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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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模板】

广西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模板】
宁明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5
自愿申请由补贴项目转为转平价项目
8
寰程广西都安菁盛乡一期100MW风电场项目
河池市都安县
上海寰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合计
80.04
附件2
广西2020年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单位
规划装机
(万千瓦)
2020年安排指标(万千瓦)
备注
1
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方案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单位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备注
1
田林县潞城风电场150MW风电项目
百色市田林县
广西田林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2
昭平北陀风电场项目
贺州市昭平县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宜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3
东兰协合风电场工程
河池市东兰县
东兰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
4
那坡羊加山100MW风电项目
百色市那坡县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0
5
广西华电百色平果海城70.4MW风电项目
百色市平果县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7.04
6
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
贺州市平桂区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8
自愿申请由补贴项目转为转平价项目
7
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项目
崇左市宁明县
钦州市钦南区
广西金元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25
10
规划装机容量25万千瓦,剩余容量视项目推进情况在后续年份优先安排
2
田林县定安60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记事项办理情况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记事项办理情况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记事项办理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12.20
•【字号】桂水政服〔2022〕87号
•【施行日期】202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
记事项办理情况的通知
那坡县百省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记事项(受理号:GSXS2022540038)申请。

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办理百省二级水电站水库大坝新增登记事项(受理
号:GSXS2022540038)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有关要求,予以新增登记(注册登记
号:45000050003-Z9)。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桂水函〔2024〕137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黄小雪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阳朔县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的建议(第2024114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

鉴于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对解决阳朔县的供水、防洪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期调整时,自治区水利厅均向水利部提出申请将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纳入规划建设项目,但由于缺乏流域规划依据等原因,未能纳入国家层面规划。

二、针对项目规划依据不足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已经启动桂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中优先考虑将该项目纳入桂江流域综合规划。

此外,自治区水利厅正积极争取将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列入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东南水网建设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为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提供依据。

三、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工作部署,我区正在编制广西水利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实施方案,自治区水利厅拟将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作为新建中型水库项目申报,并争取纳入国家实施方案予以支持。

四、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加强向水利部沟通汇报,同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协助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4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桂水审批〔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南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019-450122-44-02-007773)取水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一、南宁抽水蓄能电站为新建工程,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上江乡北部,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3大类建筑物。

电站上水库位于郁江二级支流沙江支流西云江东源那桑河源头白凿山顶部河段,下水库位于郁江二级支流沙江支流西云江中源坛均冲坛均村河段。

电站分别在上水库、下水库各设置一个进水口,发电时水从上水库泄放到下水库,抽水时水由下水库抽至上水库。

上水库进/出水口布置在大坝右岸西面扩库开挖的中部,距离坝轴线约270m处,控制点坐标为:东经108°36′25″、北纬23°06′30″;下水库进/出水口位于下水库库区东北侧靠山处,距离坝轴线约480m,控制点坐标为:东经108°34′43″、北纬23°05′40″。

项目总装机规模为4×300MW,电站额定发电流量4×76.0m3/s,最大抽水流量4×65.4m3/s,年抽水耗用低谷电量12.44亿kW ?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037h;设计年发峰荷电量9.33亿kW ?h,发电年利用小时数778h。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经济发展规划,为广西电力负荷中心南宁市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满足广西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需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

正文:
----------------------------------------------------------------------------------------------------------------------------------------------------
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知
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分布式有关政策,大力推进我区开展多领域多种方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分布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进行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分布式发电示范工程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
——结束——。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
注:1.合同电价应在“本地燃煤基准价士20%”范围内,绿电电能量合同电量不为零时,绿电环境权益价值不得为 零.
.常规电能量合同电量保留3位小数,绿电电能量合同电量取整数,价格保留2位小数,Ll0.L20、Lu,
Lzi取整数,UihUι2.U21、U22取三位小数。 .双方约定的合同电价为平段价格,峰谷分时结算按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执行。 .零售套餐内容应与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如二者有差异,交易中心将以交易平台录 入数据为准开展结算。 附件2-2 天津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套餐二 类型:固定价格+价差分成 甲方(零售用户): 乙方(售电公司): 甲乙双方就以下各项达成一致: .合同电量为包括尖峰、峰、平、谷各时段的总电量,电价为平段价格。 .在约定的固定价格基础上,乙方在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含年度、月度、月内,不含合同转让)与固 定价格的差额,按一定比例传导给甲方;甲方超用或少用电量按约定的偏差价格执行。 合同电价=固定价格+(乙方批发市场合同加权均价-固定价格)X价差分成比例 含绿电交易的套餐,分别计算乙方批发市场常规电能量合同加权均价、绿电电能量合同加权均价。 合同电价应在“本地燃煤基准价±20%"范围内。若经计算形成的合同电价超过允许上限,则按上限执行;若低
(四)平段超用电价为当月常规电能量平段合同电价(简称P1)乘以正偏差调节系数(U1*)形成:P平段超胪 =PIXUl*;平段少用电价为当月常规电能量平段合同电价(Pl)与绿电电能量平段合同电价(P2)的加权平均值( P3)乘以负偏差调节系数(U2*)形成:P平段少用*=P3XU2*0其他时段超用、少用电量价格较平段超用、少用电量 价格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的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电力用户为零售用户。 第四条零售交易市场主体包括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其准入注册、变更和退出注销等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电量需通过市场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0.21•【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6.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1996年10月21日)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管理移民安置工作,统筹安排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妥善安置移民,逐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三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移民安置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根据协议安置在国有或集体厂(场)矿的移民,其就业由该厂(场)矿负责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

第四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移民获得的各项征地补偿费,可作为股金,投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自产生经济效益之日起,应按参股资金的比例分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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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丰富和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在发电企业机组之间引入市场化替代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水电发电机组替代火(核)电发电机组发电。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在维护电力调度秩序,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市场各方意愿,稳妥有序开展发电权交易。

(三)坚持节能减排。

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发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要求,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坚持稳妥推进。

兼顾各方利益,预判市场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定义。

发电权交易是指为消纳区内水电而开展的火(核)电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

(二)主体。

发电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为: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火电企业、核电企业、统调水电企业。

(三)交易类型。

目前主要开展月度发电权交易,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开展日、周、年度发电权交易。

(四)交易电量。

1.出让电量。

火(核)电企业交易给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为出让电量,出让电量不应超出其月度计划上网电量(非市场部分)和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的签约电量的总和。

机组保安全电量不参与发电权转让交易。

丰水期出让电量为火电企业低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定最低保障出力的电量。

2.受让电量。

以水电近5年(2013—2017年)的对应月平均上网电量为月基数电量,超月基数电量部分视为受让电量,受让电量须进行发电权交易。

全区各水电企业月基数电量由调度机构统计,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全区各水电企业应结合来水情况、月基数电量、调度机构发布的水电月最大可吸纳电量预测值,预测月度超基数电量,自行决定各月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电量。

(五)组织交易。

1.调度机构每月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水库优化调度、电网安全约束等,发布水电月最大可吸纳电量预测值。

2.月度发电权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方式交易。

由水火(核)电交易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发电权交易电量及补偿费用意向,经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初审、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双方
按照安全校核结果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执行。

3.为最大限度确保清洁能源消纳,在丰水期出现弃水时段,未与水电企业达成发电权转让交易的火电企业,对热电比大于等于50%外的机组,均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降出力运行,直至停机备用。

(六)交易电价。

1.水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中,火(核)电企业出让电量的交易补偿价格由水电企业与火(核)电企业协商确定,并由水电企业委托电网企业按交易补偿价格支付给火(核)电企业。

电网企业再按照已核定的水电上网电价扣除交易补偿价格后的价格与水电企业结算。

2.水电月超基数电量中达成发电权交易的部分,火(核)电市场化合同电价(或非市场化部分的标杆上网电价)与已核定的水电上网电价之差,40%纳入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准备金,60%用于弥补自治区出台电价政策措施影响全区电价平衡盘子的资金缺口。

3.水电超月基数电量中未能达成发电权交易的,由电网企业统一采购,按照当年市场交易中已出现的发电企业最大让利额度(但最高不超出已核定该水电上网电价50%),从已核定的该水电上网电价中扣除。

扣除资金中40%纳入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准备金,60%用于弥补自治区出台电价政策措施影响全区电价平衡盘子的资金缺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7〕1046号)有关规定开展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发电权交易不影响用电方的价格和结算,即用电方仍按原签约电量及价格与电网企业结算。

(七)结算支付。

月度发电权交易实行“月结月清”。

达成发电权转让交易的,每月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结算单,电网企业扣除补偿费用后支付水电企业上网电费,同时将补偿费用支付给火(核)电企业。

水火(核)电企业分别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偿火(核)电出让发电权的费用由电网企业从应付给水电企业电费中扣除,支付给火(核)电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推进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工作,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发电权交易的组织实施,并按照桂工信运行〔2017〕1046号文件要求,做好交易申报、注册、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三)电网企业负责做好电力可靠性供应服务等工作。

(四)2018年为本方案试行期,如遇国家相关电价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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