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住院医保报销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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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住院医保报销有关事项

一、上海市住院

1、携带医院开具的入院单、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复印件,来医务室办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单,凭此凭证单出院时,医院会直接按大学生医保结算费用,不存在出院后回医务室报销住院费用。

2、该凭证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请确认好具体住院日期后再来办理。

3、该凭证单一定要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办理。

4、所住医院必须是公立医保定点医院。

5、若出院时未按大学生医保结算的,请先与医院协商,医院同意按大学生医保重新结算费用的,请带好上述材料复印件来补开住院结算凭证单。

6、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二、外省市(原籍)住院

1、根据规定外省市住院费用,只有在寒暑假期间能给报销,且为急诊住院,非急诊住院一律不予报销。

2、开学后30天内将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总的明细清单(以上三样必须是原件)、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复印件交到医务室,再由医务室汇总交至徐汇区医保办公室。如因出差等其他原因在非原籍医院急诊住院,另需各所研究生部出具情况说明文件。

3、请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上联系电话。

4、待徐汇区医保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销费用会统一汇至生科院专用账户,由医务室老师通知学生来领取费用。

办理地点:生科院医务室小白楼1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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