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项目部责任成本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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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客专项目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客专项目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中铁XX集团X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相关原则,结合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遵循“系统管理,有效简捷;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预算管理,目标明确;授权管理,分类把控;绩效管理,兑现奖惩”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工程项目财务成本费用基本组成内容及核算科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工程项目资源配置标准化管理为基础;配套建立施工资源(包括劳务、机械设备租赁、检测试验、周转性材料及工器具租赁、物贸服务、技术支持等)、采购服务和各层级成本费用管控体系;构建公司工程项目“目标成本测定、责任成本中心和核算单元划分、责任成本预算编制与分解、过程管控与归集、检查和考核兑现”等系统的全过程成本管理体系。

第四条成本组成工程项目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临时工程费、专业分包、不可预见费用和税金等成本费用组成。

(一)、人工费成本组成人工费成本包括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以及工资性质的津贴等(5401-01-01);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发生的劳务分包费用(5401-01-04)。

(二)、材料、设备费成本组成材料设备费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设备、辅助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5401-01-02)。

(三)、机械费成本组成机械费指项目机械施工和运输的成本,包括机械租赁费(5401-01-03-05)、机械修理费(5401-01-03-03)、燃油费(5401-01-03-04)、其他机械使用费(路桥费、车辆进场费、车辆清洁费、办证年检费及车辆检测费等)(5401-01-03-99)(注:机械费成本含司助人员工资、奖金等)。

(四)、其他直接费成本组成其他直接费是指项目发生的与项目施工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包括小临费用(5401-01-06-03)、检验试验费(5401-01-06-06)、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5401-01-06-07)、设计及技术援助费(5401-01-06-08)、安全生产费(5401-01-06-14)等。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认定为较大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的组织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主管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的组织处理或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对管理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的组织处理或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或警告的行政处分。
3.认定为重大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组织处理或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主管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或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对管理人员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的组织处理或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终止试用期、停职的组织处理或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组织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20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责任追究决定
1.检查组、调查组应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核实、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一般责任的追究建议送建设单位,较大责任的追究建议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重大责任的追究建议报铁道部。铁道部检查组或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同时报部领导。
2.建设单位收到责任追究建议后,应立即组织研究,认定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2.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超出开工报告批复范围组织建设的;土地、节能、环保等未经批准同意工点开工的。
3.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监管不力的。
4.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已验工程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或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112号)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现将《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违规责任和发生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和人员是指与铁道部有管理关系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建设管理职责。

发生事故、出现违规并经核实确认后,按本办法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

第二章追究内容第五条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反投资管理规定、其他违规违纪事件以及重大不良行为等。

第六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落实;2.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有关安全规定及标准要求的;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排查治理的;4.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5.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落实;2.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或弄虚作假的,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3.已验工程发现不合格的;4.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5.其他违规行为。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建立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维护成本执行的严肃性,通过责任分解、落实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子公司对成本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开发能力,减少无效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效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开发项目。

除非特别指出,本办法中“集团公司”指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含商业地产事业部(公司)和物业总公司等专业子公司。

第三条术语定义及分类(一)可研成本:是指由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或子公司(筹备处)组织编制,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成本测算总额。

其中,土地出让金按获取土地的实际价款计入,并调整由此而发生的各类费用。

(二)概算责任成本:是指由子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通过产品规划定位、详细策划,按照成本科目分解编制,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下达的成本标准。

(三)预算责任成本: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子公司依据概算责任成本和施工图预算等资料,按照成本科目分解细化编制,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下达的成本标准。

为了保证预算责任成本的准确性和可控性,预算责任成本随开发进度实行分期编制。

(四)实际成本:是指子公司完成当期开发任务,实现上房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

第二章可研成本编制第四条编制原则(一)可行原则:可研成本必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的产品定位、开发和销售计划,在成本最可行的前提下为获取土地而科学合理编制。

(二)指导原则: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研成本,是获地后项目策划定位的依据,是指导开发任务的纲领性文件。

第五条编制依据(一)目标地块的地质地貌现状、七通一平等基本情况及周边配套;(二)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的规划要点及技术经济指标等;(三)目标地块所在地及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四)目标地块初步的规划设计方案及产品定位;(五)目标地块的开发和销售计划;(六)国家及目标地块所在地政府政策性收费文件及标准等;(七)目标地块所在地的设计规范、地方标准、定额体系、人材机市场信息价以及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等;(八)集团公司编制的工程标准化手册、产品线设计标准、产品线成本标准、成本科目表和已竣工的类似项目造价指标等;(九)集团公司其他的相关文件规定。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形成分工负责、有机协调的成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旅游事业部、地产项目公司、金威路桥公司,建立责任成本体系。

三、原则1、分工负责原则对目标成本进行合理分解,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对管辖范围内的成本实施结果负责。

2、权责对应原则在分配成本管理指标时,应遵循责权对应的原则,即分配到成本指标的部门,应具备承诺和直接影响该指标的能力。

3、定期评估、反馈原则项目成本部应定期(月度、季度或年度)整理各责任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成本专业建议后,向经营团队及该项指标的责任人直接进行反馈,对各部门的责任成本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

4、责任追究原则为保证责任成本的执行落到实处,制定有效的奖罚办法,针对责任成本的执行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四、职责1、集团成本控制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与监督落实。

2、集团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贯彻实施本管理办法。

3、集团成本控制部负责责任成本考核。

五、责任成本体系与组成要素1、责任成本体系解释1.1责任成本体系是指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后,通过责任归纳—目标分解—考核反馈的程序,制度上有效保证目标成本不被突破,从而确保项目经营计划实现的管理体系。

1.2 责任成本的管理逻辑出发点是:在“经营”导向的项目开发中,要实现预计项目经营成果,对应的目标成本就必须得到保证;责任成本就是保障目标成本实现的有效措施。

2、责任成本体系组成要素2.1 责任主体:以其实施行为影响项目成本的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及项目公司设计、工程、招采、销售、成本、财务等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

2.2 责任成本指标:可量化的成本指标。

3、责任成本指标下达应注意的事项:3.1 提倡以单价、经济含量、百分率等经济指标为主进行下达,不下达工程量与总价。

避免因目标成本调整带来的责任成本调整的工作。

3.2 提倡根据成本标准科目进行设置,尽可能按项目一次性下达至责任部门,减少多项目多次下达责任指标的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修订)1. 背景为了管理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规范各参与方的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责任追究。

3. 项目管理责任项目管理责任由以下各方承担:3.1 项目发起方责任-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 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

- 制定项目目标和计划。

- 确定项目的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

3.2 项目承建方责任- 按照项目计划和目标进行实施。

- 组织和指导项目人员。

- 控制和管理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 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

3.3 项目监理方责任- 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

-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 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3.4 项目参与方责任- 配合项目的实施。

- 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

-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 主动报告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4. 责任追究机制4.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2 违规责任若任何一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损害了其他参与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惩罚措施。

4.3 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约或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并可能取消其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

5. 实施细则修订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实践和法规的变化,本实施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并由主管部门发布和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与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

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七、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范围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项目立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方和责任人,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组、评审委员会、决策部门、实施方等相关方面。

2.责任追究原则项目立项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追究应当公正、公平、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责任方和责任人应当承担与其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推卸责任或逃避处罚。

3.责任追究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方面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实施项目建设的;(2)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申请的;(3)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4)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进行建设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6)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质量问题的;(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4.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方和责任人,应当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2)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3)解除合同或追回已拨付的资金;(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责任追究程序(1)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立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向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进行登记、分类和处理。

(2)调查核实:监督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文件、记录、照片等。

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监督部门可以要求相关方面提供书面材料或证据。

(3)立案审查:如果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应当进行立案审查,确定责任方和责任人。

立案审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处理决定: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立案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责任成本分析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成本分析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成本分析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制订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创造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及时发现产生成本差异的原因,完善责任成本计划和管理漏洞,结合中国铁建电化局集团下发的《责任成本管理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成本分析的原则责任成本分析是指责任单位收集成本资料、数据,凡是能用成本核算的责任单位,根据施工中的每个环节、步骤落实到部门、作业队(班组),做到干、管、算一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成本负责.责任成本分析必须定期,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分析,成本分析一定要随着项目不断深入和成本不断变化而进行,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1.项目独立分析原则1.1 贯彻项目直接发生制。

项目成本费用应为施工项目直接发生,是会计核算项目的制造成本.1。

2 划分前后方费用。

分清集团公司费用与项目现场管理费,原则上集团公司费用不应列入项目分析的内容,项目分析的内容应与责任成本预算的内容一致。

1.3 划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费用。

以项目经理部组建进点的时间作为项目分析的开始时间,以项目末次清算完成的时间作为本项目成本费用分析的截止时间.在末次清算前接手新项目的从项目进点开始纳入新项目分析,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原项目分析但不计入考核范围。

2.时效性分析原则项目成本是随着项目的不断进行而不断变化的,只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成本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实际和计划的差别,分析产生差别的原因,不断完善改进,这样才能保证项目成本始终在可控范围之内。

第三条责任成本分析的内容1.责任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杂费、机械费、综合管理费、临时设施(或房租、水电)、路用车租用费等.2.分包工程费用按月结算,严禁预支,由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到现场计量,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按规定计价计入各成本项目。

3.项目部对施工的全部工程,既要分析全部工程成本又要分别分析每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分清成本分析对象.一个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要分劈责任成本预算,各自分析其自行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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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铁建公司项目责任成本追究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建立责任成本约束机
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为
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责任成本追究是
指:项目在涉及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计价索赔和合同管理等
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不履行
或不正当履行责任,责任缺失、失职渎职致使项目出现亏损,公
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责任成本追究分两种:
1、过程追究,指公司各管理部门对项目部进行日常例行检
查、审计部门的过程审计和按季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中,发现项
目部出现亏损,立即进行责任追究。
2、结果追究,指内部审计完成后,发现项目出现亏损进行
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项目责任成本追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项目责任成本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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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总经济师
副 组 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纪检监察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财务部、
工管中心、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物资设备部、施工技术部、
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对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处理进行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其成员由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受理、审查、
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按照各部门职责,负责跟踪检查项目部在经营活动
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亏损,并协助纪检监察部提报领
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项目部职责
1、接受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审计,并如实提
供资料。
2、依照领导小组安排,说明经营管理的失职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与处罚
第九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
1、没有认真执行《项目部管理系列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造成政令不通、项目内部管理混乱、成本管理失控的;
2、施工组织不利,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安全、质量管理失
控、相关技术资料缺失或施工方案不进行经济论证,盲目组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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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加大成本支出的;
3、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使用,不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
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劳务结算管理办法》,产生法律纠纷,
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
4、材料采购不按规定进行招标,零星采购不比质比价,采
购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疏于管理造成材料积压、丢失被
盗、变质损坏以及擅自采购、私自处理设备,设备租赁价格明显
高于市场价的;
5、财务不按流程操作,基础资料缺失,成本、资金管理混
乱,会计档案遗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盈亏
的;
6、项目班子决策失误、管理不严、用人不当,造成经济损
失的;
第十条:项目部责任成本过程追究
1、经济处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连续两个季
度出现亏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扭亏无望的,对项目经理、书
记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亏损额的5%进行处罚;对连带责任人(包
括第二责任人、项目班子成员、一般管理人员),按照亏损额的
3%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连续两个季
度出现亏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扭亏无望的,对项目经理及相
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相应给与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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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岗。
第十一条:项目部责任成本结果追究
1、经济处罚。项目经理、书记按照亏损额的5%进行处罚;
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亏损额的3%进行处罚;3、管理人员和
相关责任人按照亏损额的2%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按照项目亏损的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分别给
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职查看和开除。涉及触犯法
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项目部在竣工末次清算中,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出现严重亏
损或造成后期索赔、清欠指标没有完成形成呆账、坏账造成严重
潜亏被撤职的项目经理,在撤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部门领导或项
目班子成员职务,只能从事一般管理工作。并规定其今后不得担
任项目经理期限为:亏损额在工程总价1%以内的1年内不得担
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1%-2%以内的3年内不得担
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2%-3%以内的5年内不得担
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3%以上的终身不得担任项
目经理职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提出:
1、组织决定或主管领导提出;
2、公司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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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渠道提出。
第十三条: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由纪检监察部牵头组成调查
组,全面、客观、公正的对项目部亏损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弄清
事实,取得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调查结论报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陈述和辩解,根据
有关文件精神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提交
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后决定处理结果,并在30日内将结果
公布。
第十五条:若被处罚人不服处理结果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
十五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意
见后,进一步核实并呈报领导小组认定最终结果。此次认定为最
终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被处罚单位和人员的任何质
疑。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处分和罚款结果以书面形式
告知被追究人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
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项目亏损最直接,起决定性影响的人
员。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与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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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经济处罚的缴纳,本人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一次
交清或从工资逐月扣除,所有经济处罚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经营活动的各
个环节及人员(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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