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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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一、标志使用的准则1.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只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才可以使用3C认证标志,符合相关认证要求。

2.标志使用明确:标志使用必须明确,避免模糊性,包括标志的放置位置、颜色、比例关系等。

3.标志不得有无关内容:标志不得使用与认证无关的内容,不得添加其他商标、广告语等信息。

二、标志申请流程1.产品认证: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2.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产品相关测试、检测等程序,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审核结果: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给出认证结果,如果通过认证,则颁发3C认证证书。

4.标志授权:认证机构将颁发的3C认证证书的编号录入认证标志数据库中,同时将标志授权给企业使用。

三、标志使用管理1.标志使用期限:标志的使用期限以3C认证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过期的标志不得再继续使用。

2.标志使用范围: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必须与获得认证的产品一致,不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3.标志使用位置:标志应当明显易见,放置在产品外包装、主体部件、产品说明书、销售渠道等地方.4.标志使用要求:标志使用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模糊或变形,标志的大小、颜色、比例关系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标志检查和监督:认证机构可以随时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1.企业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标志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标志使用行为。

3.对于不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或者存在标志滥用、变造等行为的企业,认证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认证证书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4.出现标志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认证机构举报,认证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结: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是保证3C认证标志权威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确立标志使用的准则、标志申请流程、标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落实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监督,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CQC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规则》要求并通过审核的产品所使用的标志,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和推广标识。

保管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管理规定,加强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二、保管规定1.企业应当设立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志的保管、使用及归档工作。

2.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统一放置在特定的存储柜或保管箱内,保持干燥、整齐、无尘、无损坏。

3.进出存储柜或保管箱时,应使用指定的登记表进行记录,登记包括标志的起止日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4.如有必要,对CQC产品认证标志进行清洗时,应使用指定清洁剂和工具,并做好记录。

5.禁止私自借用、调换、销毁或丢失CQC产品认证标志。

1.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必须是通过CQC认证的,并且CQC认证有效期内。

2.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正确选择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禁止滥用、虚假标注或冒用认证。

3.在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保证标志与产品紧密结合,不引起误解、模糊或混淆。

标志应清晰、完整地呈现在产品上,并确保耐久性。

4.企业应当在标志使用前,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5.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应配备有效的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等必要材料,并在合适位置清晰地标注CQC产品认证编号。

6.在宣传材料、广告及媒体报道中,企业在标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夸大、虚假标注,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误解。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包括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2.发现违规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撤销认证等处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见03-021技术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3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3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3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1.3C标志的适用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种方式。

凡属强制性评定项目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3C标志之后才可以销售和使用。

2.3C标志的定义和形式:3C标志是一个由两个相互垂直的数字“3”和“C”构成的识别图形,图案应清晰、完整、饱满。

3C标志可以是黑色或者灰黑色,标志的底部为直线型,上方的两个“3”互相垂直,下方的“C”是由完整的弧线构成。

3.3C标志的使用要求:3C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志放置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在产品本体上,应在产品本体上显著位置标注“3C”,具体位置和方式应符合标准要求;3C标志应清晰、饱满、不失真,字迹和图案清晰可辨,标志底色应与产品本体或外包装的底色鲜明对比;厂家对产品进行卫生和质量化控制,确保产品的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应及时申报并取得3C标志,只有取得标志的产品才能销售和使用。

4.3C标志的管理:质检总局对3C标志的管理包括核发、申报、检查和追踪等环节。

企业需要到具有资格的认证实验室或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通过后可以向质检总局申请领取3C标志;质检总局会定期抽检已取得标志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质检总局追踪已取得标志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3C标志的使用期限和变更:一般情况下,3C标志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再使用3C标志;产品发生设计或者技术变更,需重新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重新申请3C标志,否则不得使用3C标志;产品生产厂家和销售经营者应当确保标志的真实性,不得以虚假或者误导方式使用3C标志。

三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标志的使用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主动接受和配合质检总局的管理和核查。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下面是针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一、保管管理规定:1.CQC产品认证标志应由认证机构提供,并采取防伪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所获得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建立相应的标志管理档案。

3.企业应当明确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在认证标志上标注相应的信息,如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等。

4.对于未经授权或过期的认证标志,企业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管理规定:1.企业在符合CQC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格性。

2.企业在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

3.企业应当在产品标志上标注清晰可识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不清或被篡改。

4.企业不得将CQC产品认证标志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或非相关产品上,不得将认证标志出售、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三、监督检查规定: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

2.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3.对于使用不当或虚假标志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4.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暂停或撤销其CQC产品认证资格,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以上是关于CQC产品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规定1 目的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认证证书及标识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定义1.1认可标识: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作的防伪标志。

1.2 认证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消防产品检测合格的企业发放的关于消防产品耐火性能的证书。

2、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职责(1)办公室负责印刷认证证书,购买认证标识及保管与发放。

(2)供销科负责认证证书的使用,生产车间负责认证标识的使用。

(3)质检部负责对认证标识的保管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程序3.1认证证书在正式使用前,由总经理保管,复印件由办公室备案,及进行发放登记。

3.2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下列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a)认证证书名称及耐火时间:见检测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b)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c)认证所覆盖的范围: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d)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e) 认证复印件正式使用时应有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f)作为资料发放时应加盖“无法人章公章无效”的印章。

g) 标识应有明确的购买日期,使用应明确记录。

4、认证证书及标识使用权限4.1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度经监督审核合格,获证组织才能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依据持续的监督保持。

如监督检查不合格则暂停使用证书及标识,且不得生产,直到检查合格证书交回方可经营。

4.2对颁证有效期的表述:如颁证日期为2006年5月2日,有效期则为:2006年5月2日至2009年5月1日。

4.3受审核方认证到期前半年时间应申请证书的换证手续。

4.4标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要求,大包装用大标识,小包装用小标识,使用时粘贴在包装右上角处。

4.5标识使用完毕,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去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购买。

4.6标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获证产品的使用。

5.相关文件5.1 无6 质量记录6.1 LK/BG-01认证标识保管、发放记录。

3C标志使用规定

3C标志使用规定3C标志是指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汽车和摩托车等产品。

下面是3C标志的具体使用规定:1.产品范围:3C标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家具、照明设备等产品。

有些产品需要3C认证才能进入中国市场,如手机、电视机等。

2.3C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产品需要进行3C认证,取得3C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3C标志。

3C认证是指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具备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3. 标志样式:3C标志是一个圆形的图案,中心是字母“C”,外围是三个字母“CCC”(对应Conformity、Certification、China)。

标志尺寸应符合统一的标准,字母“C”和“CCC”应清晰可辨。

4.标志位置:3C标志应清晰可见,并固定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标志位置应便于用户查看和辨认。

通常情况下,3C标志可以贴在产品表面、包装上或者提供使用说明书上。

5.标志颜色:3C标志使用的颜色应为红色,颜色鲜艳、明亮,与产品的背景颜色有明显对比。

通常情况下,3C标志的背景是白色或者浅色。

6.标志标号:3C标志上还必须标注有认证标号,标号是指每个产品根据不同型号和批次分配的独立编号,用于追溯产品的各项信息。

标号应与3C标志同时打印、刻制或注明,以确保产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7.产品宣传材料:对于3C认证产品,商家在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误导性的或与3C标志相似的标志、图案或文字,以免误导消费者。

8.3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是指经过检测和评价认定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所获得的证明文件,商家应妥善保管3C认证证书,不得擅自更改或伪造。

以上是3C标志的使用规定,符合这些规定后,产品才能正式携带和使用3C标志。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和产品安全管理。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于“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规定:1.主管部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和监督“3C”认证标志的使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对相关标志的管理、推广和维护。

2.使用范围:只有通过“3C”认证的电子信息产品才可以在产品上使用“3C”认证标志,标志可以在产品本体、包装和使用说明等材料上使用。

3.标志外观:主要由一个圆形标志和五个字母“CCC”组成,圆形上部是“CCC”字母,下部是汉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标志尺寸和位置:标志的尺寸应当根据产品尺寸的大小合理确定,标志应当清晰、完整、饱满,不得模糊、错位或破损。

产品上的标志应当易于辨认,不易被涂改或遮挡。

5.标志颜色:标志一般采用红色、绿色和灰色进行组合,默认为红色字体,绿色外圈,灰色底色。

但标志颜色也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

6.认证编号:每个通过“3C”认证的产品都会被分配一个独立的认证编号,该编号应当与产品相关信息紧密相连,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比对。

7.制造商责任: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后方可申请“3C”认证并使用认证标志。

8.监督抽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对使用“3C”标志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相关制造商将面临处罚和市场惩罚。

9.管理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保证认证标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管理意识普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制造商对“3C”认证标志的认知和理解,加强他们对标志使用和管理的重视。

总之,对于“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将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志的有效使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造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志,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形象。

ccc标志使用的标准

CCC标志使用的标准如下: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CCC标志。

2.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
中使用。

C标志的规格: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

标准规格CCC
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

C标志的颜色: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
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标志的加施位置:机动车制动软管产品上。

此外,在使用CCC标志时,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志放置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在产品本体上,应在产品本体上显著位置标注
“3C”。

2.标志应清晰、完整、饱满。

3.标志的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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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为使获证组织明确认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相关方的利益,正确使用方圆产品认证标志,特制订本规定。

1 方圆产品认证标志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M)规定采用“方圆”标志作为认证产品的明示标志。

“方圆”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产品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产品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

在获得合格认证的产品上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表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用标准的全部要求。

在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上使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表明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认证用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不是产品质量符合性声明。

图a 图b
2 “方圆”标志的使用条件
2.1 获得和保持方圆产品合格认证证书的可以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获得和保持方圆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可以使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2.2建立“方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使用程序;
2.3认真做好“方圆”标志使用记录 (格式见附录一)
3 获证组织使用方圆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3.1 获证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a) 在产品上正确使用“方圆”标志;
b) 享有因使用“方圆”标志而获得的合法经济利益;
c) 对妨碍本组织合法使用“方圆”标志的行为提出投诉。

3.2 获证组织使用“方圆”标志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a) 不得损害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声誉,使用合格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认证用标准的全部要求;使用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认证用标准中的安全要求。

b) 正确宣传认证标志的含义,不误导消费者;
c) 不得在批准使用的范围外使用、出售和转让“方圆”标志;
d) 保存认证产品的质量证据;
e) 承担在不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上使用方圆标志引起的法律责任;
f) 不得损害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声誉;
g) 不得变形使用。

4 “方圆”标志的选用
4.1 “方圆”标志分为通用标志和专用标志。

通用标志由CQM统一印制。

专用标志由获证组织自行制作,用于特定认证产品上。

拟使用专用标志的获证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从《专用标志使用样本》(附录二)中选用, 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使用。

需要时也可以向CQM索取电子图案。

使用专用标志应特别注意标识“方圆标志认证中心”字样、认证证书编号以及产品标准。

4.2“方圆”标志的使用范围为:
a) 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
b) 认证产品说明书、广告及宣传媒体。

5使用“方圆”标志的程序
5.1 获证组织提出使用“方圆”标志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a) “方圆”标志使用申请书 (格式见附录三);
b) “方圆”标志使用设计稿 (最好用A4幅面,含标志使用位置的标示或图解);
c) “方圆”标志使用书面说明(使用部位、场合、时间等内容);
d) “方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5.2 由CQM组织审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发《同意使用产品认证标志通知书》。

5.3 获证组织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方圆标志,在使用过程中有修改使用情况的,应将修改内容报CQM批准。

CQM以年度监督和非例行监督的方式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违规处置原则
6.1 违规使用“方圆”标志可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6.2 获证组织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CQM提出申诉。

CQM 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6.3 暂停使用和撤销、注销方圆认证证书后继续使用“方圆”认证标志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附录一
方圆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记录
附录二:
合格认证专用标志使用样本
安全认证专用标志使用样本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
证书编号:
认证标准号:
附录三
方圆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
附件: 1. 方圆标志使用图案
2. 方圆标志管理制度
3.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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