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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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矿山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首先,培训的目的是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具备适应矿山工作环境的能力。

在安全生产培训中,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了解矿山安全生产的政策和目标,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矿山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山安全和人身安全。

其次,在培训中应重点强调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矿工应该明确矿山生产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矿山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再次,培训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矿山生产中常见的事故类型和原因,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

通过分析和研究矿山事故的案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此外,培训还应重点强调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矿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最后,在培训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培训内容更加生动、形象。

可以通过教学实践、现场观摩、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激发矿工的学习兴趣,增强培训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同时,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和知识测试,提高培训的效率和便捷性。

总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有效手段。

通过培训,我们可以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事故的能力,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重视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02
安全知识培训
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1 2 3
矿山安全生产概念
阐述矿山安全生产的含义、目的和意义,以及矿 山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介绍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安 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以及地方政府关于矿 山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
矿山安全管理体系
介绍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运行模式和运行 机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教 育等方面的内容。
紧急疏散与逃生
03
在紧急情况下,应教授员工如何快速疏散和逃生,避免事故扩
大和人员伤亡。
安全避险技能
危险源辨识
培训员工如何辨识矿山中的危险 源,如瓦斯、水患、坍塌等,以
及如何评估和控制这些风险。
安全避险设施使用
教授如何使用矿山中的安全避险 设施,如避难硐室、救生舱等, 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
和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
事故调查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组织事 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 明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
措施。
事故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内容完整
报告事故时,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 现场照片等详细信息报告清楚。
实事求是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学习事故案例,提高从业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意识培养
01
02
03
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非 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
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非煤 矿山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每一名员工都严格遵守。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经验应与矿山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充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能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矿山的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PPT课件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PPT课件
监控系统
建立全面的监控系统,对矿山进 行实时监控,提高安全预警能力。
通风设施
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 场所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聚 集。
防尘设施
配备除尘设备,降低作业场所粉 尘浓度,保护员工健康。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和 注意事项。
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 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 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Part
02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矿体结构与地质环境
总结词
矿体结构复杂多变,地质环境恶劣,易引发坍塌、滑坡等事故。
详细描述
非煤矿山的地质构造和矿体形态通常较为复杂,矿体周围的岩石、土壤和地下水 等地质环境也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等。这些因素可 能导致矿山出现坍塌、滑坡等事故,对矿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事故原因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 包括设备维护保养不当、 操作人员技能不足、安全 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预防措施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包括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等。
Part
05
非煤矿山安全措施与建议
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
安全出口
确保每个作业区域都有清晰的安 全出口指示,并保持出口畅通无 阻。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和员工,确保责任到位。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对矿山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培训与演练常态化
定期培训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矿山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由负责人挂帅,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矿山应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育教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要落实领导干部、生产经营主管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作用。

五、生产作业安全措施(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保证设备运行平稳,无危险隐患,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场所应排除危险隐患,加强照明和通风,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防尘口罩等,不得擅自取下或改变。

六、应急预案与安全应急演练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不断进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废弃矿井井下交通设施、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同行业单位和职工家属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中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矿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培训体系。

1. 培训对象:包括矿山工人、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 培训内容:涵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3.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

4. 培训周期:按照不同职务和工种划分,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周期。

5. 培训考核:对培训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不合格者需接受补充培训直至合格。

6. 培训记录:对每位培训人员进行培训记录的建档管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7. 培训结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培训计划。

8. 培训资源: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包括教材、讲师、培训设备等。

9. 培训宣传:通过宣传推广,提高矿山工作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和参与度。

10. 培训管理责任制:明确培训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做到层层责任明确。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实施,能够提升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矿山的经济损失。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示例:1. 安全责任制度:- 矿山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

- 各级所有权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 矿山应制定和实施矿山开工、停工和复工的规则,并保证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矿山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矿山应建立员工的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安全事故记录。

4.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机构,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矿山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 矿山应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逃生自救意识。

6.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矿山应建立、使用、维护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 矿山应按照规定进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维护,保证矿山的安全环境。

以上是一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矿山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矿山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矿山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管理体系。

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1. 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人员、操作等方面。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丢弃。

3.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对患有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进行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3.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2. 对发生的事故,企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资金投入制度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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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2.1 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2.2 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3.1 事故隐患排查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事故隐患的整改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子公司可以解决的在子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三是需要集团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 事故隐患上报4.1 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给子公司行政事务部,各子公司汇总后,将附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2 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2.2条事故隐患分类。

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措施;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6、整改目标。

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个级别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不得少于24学时。

国家安监局没有明确规定岗前各级的安全培训时间,而是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

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

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扩展资料: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扩展资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6、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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