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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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1. 引言管道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方与监理方之间关于管道工程监理服务的约定和规定。

本合同旨在确保管道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合同包括管道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监理方的职责和权利、委托方的义务、付款方式、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2. 合同主体2.1 委托方委托方是指需要进行管道工程监理的一方,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委托方需提供管道工程的详细信息、施工计划、相关图纸和文件等。

2.2 监理方监理方是指受委托对管道工程进行监理的一方,也是本合同的乙方。

监理方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并对委托方进行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3. 任务范围监理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管道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

任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几个方面:监理方应参与管道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查、材料选用的评估等。

监理方需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施工现场监理监理方应进行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监理方应通过现场巡视、验收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3 施工质量评估监理方应对管道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检查施工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最终质量评估。

3.4 合规性审核监理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

监理方应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报告等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监理方的权利•监理方有权向委托方索取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计划等相关资料。

•监理方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施工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监理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监理方的义务•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石油监理合同范本

石油监理合同范本

石油监理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石油工程监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第二条监理范围和内容2.1 监理范围:__________2.2 监理内容:__________第三条监理依据3.1 国家及地方有关石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 国家及地方有关石油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3 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3.4 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3.5 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第四条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4.1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4.2 监理人有权参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对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3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4.4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并报甲方批准;4.5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6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进度、投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7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4.8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9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监理职责。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管道工程监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一、主体与目的管道工程监理合同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方名称】乙方(以下简称“监理方”):【监理方名称】鉴于委托方具备实施【工程名称】管道工程的合法资格,并拟对该工程进行建设;鉴于监理方具备专业的管道工程监理资质及丰富的监理经验;双方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管道工程监理合同。

本合同之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管道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管道工程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

监理方将依法依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价格、支付方式1. 合同价格双方确认,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总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该价格已包含监理方监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

2. 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支付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委托方应向监理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预付款金额】元(大写:【预付款金额大写】)。

(2)结算款:监理方完成全部监理服务,且管道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应按照实际完成情况,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的70%监理服务费,即人民币【结算款金额】元(大写:【结算款金额大写】)。

支付时间为验收合格后15日内。

3. 支付方式:以上款项支付,委托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监理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称:【监理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监理方开户银行】账号:【监理方银行账号】4. 逾期支付:如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向监理方支付违约金。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进行化工管道施工项目,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进行施工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监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监理服务内容 2.1 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2.3 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条 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监理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监理费用支付时间节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4.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4.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5.3 乙方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模板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模板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工期:[工期]4.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二、监理范围和职责1.甲方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乙方为甲方提供化工管道施工监理服务;2.乙方对化工管道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甲方共同解决;4.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工程安全;5.乙方负责编制监理报告,向甲方提供每个阶段的施工情况以及问题解决情况的详细说明和建议;6.如果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施工质量无法满足评审标准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停工请求,甲方应予以配合。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监理费用为人民币¥[监理费用];2.监理费用由甲方以[支付方式]的方式支付给乙方;3.监理费用应于每月的[支付日期]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工程变更与索赔1.如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等原因,工程造价发生变动,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2.若乙方因甲方原因而发生额外工作,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3.甲方在收到乙方索赔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如认可索赔内容,甲方应在[支付期限]内支付乙方相应的索赔费用。

五、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支付延期或返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因乙方监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解决纠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进行化工管道施工工程,乙方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内容:化工管道的安装、调试等相关施工工作 二、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1. 监理服务范围:涵盖化工管道施工工程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期。 2. 监理服务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控制工程进度,协助甲方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关系。 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 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协助甲方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 三、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结束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意见。 2.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4. 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 有权对工程施工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3. 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4. 保守工程秘密,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信息。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工程进度达到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__%;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__%; 剩余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道工程监理合同1. 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监理方在管道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应遵守的监理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管道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合同签订方2.1 委托方委托方的详细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2.2 监理方监理方的详细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3. 合同生效与期限3.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2 合同期限延长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可协商一致决定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4. 委托内容4.1 监理方责任•监理方应对管道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并保障工程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监理方应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的物资采购和施工进度的控制。

•监理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和延期情况,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监理方应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4.2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提供工程相关的各类证照和相关资料,并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方之间的工作。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监理方所需的配合条件和协助工作。

•委托方应对监理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积极配合和解决。

5. 支付方式与费用5.1 监理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方应按方式支付监理费用:阶段一:支付总监理费用的30%,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阶段二:支付总监理费用的50%,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阶段三:支付总监理费用的20%,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2 费用变更如出现工程变更或其他与监理费用相关的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进行费用的调整。

6. 知识产权委托方享有管道工程的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监理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委托方的知识产权。

7. 违约责任7.1 违约处罚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

化工管道施工监理合同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化工管道施工项目进行监理,乙方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监理范围乙方负责对甲方化工管道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

第二条监理内容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 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提出监理建议。

4. 协助甲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化工管道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监理费用1. 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工作量和监理难度确定,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50%,监理工作完成支付剩余50%。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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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2-0805 ########3 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委 托 人: #### 监 理 人: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地点:湖南永州 - 1 -

第一部分 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 工程指挥部 与监理人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输油管线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湖南永州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竞标文件 ②本合同委托监理协议书 ③本合同标准条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⑥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标准条件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本合同暂定监理工期为6个月;以施工开始,委托人下达给监理人进场通知书为准。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期、前期准备、管材验收、防腐监督、防腐验收不计入工期。 六、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本合同约定施工监理费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正常施工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的有关费用。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施工监理费为 33.8 万元。在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 30 天内,支付监理费的10万元作为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按完成投资量的1%,扣除预付款后拨付监理费,当拨付监理费达到28万元时,暂停付款,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结清。 (3)超暂定监理工期一个月内不收费,超过一个月延期工期监理费按下式计算 延期监理费=监理总费用÷监理合同天数×延期工作日。 (4)双方同意以人民币转帐支付酬金。 - 2 -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实施。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 四 份,监理方执 二 份。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 编: 电 话: 地 址: 2012年 月 日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 编: 电 话: 地 址:

2012年 月 日 - 3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提交监理组织文件,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 4 -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合同终止后,涉及工程的资料必须全部移交委托方。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30个工作日内,应按协议书条款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5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 - 6 -

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同时,造成质量不合格要追究监理人责任。如遇工程量变更,监理工程师现场踏勘论证,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对变更工程量计算及套用单价负责审核。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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