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校规章制度

美术学校规章制度

【篇一: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艺彩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

1 、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 、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

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 、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

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 、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

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

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

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

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

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

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

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8、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

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

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严格上课纪律,做到

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9、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

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

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10、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

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

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

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11、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

能力、学习习惯;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

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

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

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12、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

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

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

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13、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14、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

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15、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

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二请假制度

1、除特殊情况下,每班每月允许调课一次,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并在前台做好备案工作。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每期请假不超过一次。

3、教师一切请假,任课教师需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调课都需提前在前台备案,以便前台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

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前台教师,以便前台告知家长。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前台,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篇二: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

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

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

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

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

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

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

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

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

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

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

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

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

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

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

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

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

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

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

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10、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

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

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

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

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

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

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

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第十三条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

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

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

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

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

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

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

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

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

【篇三:学校美术室管理制度】

美术室管理制度

1、美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

器材室。

2、严格遵守教室管理制度,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美术教

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

4、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

废等都必须及时登记。

5、要加强对美术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进

行烘晒、通风、除尘,确保美术器材良完好可用。

6、美术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全体师生要爱护器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7、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定期组织学生

打扫。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8、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

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

9、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

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10、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直至校

纪处分。

美术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2、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分课时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格式规范。

3、能根据美术课的特点及学生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教学手段,灵

活开展课堂教学。学生作业布置适当,及时认真批改,重视教学反

馈并能当堂讲评,总结。

4、制定好教研课题,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努力提高理论和业务

水平,积极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

5、摆正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级美术、书法

兴趣组的训练,提高学生的技能与技巧水平,争取在各级比赛中出

好成绩。

6、组织全校的书法、美术比赛。

7、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搞好校园美化宣传工作,做好黑板报、

宣传橱窗的排版、美化工作。

8、教育学生爱护美术、书法专用教室的设备,做好清洁工作。

9、节约使用书画消耗性材料,保管好书画教具,提高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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