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模版

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模版XX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三章主要账务处理

第四章理财会计报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依据理财产品协议和托管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理财产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真实提供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条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应以每个理财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

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四条理财产品采用外币分账制。除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对各种外币业务均按原币记账。

第五条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表内科目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

理财产品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

其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净收益=收入-费用

第六条本指引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七条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理财产品会计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指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八条理财产品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负债表内科目(一)资产类

1

2

3

4

5

6

1002

1031

1051

1052

1202

1203

银行存款

存出保证金

拆出资金

同业借出

买入返售证券

应收股利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1204 1212 1213 1221 1501 1502 1503 1504 1505 1506 1507 2003

2101

2202

2203

2206

2207

2208

2212

2213

2221

2231

2232

2241

2501

3101

3102

3201

应收利息

买入返售票据

买入返售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证券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贩卖管理费

卖出回购票据款

卖出回购其他资产

应交税费

应付利钱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远期投资

其他衍生工具

外汇买卖

(二)负债类(三)共同类(四)所有者权益类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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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50

51

52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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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6

57

第三章主要账务处理

第九条资产类的账务处理4001

4002

4011

4103

4104

6011

6101

6111

6202 6302 6403 6404 6406 6411 6605 6501 6901 7101 7201 7123 7911 7921 7931

实收资本本钱公积损益平准金本期利润利润分配

利钱收入

公道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

其他收入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贩卖管理费

利息支出

其他费用

资产损失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收款项

期付款项

未交割资产

期权

远期合约

互换

(五)损益类

二、资产负债表外科目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时:

借:1002银行存款

贷:有关科目

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借:1204应收利钱

贷:6011利钱收入(存款利钱收入)

实际结息时: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204应收利钱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子。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种别以及存放单元或交易场合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主要账务处理:

(一)存出保证金时:

借:1031存出保证金:

贷:1002银行存款

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存出保证金利钱时:

借:1204应收利钱

贷:6011利钱收入(存出保证金利钱收入)

(三)实际结息时:

借:1002银行存款

或1031存出保证金

贷:1204应收利息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拆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拆放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子。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进行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拆出资金时,按实践拆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51拆出资金

贷:1002银行存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应计提的拆出资金利钱,借记“应收利钱”科目,贷记“利钱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借:1204应收利息(拆出资金利息)

贷:6011利钱收入(拆出资金利钱收入)

(三)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拆出资金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051拆出资金

贷:1204应收利钱(拆出资金利钱)

贷:6011利钱收入(拆出资金利钱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子余额。

1052同业借出

1、本科目核算借出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子。

二、本科目可按借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进行核算。

三、借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出资金时,按实践借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52同业借出

贷:1002银行存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应计提的借出资金利钱,借记“应收利钱”科目,贷记“利钱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借:1204应收利息(借出资金利息)

贷:6011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利息收入)

(三)到期发出借出资金本息时,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利钱,贷记“应收利钱”科目,按借出资金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钱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052同业借出

贷:1204应收利息(借出资金利息)

贷:6011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按规定借出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202买入返售证券

1、本科目核算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证券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证券种别,分别“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照返售协议买入证券时,应按实践支付的款子,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证券的利钱收入,借记“应收利钱”科目,贷记“利钱收入”,会计分录为:借:1204应收利钱(买入返售证券利钱)

贷:6011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钱”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钱收入”等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202买入返售证券

贷:1204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贷:6011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

(四)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的债券派息的,按实际收到派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于返售日,将收到的派息金额支付给卖出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证券余额。

1203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或进行股票等权益性投资时,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元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1502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1203应收股利

借:6111投资收益

贷:1002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1203应收股利

贷:6111投资收益

(二)获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道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实践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150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

借:1203应收股利

贷:1002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权益性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1203应收股利

贷:6111投资收益

(三)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203应收股利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票据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和“买入返售票据”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利钱。

1212买入返售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照返售协议买入票据时,应按实践支付的款子,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票据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借:1204应收利息(买入返售票据利息)

贷:6011利钱收入(买入返售票据利钱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1002银行存款

贷:1212买入返售票据

贷:1204应收利息(买入返售票据利息)

贷:6011利息收入(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票据余额。

新准则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新准则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成为了投资者理财的重要选择之一。然而,对于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很多投资者并不清楚。下面我们将从会计的角度来详细介绍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 1.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我们需要明确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说,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是来自投资者个人的资金,也可以是来自公司或机构的资金。这将直接影响到会计分录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个人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 对于个人来说,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通常是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转资金进行购物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可以简单明了: 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贷:银行存款 这个会计分录反映了投资者使用银行存款购物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实。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资产,属于投资者的资产,因此是应该被记作借方。而银行存款是一种货币资金,是公司的流动资产,因此是应该被记作贷方。

3.公司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 对于公司来说,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可能是来自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也可能是来自于公司的闲置资金。不同的资金来源将反映在会计分录中: 3.1 自有资金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来记录: 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贷:银行存款 这个会计分录与个人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是一样的,反映了公司使用银行存款购物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实。 3.2 闲置资金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如果公司的资金来源是来自于公司的闲置资金,会计分录可以是: 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贷:闲置资金 这个会计分录反映了公司使用了闲置资金来购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实。闲置资金是公司的一种资产,因此是应该被记作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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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三章主要账务处理 第四章理财会计报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依据理财产品协议和托管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理财产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真实提供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条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应以每个理财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四条理财产品采用外币分账制。除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对各种外币

业务均按原币记账。 第五条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表内科目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 理财产品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 其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净收益=收入-费用 第六条本指引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七条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理财产品会计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指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八条理财产品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XX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客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代客理财业务与自营投资业务相互独立运作,分设投资专户,单独核算管理,代客理财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每一理财产品建立单独账套,独立进行核算。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会计科目 第三条根据收益方式不同,代客理财产品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种类型。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于本行要承担其本金或收益的投资风险,因此将其纳入表内核算;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其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不占用本行资源,在表外核算。 第四条对于理财产品中能够可靠计量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确认,对于浮动收益等不能可靠计量的收益以及各类理财产品的客户收益均不计提,到期时确认。 第五条代客理财业务使用会计科目 委托投资资金:用于核算反映客户委托本行理财的资金。 - 1 -

委托投资:用于核算本行代理客户进行的投资运作。 其他应付款项:开立资金头寸专用户,用于核算可使用的投资资金及资金周转。 其他代理业务:用于核算待分配的委托投资收益。 理财业务收入:用于核算本行代客理财收入。 其他应收款:用于核算收到收益不足客户预期收益、到期本金收回不足部分、及预提的固定收益。 其他利息支出:用于核算理财产品应收未收利息产品结束时无法收回部分。 理财资金清算:核算本行理财资金款项的划拨清算。 代保管理财资金:用于核算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及变动。(表外)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业务会计核算 一、理财资金募集 1.若未通过本行理财销售端募集资金,收到客户划入理财资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存放央行款项等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委托投资资金 2.若通过本行理财销售端募集资金,经办行根据客户认- 2 -

银行理财赎回会计分录

银行理财赎回会计分录 摘要: 1.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概述 2.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会计分录方法 3.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注意事项 正文: 银行理财产品赎回会计分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理财产品,希望通过投资获得额外的收益。在众多理财产品中,银行理财产品以其较低的风险和稳定的收益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当投资者选择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会计分录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概述 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是指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到期或符合赎回条件时,将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归还至投资者账户的过程。银行理财产品的利率通常以年利率计算,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期限和收益的理财产品。在赎回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关注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二、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会计分录方法 1.购买理财产品时: 借:短期债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理财产品 贷:银行存款

2.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债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理财产品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3.计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以书面形式承诺保本或保障固定收益。因此,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性,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选择。 三、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注意事项 1.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收益与风险等情况,以便在赎回时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 2.理财产品赎回时,投资者应关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确保赎回金额的准确性。 3.赎回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及时进行会计分录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银行理财产品赎回的会计分录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实用 手册及估值操作指南

标题: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实用手册及估值操作指南 导言 理财产品是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它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还可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在投资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计核算和估值操作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介绍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实用手册和估值操作的指南,帮助您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运用这一主题。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1.1 理财产品的定义及特点 理财产品是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公众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为投资者提供一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其特点包括流动性强、收益性好、风险可控等。 1.2 理财产品的分类 根据不同特点和投资对象的不同,理财产品可分为货币型理财产品、债券型理财产品、股票型理财产品等,每种产品有其独特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操作指南。 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实用手册 2.1 理财产品的会计确认 针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会计确认的原则和方法略有不同,一般需

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是投资主体确认,其次是投资对象确认。 2.2 理财产品的计量和计价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计量和计价,其中货币型理 财产品的计价方法与债券型、股票型理财产品略有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2.3 理财产品的减值准备 理财产品减值准备的核算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投资者需要了解不同类 型理财产品的减值准备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政策,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三、估值操作指南 3.1 理财产品估值的基本原则 合理的估值方法是投资者制定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不同 类型的理财产品需要采用不同的估值原则,包括市价原则、成本原则、公允价值原则等。 3.2 理财产品估值的方法和工具 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折现法、市场多头法、市场法等,配合 不同的估值工具,如公允价值模型、风险评估工具等,可以更精准地 进行估值操作。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1.引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灵活性高和收益稳健等优势,深受投资者的青睐,但产品估值一直是市场热议的话题。为了规范理财产品的估值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本指引试行,旨在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提供指引和借鉴。 2. 账面净值法 (1)概念:即利用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加以计算,将净值除以产品份额计算出产品的单位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产品的持有人每日都有权进行赎回或交易;银行分账、分户管理不方便;资产规模较大的产品或定向销售的产品。 (3)注意事项: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 3.市场法 (1)概念:即参考市场上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对该理财产品进行估值。最常用的市场法估值是参照同类产品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价格,用其平均值除以净资产计算出产品的单位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交易频繁,流动性高;与其他市场交易品种具有可比性;市场价格稳定,不存在较大波

动;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3)注意事项:基金、债券等产品均可通过市场法进行估值计算。 4.协定法 (1)概念: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产品的净值。(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明确约定时间期限和利率。 (3)注意事项:在计算净值时,需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引起纠纷。 5.风险调整法 (1)概念:即样本模拟方法或模型计算方法计算产品净值,并考虑风险溢价进行调整。根据产品风险特征,确定风险调整因子,将收益率乘以调整因子,得出相应的风险调整收益率再计算产品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风险性较高、交易不便或流动性不高的产品。 (3)注意事项:在进行风险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实际市场情况,注意可控度和精细度。 6.其他法 (1)概念: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理财产品估值时采用的特殊估值方法,如权益法、收益资本化法、重建成本法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不适用其他估值方法或适用其他方法难以准确估值时。

对公代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办法

对公代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方法 为了标准对公代理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依据有关业务治理方法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方法。 一、特别说明 1、本方法所称对公代理理财产品是指面向企业客户发行的,投资于资金市场上流通的某种单一金融工具的代客理财产品,其中金融工具包含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托方案、协议存款回购等。 2、本方法适用于阳光理财B方案、T方案。B方案与T方案除客户本金核算科目不同外〔B方案在“335101代理对公债券理财X〔2151〕〞科目核算,T 方案在“335102代理对公信托理财X〔2247〕〞科目核算〕,其他账务处理相同。 3、本方法对分支行在总行确定的客户收益率之外自行上浮或下浮局部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但能否上浮或下浮应按照理财产品相关业务治理方法或发行通知的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局部产生的损益由分支行自行承当或享有。 二、账务处理 〔一〕总行代理投资的处理 借:3136代理单位理财投资 贷:311001 存放央行款或相关科目 〔二〕募集期的处理 1、出售理财产品的处理 出售行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并收妥理财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330101单位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3351代理对公理财X 2、理财产品起息日对活期利息的处理 理财产品起息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客户购置日至起息日的活期存款利息按照起息日时的挂牌活期利率划入客户指定的收息账户,同时产生以下会计分录:借:342202应付单位活期存款利息〔0557〕 贷:330101单位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3、理财资金上存的处理 理财产品起息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各行出售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全额上划总行。会计分录为〔系统内资金清算科目略,下同〕: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实用 手册及估值操作指南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实用手册及估值操作指南 一、概述 在当今社会,理财产品已经成为许多人投资的首选。然而,对于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操作,许多投资者和初学者可能感到困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操作,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全面的探讨,并提供一份实用手册及操作指南。 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 1. 现金流量表 在进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对一个企业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了清晰地展示,而对于理财产品来说,投资者也需要对其未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合理的预测和核算。 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也是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资产负债表,投资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而有效地评估其风险和收益。 3. 收入确认

在进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投资者需要清晰地了解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并进行合理的核算。 4. 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收益的确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投资者需要对理财产品所产生 的投资收益进行准确地确认和核算,以便更好地评估其投资回报率和 风险收益比。 三、估值操作指南 1. 估值方法 在进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操作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常见 的估值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投资者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进行操作。 2. 估值参数 确定好估值操作所需的各项参数也是至关重要的。针对理财产品,投 资者需要清晰地确定估值所需的各项参数,例如利率、期限、风险等,以便更准确地进行估值操作。 3. 估值核算 在进行估值操作时,投资者需要将估值方法和参数进行合理的整合,

结构性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办法素材

优质文档材料,仅供学习参考 结构性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办法 为了规范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并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基本规定 1、本办法所称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我行运用国际金融市场的相关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技术,对客户存款进行结构化组合所构成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阳光理财A计划、A+计划。 2、对结构性存款应将客户基础存款与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分拆确认和计量。其中衍生金融工具部分由总行进行核算,按月进行公允价值重估;客户基础存款部分由经办行作为一般存款,按月计提利息支出。 3、结构性理财业务中涉及的与境外交易对手的衍生金融交易由总行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本办法不再赘述。 4、本办法对分支行在总行确定的客户收益率之外自行上浮或下浮部分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但能否上浮或下浮应按照理财产品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或发行通知的规定执行。上、下浮动部分产生的损益由分支行自行承担或享有。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基础存款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

(二)嵌入衍生交易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 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交易在总行SUMMIT系统中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有: 332805嵌入衍生公允重估负债(7273) 361309嵌入衍生重估变动损益(7274) 360652衍生品已实现损益(2391) 414409应收嵌入式衍生产品(7270) 414409应付嵌入式衍生产品(7271) 三、账务处理 (一)募集期的处理

1、发售理财产品的处理 发售行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并收妥理财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结构性存款 2、理财产品起息日对活期利息的处理 理财产品起息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客户购买日至起息日的活期存款利息按照起息日时的挂牌活期利率,并扣除利息税(如有)后划入客户指定的收息账户。有关会计处理同活期存款结息的处理。 3、理财资金上存的处理 理财产品起息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各行发售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全额上划总行。会计分录为(系统内资金清算科目略,下同): 借:352806系统内理财资金存放(2266)发售行 贷:352806系统内理财资金存放(2266)总行 4、嵌入衍生交易的处理 理财产品起息日,总行资产管理部在SUMMIT系统中录入客户存款中嵌入的衍生交易,名义金额为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系统自动登记表外账。会计分录:借:414409应收嵌入式衍生产品 贷:表外平衡科目 借:表外平衡科目 贷:414409应付嵌入式衍生产品 (二)损益计提的处理 1、基础存款利息的计提 无论是固定收益类还是浮动收益类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均按照客户存款中嵌入的衍生交易的调入利率按期计提利息支出。该利率由总行资产管理部在产品发行前通过参数表进行设定,原则上应等于结构性存款起息日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并在产品存续期内保持不变。如存在分支行自行上、下浮动的情况,系统还将对上、下浮动的部分进行计提。所有计提币种均与本金币种一致。 (1)总行统一确定的基础存款利率部分: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基准) (2)分支行自行上浮的部分: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一、引言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设计并发行的,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但并未对理财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 经过10年的发展,国内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根据华宝证券发布的《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44,492个,同比增加38.41%,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二、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类型 1、金融属性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

企业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

企业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 一、会计处理: 1、确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是否能够承诺保本并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益,则可以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2、不能确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是否能够承诺保本并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益,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户名使用 不能使用财务总监的个人账户购买企业短期理财产品,应该以公司账户来购买,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三、审计程序 1、进行内控测试。 2、获取理财产品协议明细表,获取部分合同进行核对。 3、一般这种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入账时都随着银行存款入账,所以抽查少量投资收益凭证,并详细测算。 4、对该类投资收益参照银行存款收入进行测算. 四、对于列报的考虑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大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无活跃市场报价,通常情况下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视其流动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1、对于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的理财产品

①该类理财产品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可选择分拆将主合同分类为贷款或应收款项类投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②如果嵌入衍生工具与债务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则可将整体指定为以公允计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对于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未挂钩的理财产品 无论此类理财产品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值依据),通常情况下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适当,在财务报表列报时视其流动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期限小于1年的). 3、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理财产品才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1年内到期的,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①保本 ②固定收益(非浮动收益) ③存在活跃市场报价 ④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未挂钩

买理财的会计分录

买理财的会计分录 买理财的会计分录,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买理财的会计分录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保本的,建议就放"保证金"户头处理. 办理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50208.22 借:财务费用208.22 贷:其他货币资金50000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要如何做会计分录? 理财首先要将其分类: 一类是有合同业务依据的;一类是纯粹的银行账面资产理财.公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其次类,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财务费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计入利息收入); 另一种,向银行产品支出,因要支付外汇,考虑到了汇率的变动产生的公司损失,人民币定存银行做质押,由银行先付出外汇,到期后购汇支付给银行. 一、购买理财产品时账务处理

1、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2、确认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返还本金、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含利息)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利息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短期借款--XX银行 投资理财的种类有哪些? 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支配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安排,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理财产品除了种类繁多,理财产品的合约设计简单如天书,晦涩难

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

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当记入投资收益,由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理论依据为证监会会计部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21年第2期):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依据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推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淌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依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假如就这个问题同学们还需要深化了解,可以向我们的老师提出询问,我们将给出最专业的解答。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期望本文对你有所挂念。更多与公司收到银行理财收入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请连续关注比网校哦。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制订依据 为标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供给会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治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视治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治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依据《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治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视治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治理方法》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运营治理的规理财产品。本指引适用范围不包含《关于标准现金治理类理财产品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标准的现金治理类产品。 理财业务是指投资治理人承受投资者托付,依据与投资者事先商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担当和收益安排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展投资和治理的金融效劳。 (三)三单要求 理财治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理财应当以理财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治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原则 理财治理人和理财托管人进展理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确保对外供给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牢靠、完整、相关及可比。 (五)科目设置 理财治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原则上应按本指引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供给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理财治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可以依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理财产品净值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以及过失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工程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公允价值披露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等内容。 (七)会计档案 理财治理人与理财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治理理财产品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理财产品的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阅、销毁以及保管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会计核算治理要求 理财治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核算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理财产品会计信息质量。 (九)理财产品审计要求 理财产品应当依据《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治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视治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治理方法》的要求每年由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准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 其次章会计政策 (十)会计主体假设 理财产品核算以单个理财产品为会计主体。理财产品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在理财产品独立的账务体系中。 (十一)持续经营假设 理财产品确实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十二)会计分期假设 理财产品的会计年度为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理财产品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理财产品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 1 月1 日起至理财产品终止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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