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程序:(一)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者因为工作受伤,经过救治之后肯定想要申请工伤赔偿。
此时,第一步,便是进行工伤认定。
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并不了解,从而影响到赔款的发放。
那么,就由小编对“工伤认定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等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鉴定时间限制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
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二、认定程序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览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览
一、流程概述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政策法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章程,凭借劳动能力鉴定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一种临床诊断,它是一种专门针对劳动能力损害后果和康复治疗的综合评估,将人体劳动能力损害的程度、起因及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的现状及康复治疗技术及预后综合评定记录下来,以提供受损职工交付保险金额的参考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准备阶段
(1)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书必须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并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2.鉴定阶段
(1)鉴定门诊阶段:
①申请人按时出席劳动能力鉴定门诊,并按照机构要求提供有关医学资料和病例;
②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综合考虑受损职工的身体情况,曾接受的医疗治疗,安排医师实施实验,以及最终病情的判断,组织人体劳动能力评定门诊,由专家对受损职工的劳动能力损害程度进行诊断;
③专家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编制诊断诊疗报告书,诊断报告书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诊断。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

⼯伤职⼯劳动能⼒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颁布单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号: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颁布⽇期:2018-12-14执⾏⽇期:2018-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鉴定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2014年2⽉20⽇⼈⼒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14⽇《⼈⼒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伤职⼯劳动能⼒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发⽂字号: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制定机关:⼈⼒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劳动能⼒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鉴定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伤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组织进⾏技术性等级鉴定,适⽤本办法。
第三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卫⽣计⽣⾏政部门、⼯会组织、⽤⼈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常⼯作的机构,其设置⽅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履⾏下列职责:(⼀)选聘医疗卫⽣专家,组建医疗卫⽣专家库,对专家进⾏培训和管理;(⼆)组织劳动能⼒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四)建⽴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一、全市各类单位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规定填写《绵阳市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和《绵阳市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并附参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证明病情的病、伤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原始病历或有住院医院医务处签章的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报市及各区市县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审核。
二、各区市县辖区内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和职工所报送的资料分别由各区市县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职工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及时审核。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对材料齐全和补证的,应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四、全市每季度组织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具体鉴定体检日期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医院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范围内临时确定。
参检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根据定点医院提供的诊断检查结果和有关的全部资料,按照国家标准对职工作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工伤等级和护理依赖等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送检单位及职工,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4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

2014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一、鉴定原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的有关资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机能、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鉴定原则是指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1. 客观公正原则:鉴定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2. 尊重科学原则:鉴定机构要充分考虑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病情轻重、康复程度等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
3. 及时准确原则:鉴定机构要尽可能缩短鉴定时间,提高鉴定效率,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二、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指鉴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步骤和顺序进行鉴定的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与受理:被鉴定人或其所在单位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2. 初次鉴定:初次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的身体机能、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
初次鉴定由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组成。
3. 再次鉴定:如果初次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由更高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4. 结论形成:经过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后,专家组将评估结果汇总,形成结论。
5. 结论告知:鉴定机构将结论告知被鉴定人或其所在单位。
6. 鉴定记录:鉴定机构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三、鉴定方法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临床法:通过观察和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临床法包括身体状况检查和医疗诊断证明等。
2. 功能法:通过测试被鉴定人的身体功能和器官功能,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功能法包括运动功能测试、心肺功能测试等。
3. 定量法:通过使用数值指标对被鉴定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定量法包括肌力测试、活动度测试等。
4. 综合法:综合法是结合临床法、功能法和定量法等多种方法进行鉴定的方法。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106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①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因工伤残的),或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职业病的);③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现代安全管理实务(2)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有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③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鉴定
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达不到十级,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享受误工费和停工留薪等待遇。
沈斌倜律师点评:一:员工违法操作受伤是工伤吗?违法操作受伤可以减少用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吗?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中员工受伤虽为其自身违规操作所造成,但显然不是上面说的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也不是因为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及自杀的,仍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人因违规操作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精神病医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精神病医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1.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人员(鉴定人),系经过院领导考核选择出的业务骨干,并经**市劳动局聘请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
2.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接受**市劳动局或有关单位的书面委托,同时按规定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3. 鉴定实施前,随机抽取两至三名鉴定人组成鉴定专家组现场进行鉴定。
4. 为了保证鉴定结论可靠、完整,根据被鉴定人情况,做相关辅助检查,然后鉴定组成员共同对被鉴定人进行会诊、详细精神检查,最后讨论作出鉴定意见,评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及等级,填好表格,或制作成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书(有特殊要求的)加盖精神疾病鉴定专用章。
按程序上交委托机关。
5.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大公无私,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6. 劳动能力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意见负责。
鉴定人必须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7. 院司法鉴定科负责联络、组织、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如遇重大问题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院长汇报。
8. 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收取,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
(新)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含各区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初审分类审核材料录入系统通知鉴定时间、地点组织现场鉴定医疗专家组形成鉴定意见劳鉴委出具鉴定结论公布鉴定结论20日内送达鉴定结论自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病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60日内作出结论,需提交补充医学检查的可以延长30日对初次结论不服的,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作出最终结论安排现场医学检查每月1-10号工作日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8317787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100044东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4038327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100009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3976089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00054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7360211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100022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8506991海淀区西四环路73号100195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3258146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0070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8706579石景山杨庄路66号100043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0817032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101101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1296814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4102600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364255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102488门头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825456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102300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741322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102200延庆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103493延庆高塔街53号102100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447356顺义仓上街16号101300怀柔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687183怀柔开放路86号101400密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043745密云新西路32号甲101500平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983272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101200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7871290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100176。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的一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
首先,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身体健康状况,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身体功能、体能状况、患病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能力。
二、职业技能水平,评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包括学历、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这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在特定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三、工作适应能力,评估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这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在特定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率。
其次,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客观、科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基于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尊重劳动者意愿,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选择,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应当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对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最后,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劳动能力鉴定,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技能的提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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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工伤等
级鉴定,工伤按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经鉴定后可享受不同的工伤赔偿标准。本文
介绍的是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
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
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
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
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
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
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
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
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
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
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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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
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
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
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
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
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
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五、再次鉴定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情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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