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习题(二)

《合同法》习题(二)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合同法 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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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二)

【答案与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 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 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制度是为维护交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构成表见代理,需 要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假相,从而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 假相可以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也可以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 的。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一旦 成立,本人应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如同有权代理的责任。
本案中,顺风公司承建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 乙为该工程负责人。同时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围墙 以承包的形式发包给甲。施工过程中,为如期竣工, 甲依据乙的提议,雇佣丙带车到工地施工,并与乙 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丙的劳务报酬。按照 合同约定,由顺风公司记工员记录丙出工天数,乙 负责审核签字。由此证明,代表顺风公司工地负责 人乙的上述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应按合同由顺风公司承担。即丙的劳务费,应 依法由顺风公司给付。 综上,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顺风公司负担,甲的 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经典案例: 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 份轿车买卖。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 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 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 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 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 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合同法2

2)承诺迟到——指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但是承诺达到要约人时,已经超出 了承诺期限。承诺迟到和逾期承诺不同,在 逾期承诺中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也已经 超出了承诺期限。 迟到承诺的法律后果: (1)要约人愿意接受,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要约人及时发出通知不愿意接受的,承 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怠于迟发通知的,视为承诺未迟 到,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举例:某供销社向许多农民发出要约, 让他们在两天之内来买化肥,并明确介 绍了化肥的价格。由于其化肥价格比较 便宜,不少农民退掉了已在别处订购的 化肥,来购买供销社的化肥。但该供销 社进的化肥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众多农 民的购买要求,而且供销社看到来购买 的人数很多,便单方宣布提高化肥价格, 给农民造成了损失,由此引发纠纷。在 该案例中,供销社是有过错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8.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人限定 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 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逾期承诺有两个特点:一是逾期承诺必须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完全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是逾期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 限届满后发出的。
(2)行为——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特定的行为 表示承诺,毋须另行通知。
4.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1)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成立的例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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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 1、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 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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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合同条款单方预先拟订
(2)重复使用
(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2拟约
提醒义务 说明义务
(当事人、标的、数量)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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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
干,考虑卖出,速派人前来。 ——是不是要约?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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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形式
口头:对话或电话 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 现物要约:超市中的商品明确标价
2015/8/22
8
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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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从要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电报: 电报交发之日 信件: 信件载明的日期;未载明的或与信 封所载日期明显不符的,按信封邮戳日起算 对话、传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发出的: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
2015/8/22
30
•
我国合同法是送达主义,根据《合同法》第十 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以本案中 要约生效日期为6月5日。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 秘密; 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商业秘密; 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15/8/22 59
(三)责任承担
•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 (3)履行合同的费用; (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 损失。
诺
乙
11
(1)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要 约 邀 请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2015/8/22 12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 某品牌的夜视镜。并称每台售价500元,3个月内 款到即发货。 该广告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015/8/22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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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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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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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以信件形式发出一 份要约,但该信件并未载明发出日期,只规定承 诺期限是15天。信件发件邮戳日期是6月1日,6月 5日送达乙公司秘书手中,乙公司总裁出差回来后 6月10日看到该要约信。请问,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承诺期限何时起算?
工程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
2015/8/22
4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 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 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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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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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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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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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书面形式
• • • • •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审批形式 登记形式 合同确认书
2015/8/22
48
(二)合同条款 • 提示性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2015/8/22 49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015/8/22
1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2015/8/22
2
• 案例 2009年6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某工程公司工地需 要大量河沙,遂向西营河沙厂和另一河沙厂发出传真,称: “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 见传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 货并购买。”
——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
2015/8/22
32
例: 201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 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 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到达乙公司。乙公 司于9月25日寄来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 件中的要约内容,但请务必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 月30日信件到达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回复乙 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该 承诺何时生效? ( )
42
3、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诺人宣 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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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及条款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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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行为默示等)
38
• 承诺的效力
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015/8/22
39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 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 至甲商场,适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 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
A 5月1日 B 5月8日 C 5月9日 D 5月10日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15/8/22
24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 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 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 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
2015/8/22
25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15/8/22 33
A B C D
9月18日 9月25日 9月30日 10月1日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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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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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通知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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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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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 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 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015/8/22
57
• 发生情况 合同未成立 无效合同 合同被撤销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2015/8/22
58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2015/8/22
40
2、承诺迟延 (1)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的承诺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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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 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而 使承诺迟到。 ——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 为例外
2015/8/22
• 合同的必要条款 (1)法律直接规定的条款 (2)合同性质决定的 (3)当事人要求的 当事人、标的、价款为必要条款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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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普通条款
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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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条款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 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2015/8/22
承诺期限从6月1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以该信件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这个现象,在理 论上称之为民法倒计时。在本案中,承诺的最后 期限是6月16号,开始的当天不计入在内。上海一 方必须在16号以前发出并“送达”承诺。
•
2015/8/22
31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 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 但是,现只有500公斤。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 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2015/8/22
9
•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某校教学楼的建筑招标公告 B 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C 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 D 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
2015/8/22
10
要约邀请
甲 要 甲 约 乙 乙
承
甲
2015/8/22
2015/8/22
60
2015/8/22
19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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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 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 力的意思表示。 ——已生效的要约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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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甲公司于2010年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 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 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 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 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 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于8月10日到达,甲公 司拒绝交货。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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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6年3月3日签订买卖一栋二手房的 口头协议,约定价款是35万元,当场交付25万元, 剩余房款三个月内交清。甲于次日将钥匙交于乙, 但三个月后,乙未能交清余款,故甲要求乙交回 房屋,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口头协 议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