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项目法人与项目法人制
项目建设四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其性质: 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 人。 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 3.组建项目法人的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责任制
8.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 般应有: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 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时办理 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规定编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 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9.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地方配套 资金。
项目法人责任制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 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 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 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负责。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示例1:文章主题: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引言: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在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承担着组织、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责任。
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工程领域的技能和经验、经营管理的能力等。
此外,法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和要求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包括从资质申请、资格审查到法人的任职等一系列步骤。
组建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项目法人还需要满足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的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进行。
第三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管理制度为了管理项目法人的职责,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法人的职责界定: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2. 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法人的绩效进行评估,为其提供激励或惩戒。
3. 项目法人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法人的职责能够被准确执行。
4. 项目法人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项目法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结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
通过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规范组建程序和要求,建立职责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项目法人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示例2:标题: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解析引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的组建和职责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法人于一体,既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又是我国有关规章政策所要求的,对促进建设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意义十分重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习惯做法是:先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程指挥部”,由政府(或部门)领导兼任指挥,部门(或其下属单位)领导兼任成员,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指挥部解散。
这种模式在当前工程建设项目中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虽然改成了“××建设项目部”或“××公司”的牌子,但是其人员组建以及具体运作方式都与“××工程指挥部”无多大区别,其实质是“换汤未换药”,它仍然属临时机构,不属于法人或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人。
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弊端:首先,与国家现行规章政策不相吻合。
有关规章政策明文规定: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
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项目推行“三制”的核心和关键。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建筑⾏业上,违法违规⾏为⼗分突出,欺诈腐败现象层出不尽,⼯程事故时有发⽣,为了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建⽴健全的⼯程项⽬管理机制,对于⼯程项⽬就有必要实施项⽬法⼈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实⾏建设项⽬法⼈责任制的暂⾏规定》,为解决政府投资项⽬“各⾃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不知谁最后负责”的弊端,政府投资项⽬也需要实⾏项⽬法⼈责任制。
政府投资项⽬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社会的⽂化、⽣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国债或地⽅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融组织贷款以及⾏政事业性收⼊等⽅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程。
政府投资项⽬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种重要⼿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常重要的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发展和完善,我国采⽤积极的货币政策和扩⼤内需等政策措施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
⽬前我国每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万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程”就占到约10%,达到3500亿元左右。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设施维护⼯程的投资⼒度,按照投资效益化和建设成本最⼩化原则,有必要实⾏城市建设职责分⼯,逐步改变以⼯程指挥部(筹建处)形式和由建设单位组织管理项⽬实施的传统建设体制,全⾯推⾏项⽬法⼈责任制,进⼀步明晰建设参与各⽅的权、责、利,初步形成既有利于提⾼投资效益,⼜能保障城市快速发展的项⽬建设体制。
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关于实⾏建设项⽬法⼈责任制的暂⾏规定》,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必须组建项⽬法⼈,项⽬法⼈为依法设⽴的独⽴性机构,对项⽬的策划、资⾦筹措、建设实施、⽣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全过程负责。
那么,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我们该如何对待呢?改⾰开放以来主要的做法是通过⼀次性临时机构或常设基建处室进⾏管理,这种做法其实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式。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1. 引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和职责,保障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2. 职责与权限2.1 项目法人的责任 - 负责项目的目标规划和执行计划制定; - 负责项目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 负责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监督; -负责项目质量的保证和监督; - 负责项目风险的分析和防控;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合同管理和谈判。
2.2 项目法人的权限 - 有权制定项目的政策和规范; -有权决定项目资源的分配和调整; -有权制定项目的进度计划和里程碑; -有权组织项目相关的会议和讨论; - 有权参与项目风险评估和决策;- 有权代表项目参与与外部单位的协商和合作。
3. 工作流程3.1 项目立项 - 项目法人负责评估和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法人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明确。
3.2 项目计划制定 -项目法人负责编制项目的详细计划和里程碑; -项目法人与相关部门协同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共同讨论和确定项目的进度安排。
3.3 项目执行 -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项目法人监督并指导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 -项目法人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4 项目评估与总结 -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总结; -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一同分析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原因; -项目法人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 风险管理为降低项目风险,项目法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4.1 风险识别 -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共同参与风险识别工作; - 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 -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4.2 风险控制 -项目法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项目法人指导团队成员按照风险控制措施执行项目工作。
22-04 浅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五制”

浅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五制"随着国家电力基本建设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伴随着投融制体制的改革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电力部门独家办电的格局被打破,"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建设模式的形成,国家要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用"五制"组织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为此,笔者就电力建设实施"五制"进行一些阐述,供同仁学习之参考。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力建设项目法人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电力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合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国家深化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电力建设改革的核心。
1、项目法人责任制适应了电力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体制多元化以后,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法人可以真正代表投资方的整体利益,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全工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能够使投资主体责任到位,建立起严格的投资决策体制,进一步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责任和风险。
2、项目法人责任制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接轨的要求。
项目法人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是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3、项目法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电力建设市场,推行两个根本性转变。
"五制"改革是一个整体,项目法人是其中的主体,是实行后四制改革的组织保证与工作保证。
二资本金制电力建设项目资本金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总投融资各方按协议投资比例认缴的非责务性资金。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等的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保证又好又快完成建设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集团公司对我公司施行项目法人管理的新建、扩建、增能技改工程,和非本单位施工队伍施工并具备项目管理要素的自有资金工程。
第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大控制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第四条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类工程规范运作,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生产、机电、通风、经营、纪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要求,由分管经营领导负责项目管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具体业务。
工程部业务独立于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的前期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预算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工程统计报量、工程资料归档。
牵头办理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生产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等业务部室负责各自专业招投标事项。
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核算、工程合同、工程付款。
第二章项目的前期阶段第五条工程计划管理执行《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阳煤长[20XX年]5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阳煤集团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阳煤计字[20XX年]483号文)和《关于规范阳煤集团生产矿井新增安全出口及风井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阳煤发[20XX年]570号文)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委托资质合格的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部牵头办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专业审查、沟通并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项目核准探矿权、地质报告、矿产资源等相关前期证照手续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法人制度。
二、项目法人的性质和地位1、项目法人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主体,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日常事务负有全面的管理职责。
3、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章程,保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1、项目法人可为简单的个人组织,也可以是由多个合作方组成的合作式法人。
2、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手续。
3、项目法人应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该人代表项目法人进行项目管理和决策。
四、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力1、项目法人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章程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法人应依法享有项目的所有权,有权进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3、项目法人有权组织、协调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4、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
五、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监督项目管理和决策。
2、项目法人应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内部管理部门等机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3、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保证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六、项目法人的决策程序1、项目法人在重大事项上应召开会议,以多数成员通过的方式进行决策。
2、项目法人的决策应记录在案,保留证据,以备查阅。
3、项目法人的决策应及时通知所有成员,并及时执行。
七、项目法人的监督制度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2、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独立于项目管理机构,不受其干扰。
八、项目法人的退出机制1、项目法人在项目终止或成为无中生有时,应依法组织清算。
2、项目法人若无法继续履行法人职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或重组。
3、项目法人的债务责任应由其合作方分担,保障项目利益。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核心制度
(最新版4篇)编写: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编写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写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了4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核心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核心制度》篇1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制度,它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1. 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和项目实施方各自独立运作,项目投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实施方则以自己的资产为限对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制度有利于明确投资方和实施方的责任和权益,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2. 招投标制:招投标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秀的项目实施方,以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招投标制有利于提高项目市场的竞争性,降低成本,提高项目质量。
3. 监理制:监理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方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效益和安全。
监理制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投资方的权益。
4. 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和项目实施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结算。
合同管理制有利于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核心制度》篇2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四种核心制度,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1. 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设立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
最新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
最新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而在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法人制度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保障建设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基本概念、内容及实施情况、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基本概念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项目中,依法设立并拥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全面管理和控制项目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和决策。
法人制度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管理模式,旨在规范和约束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良好完成。
在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中,法人主体往往是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等组成,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经营管理能力,承担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服务于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通过法人制度的规范和运行,可以实现项目建设的科学化、规模化和社会化,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推动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人机构、法人资格、法人责任、法人权利、法人义务等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人机构。
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法人机构往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法人团队,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2.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项目法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3.法人责任。
公路工程项目法人需要承担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充分发挥法人作用,推动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
4.法人权利。
公路工程项目法人享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设计等方面的权力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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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项目法人与项目法人制
近几年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
同管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里得到了较全面的贯彻和落实,
特别是突出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中心地
位,但毕竟项目法人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在推行项目法人
制的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问题很值得研究。 项目法人
首先应当而且必须是法人。法人是什么?法人是与公民相对
的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据法人性质和职能的不同,法人又有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
法人之分。这些法人都有可能成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
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专用名词,是工程建设项目法定责
任人的简称,系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
业单位。也就是说,法人必须经过一定合法程度才有可能成
为项目法人。这里所说的一定合法程度包括通过行政指定、
委托或招标竞争产生项目法人,并履行法定手续以确立项目
法人法定地位。应该说这是项目法人概念的本意和特定涵义,
是狭义的项目法人。而近几年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将项目法人
的概念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投资主
体)称之为项目法人;这类项目法人虽然未经谁来指定、委
托,也不是竞标所产生,但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负有相应
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处在项目法人的地位。所以,广义的
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
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 以项
目法人方式组织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与管理是一
种国际惯例,特别是政府工程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
在我国,这些年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以及各种公共工程,
基本上都是采用项目法人方式实施建设的。其所以备受推崇,
除了项目法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以外,还有
极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
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但什么样的法人才能担任项
目法人,这就有一个项目法人资格的考核认定问题。一般来
说,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能够满足
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而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除
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以外,还
要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由于工程规模、专业特点
的不同和技术难度的差异,对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要求也不一
样,所以对项目法人资格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以行政
指定或委托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工程的具体情
况来设定项目法人基本条件,并对拟议中的项目法人进行严
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尤其应注重考查其以往从事同类型项目
管理的业绩和经验,明确其责、权和义务并让其作出承诺,
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成功。以行政指定或委托项目法人的做法
一般只能适用于某些特殊工程。这些年有些地方政府工程直
接责成或委托企(事)业法人单位代建并与之签订项目法人
责任书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行政指定项目法人。相对来看,
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往往更能收到理想的
预期效果。不久前北京市政府授权该市计委代行招标人职责,
对2008年奥运会场及相关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招标并取得
成功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由项目法人到
项目法人制,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工程项
目管理方面的历史必然。比较完整、系统而严肃地提出项目
法人制并加以精辟表述,始见于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发
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针对当时一
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
督不力,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以致恶性事故频发,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的严竣形势,国务院办
公厅这一通知就如何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明确地
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特别强调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
并将之置于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之前,合
称工程建设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国务院通知虽然针对的是
各类基础设施工程,但它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要求,同样适
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法人制的提
出、建立和推行,首次通过工程建设管理的国家制度,将项
目法人置于特别的法定地位。 如何正确理解项目法人
制的实质?首先,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
责任的制度并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其次,任何工程建设都
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而且应当担负起规定的工作责任;
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项
目法人不尽职尽责要受到检查和处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还
将视情节轻重和问题严重程度依法受到追究。以项目法人制
来约束从而规范项目法人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
和要害。事实上,建设管理的“四制”在具体工程项目上能否
得以贯彻执行,一定意义上讲主要取决于项目法人。 项
目法人制要求项目法人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一般认
为主要有七个方面:项目策划与前期准备,资金筹措,组织
实施工程建设,竣工投产运行或验收,债务偿还,资产管理,
资产的保值增值。显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在这类项目法人
的责任中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作为投资者代表单纯负责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只能称作建设阶段的项目法
人。有些政府工程指定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企(事)业法人,
仅仅只负责工程项目的代建而不负责筹资,工程竣工后向政
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移交,这是比较典型的建设阶段项目法人。
按照项目法人制规定,建设阶段项目法人的主要责任可概括
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完善齐全
项目审批手续,尤其是立项批文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必备;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搞“三边”工程。
二是遵守招投标制度,政策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一定要通过
招标发包;项目招标要体现“三公”原则,不搞弄虚作假;要
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评标定标,不搞不合理
压价;监督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
行为。 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
总责,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四是承担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严格执
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五是严肃合同管
理,依法与工程参建单位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合同,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实查备案;订立合同不得
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等级,不得签订阴
阳合同;做到诚信履行合同。 六是执行工程竣工验收
制度。工程建成后,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要求,组
织竣工验收直至最终办理竣工备案;未经验收合格和办毕竣
工备案的工程,不得办理移交也不得投入使用。 有识
之士普遍认识到,建筑市场上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事件的根
源,主要在于项目法人的行为不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项目法
人制,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不可懈怠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