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doc
全面创新东深供水工程人防、物防、技防新的警务建设标准

WANG Yu a n p i n g C HE NJ i n g x i n W ANG Y u k e ZOU Ya n L I Ch o n g z h i CHEN C h u a n z h o u
( D o n g s h e n s u b — b u r e a u o f S h e n z h e n P S B , S h e n z h e n 5 1 8 0 0 3 , C h i n a )
【 中图分 类91 X 9 2 1【 文献 标识 码】 A [ DO l l 1 0 . 3 9 6 9 d . i s s n . 1 6 7 2 - 2 3 9 6 . 2 0 1 4 . 0 3 . 0 3 0 【 文章 编号】1 6 7 2 2 3 9 6 1 2 0 1 4 1 3 6 — 0 1 1 8 — 0 9
pr e vent i on
0引
言
1标 准适 用范 围
适 用 于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区域 红 线 内的调 度 中心 、水 库 、 渡槽 、泵 站 、 隧洞 、渠 道 、箱 涵 、生 化 站 、 办 公 楼 、仓 库 等 工程 设 施 防范 ;适 用 于 红 线 外 高 压 电网 、
东深工程对港供水补偿水价分析

香港缺乏天然湖泊 、 流作为 供水水 源 , 水资 源严重 匮 河 淡
乏。16 9 3年广 东省兴建东江一深圳供水工程 , 对港供水 。随着
建设 等 , 可能要改变牲畜 的种类 或压缩其 存栏 量 , 植对环境 种
有利 的树种而减少某些经济作物 , 整顿甚 至关 闭有污染排放 的 企业等 , 使被调水 区经济发展受限 。水源 区为保 护水质所作 出
水源 区保护工作艰巨 , 因此水源地生态与环境 的维护工作应 由
所有受益者一起承担 , 受益者亦需对水源 区为保 护水 质所作出 的贡献给予补偿。
供水工程北起东 江 , 南至深圳河 , 输水线路全长 8 m。为了解 3k
决水体污染 问题 , 东深供水 改造工程于 20 0 0年 8月动工 , 建设 封闭式专用 输水 管 道 , 用 隧道 、 采 涵管 、 渡槽 等多 种 形 式 , 于
2 1 1 工农 业 生产及 生 活影 响 的经济损 失 . .
依据缺水 量的多少 , 各行 业万元 产值 ( G P 的需 水 按 或 D )
收稿 日期 : 0 — 12 2 9 1-1 0 基 金项 目: 水利部 “4 ” 9 8 科技创新项日 ( T 04 4 。 C 20 2 ) 作者简介 : 周春 飞( 93 ) 男, 苏南通人 , 士研究生 , 18 一 , 江 硕 研究方 向为水利 规
经济 的发展 , 向香港供水规模 日趋扩 大 , 年供水量 由 16 9 5年 的 06 .8亿 m 发展 到近年每 年 8亿 m 左 右 。 目前 , 香港地 区 每
年淡水供应 量的 8 %以上需要通 过东深供水 工程 调人。东深 0
的贡献使所有水资源使 用者受 益 , 受经济 条件等 因素 的限制 ,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

水 利规 划与 设计
2 0 1 3年第 5期
监 测 不 到 数 据 。根 据 监 测 数据 变 化 ,现 场 分 步 在 o + 0 1 0  ̄ o + 0 3 0桩 号底板 以上 浇筑 3 m 碾 压 混凝 土 、 锚索数据 突变后 加高至 6 m 以保 证衬砌 结构 的稳定 。 2 0 1 2年 “ 6 . 2 3 洪水 ” ,最大洪峰流量 2 1 0 0 m / s ,坝 前水 位 1 4 2 . 5 m, 导流洞 封堵 闸 门前 最大水 头 4 8 . 5 m,
2 . 5 m、长 4 r n和 8 m 的系 统锚 杆和 间距 0 . 8 m的I 2 5 a
3 经验 与教训
导流 隧洞 工程 从 2 0 0 8年 5月 6日宣布开 工 、 2 0 0 9年 9月 初通 水 、2 0 1 2年 3月 2 3下 闸、2 0 1 2年 1 1 月l 4日导流 洞封 堵完 成 , 经历 了 2 0 0 9年“ 7 . 0 4 ” 洪水 ( 洪 峰流 量 1 9 6 6 m 。 / s ) , 2 0 1 0年 “ 1 . 2 3 ” 洪水 ( 洪 峰流 量 1 3 6 0 m3 / s ) 、2 0 1 1 年 “ 5 . 1 6 ” 洪水 ( 洪 峰流 量约 1 8 6 0 m3 / s ) 、2 0 1 2年 “ 6 . 2 3 ”洪水 ( 洪 峰流 量 约2 1 0 0 m3 / s ) 等 8次 洪峰 流量 超过 1 0 0 0 m3 / s 洪水 考
出口消能效果明显 ,没有造成任何破坏性冲刷 。事 实证明,导流隧洞的设计是成功的。
在 导 流 洞 施 工 过 程 中 也 获 得 了一 些 经 验 与 教 训 ,供 同行们 参考 : . ( 1 )导流 工 程 在大 中型 水利 水 电工 程 中是 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东府办〔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东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范围(一)分配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
东莞市水资源分配范围为东莞全部行政区域,包括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及3个园区。
(三)总体要求在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本需水、全面节水和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前提下,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各镇街(园区)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的取水量分配指标。
二、具体分配方案(一)正常来水年份按全市年最大取水量为231158万m3(其中常规水资源209502万m3,非常规水资源量为21656万m3,各镇街(园区)分配水量详见附件1、2)。
激励机制在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能 否 恰 当 地 掌 握 激 励 程 度 ,直 接
影 响 激 励 作 用 的 发 挥 。 超 量 激 励 和 不 足 量 激 励 不 但 起 不 到 激 励 的 真 正 作 用 , 时 甚 至 还 会 起 反 作 用 , 成 对 工 有 造
、
东 改 工 程 建 设 引 进 激 励 机 制
的诚 信 , 保 工 程 建 设 目标 的 实 现 。 确
二 、 东 改工 程激 励 机 制设 计 考虑
要 保 证 整 个 系 统 运 行 良 好 ,提 高 整 体 凝 聚 力 , 保 工 程 的 进 度 、 量 和 确 质 投 资 控 制 , 需 要 调 动 各 个 参 建 单 位 及 职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和 积 极 性 。因 此 , 励 激 的 面要 广 , 及 总 指 挥 部 、 工 单 位 、 涉 施 管理部 门 、 理单 位 、 料供应单 位 、 监 材
的 必 要 性 东 改 工 程 是 为 香 港 、深 圳 以 及 工
建 设 的 薄 弱 环 节 .给 东 改 工 程 建 设 的
目标 控 制 带 来 很 大 的 难 度 。 综 上所 述 ,为 了保 证 东改 工 程顺
程 沿线 东 莞城 镇 提供 饮 用 水 源和 农 田 灌 溉 用 水 的 跨 流 域 大 型 凋 水 工 程 。 本
次 改 造 工 程 是 针 对 近 年 来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输 水 载 体 河 道 污 染 目趋 严 重 而 进 行 的 根 本 性 改 造 , 是 一 个 庞 大 复 杂 的 系
作 热 情 的 严 重 挫 伤 。 东 改 工 程 的 激 励
机 制 在 从 量 的 把 握 上 , 尽 量 做 到 恰 如 其分。
是 东 改 工 程 工 期 由原 计划 3 年
东深供水管线改造工程深基坑的支护方案优化与施工

滩 涂 地 区高 程 均 在 30 m 以上 。 以该 工 程 必 须 进行 1 . m . 所 l5 D
以上 深基坑施 工。由于施 工区域 的地质 以人工填土 、 冲积淤
泥 层 和 容 易 透水 的砂 卵石 层 为 主 ,施 工 时 必 须 防 止 漏 水 、 漏
中 图分 类 号 :v 5 .+ T 51 2 4
1 工 程概 况
文 献标 识 码 : B
除 困难 , 且施工工期较长 , 能保证施工进度 , 不 所以该方 案首
先被 淘汰 。如果采用土钉 ( 或者锚杆) 支护方案 , 由于地下 将 水 丰富 , 多数施 工需要首先降 水才能作业 , 同时对 于老管线 变形不易控制等原因 , 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 。 最后 , 结合该工
滩涂为 汛期过水通道 ,所 以本工程受防洪度汛形势影响 , 总
体施工难度较大。
2 施 工 方 案 的 比选 与优 化 根 据 合 同工 期 要 求 ,该 工 程 的 管 道 施 工 必 须 在 20 0 4年
11 - 2月 完 工 , 2根 新 建 管 道 与 现 有 主 管 道 接 驳 仅 能 在 2 0 o4
沙和管涌等危险情况 , 以保证施 工期 间旧管不产生大 的变形
和 沉 降 , 而 保 证 施 工 期 间 旧管 供水 安全 。 由 于原 管 线 附近 从
灌 注桩 相 互 咬合 形 成 止 水 帷幕 。支 护 桩 设 计 桩 长 1. m。 25 坑
底嵌固深度 4 m; 桩顶设 80 m 10 i 混凝 土冠梁 。 0 m ̄ 00 nI I ! 在
程 的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发 现 管 底 部 分 地段 接 近 强 风 化 和 中 风
饮水思源
饮水思源--深圳实验学校学生对深圳水库的调查深圳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谈起水资源问题没有一个人会担心,然而深圳的充足的水源却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本小组四人特地到深圳市各大水库进行实地考察,广泛收得政府、群众等各阶层人民意见。
现分为两个方面分析如下:一、深圳本来是一个缺水的城市。
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没有自己的供水水源,原水主要来自市外引水。
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水系统以东湖泵站至铁岗泵站为主干线,沿途经笔架山水厂、梅林水厂、大涌水厂、大涌转输泵站、梅林水库、西丽水库等多个用水点或供水点,水库一般建在依山的地区,此处地势有明显的差异性,且有着天然的自然生态保护系统,保持水源的清洁,对在此处周围设立的居民住宅去有很大的益处。
不仅能为居民提供清新、湿润的空气,还能有效地防止了周围环境中粉尘对居民的影响,根据我们对梅林一村居民的普查,83%的人认为水库对小区内环境改善起主导作用。
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降水时分布不均的问题。
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好事。
但是,由于深圳市民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生活中大量浪费水,使得深圳的水资源在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短缺,在福华、连花、梅林等村出现短时间的停水及水质浑浊的问题,不不引起人们的警觉。
二、水质的破坏由于各种原因,在水库岸边上总会住着许多无业游民,他们由于生活所迫,知识水平的低下,肆意将生活用水未经加工处理排放进水库,再加上许多中小型造纸厂却有意或已经秘密地在水库边建厂,对水质的清洁构成严重的威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采访了深圳市的有关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了深圳市有关的条例-- 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第一,东深供水工程沿线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质保护目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第二,控制城镇、工业区发展规模,防治水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遭到破坏。
沿线市、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质保护目标负主要责任;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水质保护的监督检查,并将水质保护目标的实施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下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大型输水泵选型概述
根据 深 圳 、香 港 及 东 莞 市 沿 线 供 水 量 的要
求 , 定莲 湖泵站 的流 量 为 10 s 旗 岭 和 确 0m/ , 金 湖 泵站 的流量 为 9 m / ; 据 水 工 模 型 试 0 ,s 根 验 结 果 分 析 确 定 泵 站 的静 扬 程 。最 后确 定 本 工
泵 站 的 水 泵 设 计 流 量 为 1m s 5 /。 ( ) 泵 扬 程 2水
■
般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选 用 卧 式 泵 ,本 工 程 由
于 泵 站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 用 立 式 泵 可 以 减 选
小 泵站 占地 面积 , 降低 土建 投资 , 时立 式 泵 同 具 有 直 接 启 动 的优 点 ;当 然 立 式 泵 也 有 以下 缺
水 泵技 术 2 0 022
泵站水 泵 的选 型 、 结构 特点及应 用 。
一
8 —
维普资讯
泵 台 数 分 别 选 择 6台 工 作 ,2台备 用 的 方 案 。
() 式 与 卧 式 2立
一
2 2 2泵 主要 参 数的计算 .. ( )根 据 泵 站 流 量 和 泵 台 数 , 岭 和 金 湖 1 旗
点:
考 虑 拦 污 栅 、阀 门 和 管 道 等 的 损 失 , 步 初
计 算 旗 岭 和 金 湖 的水 力 损 失约 为 16 . m。因此 水 泵 的设 计 扬 程 为 2 . m。 66
() 速 的 选 择 3转 水 泵 喇 叭 口 的 淹 没 深 度 一 般 取 16 . 5~2 D ( 为 喇 叭 口的 直 约 24 m) 最 后 确 定 喇 叭 口 D .5 , 的淹 投深度 为 6 m,考 虑 泵 站 的 水 力 损 失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ࣁᜠှፙၺᏎᇁऴᒤਖࢾ!(1992年3月16日东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保护饮用水源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是对我市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镇(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第五条 建设、规划、计划、国土、工业、农林、交通、水利、公安、卫生、环卫等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防治水源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1、组织实施和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执行;2、编制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的规划、计划;3、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的防治水源污染工作;4、负责对水环境和污染源的监测;5、征收排污费;6、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负责水域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船舶污染水域的违法行为。
港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船舶油污和废弃物。
第八条 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把防治饮用水塬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布局新建设项目,控制新的污染源。
建设管理部门还应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城镇排污系统,建设和管好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第九条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塬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 环卫部门负责对城镇粪便、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对水源的污染。
第十一条 计划部门负责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现浇预应力U型薄壳渡槽有限元分析
( .武 汉大 学 , 1 湖北 武汉 407 ; ,广 东省 飞来峡 水利枢 纽 管理 局 , 东 清远 302 2 广
3 .广 东省水利厅 , 东 广州 广
摘
5 12 ; 185
50 1 ) 160
要:结合 东深供 水改造工程大型 u型薄壳渡槽 的结构形式 , 对大型 u形薄壳渡槽方案 , 针 采用有 限元方 法对其应 力进
m l单跨跨 度达 2 内径为 7m。东改工程所采用 的现 l i, 4m,
浇混凝土渡槽 的规模 是 目前世 界上最 大 , 后张 无 ( ) 将 有 粘结预应力技 术应用 于 u形渡槽 领域 也是 国 内第 一 次 ,
并首次在渡槽施工 中引入 了移动式 模架施 工技 术 。该 文
维普资讯
第 3期 20 0 7年 6月
广 东 水 利水 电
GU ANGD 0NG WA I R S RE 0URC S AND HYD E ROP OW E R
No 3 .
J n舢 u
东 深 供 水 改 造 工 程 现 浇 预 应 力 U型 薄壳 渡槽 有限 元 分析
. 合大型软件包 9 ( 3版 超级 S P3 进行 有限元 分析计 算 , 3 2 计 算 工况 A9 ) 在 三维 有 限元 分析 中 , 主要 考虑 了以下 可能 的最不 在进行 有 限元 分析 时采 用 三维 实 体 单元 来 建 立 计 算 模
同时 为 了便 于与 其 他 验证 形 式 进行 比较 , 型, 这样较符 合 实 际 , 且能 使输 出结 果 较 为全 面 , 足 了 利荷 载工况 , 满 有限元 分析 中对单 元 划分 的要 求 。2 4m跨 u型 渡槽 的 将槽身 自重 作 为一 种 特殊 工 况 。各 工 况 荷载 组 合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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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95号发布日期:2014-1-6生效日期:2014-3-1《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月6日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江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指自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站至深圳市三叉河对港交水点沿线的专用水工建筑物、机电、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一)供水水库、河道、渠道、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管、倒虹吸、水闸、溢流堰、泵站、电站、生物处理工程、取水口、分水口、分水管道、计量间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工程使用或者管理的土地、水域及林木。
(三)工程专用的电力和通讯等设施、设备。
(四)工程专用的水文监测设施和水质保护设施。
(五)工程配套的生产、生活、办公、交通及安全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政管理工作。
深圳市、东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政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好东深供水工程及水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经济与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东深供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管理东深供水工程,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二)按照供水协议优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供水,按照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供水计划向深圳市、东莞市供水,保障供水安全。
(三)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和深圳市、东莞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做好雁田水库、深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四)做好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
第六条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害东深供水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治安、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公安分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危害东深供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东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第二章管理和保护范围第八条东深供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工程依法征收、使用的土地和水域。
(二)工程沿线未征收的供水河道、渠道、渡槽、隧洞、箱涵、埋管、倒虹吸及分水管道建筑物边缘水平方向各延伸5米内的区域,跨河建筑物边缘水平方向各延伸50米内的区域。
(三)依法划定的其他工程管理范围。
第九条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范围包括:(一)雁田水库以及深圳水库主坝、副坝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内的区域。
(二)供水河道、渠道及分水管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10米内的区域。
(三)供水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管及倒虹吸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米内的区域。
(四)太园泵站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的东江水域。
(五)架空专用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其中10千伏电压的为导线边线延伸5米内的区域,35千伏及110千伏电压的为导线边线延伸10米内的区域;地下专用电力电缆及通讯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六)依法划定的其他工程保护范围。
第十条东深供水工程取水口、东深供水工程沿线、深圳水库和雁田水库的水域范围,以及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或者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深圳市、东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识别标志和地理界标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关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覆盖、移动、涂改或损坏永久性识别标志和地理界标。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和养护制度。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巡查、养护过程中发现工程设施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抢修,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启闭供水工程的闸门、阀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禁止在工程设施覆盖面上行驶履带式车辆、超重车辆以及大量堆放建筑材料或者危险物品。
在东深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采石、取土、强夯以及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活动,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违章搭建、高空吊装作业,禁止从事危及高压线路、通讯线路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四条在东深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外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爆破、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活动,不得危害东深供水工程安全,不得污染水质。
第十五条在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码头、砂(石)厂、砖厂等污染水质的活动,已建的码头、砂(石)厂和砖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者拆除。
在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六条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决定前,应当征求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申请审查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建设方案报批申请书。
(二)工程建设涉及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总体方案图。
(三)工程建设对东深供水工程的安全影响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征得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在东深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在项目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工程抢修的,应当及时通知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八条修建跨越、穿越东深供水工程的公路、铁路等道路工程设施,其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保障东深供水工程安全的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车辆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
机动车辆应当遵守限高、限宽、限载规定,不得冲击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对东深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或者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干扰维修或者抢修工作。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因东深供水工程巡检、养护、抢修、抢险等作业,对土地、地上附着物或者设施造成损坏的,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对土地、地上附着物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建立东深供水工程安全事故、水质污染应急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与水质污染应急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发生东深供水工程安全事故,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规定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取水总量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取水量及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服从水量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
用水单位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并服从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水源,不得擅自取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向东深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含水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收取水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后按规定统一缴纳。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水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跨地级以上市或者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由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采取改正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1994年1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