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及退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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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发票开票流程(完整图示)

红冲发票开票流程(完整图示)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打开开票软件,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然后点击下一步。

3、核对需要填开红字发票的专用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点击关闭。

5、如果只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在弹出的提示对话框中选择“取消”。

6、回到主页面后,再次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7、点击“上传”。

8、双击打开“信息表”,然后“打印”。

9、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页面,点击“红字”,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

10、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入“信息表编号”,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1、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入对应的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12、将对应号码的空白发票放入打印机,打印“红字(负数)发票”。

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冲红新规的质疑

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冲红新规的质疑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
冲红新规的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出,着实让很多企业亢奋了几天。

为什么亢奋呢?此文件对于红冲发票的规定中,是这么规定的“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此条规定有什么玄机?我们来看一下早期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关
于专用发票冲红的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文(此文已作废,我们引用只是为了追本溯源):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新)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新)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的公告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杜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我省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操作培训我省所有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计划安排参加系统升级操作培训。

升级操作培训所需场地、设备由税务机关负担,师资、升级资料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担,纳税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以及服务单位人员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

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做好培训工作,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二、系统升级我省所有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必须在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

升级光盘在纳税人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各地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主机共享系统的上层软件升级工作,由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三、系统运行2008年10月1日起,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全国国税系统统一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新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已经升级的纳税人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后,对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红字发票知识

红字发票知识

红字发票知识内容:1、哪些情形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时限:(关键词:半年、次月)请注意:只有每个月抄税后,才能过来申请开具红字通知书。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例如,10月份开具的发票,如尚未交付给对方,则必须在11月30日前道税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书。

如果已交付对方,则在开具日期起180天内可到税务机关开具通知书,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拒收证明。

3、带以下材料来我办公室找我开具通知书(以下材料都要加盖公章):(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对应蓝字发票复印件——原件也要带过来我审核(3)(此项重要,常常有企业忘记)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说明;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对方的公章要盖,原件)、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完整版)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完整版)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完整版)1.点‘发票管理’,再点‘信息表’,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3.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4.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5.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6.上传成功后会显示审核通过,并生成信息表编号7.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注意:很多用户在升级后开具红字发票时出现乱码情况,您可以执行系统设置下的“初始化”,或者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全部删除”,再输入信息表编号后手动输入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后打印。

相关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公告中明确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具体情形,由购买方或销售方通过网络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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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实用操作方法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实用操作方法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实用操作方法一、引言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掌握相关操作方法,不仅有助于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还能提高企业财务效率。

本文将介绍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实用操作方法,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相关技巧。

二、发票作废的操作方法发票作废是指在发票开具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作废的操作过程。

以下是发票作废的实用操作方法:1. 登录税务局网站首先,打开税务局网站,在相应的页面上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进入操作界面。

2. 选择作废发票在操作界面上,根据菜单栏的指引,选择“发票管理”或“发票作废”等相关选项,进入作废发票的操作界面。

3. 输入发票信息在作废发票的操作界面上,根据要求依次输入相应的发票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 选择作废原因在下一步的页面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废原因,如开票错误、纳税人申请作废等。

选择完毕后,点击“确定”。

5. 提交作废申请在确定作废原因后,点击“提交申请”或相应的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处理作废发票的申请,同时生成相应的作废申请编号。

6. 打印作废通知单作废申请通过后,系统将生成作废通知单。

点击“打印”按钮,将通知单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作为对作废申请的凭证。

三、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红字发票是指将发票金额、税额或其他重要信息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开具的发票。

以下是开具红字发票的实用操作方法:1. 登录税务局网站同样地,首先打开税务局网站,并登录进入操作界面。

2. 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在操作界面上,选择“发票管理”或“开具发票”等相关选项,进入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界面。

3. 填写红字发票信息根据要求,依次填写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原发票代码、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重要信息。

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 填写红字发票修正信息在下一步的页面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修正的红字发票金额、税额等信息。

国税函[2006]1279号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颁布时间:2006-12-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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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的问题
1、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就包括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因此,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再通过该系统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哪些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红冲情形,仅因专票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而开具红字发票,是不允许的。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总结: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4.5月1日前已按17%、11%开具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因此,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需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的,也应按照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

5.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要如何处理?
答: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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