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沉船残骸清除公约的战略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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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船工业对拆船公约的履约对策及建议

中国拆船工业对拆船公约的履约对策及建议

拆 船公 约 真 正 意 义上 的缔 约 国 。
拆船公 约及其导则对拆船厂 的管理制度、硬件设 施、操作条件 、工 人的劳动保护等都作 出了详 细的规 定。分析公约对 中国拆船 工业的影响 因素 ,提出拆船企业应 积极采取的对策措施 ,迎 接 实施公约带 来的机 遇和挑战。
Ho K J H , mJ ,( 1 t lI 加,t e  ̄j E tiOllt a l S u d R ct i f St J. n o l r “ Ⅲ, ’ 1 l O1 h ( 1 f t l l t l ’ o n e ' 1 g, 0t l 1, r l ̄t x x n , i『 ( , f
猛发展 。
国际社 会 的广泛关 注 ,国际海 事组 织 ( MO) I
从 19 年 开 始 着 手 在 世 界 范 罔 内 建 立 统 一 的法 98
律规范以解决这一 问题 。
2 0 年 5 1 - 1 ,拆 船 公 约 外 交 大 会 09 月 1 5日 在 中 同香 港 举 行 ,本 次外 交 大 会 通 过 了 《 0 9 2 0
20 a r s rb he 1 an  ̄e t ] . ul to f ci te .op t i I c nd ton a a orpr t to l 09 h s p e c i ed t ] a I ci eg a i n. a l i s l l [1 i e 1 o i i nd l b o ec i n o ’ al ) c wor r By a al i g t f e t0 'he Conv nto i s p c ln n s r t e a tt e a vi e ha h ke s n yz n he e f c ft e i n O l hi yc i g i du ty, h r i l d c s t tt e c om p ni ss a e hou d t e c n e n c le ost x 1 a d f c s t e opp t ii s a d c le ge a’ t e l ak 0L t r 1 a r s p ii c ), n a e i l l orun te n ha l n leF h [

IMO解释《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

IMO解释《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

IMO解释《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
李桢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6(0)10
【摘要】9月7日至8日,第7届海上救助和事故响应会议在伦敦召开,该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即《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

IMO的Jan de Boer深入分析了该公约,公约为计划清除或已清除可能威胁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以及岸线或相关利益方的船舶残骸的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公约还提供了统一的国际规则,以迅速和有效地清除位于领海之外的船舶残骸,以及在各国领土,包括领海中,选择性地适用规则。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IMO;公约;清除;残骸;海上救助;航行安全;法律依据;海洋环境
【作者】李桢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22
【相关文献】
1.浅析《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对我国残骸打捞清除工作的影响 [J], 陆超楠
2.《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2月11日对我国生效 [J], 张艳玲
3.沉船残骸强制打捞法律关系问题之探究r——以《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与国内法为视角 [J], 肖立楠
4.沉船残骸强制打捞法律关系问题之探究——以《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与国内法为视角 [J], 肖立楠;
5.浅析《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对我国残骸打捞清除工作的影响 [J], 陆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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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打捞中的尴尬

如何化解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打捞中的尴尬

如何化解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打捞中的尴尬盛萍【摘要】@@ 一、沉船打捞问题导致海事管理机构的尴尬rn目前,沉船打捞问题是很多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面对的一个难题,也是航运业和保险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沿海水域内沉船残骸得不到及时清除,对船舶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期刊名称】《世界海运》【年(卷),期】2010(033)009【总页数】3页(P58-59,62)【作者】盛萍【作者单位】山东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针对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残骸打捞费用难以解决方面的问题,结合海事工作的实践与经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灵活处理、与地方打捞公司建立共赢合作机制、打破垄断、积极推动《国际残骸清除公约》、与地方政府积极合作等建议。

Aiming at solving maritime administration’s diff i culty in the wreck salva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proposals such as fl exible strategy, establishing win-win cooperation mechanism with local salvage companies, actively 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Removal of Wrecks”, establishing the active cooperation with local governments on the basis of maritim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一、沉船打捞问题导致海事管理机构的尴尬目前,沉船打捞问题是很多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面对的一个难题,也是航运业和保险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沿海水域内沉船残骸得不到及时清除,对船舶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是沉船所有人 为取 回残骸或者价款 而支付打捞清 除费 有人并不 亲 自负责船舶 的运营和 管理 , 而是通过签订 实际负责船舶 用, 费用 的最终 支付主体都是沉船所 有人 , 即强 制打捞 委托合 同将船舶 置于他 人 的掌控 之下 ,
清除 费用 的责任主 体是船 舶所有 人 。《 海上 交通安 全 运 营 、 管理 、 的是船 舶经 营人 。 收益 在船舶 经营人运 营
增加政府 的财政负担 。所 以 , 完善沉船 沉物强 制打捞 产生 的费用 , 以在 行使船舶优 先权拍卖 船舶 的价 款 可 主体 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中先 行拨付 。 这从一 定程度 上反 映 出我 国的立法 趋 ”
对沉船 沉物打捞清除责任 主体 的界 定这个法律 问 向 , 即有 意将 沉船 打捞清 除费用 的请求 权列 为具 有船 这 题涉 及包 括 公 共利 益在 内 的各方 利 益 的平衡 。很 显 舶优 先权 的海事请求 权 。 种做法对 强制打捞清 除费 然, 责任主体 的范围越多样 , 沉船沉物 打捞清除费用 的 用 的实现有 一定 的积 极意义 , 但并 不能从根本上 保障 充 比如 实现 途径就越广 泛 , 社会公共利 益的保护也 就越充 该 费用得到及 时 、 分的赔偿 , 沉船所 有人丧失偿 对 或该沉船 即使 被整体 分 。如何界 定沉 船沉物打捞 清除 的责任主体 , 使得各 付能力 或者沉船属 于无主船 舶 , 方 的利益得到较好 的平衡 , 是值得研 究的重要课 题 。 打捞 出水其 价值也远 远低 于打捞清 除费用 , 这样 强制 打捞 清 除费用很难得 到全额偿 付 。
维普资讯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中的 若干法律问题
毕 丹 华
( 上海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学院 , 上海 20 3 ) 0 15

析海上残骸清除之法律对策

析海上残骸清除之法律对策

析海上残骸清除之法律对策
史景利
【期刊名称】《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11)005
【摘要】海上运输是高风险行业,运输过程中事故频发,导致船舶沉没,大量海上残骸存在。

海上残骸清除是目前航运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若要及时有效地清除海上残骸,资金是关键。

明确残骸清除责任人及其责任,引入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强制保险制度,设立海上残骸清除基金,是目前解决海上残骸清除费用难题较为合理有效的方案。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史景利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3.993
【相关文献】
1.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履约应对 [J], 罗林军
2.《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2月11日对我国生效 [J], 张艳玲
3.船舶残骸强制打捞清除法律问题研究 [J], 吴宜峰
4.中国批准加入《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 [J],
5.中国海事同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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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残骸清除公约》中“强制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明”条款

浅析《残骸清除公约》中“强制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明”条款
的一 种事前 预 防 ,是 为 了保 证海 上事 故 发生 之后 残骸 清 除 费用 得 以及 时有 效 的偿 付 而 设 立 的一 种 事前 预 防 机 制 。我 国 2 0 0 0年施 行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事 诉讼 特别

《 残骸清 除公 约》 中的强 制保 险或其他 经济 担保
C ne t n o h e vlo ek ,2 0 ) 以下 简称 o v ni n te R moa fWrc s 0 7 ( o
打捞 的强制 保 险 , 主要 由船 东互 保协 会来 承保 ; 于船舶 对 搁浅 的强制保 险 , 更多 的则应该 由保 险公 司来承 担 。
其次, 有关其 他经 济担保 。其他 经济担 保 的担保人 在 公 约第 十二 条第 1 规定 的很 清楚 : 款 即银 行 或类 似机 构 。
《 残骸 清除公 约》 。“ ) 强制保 险或其 他经 济担保 证 明” 条款
是 《 骸清 除公 约》 残 的第 十二条 , 是 在总 结沉 船 、 物强 它 沉 制 打捞 清除实践 的基 础上 , 鉴( 99 国际油 污损 害 民 借 16 年 事 赔偿 责任 公约 》 中有 关 油污 损害 民事 责 任强 制保 险制 度 的规定 , 为保 障残骸 清 除 费用 的实现 方式 而 出现 的 , 作
人 ”指 的就 是残骸 清除 的有关 主管机 关 。也就是 说 , 国 , 我
对 于残骸 清 除的费 用偿 付 问题在 提供 担 保方 面其 实早 已
有所 涉及 , 这 里 的“ 事担 保 ” 还 只是 发生 海上 事故 发 但 海 , 生之 后 的一种 事后 补偿 机制 ,与公 约规 定 的经 济担 保在 性质 上还有 所不 同 。 二、 对公 约第 十二条 的评价 事 实上 ,大多 数保 赔 协会 或保 险公 司的责 任保 险都

如何化解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打捞中的尴尬

如何化解海事管理机构在沉船打捞中的尴尬
无 碍 通 航 安 全 的 沉 船 ,可 以暂 时 放 弃 打 捞 ,将 主要 精 力用 在 亟 待 清 除 的 有 碍 通 航 安 全 的沉 船 上 。对 于 暂 时放 弃 打 捞
捞清除 。否则 ,主管机关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 ,其 全部费用 由沉没物 、漂流物 的所有人 、经营人承担 。”但 沉船所有人往往在法定期限 内拒不履行其应承担 的清除残 骸的义 务。这是 『为 ,一方面 ,沉船清除的费用动辄数十 大 J

Re mov lof r c ”. s a ls ng t e a tveco pe a i t o l ve nme t he b i a e ks e t b i hi h c i o r ton wih l ca W go r n son t assofmartme p a tc n p i nc ii r c i e a d ex ere e


沉船打捞问题导致海事管理机构 的尴尬
二 、实践中可行的方法探讨
1灵 活 处 理 、 优 先 打 捞 。
目前 ,沉船 打捞 问题 是很 多 国 家 和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面 对
的一个难题 ,也 是航 运业 和保 险业 普遍 关注的一个问题。 长期 以来 ,我国沿海水域 内沉船残骸得 不到及 时清除 ,对 船舶航行安 全和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造成这 一局面的 主要原 凶是沉船残骸定位 、标 志和清除的费用得 不到有效 落 实。尽管 我 国 《 上交通 安伞法 》第 4 条 规定:“ 海 0 对影
且单船公 司的普遍存 在使海事管理机构在事后向船舶所有 人追偿 清除费用 时存在『】 ;另一方面 ,现行的船舶责仟 木难
源 。当前 巾国的手捞市 场 E益发展壮大 ,应利用海事机构 J l 与打捞公 司之 间的关系 ,建立共赢 的合作* a ,解决无主 J ̄ t0

海难救助海区优化选择研究

海难救助海区优化选择研究

海难救助海区优化选择研究作者:李成海胡甚平崔建辉王建涛来源:《航海》2022年第04期摘要:为了在现有海难救助力量前提下,根据季节性海况变化及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海难救助力量驻防海区,以期达到海难救助能效最大化。

采用Stackelberg计算方法,构建遇险船舶所在海区海难救助驻防海区选择模型,根据我国季风变化和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情况,运用灵敏度分析计算法对长江口等海区进行实例验证计算。

验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海难救助重点驻防海区为长江口和珠江口。

本研究的选取模型和算法符合中国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为科学调整海难救助驻防海区提供决策依据,以期维护成船舶海上航行安全。

关键词:海上交通事故;Stackelberg计算;救助海区选择模型;救助成功率中图分类号:U698.60 引言近年来海上船舶的大型化和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船舶海难事故仍然频发,给人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海难救助力量作为我国海上救助的主力军,但是限于有限的救助力量,不能实现救助力量海区全覆盖。

另外,我国海岸线漫长、海区范围大、航道狭窄且碍航物多,以及季节变化海区风浪变化海难事故高发区亦随之变化。

根据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海难救助力量驻防海区,以达到提高海难救助成功率提供理论支持,以便保护海上船舶航行安全。

现有中外关于海难救助研究成果,如:钱竞舟[1]对中美两国在海难救助机构设置、装备和分级体系及法律建设的比较、分析研究;潘涛[2]以我国南海的三个岛礁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糊评判模型,对两栖飞机岛礁部署进行可行性评估并验证评估模型的实用性;袁曾[3]综合海难救助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国内法律对于生命体的客体地位,对海难救助报酬及救助体系的研究; 崔泽汉[4]利用可拓学理论构建海难救助质量评估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估模型的权重系数,并实例验证分析模型的实用性研究,为海难救助质量评估提供理论依据;齐壮等[5] ,根据现有北部海区救助力量部署实际,构建海难救助力量部署模型,并采用MATLAB法优化,对青岛与北海4号位海区适当位置处布置救援船舶待命点的研究;马学习[6] 关于海难救助合同及请求救助报酬金额确定,并以案例分析;王炜等[7]关于海难救助面临的风险以及提高救助效益降低被救助船舶所面临危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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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sa c s i o W RC se t b ihe By c lultng t e m a m um i e vaue a d c r e p di i n c oro h a’ c e son t i s a ls d. ac a i h xi e g n l n o r s on ng ege ve t f t e
摘 要 : 更 加 科 学 的分 析 我 国 加 入《 0 7年 内 罗 毕 国 际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公 约 》 WR ) 利 弊 及 策 略 , 据 S O 为 20 ( C的 根 W T
分 析 法 ( 势 分 析 法 )采 用 定 性 方 法 与 定量 方 法 对 我 国加 入 公 约 的 内部 优 势 、 势 和 外 部 机 会 、 胁 作 出 了具 体 分 态 , 劣 威 析 。利 用 AHP 层 次 分 析 法 ) 进 的 s ( 改 w0T分 析 法 , 造 判 断 矩 阵 , 立我 国加 入 WR 战 略选 择 的 分 析 模 型 。通 构 建 C 过 计 算 矩 阵 各要 素 的 最大 特 征 值 及 对 应 的特 征 向 量 , 用 AHP确 定 S 运 WOT各 影 响 因素 对 于 战 略 选 择 的 层 次 总排 序 , 用 S 0 四 边 形 进行 战 略 选 择 判 断 。计 算 及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 国 加 入 公 约 战 略 选 择 的 顺 序 依 次 为 :O 战 利 W T 我 S 略 、 O战略、T战略、 w S wT 战 略 , 究 成 果 可 为 主管 机 关 作 出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 研
TI ON A L C0 NV EN T1 N 0 0N H E T REM OV A L F W RECK S,2 O 007 ”,t heChi S s erort nd i e i rt na’ up i iya nf ro iy,e x~ t r a pp t te n e a ea e a l z d i t isw ih S OT o 1 By usn o fe e n lo oruniis a d m n c r na y e n de al t W m de. i g m diid SW O T nay i e h~ a l s sm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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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 i a i le 1 v g ton Co lge,W uh n Uni e st fTe hn l y,W uha 30 6 a v r iy o c o og n 4 0 3,Chi na;
o yAn lt eac yPrc s AHP) u g n ti o sr ce n tae ya ayig mo e fCh~ db ay i Hirrh o e s( c ,ajd me t ma rxi c n tu td a da sr tg n lzn d lo i s
Abta t sr c:Toj d e t ea v n a e , ds d a tg s a d srtg fC ia S a c sin t “ u g h d a tg s ia v na e n tae y o hn ’ c eso o NAI ROBII NTERNA—
第 3 4卷 第 l期 2 1 年 3月 01
中 国 航

V o . 4NO 1 13 .
M a .2 1 r O 1
N A VI AT I G ON OF CH I A N
文 章 编 号 : O O 4 5 ( 0 1 0 —0 8 0 lO 一 6 3 2 1 ) 1 0 0 6
关 键 词 : 路 输 ;态 势 分析 ; 次 分 析 ; 略 选 择 ; 型 水 层 战 模 中 图分 类 号 : 7 . U6 6 6 文 献 标志 码 : A
S Ac e so o Re e r h o t a e y Ch ie o i s a c n S r t g o c fCh na’ c s i n t
2 En i e rn s a c n e fTr n p rain S ft ( OE) . gn ei gRe e r h Ce tro a s o tto ae y M ,W u a iest f h n Unv r i o y
Te hno o y,W u a 0 6 c lg h n 43 0 3。Chi a n)
j d me tmarx,t eg n rlo d ro tae yc oc e esc n b eemie y u ig AHP,atrt a h ie u g n ti h e e a r e fsrtg h ielv l a ed tr n db sn fe h ta c oc j d me tcn b d yS OT u d i tr 1 u g n a ema eb W q a rl ea.Th euto ac lto n n lssidc tst a h r e f i a er s l f lua in a da ay i n iae h tteo d ro — c Ch
我 国 加 入 沉 船 残 骸 清 除公 约 的 战 略 选 择 研 究
陈 厚 忠 王 柳 严 新 平 。 , ,
(. 汉理 工大学 航 运学 院 , 1武 湖北 武 汉 4 0 6 ; . 3 0 3 2 武汉 理工大学 水 路公 路交通 安全控 制 与 装备 教育 部工程 研究 中心 , 湖北 武汉 4 0 6 ) 3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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