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
1.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2.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3.规模化水产

附件1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 1 —附件2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 2 —附件3规模化水产养殖最小规模标准件、环境条件、基本建设内容、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管理及人员配备等要求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温室养殖大棚,是指养殖水面在10亩以上,池塘上方采用棚架覆盖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水产苗种场,是指拥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原种或良种为亲本,引进、培育并生产供应亲本、后备亲本和良种及原种子一代苗种,提供科研、繁育优质苗种为主的养殖场。
工厂化养殖车间,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采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并配备养殖设施、水处理设备和其他辅助系统,开展水产养殖生产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 3 —附件4天津市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填表人:填表时间:注:1.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2.改扩建、翻建项目需考虑原有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 4 —附件5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乡(镇、街道)号联系电话:乙方:(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地址:区(县)乡(镇、街道)村联系电话:丙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乡(镇、街道)号联系电话: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天津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 5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和面积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村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该宗土地具体位臵(详见附1)。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设施类型及土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
规模养殖场标准是什么标准

规模养殖场标准是什么标准
规模养殖场是指按照一定规模进行养殖的场所,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那么,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是什么标准呢?
首先,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必须
符合国家的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养殖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生产标准。
包括场地选址、场地布局、建筑物设计、
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生产标准,保障养殖场的生产过程安全高效。
规模养殖场的管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养殖场的管理包括日常养殖管理、
疫病防控管理、饲料管理、用药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畜禽的健康生长,同时减少养殖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规模养殖场的标准还包括了畜禽福利的保障。
养殖场应该为畜禽提供良
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其饮水、饲料、居住等基本需求,同时关注畜禽的心理需求,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
最后,规模养殖场的标准还需要符合市场需求。
养殖场的产品应符合市场需求,达到市场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产品畅销。
总的来说,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生
产标准、管理标准、畜禽福利、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规模养殖场才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为畜禽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供保障。
畜禽准则化规模养殖概念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
主要内容有:1、畜禽良种化。
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2、养殖设施化。
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3、生产规范化。
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
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6、监管常态化。
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

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来源:2008年7月6日云南省农业厅文件“云农(牧)字[2008]35”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禽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并予以确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畜禽养殖集约化,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集中饲养地。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远离村庄(居民生活区)的地区划出的专门供农户从事畜禽养殖的区域。
第三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达到下列养殖规模:(一)畜禽养殖场: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4.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5.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6.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7.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4(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5(鹅: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6.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7(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养殖业规划布局总体要求;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000米以;(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饲养用水、用料、用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四)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五)配备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

生猪规模养殖标准:一、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平面布局图。
二、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
三、管理区须设有饲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四、生产区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
五、生产区布局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新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可行性报告一、项目总论(一)项目名称: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二)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龙皇山(三)建设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四)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建设单位: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杨攀峰(五)项目主管部门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吴志辉(六)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360万元,主要业务从事山羊饲养。
(七)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7象山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象山县《关于2007年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程DBl4/T 523(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山羊养殖区建设、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体系建设。
山羊养殖区建设:山羊养殖区的选址及规划,生产和生活区的布局设计,各种功能羊舍的设计建设,饲料加工厂建设,消毒防疫隔离设施建设,场区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建设。
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雨污分离设施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及生物安全处理设施建设。
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山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垫草、尸体和残渣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参照经济循环利用的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畜牧防疫、畜牧污染防治与治理等技术规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模式及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指导与培训体系建2设。
(九)项目总投资与构成项目总投资45万,其中单位自筹20万,银行贷款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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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
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是指农户、养殖场或农业企业在养殖畜禽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
1. 圈舍条件:畜禽规模化养殖需要有适宜的圈舍条件,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并确保圈舍的卫生和安全。
2. 饲养管理:养殖过程中需要对畜禽的饲料、水源、养殖密度、疫病防治、消毒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同时,要确保畜禽的健康与福利。
3. 污染防控: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需要按照当地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理或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技术指导:规模化养殖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供科学养殖技术和管理知识,确保畜禽的生长和养殖效益。
5. 动物福利:畜禽养殖需要注重动物福利,保证畜禽的健康、自由和舒适。
确保饲养过程中不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或压力。
6. 食品安全:养殖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饲料和畜禽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养殖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动
物福利等的重视,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