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与管理体系

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与管理体系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该时期的行政制度与管理体系对于后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实行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下面将从行政区划、官员选拔和权力运作等方面来论述。
在行政区划方面,秦汉时期采用了郡县制度。
郡县制度将国家划分为多个郡和县,以便于更好地实行地方治理。
各个郡县都有相应的官员来负责管理和管理事务。
通过设立郡县制度,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地方情况,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
此外,还通过设立巡行制度,让官员巡视各地,了解民情民意,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在官员选拔方面,秦汉时期采用了乡试和朝廷考试的制度。
乡试是选拔地方官员的考试,官员通过参加乡试来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而朝廷考试则是选拔朝廷官员的考试,官员须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来获得升迁和管理权力。
这种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公正,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才干。
此外,根据不同官员的差异和职务的不同,也设立了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应的晋升机制,使得官员有充分的动力和机会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贡献。
在权力运作方面,秦汉时期注重中央集权和分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中央集权使得政府能够对全国范围内的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度,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同时,分权管理也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地方问题,推动地方发展。
这种权力运作机制有效地平衡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政府的改革和发展。
此外,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和管理体系还注重法制建设。
在法律上,通过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范社会行为,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
在政府管理上,秦汉时期实行相对宽松的政策,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实施,秦汉时期的社会治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总的来说,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与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
通过郡县制度、官员选拔和权力运作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地方事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中国古代秦汉时期的地方政府与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秦汉时期的地方政府与行政制度中国古代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秦朝和汉朝的统治,对中国的政治和行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行政制度逐渐形成,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行政机构和行政职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在秦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郡、县和乡三个层级。
郡是最高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县,县下辖若干乡。
这种组织结构相对简单,但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很好的管理作用。
秦朝时期,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推行郡县制,将各个地区划分为一系列的郡县。
这种郡县制在秦朝以后一直延续到汉朝,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方面,秦汉时期的地方政府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机构体系。
郡的行政机构主要由太守、郡丞和郡吏等组成。
太守是最高的行政长官,负责辖区的治理和统筹全局。
郡丞负责太守的协助和辅助工作,承担一部分行政职责。
郡吏则负责具体的办公事务,扮演着秘书、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角色。
在县一级,行政机构包括知县和县吏等。
知县是县的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太守和郡丞的指令,管理和治理县内的事务。
县吏则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主要负责文书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
乡是地方政府的最基层单位,乡的行政机构比较简单,主要由乡长和乡吏构成。
乡长是乡的行政长官,负责协助知县管理乡内的事务。
乡吏则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承担文书管理等工作。
三、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责在行政职责方面,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各种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主要包括税收、法律、军事和人事管理等方面。
税收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政府通过对土地、人口和财产等进行征税来获取财政收入,维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行。
法律是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之一,地方政府负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惩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
军事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在秦汉时期,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的兵员和军队,参与对外的战争和对内的维护秩序。
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

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在秦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和制度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
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社会秩序、税收及劳役征发等公共事务,以及管理地方行政、法律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分别从县的建立、地方官员的任用、地方财政管理、法律与司法、侯国管理五个方面来探究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
一、县的建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秦国先于其他六国实行县制,其他六国也及时跟进。
秦汉时期,县是地方政权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乡村之间、外城之中,都设县治。
县治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和税收能力等。
县的建立不仅为中央政权提供了更加灵活而理性的管理体系,也为人民提供了更加便捷而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地方官员的任用秦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区域行政划分,设立有县、郡、州、府等级别,每个级别下设有各级政府机关。
县署是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县令是县级行政长官,任县令的条件包括具有财富、权力和一定的族背景等。
郡守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富背景。
在大型台郭城市中,也设有治所,相当于府治,治所的官员是治所刺史或太守。
这些官员的由中央政权任命,但也不乏地方推荐和任命的情况。
三、地方财政管理在秦汉时期,地方财政管理非常重要。
统治者通过税收、劳役征发、赋税等方式来增加国库收入。
主要税种包括田赋、盐铁等,盐铁税特别是秦汉时期财政的重要来源。
针对这些税种,进行管理的机构有州、县、市三级,主要负责人为钞父、欞令和卒父等。
此外,地方财政还有专门的管理官员负责由中央发送给军队等各种地方开支的银钱,称作京师车物。
地方财政的合理管理对国家息息相关。
四、法律与司法秦汉时期对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中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以法治国”的神奇效果。
在秦始皇的统一六国后,整顿刑律、立法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华阳国志、郡县制度、律令制度等,对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地方制度演变探究

秦汉地方制度演变探究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统一时期,也是重要的变革时期。
在地方制度上,秦始皇创立了郡县制,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奠定了中国封建制度的基础。
随着历史的发展,汉朝又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了地方制度,使得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维持了长达400年的统治。
一、秦始皇实施的地方制度改革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中国的统一和稳定。
在地方制度方面,他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县,实行郡县制。
这一制度取代了战国时期的诸侯分封制度,实行道、郡、县三级制度,从而彻底颠覆了以往的地方政治秩序。
秦始皇通过加强中央集权,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并为封建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二、汉武帝时期对地方制度的改革汉武帝的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封建制度成熟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汉武帝对秦制郡县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增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力。
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了一些新的制度,如修改制度、增设乡里制度、推行州牧制度等。
在汉武帝时期,吏治之严、法度之明,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和落实。
三、西汉后期的分封制度西汉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过强,地方行政管理变得缓慢和僵化,导致吏治腐败,社会动荡。
为了提高地方管理效率,前汉朝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最为重要的是推行了新的分封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改善汉朝政府的现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的分封制度改革,分别针对了地方土地的分配、财政收支、官职任命等问题,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并推动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
这一改革也奠定了封建制度的基础,为中国社会封建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汉朝地方制度的演变特点综合来看,秦汉地方制度的演变在不同时期都有着相应的变化和发展。
总体来说,这种演变是一种符合实际情况的变化,是为了提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效率,并促进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而进行的。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开始采取地方行政制度。
这种制度既能保证军政效率又能节约人力,使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影响了中国地方政治的发展,为中国统一孤立的地区奠定了基础。
一、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的王政制度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它的疆域,秦朝采取了地方行政制度。
该制度将辖区分割成不同的管辖区,每个管辖区的领导者都被任命为县官,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员指挥部署。
每个管辖区官员的权限也不同,也决定了当地政府政策的决定权。
二、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区划被分成三级,最高级别是郡,下面是县,最低一级是乡。
每个级别的管理者都被任命为官员,它们在政策执行和政治统治上起着重要作用。
郡县乡的管理体系也在汉朝被完善,郡县乡之间的管理也得到了充分的衔接。
三、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优势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决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管理,也在政治上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基础。
1)有效性。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使中央政府有效地控制了全国的地方政治。
郡县乡的管理体系也体现了有效性,使其能够有效地管理全国各地的政治。
2)节约劳动力。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使中央政府可以派遣少量的官员控制全国,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中国的整体发展。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强大支持使中国的一体化受到保护,各地区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有利于中国的整体发展。
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影响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
它不仅使中国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而且使中国的政治制度得到了有效地管理,以及发展出科学、合理的行政架构。
如今,秦汉的行政制度仍然影响着中国的行政管理,是中国发展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
总之,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使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也为中国的统一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对中国的行政管理极为重要,是中国发展史上的重要贡献。
秦汉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范文

秦汉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范文秦汉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的开创与建设为后来的中国王朝奠定了基础。
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很多重要的改革与创新。
在地方管理方面,秦汉王朝也有一些独特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对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郡县制度秦朝和汉朝都是封建专制国家,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采用了郡县制度。
郡县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封建时代行政区域划分方式的变化。
郡县制度在中央集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提高了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动了地方社会的发展。
1.郡制秦朝实行郡制,郡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
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一个郡下辖数个县。
每个郡都设有郡守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负责行军、平乱、充实军需、维持地方安宁等各项工作。
郡守的选任主要依据人才选拔和区域管理考虑,从而保证了每个郡的行政能力和权威性。
2.县制在郡的下属则是县,县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负责人事、税赋、司法等各项基本管理工作。
县的官员由郡守任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动。
县的管理模式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县令进行具体管理。
县令是一种由封建王朝任命的地方行政官吏,主要负责管理全县的政务、民政和司法等。
3.郡县制度的实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中央集权。
郡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推动了国家政权的统一和稳定。
中央政府对郡县的任免权和考核权等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效能。
(2)提高地方行政效能。
郡县制度的实施,使地方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郡县制度独立于地方文化和地理,使得封建王朝能够对地方行政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3)保障地方安定。
郡县制度强调了地方安定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落实郡县行政官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保障了地方社会安定和发展。
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

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该时期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制度和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
这些改革与创新,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探讨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秦朝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地方制度的改革秦朝采取了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各郡下设若干县。
这种制度的改革,使得地方政权完全掌握在中央政权的手中,有利于秦朝实现统一管理和统一控制。
2. 官制的改革秦朝进行了严格的官吏选拔和职务任免制度改革。
通过实行郡县制,将地方官员选拔与中央政权联系在一起,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控制。
3. 法律制度的改革秦朝推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秦律》。
《秦律》的实施严厉,将人民置于高压之下,但也有效地维护了秦朝的统治秩序。
二、汉朝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汉朝在继承秦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进一步的改革,使得制度与行政机构更加完善。
1. 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汉朝建立了中央行政机构,如朝廷和廷议。
朝廷是皇帝处理国家事务的机构,而廷议则是讨论重大政策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设置,使得汉朝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2.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汉朝加强了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管理,设立了州、郡、县等行政区划,并派遣官员管理。
这种行政机构的改革,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化,提高了行政效能。
3. 经济制度的改革汉朝在经济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
通过这些改革,汉朝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发展。
三、秦汉时期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的影响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形成了中央集权的传统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为后来的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制度传统。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表现为“郡县制”,即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单位,由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职责。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中国封建社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分。
1. 郡郡是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时期是一个大型行政单位。
郡府设在郡治,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郡守是郡的首长,负责掌握郡内安全、经济和民政等方面的事务。
郡守由朝廷任命,现任皇帝认可之后,可以上任。
郡府及郡守的权力至关重要,他们管理城市和乡村,在维护治安和组织防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发展经济和文化也拥有决定性的作用。
2. 县县是中国古代的小型行政单位,行政级别较低。
县官掌管县政,须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县府驻地称为县治。
县官主管民政,管理本地区的实际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也负责农业、税收和教育等领域的工作。
县级官员包括县令、县长和县丞等等。
县令负责县政的全面管理,有权下令征收税收、检查质量和卫生、监督治安等;县长则负责农业、灾害和工商管理等相关事务;县丞则负责县域的公共卫生和教育事务。
3. 职官制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职官制,是一种一级条块结构,由上至下从郡、县、乡、村分层。
它是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组成,这些官员都是在朝廷或宫廷上工作的。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状况不同,朝廷采用职官制,通过任命地方官员来处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职官制以官员的数量和级别决定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级别,对于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郡县制”和职官制,官员被任命为中国各地的管理者,以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尽管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不断演变和变化,其中的某些元素依然影响着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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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刘晓满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
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
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
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
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
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
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
周振鹤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l998年)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都是从历史地理角度概论地方行政制度的专著,在对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作整体叙述的同时,也对秦汉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组织变迁的过程、特征及其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做了考察。
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主要论述了皇帝的诏令和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传布和地方政府定期或随时向中央汇报的两种行政运行形式,为了保证行政运行的迅速和准确,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一是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二是形成了严密的驿传制度,三是制定了严厉的法令、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权力的正常有序运作。
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认为,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有四个特征:郡县制、封国制与特辖制并世而立,政级配置与控制措施同生共存,制度性与变通性良性互动,具体性与目标性有机统一。
它们互相联系,彼此互动,体现了地方行政制度伴随着传统社会变迁而日趋完善。
在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与官僚制度、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的著作中,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多有涉及。
1926年成书的黄绶《两汉行政史手册》(部分发表于1933、1934年《心力杂志》第9期和第19期;中州古籍出版社,l991年第l版)从地方行政职官、禄秩、印绶、奖惩及各种具体行政如内务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司法行政等7个方面对两汉地方行政作了专门研究。
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l936年)第四章专写地方政府,概述了秦汉郡县乡里等地方制度。
陶希圣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南方印书馆,l943年)第二册(曾资生著)第四篇专论地方政府,分王国、侯国、郡、县乡和州五章分述其官员设置和行政管理。
[日]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E1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第一篇对秦三十六郡和秦郡官制进行考证;第二篇主要论述汉代的郡国制度,对两汉的王国和郡的官制以及秦汉的乡官进行了考察。
[英]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剑桥大学出版社,l967年;于振波、车金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论述了居延简牍及其价值、书面通信及其传递、汉朝势力的扩张、汉代兵役的组织、汉朝士卒的生活等,特别是第三章“汉朝势力的扩张”,用行政学的观点阐述河西四郡的始置与政府的影响。
安作璋与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第二篇专门探讨秦汉时期的地方官治,对州、郡、县、王国、侯国的官吏设置做了详细梳理。
张晋藩与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987年)对汉代郡、县、乡、亭、里的地方行政架构分别进行了归纳研究。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三章在研究地方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时也论及秦汉。
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对秦朝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和两汉的地方行政组织法进行了归纳。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对周秦汉制的演变、两汉之际建制、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官僚类型的演变、官僚制度运作的形式等都作了深入探讨。
张金光的《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专门探讨了秦代的乡官制度与乡治。
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对汉代郡县制度作出动态的考察,又用行政学的观点分析地方行政重心的嬗替,特别是第五章“对汉代郡县制的地域性考察”,着眼于宗族势力强大之旧邑与以移民为主、军事色彩浓厚之新地两种不同背景下,郡县制实现国家对于庶民之人身控制过程中的差异。
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系统地阐述中国古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吏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第一节专门探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万昌华和赵兴彬《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考察了秦汉至晚清中国基层社会行政的性状与变迁和它们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其中第一章专论秦汉基层社会。
二、秦汉地方行政区划研究对秦汉行政区划的研究,主要是对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层级设置、幅员与边疆变迁等问题的探讨。
对秦汉政区的研究。
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长沙商务印书馆,l938年)是近代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系统的疆域沿革著述,九至十二章对秦至东汉的郡国区划和疆域变迁进行了研究。
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2卷第l期,l948年3月)主秦46郡说,其学说得到较大范围认同。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l987年)分两篇,上篇叙述了高帝十王国的地区沿革,下篇概述了高帝十五郡及武帝新开郡的沿革,复原了西汉各个时期郡国一级政区面貌,描述了二百年间郡国置废离合全过程,并略及县邑一级政区的沿革若干问题。
徐学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l991年)、张明庚与张明聚《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l996年)对秦汉的行政区划都有论述。
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l999年)系统而完整地复原了东汉政区。
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l997年第5期)、《(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l期)两文,根据简帛资料研究了西汉县的具体等第、汉初郡所管县的多少以及汉县与秦县的关系。
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运用战国秦汉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物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史料,秦政区地理的关键问题——郡县设置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详细论述了秦郡分合变迁过程,并对两汉州制的演变提出了不同于历史地理学界的观点。
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和层级设置的研究。
郡县建制的研究,瞿兑之、苏晋仁合著的《两汉县政考》(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从组织、职权、铨选及课绩、仪制与待遇、令长与属吏、县与州郡的关系等方面对县政展开研究。
劳斡《汉代郡制及其对于简牍的参证》(《傅故校长斯年先生纪念论文集》,台湾大学,l952年)将文献与简牍资料结合,从郡守的设置、职守开篇,次及丞、掾和都尉,对两汉郡制作了系统的叙述。
劳斡《汉朝的县制》(《庆祝朱家骅先生六十岁论文集》,中研院,l954年6月)对县官吏在史籍中的具体表述、县令长的职责、县丞尉及掾属等问题,结合汉简作了研究。
袁刚《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管理》1996年第3期)认为,秦汉帝国的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从行政意义上讲还是相当有成效的,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吸取。
罗先文《近20年来秦汉分封制与郡县制讨论综述》(《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对汉代郡国并行和秦汉郡县制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许富宏、杨青《秦及汉初政权对地方政治制度的探索及其意义》(《唐都学刊》2003年第3期),王泽伟、范楚平《秦汉郡县制对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启示》(《理论探索》2004年第4期)都肯定了秦汉确立郡县制对地方行政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
边郡建制的研究。
贺昌群《烽燧考》(《文史哲》季刊第2期,l940年)据历代史籍对烽燧的记载以及汉简资料对烽燧的称谓,亭燧、邮传、亭候、亭障、营坞与烽燧之间的关系,以及烽燧的建筑做了深入考证。
张维华的《汉置边塞考略》(《齐鲁学报》l940年第l 期)不仅对“障”、“塞”、“烽燧”、“亭”、“障”、“斥候”等与边防有关的建制做了论述,还列举了汉代历次重大的边防建设情况。
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考古学报》l964年第l期)对居延边塞各级防御组织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以及不同等级机构和官吏之间的隶属关系作了详细梳理。
[日]永田英正《简牍所见汉代边郡的统治组织》(《居延汉简研究》第四章,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对边郡太守、都尉府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
封国候邑和乡亭里建制方面的研究。
王毓铨《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l954年第2期)和《汉代“亭”的性质和它的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l955年3月31日)两文的主要观点是:一、亭与乡里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亭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徼循防盗,而不主民事,所以亭上不属于乡官,下不辖里,而只与“邮”发生关系;二、“十里一乡”的“里”,是乡里,里伍行政组织的“里”,“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之“里”,代表一定的长度和距离。
王毓铨先生的观点在高敏《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以及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大学报》l982年第l期)等文章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