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关于法学专业的学习与研究,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配合大量的实践经验。
而对于在职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来说,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同时减少与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在学习电大专科法学过程中,我们将真正感受到法学的广阔世界。
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树立“重视法律、知法、守法”的价值观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条文,熟悉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经济、管理等实践,这就是电大法学专业的学习目标。
作为一名电大专科法学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提高成绩不仅仅体现在考试成绩上,还包括自我教育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习法律专业需要我们读懂少量的专门资料,需要提高阅读能力。
需要表达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同时要理解别人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加强写作能力和学习讨论、辩论的技巧。
而电大专科法学专业的核心素养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法律专业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实践,无论在职还是学生阶段,都需要实践方面的支持。
法学专业可以通过合作模拟法庭,让学生从角色扮演看到自己的未来工作房折,提供更加具体、有意义的法律实践经验。
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广泛性、经济变化与法律变化的相互映照以及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协调。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和实践,注重互相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发扬自己的优点并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通过学习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的法律专长,而这种专长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们派上用场。
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自身的职业和人生价值,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
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是对我们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道路的一个明智选择。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法学研究,是我国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依法治国提供着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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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
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
“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
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一)学习平台的开放性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因此,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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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论文范文一:高校法律专业发展思路一当前人们对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认识误区近几年来,社会上某些人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问题作了不恰当地评价,使很多家长和考生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前景产生了误解:认为法律专业就业很难,对法律专业发展前景丧失了信心。
法律专业就业难的问题的确存在。
我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绝不是法律专业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会需求饱和,关键是自己。
说法律专业就业难,只是对那些只想混文凭而缺少能力,没有真才实学,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来讲的。
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如果没有专业能力,你学任何专业,就业都很难,因为任何单位绝不会聘用不学无术的人。
如果你有真才实学,如果你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13亿人口、正在强化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国际贸易往来日趋繁荣的大国,你还愁找不到施展才华的地方吗?为什么近几年来,人们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某些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据我了解,某些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偏重理论教学,不太注重法律实务,学生实践能力较差,缺少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脱节、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脱节。
据调查,许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是按照学校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来培养的。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知识体系单一,人才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2.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要求相脱节。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行业的通行证,也是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学生在大学法律本科学习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足以说明本科法学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再加上学生缺乏其他技术能力,很难就业就在所难免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在当今社会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的毕业论文就是一次重要的体现。
本文将通过对一份优秀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毕业论文。
题目是毕业论文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本篇论文的题目是“我国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跨国投资影响的研究”,这个题目明确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一个具体课题。
如何选择题目呢?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及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或研究重心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这样容易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题目。
接着,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作者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前人研究做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对当前的法律制度和企业跨国投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这个环节的重点在于阐述问题和确定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在确定论文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文献综述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要围绕课题展开,分析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探究。
方法论是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如果你有经验,已经进行过研究,就可以参考前人的方法,但是如果没有经验,就需要参考一定的研究方法学或研究设计方面的书籍。
例如,本文涉及到了企业跨国投资问题,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在结论部分,作者用简练的语言重申了研究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原有流论文进行了作者的逻辑推演。
这个环节通常是通过前文的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得出,应该措辞精炼,对论文主题进行直接的概述。
引用注释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部分。
在这部分中,需要注明文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来源和事实背景,以及原有流论文的作者书写时间,并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评价。
这个部分通常是在定稿后进行的,需要仔细查阅文献来进行修改。
以上是关于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的分析,通过上述四个部分的详细解读可以发现,一个好的毕业论文需要很高的信息素养和英语能力,针对性明确,论证严谨,注释准确。
望同学们之间切磋,锻炼书写能力。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传统上主要通过正规大学或法学院的学习来获得相关知识。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教育逐渐成为了学习法学的新途径。
电大法学正是以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向广大学生提供法学知识和培训的一种教育模式。
本论文将探讨电大法学的发展和挑战,以及如何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
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大法学迅速发展起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在线课堂、远程视频会议和电子教材等方式,电大法学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学习环境。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主学习,在家中或任何有网络连接的地方都可以参与互动学习。
电大法学还为那些无法参加传统大学课堂教学的学生,如在工作或家庭责任方面有限制的成年人,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机会。
挑战:然而,电大法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缺乏面对面的教学互动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下降。
虽然电大法学通过在线互动平台和讨论论坛提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渠道,但与传统课堂相比,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仍然存在局限性。
其次,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可能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传统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考试、作业和课堂讨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然而,在电大法学中,评估机制相对较少,学生可能缺乏对学习的明确目标和动力。
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1. 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通过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如虚拟班级和视频会议等,可以增加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并提供实时反馈和指导。
2. 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电大法学课程应该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作业、在线测试和论文等评估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并获得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3. 加强学习资源和支持: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支持是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
电大法学论文

电大法学论文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论文篇1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协调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国际上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各国及国际社会都积极探索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经过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各国及国际的实践来看,其协调方法可分为两类:其一为管辖权冲突的避免方法,即在冲突实际产生前采取的预防措施;其二为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即在冲突产生之后实行的解决方法。
(一)国际社会层面避免冲突的方法国际条约是国际社会层面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主要有: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1988年《逻迦诺公约》、1952年《关于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公约》、1924年和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威斯比规则》、2008年《鹿特丹规则》等等。
通过制定国际条约的方式来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是相较来说较好的一种方式,但也具有作用的对象有限、作用的范围有限、作用的效果有限的局限性。
(二)国内层面避免冲突的方法在国内立法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制定的海事管辖权确定根据基本上在国际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例如,美国在1986年规定了“最低联系”原则,即以被告出现在其管辖区域内为根据行使管辖权,但若被告只是短暂出现,与该区域的联系微弱,则不容许行使管辖权。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并不制定专门的海事管辖权规范,但许多国家对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些限制和条件,这些限制和条件适用于海事诉讼领域。
在国内司法方面,各国司法机关也有意识得通过司法解释的运用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
国内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条约时基本上都能本着维护公约有关条款统一性的立场,使得条约的规定在国内能得到良好执行。
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法学毕业论文电大
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法学毕业论文电大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篇1浅析法学教育在环境法的作用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践(二)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强环境法学是以法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
这些内容在环境法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易使普通公众产生陌生感。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公众的环境意识难以形成,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普通公众距离较远。
环境法学的这种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使得学生很难从封闭单向的课堂讲授中培养学习兴趣。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适用价值诊所式法学教育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律实践性课程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诊所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学生参与并处理案件和诉讼,诊断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缩小法学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一种传承性教育模式,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教育内容侧重于教师的系统讲授及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未能得到足够关注。
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处于学习客体而非主体地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难以达到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富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
法学教育不仅专注于高深抽象的法学理论,同时应更多地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及应用。
诊所式法学教育以培养学生法律技巧及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学生角色扮演和实际案件代理,锻炼学生独立从事司法实务,切身体会社会现实及法律实践,这样,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即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务技能才能达到有效的统一。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在当今社会,法学专业的学习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子的选择。
电大法学专业作为一种非常灵活的学习方式,为那些有工作或家庭责任的人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
然而,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
本文将以电大法学毕业论文为主题,探讨其范文的写作技巧和结构。
一、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在写电大法学毕业论文之前,首先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题目。
一个好的研究题目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与法学相关、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例如,可以选择研究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制度的改革等。
在选择题目时,可以参考一些热门的法学领域或者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二、论文结构的安排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结构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介绍,同时还可以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和评价。
正文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题目进行分章节的安排,每个章节可以对相关理论、案例或者数据进行分析和讨论。
结论部分是对整个研究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价和展望。
三、写作技巧和方法在写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写作技巧和方法。
1. 确定研究方法:根据研究题目的特点和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可以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研究。
2. 深入分析和讨论:在论文的正文部分,需要对相关理论、案例或者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解释。
3. 引用合适的文献:在写论文时,需要引用一些相关的文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研究结果。
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法学著作或者最新的研究成果。
4. 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结构:在写论文时,需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逻辑结构的严谨性。
可以通过反复修改和润色来提高论文的质量。
四、范文示例以下是一个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示例:标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现状与问题研究》引言部分: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综述相关研究成果。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旧有撰写论文的毕业作业模式已显露出诸多弊端,达不到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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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改革创优的研究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
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而在价值层面,应完成:从法律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现代转型;制度层面;价值层面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
〔1〕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2〕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关键词: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对策一、引言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大法学专科教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通过对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现状(一)教育模式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实现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这种教育模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设置电大法学专科课程设置较为全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师资力量电大法学专科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
同时,学校还聘请了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三、电大法学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部分学生自律性较差,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同时,部分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影响了整体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足。
部分课程内容陈旧,未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师资力量不足部分电大法学专科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需求。
同时,兼职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四、优化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对策(一)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实践性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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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学生:王磊学号:99年级:2010秋法学学校:电大目录容摘要 (3)关键词 (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3)(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4)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 (4)(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 (4)(二)投诉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 (5)(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 (5)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 (5)(一)举证责任 (5)(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5)(三)物业管理 (6)(四)精神损害赔偿 (6)(五)人身损害赔偿 (6)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6)(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7)(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 (7)(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8)参考文献: (9)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问题[容摘要]《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
只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者权益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10周年。
十年来,《消法》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且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这主要表现在:(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
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
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
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消费者来说,依法保护自己,更是责无旁贷。
我国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虽然受民法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容,经营者未经允许,为了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有必要扩大《消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围。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据中消协统计分析,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呈如下特点:(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自1985年以来,历年投诉几乎都呈上升态势,尤以1990、1997年上升幅度最大;而近五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最明显的是2006年,其投诉总量共计690062件,比2005年度减少了31099件,下降幅度达4.3%.2007年投诉总件数基本处于小幅波动的态势,只比2006年上升了0.7%.(二)投诉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
曾经在消费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服装鞋帽等已经基本退出占据投诉“关注点”的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手机、汽车、计算机、商品房等产品和服务中介、教育培训等的投诉增幅较大且呈上升趋势。
(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投诉难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几个方面分别是:商品房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在一些运用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如手机行业,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差,消费者因质量发生的退换难以实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农民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国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举证责任我国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特别使消费者关注的就是“医疗纠纷”和“共同危险”的举证责任倒置。
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
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这无疑是对弱势群体一种关注,体现出我国对普通消费者的重视。
另外“共同危险”突破以往的界定,适用于消费者保护领域。
即在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数人实施具有危险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数人中的每人都必须对损害并非自己的行为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要求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再有在该解释的第四条中还规定了诸如“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该类纠纷中,能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能不能依照《消法》第49条向欺诈他们的经营者要求获得双倍赔偿,这个问题在近两年来已经成为了热点、难点问题。
最近几年,购买价值不太高的商品受到欺诈,获得价位赔偿的案例很多,在商品房领域,对欺诈者能不能适用该条款,根据什么样的情况落实这个条款,意见都不统一。
物权法的出台,使商品房纠纷适用“双倍返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该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的出台目标是解决城市中越来越激烈的户主与物业方的冲突,维护业主权利,实质推动了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四)精神损害赔偿在消费投诉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明确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加以细化,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依据。
如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五)人身损害赔偿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围、计算标准和方法,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在较大程度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明确其赔偿围和标准,不仅有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使消费者在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的赔偿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