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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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文件-最新川大教[2021]164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文件-最新川大教[2021]164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文件-最新川大教[2021]164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9、发表论文、作品;1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自2021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

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2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川大教〔2017〕13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推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认定范围1. 创新项目类: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2. 创新竞赛类: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竞赛、创业大赛等。

3. 创新论文类: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论文、发明专利等。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a. 项目质量: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社会影响力。

b. 参与程度:评估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责任和贡献程度。

c. 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的成果展示、论文撰写和实践报告等。

2. 创新竞赛类:a. 竞赛级别:评估竞赛的学术水平、竞争激烈程度和影响力。

b. 获奖情况:评估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荣誉。

c. 竞赛成果:评估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果展示。

3. 创新论文类:a. 论文质量: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b. 发表情况:评估论文在学术期刊、会议或专利中的发表情况。

c. 论文成果:评估论文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程度。

四、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a.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包括项目或竞赛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b. 学校设立认定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

2. 评审阶段:a.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

b.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专家进行评估和打分。

3. 认定结果:a. 认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b. 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包括认定等级和学分数。

五、学分认定等级1. 一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贡献。

2. 二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良好,成果明显,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贡献。

3. 三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了解。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可编辑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可编辑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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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1 997011101 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2 997001010 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1 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2 A3完成院级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负责人 A4完成校级项目 组员 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项目) 负责人 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项目) 组员 A6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A6完成国家级项目 组员 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 负责人 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 组员 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1 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2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获得证书)-1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获得证书)-2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1 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省部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省部级)-2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市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市级)-2 997011201 997002010 997011301 997011402 997011401 997011503 997011502 997011604 997011602 997011705 997011703 997012101 997003010 997012202 997004020 997012201 997005010 997012306 997006060 997012304 997007040 997012303 997008030
序 号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创新学分项目名称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4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5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6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1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2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一等奖)-1
序 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创新学分项目名称 B3社会实践成果奖(校级)-1 B3社会实践成果奖(校级)-2 C1完成小发明、小科研 C1参与研制小发明、小科研 C2实验室安全与大精仪器操作培训-1 C2实验室安全与大精仪器操作培训-2
学分 0.5 0.5 0.5 3 3 3 2 2 2 1 1 1 1 1 1 4 4 3 3 3 2 2 2 1 1 1 1 1 1 6 6 5
C4大精仪器安装、调试(技术负责人) 997013402 -1 C4大精仪器安装、调试(技术负责人) 997167020 -2 C4大精仪器安装、调试(参与者)-1 C4大精仪器安装、调试(参与者)-2 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参与者) D2海外研修计划(40-48学时以上)-1 D2海外研修计划(40-48学时以上)-2 D2海外研修计划(16-24学时以上)-1 D2海外研修计划(16-24学时以上)-2 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1 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2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1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2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3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4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5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奖) -6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1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2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3 997013401 997168010 997014102 997014202 997010020 997014201 997011010 997015105 997012005 997021101 997013010 997014010 997015010 997016010 997017010 997021105 997018005 997019005
类别1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注:“项目(课程)编号”同一号码每位同学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将会被覆盖。若因不同的成果申报同一个项目 (同一课程号),例如:不同的竞赛奖,请程编号以示区分。
类别1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活动 类别2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A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 计划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创新学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学分 1 1 1 1 1 2 1 3 2 4 2 5 3 1 1 2 2 1 1 6 6 4 4 3 3
类别1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类别2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 E参加学术报告会 E参加学术报告会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F专业性学科竞赛
项目编号 997012302 997009020 997013102 997013101 997013201 997164010
学分 2 2 2 1 1 1 2 2 1 1 2 2 1 1 2 2 2 1 1 0.5 0.5 1 1 1 1 1 1 0.5 0.5 0.5
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负责人)-1 997013302 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负责人)-2 997165020 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参与者)-1 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参与者)-2 997013301 9971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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