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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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建筑工程中,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包括了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在建筑设计方面,规范标准要求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

在施工环节,规范标准对于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而在建筑工程验收环节,规范标准要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范要求。

其次,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还包括了建筑工程中新出现的技术和材料的规范要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材料的不断更新换代,建筑工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技术和材料。

规范标准对于这些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给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确保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规范标准也对于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最后,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还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规范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最新的规范标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的规范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新技术新材料、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最新的规范标准内容,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随着科技、社会和人文的不断发展,建筑设计也在不断地变化和进步。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健康、舒适和美观,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是指包括各国最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还包括一些国际性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是为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总承包商以及建筑材料制造商和供应商等提供指导和支持的。

一、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建筑设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荷载标准、结构形式、结构材料、结构稳定性、抗震能力等方面内容。

例如,欧洲的欧洲规范EN,美国的美国国家标准ANSI,中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等,这些规范一般会在建筑设计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所要使用的材料和技术标准。

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应用技术手段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热工性能、建筑通风、空调设计、建筑照明、辐射制冷等方面的规定。

为了实现建筑能耗的降低,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也在不断地升级和完善。

三、建筑多功能使用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建筑物的设计也从单一用途向多功能用途转化。

而建筑的多功能使用规范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

建筑多功能使用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设备以及物品摆放等内容。

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人机交互、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四、建筑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安全规范是建筑设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建筑设计安全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安全、建筑物的防火、防雷、防爆等安全措施。

此外,建筑物的应急预案、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等也需要在建筑设计阶段予以规范。

建筑设计安全规范能够在建筑设计上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是建筑设计人员必须要了解和遵循的规定,也是建筑行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和高品质建筑的重要保障。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2.3.3 对建筑物内部产生噪声与振动的设备或设施,当其正常 运行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产生干扰时,应对其基础及连接管线 采取隔振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2.1.4和表2.1.5的规定。 2.3.4 对建筑物外部具有共同基础并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室外设 备或设施,当其正常运行时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产生干扰时,
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 建筑声环境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民用建筑室内应减少噪声干扰,应采取隔声、吸声、消 声、隔振等措施使建筑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1.2 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在2类或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
时,应在建筑设计前对建筑所处位置的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调查
2.3 隔 振 设 计
2.3.1 当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或设有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的 建筑物,附近有可觉察的固定振动源,或距建筑外轮廓线50m 范围内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线时,应对其建设场地进行环境振动 测量。
2.3.2 当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或设有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的 建筑物的建设场地振动测量结果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室外环境 振动限值规定时,应对建筑整体或建筑内敏感房间采取隔振措 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2.1.3和表2.1.5的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2021-09-08发布
2022-04-01实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目次
1 总 则 ...........................................................................................................1 2 建筑声环境 ..............................................................................................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通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通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通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通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1. 建筑功能布局1.1 建筑功能布局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域之间应具有良好的流线设计,便于人员流动和交流。

1.2 不同功能区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隔,确保各功能区域的互不干扰。

1.3 建筑功能布局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降低能源消耗。

2. 建筑结构设计2.1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并能满足建筑的安全、稳定和抗震要求。

2.2 不同结构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先考虑刚性结构和轻型结构,以降低材料消耗和施工难度。

2.3 建筑结构的搭接、连接和支撑应采用合适的方式,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3. 建筑材料选用3.1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安全、环保和经济的要求,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材料。

3.2 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建筑材料的使用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尽量选择耐久性和易维护的材料。

4. 建筑外观设计4.1 建筑外观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的功能和所在环境的特点,以及给人以美感的要求。

4.2 建筑外观设计应遵循比例、对称和美学原则,追求简洁而不失创意。

4.3 建筑外观设计应考虑到不同观察角度的需求,确保建筑在不同角度下都能展现出美感和独特性。

5. 建筑室内设计5.1 建筑室内设计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注重空间的布局和组织。

5.2 室内设计应注重功能性和舒适性,尽量提供便利的使用环境和舒适的室内氛围。

5.3 室内设计应注重细节的处理,包括光线、色彩、材质和家具等方面,以提升室内的整体质感。

6. 建筑设备选用和布置6.1 建筑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包括照明、空调、通风等设备。

6.2 设备布置应考虑到设备的安全、便捷和维护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6.3 建筑设备的选用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7. 绿色建筑设计7.1 建筑设计应注重节能和环保的要求,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工程规范标准最新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在建设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依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建筑领域的进步,建筑工程规范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

一、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最新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是建筑工程中最基本的标准之一。

最新的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等。

其中,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结构计算、建筑结构施工、建筑结构检测等内容。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设计的安全规范、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应用规范等。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给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设计、雨水利用系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规范标准最新建筑施工规范标准是指导建筑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标准。

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标准包括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等。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对建筑质量的检测、评定和验收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三、建筑材料规范标准最新建筑材料规范标准是指导建筑材料选用和应用的标准。

最新的建筑材料规范标准包括水泥及其制品应用标准、钢材应用标准、混凝土应用标准等。

水泥及其制品应用标准主要包括水泥生产、质量监督和应用要求等。

钢材应用标准主要包括钢材的分类、标志和应用范围等。

混凝土应用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的配制、施工和养护等。

四、建筑装饰规范标准最新建筑装饰规范标准是指导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标准。

最新的建筑装饰规范标准包括室内装饰设计标准、室外装饰设计标准、装饰施工工艺标准等。

室内装饰设计标准主要包括室内空间设计、材料选用和装饰效果等。

室外装饰设计标准主要包括室外景观设计和装饰材料应用等。

装饰施工工艺标准主要包括装饰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质量要求和装饰材料验收等。

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

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住房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规范住房建设,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1. 规划与设计:- 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

- 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包括合理的户型设计、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建筑结构安全:- 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结构安全规范,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材料。

3. 建筑节能:- 住房建设应采用节能设计和材料,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室内环境质量:- 住房建设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室内污染物的浓度,确保居住者的健康。

-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5. 智能化建设:- 鼓励住房建设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 包括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等,提升住房的科技含量。

6. 绿色建筑:- 住房建设应积极采用绿色建筑理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包括雨水收集系统、绿化屋顶、生态墙等,提高建筑的生态价值。

7. 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8. 质量监督与验收:- 住房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

- 确保住房建设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利益。

9. 后期维护:- 住房建设完成后,应建立完善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制度。

- 定期对住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的长期使用性能。

10. 法律法规遵守:- 住房建设全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住房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住房建设质量、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和提高居住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标准的落实,同时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住房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
6.3.1、
7.1.6、7.3.1、7.4.1、
8.1.2、8.1.3、
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
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

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是指在建设住宅建筑时,必须遵守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境友好。

最新版的住宅建筑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结构: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基础、墙体、楼板、屋顶等部分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空间布局: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功能划分和使用要求,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面积和布局。

3. 建筑材料:规定了住宅建筑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要求,包括砖、混凝土、钢材、玻璃等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4. 防火安全: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和设备要求,包括防火分区、防火门窗、防火漆等措施的使用。

5. 水电工程: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给排水和电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水管、电线、插座等设备的位置和安装规范。

6. 采光与通风: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包括窗户的位置和尺寸、通风设备的设置等。

7. 环保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环保设计要求,包括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要求。

8. 设备设施:规定了住宅建筑的设备设施要求,包括电梯、消防设备、供暖设备、供水设备等的安装和使用规范。

9. 安全设施: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设施要求,包括防盗门窗、防摔护栏、消防器材等的设置和使用规范。

10. 建筑施工: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保证等方面的规范。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人们的居住品质。

住宅建筑规范的最新版不仅要求建筑业者严格遵守,也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住宅建筑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的实施。

同时,也要加强公众对住宅建筑规范的知识普及,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建立一个更加规范、安全和环保的住宅建筑市场,才能满足人们对于美好家园的向往和追求。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一、总则1.0.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的制造、安装、施工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的质量。

2.0.2 施工质量验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活动。

三、施工质量控制3.1 施工质量计划3.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质量计划,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查。

3.1.2 施工质量计划应包括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等内容。

3.2 施工材料和制品质量控制3.2.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对施工材料和制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 施工材料和制品的检验应包括品种、规格、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3.3.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3.4 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3.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质量计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和试验。

3.4.2 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和试验机构进行,并应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

四、施工质量验收4.1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质量计划的要求,组织自检和互检。

4.1.2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4.1.3 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并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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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50096-2011 .

'.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4.14.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 '. 4.4.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 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 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 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 4.14.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5.1.2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5.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Ⅱ、Ⅲ气候区 大城市 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h) ≥2 ≥3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0.90 m高的外墙位置) 注: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A.0.1条的规定;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2.2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

'. 表5.2.2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1 1/7 1.1/7

楼梯间、卫生间、走道 0.5 0.55 1/12 1.1/12

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 dB),外窗不应小于30 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4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6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5.4.7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 6.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省住宅设计标准) 6.3.1 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省住宅设计 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5.5.1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mg/m³ 游离甲醛 ≤0.08mg/m³ 苯 ≤0.09mg/m³ 氨 ≤0.20mg/m³ .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0.50mg/m³

6.1.3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3.1.10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住宅建筑规范) 3.1.11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住宅建筑规范) 3.1.12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住宅建筑规范)

第二章 面积标准及层高 4.7.2 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2.40 m,局部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 2.10 m。(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7.3(省住宅设计标准)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 第三章 阳台及栏杆 . '. 4.6.4 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栏杆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省住宅设计标准)‘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住宅设计规范) 4.6.5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 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6.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11.10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 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第三章 门窗 4.8.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第四章 楼梯及电梯

4.9.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 m。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建筑规范) 4.9.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 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 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 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9.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第五章 出入口及走道

4.10.1 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层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00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省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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