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检查工第四章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设备的检修操作,要求所有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培训,且经过合格考核。
第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和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五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相关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确保环境的安全性。
第六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规定。
第七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二章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停电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拆卸或更换设备的任何零部件,除非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或批准。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检修工具,不得随意更换或自制工具。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进行线路接线工作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有培训经验的人员同时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三章电气设备检修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措施第十五条在发生电气设备检修安全事故时,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在发生电气设备检修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配合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确保火灾的及时控制。
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停电,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接线盒、分配箱、开关、插座等各类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职责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相关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装和验收、操作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巡视、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
安装和验收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检查和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电气防爆标准

电气防爆标准煤炭中存在着瓦斯、在开采和运输中会释放瓦斯并产生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为了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控制瓦斯、煤尘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
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下都有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热源。
因此在此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以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具体可分为:1.隔爆型电气设备,标志为(d);2.增安型电气设备,标志为(e);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标志为(i);4.正压型电气设备,标志为(p);5.充油型电气设备,标志为(o);6.充砂型电气设备,标志为(q);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标志为(n);8.浇封型电气设备,标志为(m);9.气密型电气设备,标志为(h);10.特殊型电气设备,标志为(s);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规定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1.表面温度当电气设备可能堆积煤尘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当电气设备不会堆积煤尘或采取措施(如密封防尘或通风)可以防止堆积煤尘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50℃.2、环境温度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环境气压为(0.8-1.1)×10Pa。
3、紧固件是保证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主要零件。
常用的紧固件是由螺栓和螺母及防松用的弹簧垫圈组成使用护圈式紧固件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①螺栓头或螺母要设在护圈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以防无关人员随意打开外壳,造成失爆;②紧固后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不能超出护圈高度;③护圈可设开口,开口的圆心张角不大于120°;④护圈要与主体牢固连在一起。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三篇)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气检修工作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电气检修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电气检修工作应明确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范围,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电气检修工作应执行专人负责制度,依法参加各种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电气检修工作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配备安全操作工具和设备,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绝缘材料。
第二章电气检修操作规程第七条电气检修工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电气设备的功能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电气检修作业前应检查工作台、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工具、仪器等是否符合检修需求。
第九条电气检修作业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断电检查,确认设备不带电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条电气检修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隔离装置,避免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电气检修作业时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等。
第十二条电气检修作业要按照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更换设备、改变参数。
第十三条电气检修作业应依据设备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
第三章电气检修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电气检修作业前应先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电气检修作业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必须满足检修需求,并且经过检查合格。
第十六条电气检修作业应提前对设备进行断电,并进行确保设备不带电的检查。
第十七条电气检修作业中,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熟悉设备操作。
第十八条电气检修作业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电气检修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绝缘用品,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电气检修作业涉及到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绝缘,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电气检修事故预防第二十一条电气检修作业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积尘。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2024年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2024年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电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作业,包括电厂、变电所、配电所、输电线路等。
第三条:电力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规,认真执行本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本规程的执行人是电气设备管理职务人员,并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章运行作业第五条:电力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的运行作业前,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件。
第六条:运行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工作、完好无损,且相关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七条:运行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行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的电源进行断电,拆除电缆等与电源直接相连的设备连接。
(二)运行作业时,必须检查设备的电相电压、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运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设备进行操作,并注意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四)运行作业时,必须严禁擅自操作与该岗位无关的设备或进入与该岗位无关的区域。
第八条:运行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设备的电源,并确认设备正常工作、完好无损。
第九条:运行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和安全帽等,并遵守相关的动火作业、防爆作业等规定。
第三章检修作业第十条:电力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检修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拆除电源直接相连的设备连接。
第十二条:检修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检修作业必须按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由负责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设备,并严禁使用损坏或非法改造的设备。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如工作带电、动作试验、空载试验等。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范文是指在特定环境中存在爆炸风险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1. 电气设备选择:选择合适的防爆标志符合场所的爆炸危险性,如有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 安装要求:按照使用环境的特殊要求和标准,正确安装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接地和连接状态良好。
3.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故障设备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4. 操作规范:使用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设备,确保安全。
5. 防爆管理制度:制定适当的防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义务和管理要求。
6. 防爆标志:电气设备应标明防爆标志,包括使用场所和爆炸行业的防爆标志。
7. 监测和报警系统:必要时应安装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爆炸风险评估:对场所进行爆炸风险评估,明确爆炸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9. 爆炸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爆炸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撤离、事故处理和救援措施。
10.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的使用和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确保生产、管理、检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和更新。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现场发生爆炸事故。
第四条本单位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并完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爆意识和技能水平。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井下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选购井下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具备防爆性能。
b. 根据井下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c. 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a. 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防爆性能。
b. 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c.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
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监控a.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仍然符合防爆要求。
b. 安装并定期更新设备的火灾和爆炸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a. 制定并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理措施。
b. 建立应急通讯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和爆炸发生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a. 对井下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操作技能。
b.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与其他相关的防爆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防爆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
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采用已使用
过的密封圈为不完好。高压隔爆装置备用接线咀可不加装
密封圈,但必须使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
死,否则为失爆;法兰、堵板与高压隔爆装置结合面宽度、
间隙、粗糙度按防爆面考核。
密封圈
挡板
金属圈
第四章 电缆引入装置
第四章 电缆引入装置
第二十六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为 失爆,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伸入 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大于15mm
小于5mm
第四章 电缆引入装置
第二十七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喇叭咀 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喇叭咀进出线至电源侧 接线,控制线、信号线接线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 均属失爆。
第七章 电缆与连接工艺
第四十一条 接线应采用卡爪或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 线,螺母下应有弹簧垫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 缘外皮,芯线压紧后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 最近端不得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芯线未压紧为 失爆。
不得大 于5mm
第七章 电缆与连接工艺
第四十二条 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有连接器未灌注绝
2mm
2mm
第四章 电缆引入装置
第二十三条 接线咀压紧要求: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 数、最小拧入深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外壳净容积(L)
最小拧入深度(mm)
最少啮合扣数
V≤0.1
5.0
6
0.1<V≤2.0
9.0
V>2.0
12.5
第四章 电缆引入装置
压紧后应外露有螺扣,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卡兰式接线咀压紧后要留有不小于1mm的余量,用单手晃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