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庭前未用传票传唤当事人能否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缺席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当事人可能会缺席。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缺席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民事诉讼缺席的法律后果1.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对缺席当事人的不利影响:缺席判决可能会对缺席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如判决内容可能对其不利,判决生效后,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对到庭当事人的有利影响:缺席判决有利于到庭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2.诉讼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可以申请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的法律后果如下:(1)诉讼中止期间,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2)诉讼中止期间,诉讼时效中断;(3)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和解。
3.诉讼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诉讼终结条件的,可以依法终结诉讼。
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如下:(1)诉讼终结后,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2)诉讼终结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3)诉讼终结后,诉讼时效中断。
没有通知被告就开庭判决应该怎么办

没有通知被告就开庭判决应该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为了能够保持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在进⾏许多案件审理时,;,对于诉讼案件更是尽可能的在判决时要求原告被告都到场,那么,没有通知被告就开庭判决应该怎么办?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没有通知被告就开庭判决应该怎么办
从原则上讲,法院在开庭前应该依法通知当事⼈。
但是如果⾃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开庭判决就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六条⼈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前通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同时,如果被告⽆法联系,可以采取公告的⽅式送达,并采取缺席的⽅式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在进⾏判决前,会尽可能的⽤各种⼿段通知和联系被告,但是如果在⽤了各种⼿段都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的缺席判决那么是有效的,⽽如果没有任何的联络就进⾏判决当事⼈可以通过联系律师提起异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被告人不来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一、被告人不来开庭会有什么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不来二、开庭被告不来法官会怎么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三、第一次开庭被告可以不去吗第一次开庭被告是否出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出庭,民事案件可以不去,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延迟开庭,不然会被缺席判决,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
首先,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被告未到庭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未到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未到庭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被告未到庭的原因、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被告未到庭的原因1. 被告逃避诉讼:有些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参加诉讼。
2. 被告无正当理由:部分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如突发疾病、交通不便等。
3. 被告不知道开庭时间:部分被告因通讯不畅、未收到传票等原因,不知道开庭时间。
4. 被告对案件不重视:部分被告认为案件无足轻重,不愿意参加庭审。
三、被告未到庭的法律规定1.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到庭,不影响判决的效力。
”四、被告未到庭的法律后果1. 缺席判决:被告未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 增加诉讼费用:被告未到庭,法院可以依法增加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未到庭的,应当承担因缺席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3. 影响案件执行:被告未到庭,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因为被告不到庭,法院无法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
4. 法律责任:被告未到庭,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被告故意逃避诉讼,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影响社会信用:被告未到庭,可能会影响其社会信用。
在日常生活中,被告的信用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五、如何避免被告未到庭1. 加强诉讼文书送达:法院应当依法送达诉讼文书,确保被告收到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2. 提高诉讼效率:法院应当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被告逃避诉讼的机会。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条件】(全文)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条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 再审 。
【解释】本条是关于 再审条件 的规定。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 再审条件 作了修改。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即当事人只要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申请 再审 。
但决定进人 再审 程序,则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因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非经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是不能撤销和改判的。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基本与修改前的本条规定相同。
缺席判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缺席判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缺席判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缺席判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劳动仲裁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1、法律分析:劳动仲裁不出面是有后果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面的,可以视为撤回申请;如果是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面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的话,就会可视为撤回了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条例已明确而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都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收到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故意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机构是可以缺席进行审理及作出裁决结果的。
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也是如此。
法院缺席判决会怎么样1、缺席判决对被告非常不利,因为被告失去了质证的机会。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2、法院缺席判决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在民事案件中,会缺席审判。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3、延期开庭:如果被告人的缺席是因为合理的理由,例如生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法院可能会将开庭日期延迟一段时间。
强制传唤:如果被告人的缺席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强制传唤被告人。
4、具体如下: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你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
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原告缺席判决的处理方法如下:申请撤销: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申请撤销,但需要说明缺席的原因并提出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法院缺席判决后怎么执行,步骤如下: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4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乙偿还一笔三年前的欠款的诉讼,属于( )。
A、肯定的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否定的确认之诉D、变更之诉正确答案:B2.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
黄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该杂志,该杂志属于书证B、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
王某提交的医院病历和X光片均属于鉴定意见C、张某认为徐某伪造遗嘱侵犯其继承权,向法院起诉徐某。
张某提供了该份遗嘱,该遗嘱属于书证D、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
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正确答案:AC3.关于视听材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借助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或解读的材料都称作视听材料B.依据制造、输出和显现办法的不同,可把视听材料分为录音材料、录像材料和电子数据C.视听材料又称音像材料D.视听材料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参考答案:ABCD4.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B、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正确答案:B5.王某系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法院受理该案后,两次传票传唤王某于某日到庭,结果王某没有到庭。
对此,该法院( )。
A、应当对王某拘传B、应当再次传唤王某C、可以缺席审判D、可以对王某拘传正确答案:C6.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包括( )。
A、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和第三人B、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C、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D、反诉与本诉必须为同一诉讼程序正确答案:BCD7.甲厂向法院诉乙厂不履行合同,要求乙厂赔偿损失90000元,从诉的种类看,甲主张的诉讼请求是何种诉讼()A.给付之诉B.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D.A和C参考答案:A8.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称为()。
案外人提起再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再审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原审裁判可能存在错误,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纠正原审裁判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案外人提起再审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案外人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包括再审的提起条件、程序、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案外人提起再审的条件1. 原审裁判存在错误案外人提起再审的首要条件是原审裁判存在错误。
这种错误可以是实体错误,也可以是程序错误。
实体错误是指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错误是指原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如违反回避制度、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
2. 原审裁判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案外人提起再审的另一个条件是原审裁判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
如果原审裁判导致案外人遭受损失,案外人有权提起再审。
3. 案外人未参与原审诉讼案外人提起再审的第三个条件是案外人未参与原审诉讼。
如果案外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行使了诉讼权利,那么其不能再以案外人的身份提起再审。
三、案外人提起再审的程序1. 提起再审的期限案外人提起再审的期限为自原审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超过这个期限,案外人无权提起再审。
2. 提起再审的方式案外人提起再审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案外人的基本信息;(2)原审裁判的基本情况;(3)案外人提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4)请求事项。
3. 原审法院的审查原审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当对案外人提起再审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案外人是否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2)原审裁判是否存在错误;(3)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4. 再审审理如果原审法院认为案外人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且原审裁判存在错误,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
5. 再审裁判再审审理结束后,原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再审裁判。
民事诉讼电大历年考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分,共 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
民事案件审判权的行使机关是( a).A. 法院B. 检察院c。
公安局 D. 各级政府2.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 a).A. 先行判决 B。
先行裁定D.延期审理c。
先行决定3。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的人员是(b )。
A。
陪审员 B. 审判员c。
法院院长 D. 法庭庭长4。
我国诉权理论采取的是(bA.多元诉权说 B。
二元诉权说c. 公法诉权说 D. 司法诉权说5。
以下选项中关于宣告判决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B.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10 日内送达判决书c.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D。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2096。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d )。
A. 法官中立B. 当事人地位平等c。
程序安定 D. 诉讼效率7.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 )。
Al 最先立案的法院 B. 最先接到起诉状的法院C; 最后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D。
各个法院8。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 b)。
A。
指证 B。
质证C。
认证 D. 举证9. 拘留是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期限为( c)。
A.5天以下B.7天以下C。
15天以下 D.1个月以下10。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c.A. 可以提供证据 B。
可以不提供证据C. 有责任提供证据 D。
无责任提供证据|得分|评卷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分,共 1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1。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bcd )。
A. 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 D。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12。
刑事诉讼法中的缺席审判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中的缺席审判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未能到庭参加审判。
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的规定主要包括被告人缺席审判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被告人缺席审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缺席审判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被告人经合法传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庭参加审判或未提出合法理由不能到庭的;2. 被告人应到庭的,但经法庭决定撤回传唤令的;3. 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已经被视为逃匿的。
以上情形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二、缺席审判的法律效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告人缺席审判的案件,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1. 违法行为认定法院可以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并据此作出刑事判决。
2. 刑罚量刑法院在缺席审判中对被告人刑罚的量刑,应当依法以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3. 没收财产和追缴款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判决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追缴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因刑事案件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也一并审理的一种诉讼形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附带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案件为基础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
2. 单一性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3. 独立性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刑事法院可以独立地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效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责任的确定刑事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确定被告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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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庭前未用传票传唤当事人能否进行缺席判决对民事缺席判决适用的思考【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对缺席判决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则规定了违法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笔者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法条的理解,对司法实务实际需要的分析,阐明了前一次依法开庭审理的案件,休庭前口头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继续开庭前可以不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关键词】缺席判决继续开庭传票传唤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述法律条文被视为是对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确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存在这样的问题:同一案件前一次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休庭前宣布了下次开庭的时间,如果继续开庭前没有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是否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缺席判决?对于这一问题,实务界有着不同的看法。
笔者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法条的理解,对司法实务实际需要的分析,阐明了前一次依法开庭审理的案件,休庭前口头宣布了下次开庭的时间,继续开庭前可以不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一、关于民事诉讼缺席判决适用的两种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一次审结的案件,有的法官每次继续开庭前都要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有的法官则选择在前一次庭审休庭前口头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不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缺席判决的规定,继续开庭前没有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是否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如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经传票传唤,因而同一案件,无论开多少次庭,每次开庭前都必须用传票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前没有用传票传唤当事人,法院不能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否则就是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再审。
第二种意见: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开庭”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即同一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论继续开庭多少次,都只有一个法定意义上的“开庭”,这一“开庭”应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以及宣告判决所有开庭审理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休庭、复庭多少次,都只是第一次庭审活动的延续。
因而,只要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传票传唤了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在休庭前口头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而不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二、民事诉讼缺席判决的立法分析和法条解析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针对民事简易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十八条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第三十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实际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缺席判决可以依据传票,也可以以当事人确已收悉的非传票通知为根据,因此,关于继续开庭前未用传票传唤当事人能否进行缺席判决的讨论应当在民事普通程序的语境下进行。
(一)民事诉讼缺席判决的立法目的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审核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确立缺席判决制度,一方面可以防止当事人以拖延诉讼的方式消极诉讼,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以保证诉讼的对抗性,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已经给予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攻击防御机会的前提下,当事人自己不加以利用,主动放弃诉讼抗辩权,实质上可以视为对实体权利的放弃,因此,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由缺席的当事人承担败诉的结果,这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应当说,缺席判决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对程序运行的保障以及当事人自我负责的机制。
(二)对民事诉讼法中“开庭”一词的理解有关民事诉讼缺席判决适用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对“开庭”的理解,即是否应当将每一次继续开庭都视为独立开庭,进而在每次开庭前是否仍应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笔者认为,对民诉法条文中的“开庭”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即同一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论继续开庭多少次,都只有一个法定意义上的“开庭”,这一“开庭”应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以及宣告判决所有开庭审理程序。
同一案件不论休庭、复庭多少次,实质上都是第一次开庭的延续,而不应当将每一次开庭割裂开来。
只要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传票传唤了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在休庭前口头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而不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倘若按照上述第一种意见,将同一案件的每一次开庭都视为独立开庭,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传票,那么按照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传票应在开庭三天前送达,其结果就是,第一天开庭后,要等到第五天才能继续开庭审理;如果第二次继续开庭前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依法还需要公告送达……按如此方式进行,不但违背了缺席审判的立法原意和诉讼经济、便利的原则,不能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容易造成法条理解和适用的混乱,在审判实践中也是难以操作的。
(三)对传票传唤的理解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传唤当事人的方式包括传票传唤、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其中传票传唤应当说是最正规、最严肃的传唤方式。
传票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以发送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届时前来参加诉讼,其意义在于,采用最正规、最严肃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将于何时何地正式开始。
也正是因为传票的这种正式性和规范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只有经传票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才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也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对民诉法条文中的“开庭”宜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一个民事案件只有一个法定意义上的开庭,因而法官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传票传唤了当事人,期间不论继续开庭多少次,都可以选择在休庭前口头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而不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继续开庭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笔者认为,当事人自第一次开庭前收到传票时起,就知道并且应当知道诉讼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如果其在第一次开庭时到庭应诉,到庭当事人当然知晓法官在休庭前口头宣布的下次开庭时间,那么继续开庭时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缺席判决;如果第一次开庭系缺席审理,那么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行为,应当被视为对庭审过程中一切权利的放弃,包括依法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抗辩权,以及听取法官有关诉讼程序安排的权利。
况且法官并非没有通知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的时间,只是在开庭期间采用了相对简便的口头通知方式,当事人不能因自己对法律的藐视导致未得知继续开庭的时间而作出法院程序违法的抗辩。
(四)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11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审判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笔者认为,该条文的适用条件应当是,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即第一次开庭前未传票传唤当事人,而不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一次庭审未经传票传唤当事人。
事实上,在审判实践中,首次开庭前法官总是想方设法地寻找各方当事人,不能送达传票的还要依法公告送达。
倘若由于当事人自己拒绝参加诉讼导致败诉,事后以法院继续开庭没有送达传票违反诉讼程序为由,要求重审或再审,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因此,只要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传票传唤了当事人,休庭前又口头宣布了下次开庭的时间,当事人继续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
三、司法实务对民事缺席判决适用的实际需要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的立法本意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保障诉讼的继续进行,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的拖延而降低司法效率,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而确定传票为缺席判决的根据,一方面是由于缺席判决是在缺少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确认或处分,因而在程序上和形式上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仅以通知书或者口头传唤、电话传唤等过于简单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避免因缺乏书面依据导致当事人滥诉或者判决不公。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庭只要同时满足“传票传唤”和“无正当理由”两个条件,法院就可以缺席审理和宣判,但在审判实践中,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法院通常也不能当天宣判,因为被告是否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还需要法院审查。
如果当天宣判,事后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那么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就不合法,甚至可能产生错案;如果当天不宣判,择日宣判前是否还需要送达开庭宣判的传票呢?倘若开一次庭就需要送达一次传票,那么择日宣判需要开庭,也自然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了,然而在实务中并没有再送达传票,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了。
更何况一些案件并不是经过一次开庭就能够当庭宣判的,要求每次继续开庭前都要传票传唤当事人,不但影响诉讼效率,更无法实现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目的。
因此,对于不能一次审结的民事案件,只要第一次开庭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允许法官在休庭前宣布继续开庭的时间而不必再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当事人在继续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就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审理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