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

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
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

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

发表时间:2019-03-05T14:27:51.98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16期作者:徐志春

[导读] 我国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同时,建筑行业领域也得到快速的发展

阳江市市政维修管理中心 529500

摘要:我国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同时,建筑行业领域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在处于关键时期,各个行业面临产业的创新转型时期,信用体系运用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却有缺失,工程款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未按合同施工等,这些都是明显滞后的建筑工程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这些表现致使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也对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同时,对于我国整体的市场秩序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所以,建设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就变得越发重要与紧迫。结合现实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的考虑,研究我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可以更好的服务于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与维护

1 理论概述

1.1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市场不发达和各种制度的不健全等,市场信用体系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本文主要从建筑市场信用特征出发,论述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探析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即怎样构建,怎样维护,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用资料查阅、具体应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提出如何有效锁定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

1.2 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市场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市场做为市场的领头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以及失信行为,造成对中国的经济以及市场投资加大的风险,更让社会的有用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现象,变成限制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扫清一定的障碍,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尽一份力量,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第二章“建筑市场概述”,介绍建筑市场的信用特征,信用体系的现状,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三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概述,分别实践与理论结合完善信用体系构建,做好道德教育维护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人性化的管理体制。第四章,结束语。纵观全文从利用建筑市场信用的构建与维护,以此来完成整个研究课题。

研究方法:资料查阅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

2 建筑市场

2.1建筑市场信用特征

2.1.1建筑市场交易与生产掺杂,是一种信用交易

建筑市场是一种信用交易,建筑市场的交易是伴随着产品的始终,产品的好坏,与建筑市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与建筑市场的信用相挂钩,信用好的建筑市场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对于其他的建筑市场质量要高。同时,一个产品从开发、研究、生产、加工、销售一连串的环节,每一个环节对于建筑市场的信用都要求的特别高,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具备不可逆转性,一旦生产出来,返工回去在短时间内很难重新制作出来,就算制作出来,质量也会大打折扣。所以,产品的生产环节要求精湛的技术,必须是有良好信誉的建筑市场,否则,对于客户,或是生产者都得不偿失。另外,建筑市场有风险,有投入就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这些特定就要求建筑市场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贯穿产品的始终。

2.1.2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复杂,涉及方面广

建筑市场的信用关系涉及到各个方面,有投资者、分包商、销售者,客户、政府部门的参与等等,每一环节对于产品的理解意义不同,但是,都是希望把自身的利益扩大化,所以,建筑市场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都需要有一个平衡点,那就是合同,合同就是把建筑市场要开发的产品,从期初的制作到后期的完成,都有完整的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把自己相关的工作做好。当然,前提就是信用关系,通过信用关系把各个部门连接起来,通过彼此的信用,使市场信用关系更加牢固。如果彼此不信任,那对于建筑也不会有好的帮助,在项目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用体系也在不停的变化,致使建筑信用体系更加复杂。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现状

3.1建筑单位信用缺失严重的表现

建筑单位信用缺失严重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点:一,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发展不完善也不单是建筑市场自身的原因,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联系,我国在市场信用体系方面还不是十分到位。同时,资信公司在我国数量不多,对于建筑单位的评估方式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二,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是由各个单位共同约定遵守的,市场机制的发展对于市场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市场的各个主体信用关系也没有完全建立,通过改革开放,国家政府采取一定的手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还不是很完善。三,社会约束力差。建筑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监督与约束,社会的监督与约束没有对建筑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建筑市场的信息也没有对社会公开,公众也没有掌握有效的信息,所以,导致社会的约束力差。四,法制建设,完善的法治建设可以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有一些企业或是投资商钻法律的空子,曲解它的意义,使法制建设不能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2建筑企业风险转移泛滥

建筑企业的风险很大,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那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好的发展,所以,如何有效的转移企业的风险,是建筑企业所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报告

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报告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谈以下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2.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试题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社会, 人们往往只在自己所熟悉的小社会圈子里靠血缘、地缘讲诚信,这说明( A )。 A.中国古代诚信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 B.中国古代诚信建设过多地依奈构筑道德层面的诚信 C.中国古代诚信趋向重义轻利性 D.中国古代诚信关系具有单向性 2.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D)。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消费经济 D、信用经济 3.(A)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将个人信息定义为“有生命的人的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A、日本 B、新加坡 C、美国 D、我国台湾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哪个重点领域(A)。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5.不同的组织要根据不同的部门,根据自己的(B)来确定诚信的重点,制定诚信的规范。 A、性质 B、功能定位 C、规模 D、人员构成 6.(D)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7.目前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是? D A、政府 B、环保部门 C、第三方检测机构 D、公众监督部门 8.《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C)。 A、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

B、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C、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 D、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9.欧盟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而发布的GDPR,于(C)正式生效。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10.在界定个人信息时,无论是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还是与特定人相关的信息,(A)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可识别身份 B可伪装身份 C可复制性 D可迁移性 11.(B)是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 A、社会体制 B、诚信制度 C、经济体制 D、信用制度 12.(C)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行动准则,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 A 经济法 B 民商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13.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B)。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14.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顶层设计是(B)。 A、《第十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B、《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C、《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D、《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5.《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定期限的公共记录中的(D)。 A正面信息 B负面信息 C公共信息 D私人信息 16.现代意义上的诚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精神,诚信关系的主体都是平等的,这体现了诚信的(A)特点。 A 平等性 B 推展性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 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这几年人大政协“两会”提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出现哪些问题,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管理方面。2002年3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为副组长,共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还在论证之中,《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也还在讨论中。 政府主管部门尚待进一步明确,是由人民银行还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这个综合管理部门,或是由其他哪个部委作为总体协调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还不明确。不同的地方其管理部门情况不一样,XX市是由XX市信息化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负责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XX市是由XX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管理。 2、法规建设方面。XX、XX、先后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2000年2月1日发布、3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7月4日重新修订《XX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旨在规X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经营活动;XX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XX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XX市X围内征集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公司;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1日颁布、10月1日开始实施《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进行强制披露的行政法规。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有关信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全国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小组”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和“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监管有力、失信必惩”的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建立信用法制,营造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市建立覆盖整个地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全行业诚实守信的水平。在法律的框架内,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定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信用信息登记、发布、档案管理体系。力争在2007年以前,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使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活动,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奉献社会的和谐社会氛围。 1、市场各方主体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欠、欺诈、失信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建成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形成纵横结合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需求不断增加,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初步形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信用市场。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以市场诚信机制为手段,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购销、资源开发和商品经销灯六大领域,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推动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努力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加大市场诚信记录的征集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

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妥推进。 (三)严格监管,倡导自律。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合法经营,树立诚信典型,推动信用为本,诚信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末,基本按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政务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深化企业、行业管理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相促进,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的发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房产局、区政务中心、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信息中心、区招投标办、区政务采购中心和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等党委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纠风办,由区纠风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管理,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基础

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_187

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

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个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记录或获取的反映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市建设工程造价、招标、质量安全、散装水泥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第七条本市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提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八条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系统开发和维护。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 第九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条基本信息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身份、能力、经历等特征的信息,分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注册登记信息,以及资质信息、项目信息、工程建设统计信息等。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从业资格、履历等其他反映从业人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知识点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良好行为记录 ; 二不良行为记录。 知识点二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 5 大类、 41 条: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 22 所列行为 ;2、为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的 ;3、泄露商业机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 用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知识点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那个,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3 年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之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 (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起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处在当地发布外, 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布的变更: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 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 充分利用以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依法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知识点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是政府主导, 以守法为基础,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然而,现实中《规划》的实施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目前来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宏观层面的立法欠缺。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很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缺失。落实《规划》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 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在信用平台建设上,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服务需求和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和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发展缓慢。主要表现为: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制约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结构失衡,政府相关征信机构势力强大,商业征信机构发展落后;信用服务产品单一,数量较少,且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没有一个增值的信用产品体系,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也比较低,认可度不高。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本节包括4项内容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Z3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按照2007年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一、良好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对涉及建筑市场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强化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问题,突出了建筑许可、市场准人、招标投标、发承包交易、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拖欠于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商业贿赂等相关内容。此外,《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也制定

2018社会信用体系答案

一、单选题(共20道题,下列各题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多少个部委联合签署? D. 38 2.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在哪一年开通的? D. 20XX年 3.“信用中国”网站主要是由哪个部委支持下建设的? A. 国家发展改革委 4.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哪个级别的官员担任?B. 市长 5.“信用中国”网站由哪个公司提供技术支持?B. 百度 6.“信用记录关爱日”是哪一天?C. 6月14日 7.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A. 20XX年 8.中国在哪一年出现了第一家互联网企业?D. 1995年 9.《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在哪年出台的?(2 分) C. 20XX年 10.以下哪个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A.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在哪一年出台的?A. 12.社会信用代码中的校验码有多少位? A. 1 13.哪个城市推出了市民信用评价产品“桂花分”?B. 苏州 14.《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是由哪个单位制定的? A.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哪一年出台的?D. 20XX年

16.国家质检总局把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几级?B. 4级 17.社会信用代码第一位是什么代码?C.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8.第二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有多少个? A. 7个 19.哪个省份是全国首个颁布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政策的省份?D. 浙江省 20.中央改革办在哪一年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改革督察的重点内容?C. 20XX年 二、多选题(共10道题,下列各题选项中,可能有多个正确答案) 21.政务诚信建设要坚持哪些原则?A. 依法行政B. 政务公开C. 勤政高效D. 守信践诺 2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了哪些类型的金融机构?A. 商业银行B. 信托公司C. 财务公司D. 租赁公司E. 资产管理公司 23.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以下哪些方面的信任程度?A. 司法制度B. 司法机关C. 司法人员D. 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 24.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A.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B.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C.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D.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 25.团江苏省委联合哪些政府部门成立了江苏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B.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C. 江苏省教育厅D.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6.德国采用了哪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A. 政府主导模式B. 市场主导模式C. 会员制模式 2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哪些重点领域要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A. 食品药品B. 安全生产C. 消防安全D. 交通安全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地方,和普通的经济市场对比,具备非常强行业特色的建筑市场。现在中国显著滞后的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建设,严重的信用缺失情况。建设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变得特别关键与紧迫。现结合现实工作和对相关问题的考虑,谈几点体会与建议。 标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引言: 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以及失信行为,造成对中国国民经济以及投资建设效益的重大影响,不但让企业的经营本钱以及风险加大了,更让全社会资源运用效率低下,变成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瓶颈”。信用制度作为限制信用行为主体的标准,有效性非常关键。 1.建筑市场的行业特征 1.1建筑市场的交易和生产交织在一起。交易经过在产品生产之前开始,业主选取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生产单位就是建筑市场交易形式的特别性。建筑市场交易经过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产品常常还没有生产出来,相对少实施现货交易。这样,就一定会存在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 1.2建筑产品竣工后,具备不能逆转性,不可以退换,也很难返工以及重新制作。所以,设计、施工一定要依照国家拟定的标准以及规范实施,一定要依照规定经过检验验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确定了建筑生产中一定要推行建设监理以及质量监督等特别的管理形式。 1.3因为建筑市场交易和管理的阶段性,所以,一定要依照严格的建设步骤办事。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许可后,才能够进入项目设计阶段;只有在施工图设计结束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才以进人施工;只有在竣工验收经过之后,才能够投入运用。 1.4建筑市场交易牵涉的主体多,互相之间关系复杂,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组成了复杂的合同关系。 2.缺失建筑市场信用原因分析 2.1 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信用的管理关键牵涉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以及结果公布等方面。而对于以上多个方面,目前的体制设定中都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职能,建筑信用信息的收集以及对信用评级的评定者和评估没有专门的人或机构可以供应,更甚至

浅论我国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343184.html, 浅论我国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作者:翟永平 来源:《卷宗》2013年第12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 要。而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信用档案的支撑。我国信用档案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行业性信用档案方面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档案建设起步仍较晚,未形成有效的整合和有效的利用,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有效的措施和对策来建设信用档案体系。 关键词: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信用信用体系构成的,信用档案是记录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状况,信用档案是构建信用体系的起点和基础。信用程度的高与低可显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与低,而信用的建成离不开信用档案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要以信用档案的建设为依托,信用档案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所以要建成信用体系,首先要建成信用档案体系。本文拟从信用档案的特点、信用档案存在的问题、如何建设信用档案等三个方面进行一个初浅的探讨。 1 信用档案的特点 目前我国信用档案主要还是以行业信用档案为主,对各行业信用档案未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共享,没有真正形成综合性档案,其形成具有广泛性,利用查询也具有广泛性。另外,其还具有如下几个显明的特点: 1.1 鲜明目的性 信用档案是对自然人或法人社会信用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反映自然人或法人信用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和程序可向社会展现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对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活动中是否诚信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1.2 客观公开性 信用档案的形成过程就是信用主体活动的记录过程,所以它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同时,信用档案的建设是为了监督和控制信用主体是否诚信,所以信用档案建成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开,便于信用档案使用者查阅和了解,。 1.3 全面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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