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对外资的投资政策
老挝投资促进法中文全文(中文稿)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老挝国会编号/国会万象市、年月日促进投资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促进投资法的宗旨促进投资法指定投资原则、规定、促进措施及投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投资商提供便利、确保投资商、政府及老百姓的权益、另外是为了鼓励增加国内外的投资、给国家的经济社会强大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2条投资促进投资的促进是为了给投资商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条件以让投资商能够在老挝投资各个行业及各个领域。
第3条定义与理解在本法律中,下列用语含所述意思:1、“投资”是指投资商引进有形资金及无形资金以投资经营;2、“投资商”是指在老挝投资经营的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代表;3、“国内投资商”是指在老挝境内生活或投资经营的老挝市民、侨民、无国籍或这些人群的法人代表;4、“国外投资商”是指在老挝投资经营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代表;5、“有形资金”是指外汇、建筑物及房地产;6、“无形资金”是指知识产权、未来的收入、租赁权、商贸权及专营权承包资金;7、“专营权承包”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协议中明确、在政府的所有权之下、条件及年限给予投资商的使用权;8、“专营权承包协议”是指政府机构或受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与其他法人代表签署关于专营权承包的协议;9、“专营权执照”是指政府同意给投资商在某个项目拥有专营权的文件;10、“直接用于生产的交通工具”是指根据政府的指定、直接用于投资活动的设备、重载车等等;11、“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或投资商将资金用于运营让他们变成企业主人、企业经营管理或扩展有关企业;12、“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未直接参与有关企业的管理工作的情况下购买公司的股份、在股票市场购买股票、包括在金融担保基金的投资、债券及其他有价值的文件;13、“价值的文件”是指可以有金钱价值的文件、可以买卖、交换或担保比如:土地证、股票、债券。
第4条促进投资的政府政策政府以政策促进各国内外的投资企业为了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条件比如:主要的信息资料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一门式投资服务、劳动的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包括合法的确认及保护投资者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
课题_老挝投资促进法中文全文

根据2009年7月颁布实施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老挝实行以下投资促进政策:1.对外贸易法规及政策1.1 贸易主管部门老挝贸易主管部门为老挝工业与贸易部(下设省市工业与贸易厅、县工业与贸易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发展与各国、地区及世界的经济贸易联系与合作,管理进出口、边贸及过境贸易,管理市场、商品及价格,对商会或经济咨询机构进行指导以及企业与产品原产地证明管理等。
1.2 贸易法规体系老挝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投资促进法》、《关税法》、《企业法》、《进出口管理令》、《进口关税统一与税率制度商品目录条例》等。
1.3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老挝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1)动物检疫:根据老哦我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须向农林部动物检疫司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
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老挝农林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2)植物检疫:老挝农林部负责植物检疫工作。
进口植物及其产品须在老挝的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检查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
1.4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1)海关管理规章制度老挝政府于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统一制度和进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2005年5月颁布实施《关税法》及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商品进出口管理法令》等法律法规,对海关管理作了系列规定。
其中《关税法》对进出口商品限制、禁止种类、报关、纳税、仓储、提货、出关、关税文件管理及报关复核等做了相关规定。
老挝关税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和零关税等5种不同的税率。
详情可参看《统一制度和进出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及有关关税调整通知等文件。
(2)报关流程货物进入仓库→过磅→做仓库临时报关单→打货物临时报关单→报海关审核→报海关领导签字→打税单上税→海关检验货物→付仓库费→海关作记录、进关。
老挝外资保护制度

老挝外资保护制度作者:沙达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1期摘要最近几年来,随着老挝经济的发展,外国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投资,政府除了需要基础促进政策,还需要外资保护政策。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老挝外国投资保护制度,还介绍了老挝对外国投资保护的法律形式以及争端解决途径。
最后对老挝外资保护争端的解决途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老挝外国投资外资保护制度外资纠纷作者简介:沙达拉,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82-02从老挝改革开放以来,老挝经济快速增长,海外企业进来投资的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吸引更多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为了加强外资保护制度,首先需要了解保护制度。
本文主要介绍老挝外国投资保护制度细节,还解释了老挝对外国投资保护的法律形式以及争端解决途径。
最后对老挝外资保护争端的解决途径提出了建议。
一、老挝对外国投资保护的法律形式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利益的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东道国应尽的法律义务,其中在法律上对下列事项进行保证,是东道国法律保护外国投资的主要内容:外国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和利益得到法律保护,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转移到国外;保证对外国投资及其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和类似措施或在依法国有化和征收时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上述这些事项中,非国有化或在国有化时给予补偿的保证是东道国保证的核心内容。
老挝对于外国投资者的这些保证和保护主要通过下列法律表现形式。
(一)宪法东道国用宪法的形式体现本国保护外国投资,表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给予高度重视和保护外国投资的严肃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保证对东道国的外资立法起着最高指导作用。
老挝宪法明确规定了外商在老挝,其合法权利受老挝法律保护。
老挝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鼓励外商在老挝共和国进行投资,为其资本注入、技术应用以及在制造、贸易、服务方面引进现代管理制度创造有利的条件。
老挝投资政策

老挝企业税收规定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一样同等纳税。
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包括利润税、最低税、所得税、手续和服务费等4种。
经老挝国会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营业税:个人、法人或者机构在老挝境内进行商品买卖和服务时必须按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免税商品除外),缴纳比例一般为5%和10%,但出口商品免交营业税。
消费税:燃油、酒(含酒精)类、软饮料、香烟、化妆品、烟花和扑克牌、车辆、机动船只、电器、游戏机(台)、娱乐场所服务、电信服务、彩票和博彩业服务等1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从10—110%不等。
个人所得税:薪金、劳务费、动产和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所得等必须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以30万基普为起征点,30-150万基普为5% 、150-400万基普为10%、400-800万基普为15%、800-1500万基普为20%、1500万基普以上为25%。
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按可收税利润(6千万基普以上)的35%计征。
红利税:公司股东年终分红时须缴纳红利税,税率为10%。
最低税:生产单位每年需缴纳最低税,按年度收入的0.25%计征。
增值税:企业在购买产品同时需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
老挝的金融环境老挝金融环境相对宽松,外汇管制逐渐放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了较好环境,但金融业务种类仍较单一。
老挝政府鼓励使用本国货币基普(KIP)并规定基普为有条件兑换货币,但在市场上基普、美元及泰铢可相互兑换及使用,人民币目前在中老边境地区可兑换使用。
近些年,老挝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呈稳定上升趋势。
2005年老挝公布的汇率是10,600基普兑换1美元,最近公布的基普兑换美元汇率为8,470基普兑换1美元,升值约20%。
老挝政府规定在老挝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老挝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外汇进出老挝需要申报,个人携带现金如超过5,000美元,需要申报并获得同意方可出入境。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一、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外资在世界范围内的投资和运营活动也愈发频繁。
在这一背景下,老挝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能力逐渐增强,外资法的研究和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老挝外资法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本文将对老挝外资法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析其外资政策的演变过程。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老挝就开始吸引外国投资,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在21世纪初,老挝政府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准入限制,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该国。
在此过程中,老挝外资法也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其次本文将对老挝外资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主要包括外商投资的许可制度、投资保护、土地使用权、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了解老挝外资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
此外本文还将对老挝外资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如何平衡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利益关系、如何保护环境和资源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为老挝外资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对老挝外资法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老挝外资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老挝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老挝也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外资政策,以适应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
1. 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外资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东南亚地区的一个重要国家,老挝在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在外资法领域,老挝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对老挝外资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动老挝经济全球化进程、提升老挝法律体系的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首先研究老挝外资法有助于为我国及其他国家在外资领域的立法提供借鉴。
老挝投资环境

老挝投资环境老挝投资环境介绍概述:老挝位于东南亚的内陆国家,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近年来,老挝政府积极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
一、政治稳定:老挝是一个政治稳定的国家,国内没有严重的政治冲突,政府对外资持开放态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保障。
二、法律法规:老挝为吸引外资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例如《外商投资法》、《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和法规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降低了投资风险。
三、经济发展:老挝的经济发展迅速,GDP增长率保持在稳定的水平。
老挝经济主要依赖农业、矿业和旅游业。
此外,老挝政府积极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四、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老挝地处东南亚的中心,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往来。
此外,老挝政府也投资了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电等领域,使得投资环境更加便利。
五、自然资源:老挝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水电资源等。
而且,老挝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六、税收优惠:老挝政府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外资企业在前六年内免征利润税,个别特殊地区甚至提供长达15年的税收优惠。
七、劳动力成本低:相比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老挝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吸引了许多外国投资者。
同时,老挝政府也积极推动培训技术工人,提高劳动力素质。
总结:老挝作为东南亚国家的一个投资热点,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治稳定、法律保护、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税收优惠等因素,使得老挝成为越来越多外国投资者的首选目标。
投资者可以在老挝寻找到投资机会,实现利益最大化。
老挝外国投资法律制度问题分析

老挝外国投资法律制度问题分析潘塔米摘要在老挝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的背景下,对于外资的引入也给予足够的重视。
自革新政策开始,老挝政府便相继出台较多外资法,鼓励通过外资吸引将更多先进科技带入本土,为这些外资企业提供较大便利。
然而从投资法律制度角度看,仍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一定程度上制约外资的引入。
本文将对老挝外国投资法的相关概述、老挝外资投资方式与条件以及老挝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进行探析。
关键词老挝外资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市场与东盟国家重要接壤中心,老挝近年来充分利用经济自由贸易区带来的优势,使自身经济发展取得较多成就。
尽管在该环境下,老挝政府致力于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达到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目标,取得较快的发展。
但在外国投资法上仍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很难满足实际外资引入要求,需做好完善工作。
因此,本文对老挝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老挝外国投资法相关概述(一)老挝投资环境与现状老挝在过去几年发展中一直处于经济相对较为落后阶段,但由于其本身在投资环境上较为优越,成为较多国家最佳的投资选择。
而这种优越的投资环境集中表现在地理位置、市场、劳动力、原材料以及能源等方面。
以地理位置优势为例,中南半岛的中心变为老挝,加上所设立的东盟贸易自由区,使老挝逐渐作为商品集散或人员往来的必经之路。
再如原材料方面,老挝在森林覆盖率上极高,尽管有超量采伐问题存在,但其整体森林覆盖率仍保持在世界前茅。
加上老挝近年来在外国投资法方面的不断完善,更为外资引入创造较好的条件。
从现行老挝投资现状看,以中国为例,在较多如建材、种植、养殖、电力设备以及其他卷烟、水泥厂等各方面都有所涉及,且保持良好的投资趋势。
(二)外国投资法相关概述从现行老挝外国投资法内容看,其涉及的部分集中表现在:1.投资领域的确定。
在老挝外国投资法实施中,在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问题外,大多行业都处于对外开放状态。
对于较多服务业、矿产业、手工业、加工业以及电力开发等,主要强调其中的劳动力与资源应以本地为主,且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将较多通信、运输、公路、加工、水电以及电网等方面不断完善。
老挝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投资政策

老挝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投资政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系内陆国家,东邻越南,南接柬埔寨,西南毗连泰国,西北与缅甸接壤,北邻中国。
国土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
境内80%为山地和高原,且多被森林覆盖。
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与中国云南的滇西高原接壤,东部老、越边境为长山山脉构成的高原,西部是湄公河谷地和湄公河及其支流沿岸的盆地和小块平原。
全国自北向南分为上寮、中寮和下寮,上寮地势最高,川圹高原海拔2000~2800米。
最高峰比亚山峰海拔2820米。
湄公河是最大河流,流经西部1900公里。
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分为雨季和旱季。
老挝人口537.7万(2001年统计)。
有60多个民族,统划成三大民族,即老龙族(主要是老族、泰族,约占全国人口的60%)、老听族(主要是卡族、普囡族)和老松族(主要是苗族、瑶族)。
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
老挝的资源有锡、铅、钾、铜、铁、金、石膏、煤、盐等矿藏。
迄今得到少量开采的有锡、石膏、钾、盐、煤等。
老挝水力资源丰富。
盛产柚木和紫檀等名贵木材,森林面积约900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约42%左右。
农业是老挝的经济支柱,农业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0%。
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薯类、咖啡、烟叶、花生和棉花等。
全国耕地面积约74.7万公顷。
老挝工业基础薄弱,主要工业企业有发电、锯木、采矿、炼铁、服装和食品等及小型修理厂和编织、竹木加工等作坊。
老挝没有铁路,运输主要靠公路、水运和航空。
一、老挝的矿产资源老挝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勘查程度很低,目前已发现有铁、金、铜、铅、锌、钼、锑、锡、锰、铝土矿、钾盐、石膏、煤、高岭土、叶腊石、宝石、石墨、石棉、滑石、石灰岩和石英砂等20 余种矿产,其中经过系统地质勘查的矿床(点)很少,投入工业开发的更少。
金矿:老挝有许多金矿化线索,原生矿床主要为与花岗闪长岩有关的石英脉型和产于碎屑岩中的蚀变岩型;此外,砂金矿分布广泛,具有很长的民采历史。
根据已知金矿化线索,可划分出8个金矿化集中区,即北奔—北塔区、沙那勘姆—南乌江区、会罗区、南俄河上游和万象冲积盆地、南山河上游地区、那坡—娆康区、车邦—安康姆区、南部和东南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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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老挝对外资的投资政策
老挝对外资的投资政策老挝政府于1988 年4 月9 日制定、颁布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1989 年3 月颁布了《投资法实施细则》;1994 年将外资投资法修订为《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2 0 0 1 年3 月颁布了《投资法实施细则》;2002 年2 月颁布了《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规定》和有关设立经济特区的总理令。
新的法案强调了原则上不限制外资投资的领域并简化了外资投资的申请手续,并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一)税收政策在老挝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关强制性法规规定,每年向老挝政府缴纳20%的利润所得税,其他税收和手续费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已颁行的税法缴纳;外国投资者进口的用于项目和生产经营上的设备、生产工具和零配件及其他物资,应向老挝政府缴纳占进口物资总额的1 % 的进口关税;用于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免征进口关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进口用于生产进口替代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享受老挝政府规定的关税减让政策。
特获老挝政府批准,有助于老挝社会经济发展或对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大规模投资,老挝政府将给予外国投资者各种优惠条件,免征各种进口设备、生产工具和零配件及其他物资的进口关税,减免利润所得税等。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向老挝政府缴纳本人总收入10% 的个人所得税。
(二)外资投资行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各经济领域进行生产性和贸易性投资,如农林业、加工制造业、能源矿产业、手工业、交通通信业、建筑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但违反老挝法律,有碍国家安全,对环境、健康和民族文化有害的除外。
独资企业是指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注册成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数人,无老挝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单方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