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论礼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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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散文

先秦诸子散文

先秦诸子散文2020-11-09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经常看到散文吧?散文对作者主观感情的要求是所有文体中仅次于诗歌的。

如何写一篇“形散而神不散”的散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先秦诸子散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先秦诸子散文1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政治急剧变动的时代,也是哲人辈出的时代,又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国家天下靠什么来治理,建立怎样的社会秩序才是最好的社会等问题是先秦诸子普遍关心和广泛讨论的问题。

参政者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实践活动,刺激了思想人物做深入的思考,由此而引出诸多的思想和理论。

道德、仁义、礼法、刑政等成为思想界广泛关注和探讨的政治哲学范畴。

一方面,久有传统的“礼”早就具有“法”的意义,以自然与道德为存在的前提,始终受到执政者的重视;另一方面,新兴的“法”层出不穷,逐渐发展,不断融入具有法的规定性的“礼”。

于是,先秦诸子纷纷对“礼”和“法”的起源及其表现方式、功能作用,以及对“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等著书立说,发表意见,反映了当时思想界不同的政治倾向和主张,成为先秦思想史上的重要内容。

考察先秦诸子对“礼”与“法”的观念的论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礼的观念中所包含的“法”的意义,进一步了解所谓“法出于礼”、“礼归于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古人论及先秦诸子,习惯于以学派分疏为线索,或分论六家之要旨,或罗列十家之著述。

这一思路实源出于《荀子·非十二子》篇和《庄子·天下》篇,也成为直至今日我们研究诸子的方法。

在一定程度上,这确实反映着思想发展的源流与脉络,各家各派自有其特征可以言说。

但是,思想本身又不能完全以门户相对立而固守一说,而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特别是在面对相同的社会政治问题时,古代哲人们所进行的思考及所得出的答案,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补充,相互吸收,这不仅表现在同家而不同派的思想中,而且也表现在不同家的思想中。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先秦诸子论礼与法(下)

先秦诸子论礼与法(下)

第 2期
王启发
先秦 诸子 论札 与法 ( 下)
2 l
张 “ 礼本论”和 “ 民本论 ”的话 ,那 么,法家 尤以 商鞅为代表 则是强调 “ 法本 论”和 “ 君本论”的 。

正是在这样 的情 势下 ,商鞅 主张的 “ 观俗立法 ”才 显 出其意 义来 。所 谓 “ 法化俗 ” 立 ,则是 以 “ ”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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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卷 第 2期
2 0 年 5月 02
燕 山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哲
Ju n l f a s a ies y h l o h n o il c neE io ) o ra Y n h nUnv ri i s p ya dS c i c dt n o t o aSe i

有 权衡 者不 可欺 以轻 重 ,有 尺寸者不 可差 以长
短 ,有法度 者 不可巧 以诈伪 ”(慎 子 ・ 《 君人》。主张 ) “ 官不私 亲 , 不遣爱 ,上下无事 .唯法所在 ”(慎 法 《 子 ・ 臣》。又说:“ 君 ) 法虽 不善 ,犹 愈于无法 ,一人 心 也。 (慎 子 ・ 《 威德》 )然而 ,在慎到观念 里,所 谓 “ 法”是和 “ 礼”相并行 的,如他强 调指 出:“ 法
五 、 法 家
法家 以重 “ 法”而称 于世 。梁启超说:“ 发生 其 甚早或竟在儒家前 其确立则在儒墨道之后 , 。 春秋至 于战 国, 代表人 物多直接参 与政治 ,为相 其
于 各诸 侯 国 ,如管仲 、子产 、李 悝 、吴起 、 申不
制礼籍 ,所 以立公义 也 。凡立公所 以弃私 也 。明君 动事分 功必 由慧 ,定赏分财必 由法 , 行德制 中必 由
方面 .商鞅 说 :“ 民本,法也 ,故善 治者 ,塞 民

荀子礼与法的关系

荀子礼与法的关系

荀子礼与法的关系荀子礼法思想,将儒家的礼引向了法家,使其具有了法典化的客观规则的色彩,从而呈现出儒法合流、礼法合用的特点,但荀子仍属于儒家,而非“儒法家”或法家,因为其礼法思想并没有改变儒家礼学思想的底色。

大体说来,荀子言说的礼法,其所不同于法家所谓法者,在于从社会政治秩序建构的客观视野来论礼,并通过以法注礼,强化了礼作为制度规范建构的意义,使礼成为了一种秩序建构的客观规则。

其所不同于法家者在于:一者,荀子礼法合治的精神实质是以法补礼、以礼统法,即以法的强制性和刑的暴力性来推动礼所规范下的差等秩序的实现,以礼的差等性原则来统摄法的普遍性精神;二者,荀子通过对治法与治人以及良法与君子的辩证认识,在重视礼的客观性规则的同时,又十分强调人(君子、治人)在礼法制度规范建构中的主体性作用。

一、礼法与秩序:秩序建构之客观规则的寻求子学展开的时代是列国纷争、社会动荡的乱世,在这种时代语境下,先秦诸子,无论儒、墨、道、法,都有一种浓重的秩序情结。

荀子生当战国末年,天下即将“定于一”的历史前夜,建构秩序的追求在他那里表现得更加直接而迫切。

在思考建构秩序的方案时,荀子将目光投到礼上,而为了让儒家的礼能够承担起秩序建构的作用,又对其进行改造和革新。

荀子以义和法的观念来注礼,使礼义、礼法成为一种建构社会政治秩序的客观规则,由此极大地开显了礼作为制度规范建构的意义,这是对儒家礼学思想发展的一次重要理论提升。

就礼法作为客观规则的意义而言,荀子所谓礼法无疑更接近法家所谓法的精神,而与儒家孟子以仁心仁政为核心的政治哲学思想所表现出的主观道德精神形成强烈对比。

在孟子那里,仁政之理想政治秩序的达成不过是以“心”为价值根源的道德精神的实现过程。

相形之下,荀子则从“群”论和“性恶”论入手,在社会政治的外在化、客观化的视野下,开显了礼作为建构秩序之客观规则的意义。

孟子论性善,是以人人皆有的“善心”立论;荀子论性恶,则是从人人皆有的欲望入手。

浅议先秦诸子道德观

浅议先秦诸子道德观

浅议先秦诸子道德观周王室东迁以后,学术重心由王官逐渐移向民间,自老子、孔子以后,一时大思想家辈出,如墨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皆能著书立说,而成一家之言,后世称这些思想家为‚先秦诸子‛。

各家对于道德观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

(一)儒家以“仁义”为道德观念的核心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述而》,以下引《论语》,只注篇名)这句话反映了孔子最基本的道德价值观。

还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论语〃里仁》)。

孔子认为‚仁‛包括‚爱人‛和‚忠恕‛。

‚樊迟问仁‛。

子曰:‘爱人’。

‛(《颜渊》);‚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

‛(《里仁》)。

‚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

‚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

通过‚忠恕‛,实行‚爱人‛的目的,相互理解、尊重、宽容和友爱。

孔子认为‚行义‛是君子的本质,‚君子义以为质‛(《阳货》)。

孔子还把好学看成是一种美德,倡导‚志于学‛(《为政》)、‚敏而好学‛(《公治关》)、‚学而不厌‛(《述而》)的精神,且提倡‚知者利仁‛,以自己的聪明智慧为仁德服务。

同时,孔子把‚勇‛看作是实现‚仁‛的必备品质。

他要求‚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

‚中庸‛是孔子提出的一项重要道德规范。

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雍也》)。

孔子提倡君子应有‚五美‛:‚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

孔子主张用道德统帅其他活动。

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子路》),统治者或师长,自己要德行高尚,处处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

孔子主张德治,他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

他在道德修养中,提出了具体途径和方法:一是‚立志‛,‚志于仁‛,‚志于道‛(《里仁》)。

论荀子思想中的礼、法、刑

论荀子思想中的礼、法、刑

作者: 胡泽君
出版物刊名: 河北学刊
页码: 62-66页
主题词: 荀子;前期法家;韩非;礼与法;礼法观;新兴地主阶级;孔子;法律思想体系;度量分界;礼的起源
摘要: <正> 荀子是战国末期的伟大思想家,也是先秦诸子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发挥了孔子思想,就其思想体系讲,不是法家,而是儒家.他的思想体系中各类学科思想都很丰富,尤其着重从论“礼”出发,阐述法律理论、法律制度,以及国家制度,更具有前人所不及的精到见解.他的隆礼重法的礼法观,对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制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荀。

荀子生平及其思想体系产生的背景(精)

荀子生平及其思想体系产生的背景(精)

一、荀子生平及其思想体系产生的背景荀子名况,字卿,又称孙卿,赵国人。

今河北邯郸人。

约生于公元前316年。

荀子是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他的哲学思想,是适应当时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适应当时政治和思想领域的斗争形势而产生的。

从时代背景看,早在西周后期,奴隶制就已经出现危机;春秋时期,奴隶制加速崩溃,在奴隶社会内部,封建主义的经济形式已经发生并日益成熟;春秋战国之交和战国初期,新兴地主阶级相继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并逐渐具备了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

秦始皇最终通过兼并战争统一了中国。

荀子就是生活在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夕,他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有着要求实现封建大一统的强烈愿望,他的学术活动,他的哲学思想,就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集中统一的封建国家,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服务的。

从战国时期生产力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客观条件来看,每一个时代的哲学,总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那一个时代的生产水平与科学水平的。

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影响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他的"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观,关于"可以知,物之理"的认识论,就是对当时劳动人民生产实践和自然科学成就所作的一种哲学上的理论概括。

从战国时期学术思想领域的客观环境来看,战国时期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

荀子说当时是"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年代,正说明那个时候在政治领域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各个阶级和各个集团、学派之间的斗争都是十分复杂、激烈的。

这种独特的思想环境为荀子哲学社会思想的建立创造了充分的思想条件。

二、“明分使群”的社会组织理论荀子认为,人要生存,要战胜自然,必须能“群”,即必须过一种集体的、社会的生活,离开群体人就不能独立以自存,所谓“人生不能无群”。

(《王制》他说,人力不如牛,跑不如马,而牛马却能为人所用,其理由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先秦诸子散文思想内容综述

先秦诸子散文思想内容综述

先秦诸子主要思想内容小结一、《论语》主要思想内容:关键词:仁义礼孝悌忠恕中庸之道《论语》是一部记述孔子及其再传弟子言行的典籍,是由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辑的、反映儒家思想的一部散文集.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与“礼”。

所谓“克己复礼为仁”,(《颜渊》)即克制自己的欲望,一切以礼为先,天下就可以归仁了。

所谓的“礼”,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尊卑贵贱有着严格等级制度的规定。

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仁”,指两个人,由二人延伸至各种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而这种关系中首要的是五伦之首的父子关系。

所以“孝”是孔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儒家认为父子关系纯以天合,与生俱来,本于自然,所以孝乃是儒家最重要的事情。

所以,《学而》篇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问之道在做人,建立自己的人生,完善内心的修养,“本立而道生”。

孝是爱的根本,也是爱的最初形式,所以孔子强调“孝”当然对其它关系孔子也非常重视。

如孔子讲为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卫灵公》)所以,孔子的学生子贡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

当然,无论是“礼”“仁”,要实现最终的要求都是以提高自我为始点的,要做到自省、自重、自立、有诚信。

如曾子的“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主要参考书目:⑴、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⑵、南宋朱熹·《論語集注》⑶、清刘宝楠《论语正义》⑷、钱穆《论语新解》,⑸、杨伯峻《论语译注》二、《孟子》主要思想内容:关键词:仁政王道人性善养气穷独达兼舍生取义1、仁政思想孟子“仁政思想”来源于孔子的“仁”。

但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爱人”。

孟子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就是“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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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论礼与法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政治急剧变动的时代,也是哲人辈出的时代,又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国家天下靠什么来治理,建立怎样的社会秩序才是最好的社会等问题是先秦诸子普遍关心和广泛讨论的问题。

参政者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实践活动,刺激了思想人物做深入的思考,由此而引出诸多的思想和理论。

道德、仁义、礼法、刑政等成为思想界广泛关注和探讨的政治哲学范畴。

一方面,久有传统的“礼”早就具有“法”的意义,以自然与道德为存在的前提,始终受到执政者的重视;另一方面,新兴的“法”层出不穷,逐渐发展,不断融入具有法的规定性的“礼”。

于是,先秦诸子纷纷对“礼”和“法”的起源及其表现方式、功能作用,以及对“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等着书立说,发表意见,反映了当时思想界不同的政治倾向和主张,成为先秦思想史上的重要内容。

考察先秦诸子对“礼”与“法”的观念的论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礼的观念中所包含的“法”的意义,进一步了解所谓“法出于礼”、“礼归于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古人论及先秦诸子,习惯于以学派分疏为线索,或分论六家之要旨,或罗列十家之着述。

这一思路实源出于《荀子?非十二子》篇和《庄子?天下》篇,也成为直至今日我们研究诸子的方法。

在一定程度上,这确实反映着思想发展的源流与脉络,各家各派自有其特征可以言说。

但是,思想本身又不能完全以门户相对立而固守一说,而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特别是在面对相同的社会政治问题时,古代哲人们所进行的思考及所得出的答案,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补充,相互吸收,这不仅表现在同家而不同派的思想中,而且也表现在不同家的思想中。

以法家而论,就有儒法家(李悝、商鞅、吴起、韩非)、道法家(慎到、申不害)、名法家(尹文)的分别。

在对礼与法的议论中,也同样反映出这种情形。

因此,我们不妨仍以学派分疏为线索,兼及思想本身的内在联系,来考察一下先秦诸子对“礼”与“法”以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诸家思想的异同。

一儒家:以先王之礼为法的价值尺度以儒家而论,从孔子开始就明确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耻且格。

”[1]孔子言“礼”,自然有“礼意”、“礼仪”、“礼制”、“礼法”等多重含义,而他所说的“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的“礼”和“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礼乐征伐”,无疑都具有“法”的意义,是一种历史的传承。

在孔子那里,先王礼乐制度的传统也就是“法”的传统,礼的秩序也就是“法”的秩序。

如《论语?卫灵公》记载:“颜渊问为邦,子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

”此所言以时令、舆服、乐舞为代表的传统制度,是于其时所必须遵行的,所以既是礼又是法。

他所说的“克己复礼”,实际上就是要恢复传统的、上承有自而充满仁德的“法”的秩序,故而说:“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他又有“上好礼,则民易使”、“修己以安百姓”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之论,都有着执政者必先奉礼遵法才能推行政令的意味。

同时,“德治”的广布最终也必须通过礼法的推行来实现。

从历史的实际上说,制度之礼本身就是法。

《左传》哀公十一年记有鲁季孙氏欲征田赋,使冉有问于孔子,孔子对冉有以礼论之,实为孔子以礼论法的一个例证。

孔子说:“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于礼,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

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

”杜预注说:“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

”可见,孔子虽没有明言法,而此处的礼就是法。

孔子是不主张改变旧有的礼法的,包括赋税。

凡行礼法当以周公旧典为依据。

孔子也有直接涉及法的言论,如他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又,刑罚本是法的组成部分,故孔子以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礼乐是根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刑罚则是具体法的规定,两者不可或缺。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才有“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的感叹。

礼乐的精神既在于道德,也在于法。

由是,而“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

孔子的“德治”和“为仁”就是道德与法互为基础和保证所体现的政治理想。

孟子承继孔子学说,主张德治而倡言“仁政”,故而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天下。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

不行先王之道也。

故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他还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

”以史言之,则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

夏说校,殷说序,周说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又:“昔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几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

孟子多言古代先王的制度,而先王之制度就是先王之礼法,有其合理性和可继承性。

所以孟子又申论其主张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禄可坐而定也”[10]。

可以说,孟子是借助对古代先王制度的论说来表述他的礼法思想乃至政治理想,而且又是以“率由旧章”和“遵先王之法”为中心,以“施仁政”为表现的。

荀子是继孔孟之后出现的大儒。

当其时,法家已成气候,对于荀子也多有影响。

因此,他对礼与法的论述最为丰富。

他在进一步引申和阐发礼的思想的同时,对法的思想也有论述,特别对法家的“法”有所批评指摘。

是先秦时期对礼法思想论述比较充分的思想家。

荀子不仅有《礼论》之专篇论述礼的思想,而且在其他篇章中也多有涉及。

其所谓“礼”,有不少具有法的意义。

荀子论礼,有几个层面的内容,又有礼、礼义、礼法等多种的提法。

概言之,他对观念之礼、制度之礼、行为之礼都有比较明晰的论述。

而重点则在礼的观念与制度上。

首先,荀子认为“礼”是一种承自先王的即定的标准尺度,它既是道德的标准,又是法的标准,政治的标准。

于前者多称为“礼义”,于后者多称为“礼法”。

“礼法”的功能在于“分”,即所谓“制礼义以分之”[11];“礼义”的作用在于“化”,即所谓“明礼义以化之”[]。

这就是礼所具有的道德意义和法的意义(政治意义)的双重表现。

从“礼”的即定性来说,礼是上承有自的,无论观念之礼(道德)还是制度之礼(法)。

荀子明确提出,因为人之本性“恶”导致人们为欲求而纷争,产生混乱,于是,圣王发现和确立的具有规范和节制作用的“礼”就成为普遍的行为标准,也是圣王制定法度的依据。

即:“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也。

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又“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13]。

荀子是以此论点来直接反对孟子的“性善说”的,与商鞅所讲的礼法起源论在思路上至为相近,反映出其思想的时代意义。

简言之,以“礼”为标志的道德秩序和法的秩序,都是古代圣王为后世的治乱和安危所设定的标准尺度。

故说:“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14]。

又:“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

……国家无礼不宁”[15]。

荀子进一步指出,道德之礼的作用(或礼的道德功能)就是对人的本性加以矫饰和规范而使之向善的。

所以说:“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

……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16]。

从个体行为来说,礼义是一种道德修养,即所谓“积礼义而为君子”[17],“忠信以为质,端悫以为统,礼义以为文”[18];又“礼者,所以正身也”[19]。

就礼义的社会性而言,它又是人际关系的伦理规范,所以说:“夫行也者,行礼之谓也。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20]。

从国家政治的角度来说,礼义既是使民向善的一种手段,又是德治天下的标志,所以说“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21]。

又“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22]。

这是古代圣王所开创的政治传统,为后世人主所效法。

另一方面,荀子还揭示出作为制度之礼所具有的“法”的意义,其中既包括礼仪规范,又包括多种法定制度。

诸如,所谓“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禫)及士大夫”,讲的是祭祀之礼。

所谓“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讲的是宗庙之礼;所谓“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诸侯之丧动通国,属大夫;大夫之丧动一国,属修士;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治丧合族党,动州里;刑余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讲的是丧葬之礼。

所谓“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讲的是丧服之礼[23]。

所谓“天子祩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讲的是服饰之礼。

还有,所谓“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时藏余,谓之称数,”讲的是建邦立国之礼。

如此等等,都是法定的礼数,是必须遵行的。

概言之,“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故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

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故自天子通于庶人,事无大小多少,由是推之。

故说,朝无幸位,民无幸生。

此之谓也。

”在这里,与其说是在强调礼数的重要,不如说是在确立一种立法原则。

所以他说:“节用以礼,裕民以政,……上以法取焉,下以礼节之”;“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其卿调议,是治国已”[24]。

在荀子看来,理想政治就是礼与法并举,他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25],惟其如此,他在充分论述“礼”与“礼义”的意义的同时,又强调“法”的地位和作用,常常礼法并提。

这一点与法家人物慎到以及管仲学派的一些思想有相近之处,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当论及礼的道德意义时,荀子既主张“积礼义、尊道德”,又强调“立法施令”[26];当论及礼的法的意义时,则强调礼的人伦意义,他说:“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人伦尽矣”[27];兼而论之时,则说:“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28]。

荀子认为“法”和“礼”一样,有其传统的继承性所谓“三代虽亡,治法犹存”[29],“循其旧法,择其善者而明用之”[30]。

作为国家政治的基本秩序,有着古今一贯性质。

所以说“传说: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矣。

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

”[31]有时荀子也以“法”言礼,如“修百王之法,若辨黑白;……行礼要节而安之,若生四枝”[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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