工作中遇到计算机故障或系统网络问题时,自身往往难以解决,只能求助于专业人员;3、应用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化的生命在于应用,但由于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有的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业务工作数据信息只能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上报,本级机关科室之间业务数据不能完全共享,局领导不能实时掌握工作动态,领导工作缺乏完整有效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4、网站受众面不够广;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包括“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基层工作”、“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下载服务”、“投诉监督”等,网站储备的空间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存在网站栏目不多、信息资源不足、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造成社会公众对网站的认知度低,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缺乏了解;由于网站缺少对社会公众的互动与服务,使网站的宣传效果也受到限制;5、网页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有的司法所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平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息化应用上,造成了司法所网页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不经常,存在动态信息较少、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少数司法所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当计算机或网络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而是放之任之,致使网页信息长时间停滞;6、应用系统集约化程度低;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自身业务分别开发了各自的应用系统,如社会矛盾信息管理系统、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司法行政专网等,有的专网布线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需配备专用电脑,造成利用率低下;每个司法所要承担多项工作,如仅靠一台电脑应用多个系统,则造成系统运行缓慢;各应用系统分别租用网通、联通、电信等多家公司专线,每月需分别支付线路租用费,加重了行政成本;7、统一协调管理难度大;由于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相互独立,分属上级不同的部门管理,且对各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工作内容、考核要求都不尽相同,存在各自为网、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这给系统的实施、利用、维护、培训、考核带来管理上的难度;三、解决信息化建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议省厅、市局开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调研,从已建成应用的各信息管理系统中抽取相关数据,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各级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矛盾调解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方位综合管理,实现对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统一整合和综合利用,为上级部门和领导机关科学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即时准确的数据资料;2、开展司法所综合运用系统研发;建议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统一整合,使司法所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信息应用系统集约化,从而压缩系统占用空间,提升系统运行速度,方便实际运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应用系统集约化达到网络一条线路接入,所有系统共享,减少资源占用,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查询、数据报表纳入信息化范畴,通过司法所日常工作记录输入自动生成,减轻司法所统计上报工作负担;通过司法所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优化门户网站和司法所网页建设;加快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栏目,通过增设“法治新闻”、“域外司法”、“典型案例”、“案件追踪”、“法制视窗”、“人物风采”等栏目,拓宽对外宣传平台;通过增设“在线咨询”、“网上论坛”栏目,建立与社会公众互动与服务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网站网页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及栏目内容管理责任制,实行业务主管科室归口管理;要加强对司法所网页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对司法所目标考评的一项内容;4、增强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宣传,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的便捷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要将信息化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此激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各项制度,以制度规范应用,以制度促进应用,切实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 5、加大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使用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的制度办法,使信息化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专职工作者开展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知应会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采取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对网络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专家型网络管理维护人才,带动全系统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高;要将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考核纳入年终评优考核,促进系统内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锡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信息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所有公司员工和相关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设备购买管理1. 设备采购申请(1) 所有设备采购必须提前提交采购申请,并由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2) 采购申请中需详细说明设备类型、型号、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以及预计采购费用和供应商选择理由。
(3) 采购申请需附带设备维护计划及预算,以确保设备的长期使用和维护。
2.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1)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设备采购,需要进行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信誉、经验、售后服务等。
(2) 评估结果需记录并审批,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设备验收与入库(1) 设备到达公司后,相关负责人员需进行设备验收,确认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2) 完成验收后,将设备进行入库,并填写入库记录,记录设备的存放位置和使用部门等相关信息。
三、设备使用管理1. 设备领用与借用(1) 员工需要设备使用时,需提前向设备管理员提交设备领用申请,并由设备管理员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
(2) 设备领用人需对领用的设备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时间进行使用。
(3) 设备领用后需及时进行设备调试和安装,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归还与报废(1) 设备归还应在领用期满或不再使用时进行,需填写设备归还申请,并由设备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归还设备。
(2) 设备归还时需进行设备的清理和恢复出厂设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 设备报废需提交报废申请,并由设备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报废,报废的设备需进行安全销毁或合理处置。
3. 设备维修与保养(1) 设备维修需提前向设备管理员报修,并填写维修申请。
维修事宜需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设备。
(2) 设备保养由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调试和检查,并记录保养情况。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化设备范围(一)计算机教室的计算机、交换机、ups电源、电脑桌等设备。
(二)“班班通”教室的计算机、投影机、展台、电子白板、书写板、液晶屏等设备。
(三)多媒体教室、录播室的计算机、投影机、操作台等设备。
(四)“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及远程教育项目设备。
(五)校园网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配套设施。
(六)校园监控设备。
(七)其他信息技术设备。
二、设备安全管理(一)所有信息化设备必须进行资产编号、分类造册登记(有使用人签字,使用人更换的要重新签字并有移交手续),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应一并存档,确保配套使用。
(二)除学校自筹资金采购且通过报账程序入账的设备外,其他任何渠道取得的设备均要登记造册(内容包含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取得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统一到“校财局管办”入账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所有设备凡达到报废期限的要按规范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不能随意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
(三)凡可以集中管理的设备一律造册登记,并建立信息化设备借还登记表,相关人员借出使用后要及时归还管理员。
凡设备借出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方能借出,借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是校内人员,借用设备的用途只限于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禁止设备外借和挪作他用。
(四)学校要对____信息化设备的教室、功能室门窗进行加固,预防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发生。
已____监控设备的学校要发挥好监控设备的作用,如出现设备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能向公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
(五)重视设备的“防雷、防震、防潮、防尘、防锈”的“五防”措施。
做好室内的通风、清洁等工作,尤其是雷雨天气必须停止使用设备并切断电源。
每日放学后要对所有教室、功能室及办公室进行巡查,对关机、关窗、锁门、断电等情况如实作好记录,至少每周公示一次以示提醒。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07.12•【文号】司发通〔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已经第23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
司法部2017年7月12日“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当今,信息化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
中央政法委多次举办全国百万政法干警学习科技信息新知识讲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强调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十二五”期间,成立司法部科技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科学决策、统筹协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
信息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信息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移动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信息化设备的使用规范,规范员工对信息化设备的操作行为,确保信息化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管理分为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和软件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章硬件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类信息化设备在购置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符合公司相关安全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对所有信息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硬件设备应设立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设备报废规定,及时淘汰老化设备,避免安全风险。
第九条对于设备较重要的机房,应设立门禁系统,并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公司应为重要设备备份数据,并定期检查备份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软件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软件系统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严禁使用盗版、破解版等非法软件。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代码审查,确保没有安全漏洞。
第十三条管理员账号的设置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应及时注销其账号,并进行相应权限的调整。
第十六条系统应设立安全策略,禁止外部未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攻击。
第十七条对于重要的软件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补漏洞。
第四章使用规范第十八条员工在使用信息化设备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严禁进行非法操作和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工位时,应及时锁屏或注销账号,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十条禁止私自将个人设备连接到公司内网,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公司信息化设备上安装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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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市司发[2013]63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管理办法
(锡市司发〔2013〕63号)
为全面落实“两型社会”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科学管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的
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信息化设备范围
(一)硬件设备:
1、信息采集设备:高拍仪、录音笔、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
2、信息输入输出设备:电脑、传真机、话筒、投影仪、显示器、音响、打印机及耗材
等。
3、信息传输设备及耗材:交换机、路由器、网线、电话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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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存储设备:光盘、U盘、移动硬盘、服务器等。
5、信息销毁设备:碎纸机等。
(二)办公软件:通用正版软件,专用系统软件等。
二、设备新增(更新)规定
(一)申请
1、公用硬件设备和办公软件(如:无锡司法行政网)由局办公室统一申请新增(更
新),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
2、专用硬件设备、专用系统软件(如:无锡普法网)、专用网络(如:省厅业务专
网)和电话节点(电话号码)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增(更新)申请,填写《无
锡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新增(更新)申请表》(申请新增(更新)专用系统软件和专用
网络的处室需另附相关政策依据和指标明细),由处室负责人签名确认,交局办公室初
审后,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准,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
3、网络节点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增申请,填写《无锡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新
增(更新)申请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二)采购
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单位由局办公室按照无锡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
定点名单中择优选择。
(三)交付
1、公用硬件设备和办公软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新增(更新)的专用硬件设备原则上由办公室交付申请处室,经申请处室负责人签
收确认后完成交付;对依申请更新的设备,申请处室在收到新设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被更新的设备交办公室;
3、新增(更新)的专用系统软件由软件开发商交付申请处室,经申请处室负责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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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4、新增(更新)的专用网络、网络节点、电话节点由承办人交付申请处室,经申请处
室负责人签收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报销
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化设备新增(更新)报销单(附申请表、发票、明细等),经办公
室负责人签字,送计财处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
三、设备管理规定
(一)登记
信息化设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构成固定资产的报计财处入账,登记情况每年更新
一次。
(二)使用
原则上各处室申请添置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节点、电话节点由各处室使用,其余的信
息化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调配使用;特殊情况下,由局办公室对全局的信息化设备进行
调配使用,各处室积极配合。涉密的信息化设备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使用。
(三)管理
各处室使用的信息化设备由各处室负责管理,公用的信息化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管
理。涉密的信息化设备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四、设备维护规定
(一)申请
各处室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时,由各处室提出申请,填写
《无锡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维护申请表》,经处室负责人签名确认,交局办公室初审
后,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准,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
(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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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统一协调维护。维护单位由局办公室择优择廉选择。
(三)交付
维护完好的设备由维护单位交付申请处室,经申请处室负责人签收确认后报办公室备
案。
(四)报销
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化设备维护报销单(附申请表、发票、明细等),经办公室负责人
签字,送计财处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
五、纪检监察
局监察室对全局的信息化设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涉密信息化设备在管理和使
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处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9日
无锡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新增(更新)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处室 申请类型 □新增 □更新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