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规定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是指在一定的学术规范下,对于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所制作的论文或者其他成果进行评定的标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质量: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所提交的论文应该具有高质量的学术内容和研究水平。
具体而言,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实用性,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应该符合科学规范。
2.学术水平: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在论文撰写期间应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包括学术思维能力、研究方法、数据处理分析能力等方面。
3.学术规范: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包括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等方面。
4.语言表达能力: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应该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方面。
综上所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是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是对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规范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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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XX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授予。
硕士、博士学位按照XX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完成本人入学时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学分修满,论文答辩通过,取得毕业证书,并满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学位申请。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2.在课程考试中作弊受处分未解除者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毕业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全学程必修课程(包括实验、实践教学环节)、选定的专业方向课平均学分绩点2.0分(含2.0)以上者(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凡经过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均按60分计,经过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按实际所得分数计算);4.通过学校的外语水平考试(或相当水平的级外语考试)。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的申请。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外语水平考试、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确定授予学士学位推荐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指定汇总部门——教务处审核。
闽南师范大学论文格式要求

(中文题目字体)姓名:(四号宋体)学号:(四号宋体)系别:(四号宋体)专业:(四号宋体)年级:(四号宋体)指导教师:(四号宋体)年月日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闽南师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在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居中,小二号黑体)政府、社会和高校分别代表着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的三种基本力量,也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三大基本主体。
相对于政府和高校的质量保障,社会的质量保障主要通过市场经济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社会中介组织评价等途径来实现。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政府的放权与高校的自治是前提,市场的完善与文化的先进是关键,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是手段关键词(四号黑体):高等教育;分类;方法论(小四号宋体字)Abstract (小三号Arial Black 字体,居中)Government,society and university are not only the three kinds of basic power in the procedure of higher education operation,but also three basic bodies of higher educational quality pared with the quality assurance of government and that of universities.The society assurance is realized by the induction of market economy,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and the evaluation of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In order to fully exert the function of the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the higher educational quality assurance,the premise is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autonomy of universities; the perfection of the market and the advance of the culture is the key; the means is theKey words (小四号Arial Black 字体): higher educational quality;quality assurance; society assurance (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字体),另起一页)(I)一、××××(小四号黑体)………………………………………(1)(一)××××(小四号宋体)………………………………………(×)(二)××××(小四号宋体)………………………………………(×)二、××××(小四号黑体)………………………………………(×)(一)××××(小四号宋体)………………………………………(×)(二)××××(小四号宋体)………………………………………(×)三、×××(小四号黑体)…………………………………………(×)(一)××××(小四号宋体)………………………………………(×)(二)××××(小四号宋体)………………………………………(×)参考文献(小四号黑体)………………………………………………(×)附录(小四号黑体)…………………………………………………(×)致谢(小四号黑体)……………………………………………………(×)前 言主要是说明目的和意义,介绍有关的概要、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漳师研【2011】 7 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维护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发,下称TMLC2系统]对我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检测,现就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的检测。
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检测系统、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一)检测系统借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该系统是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以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及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
该系统设有总检测指标和子检测指标二部分指标体系,涉及重合字数、文字复制比、首(尾)部复制比等多项内容,从多个角度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复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指标参数以及其他数据相关信息,自动给出预判的诊断类型并生成检测报告。
(二) 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系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或pdf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号+专业名称+姓名)。
各系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
学位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系。
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也由各系研究生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参加复检,复检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的送审和答辩。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大〔2018〕48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已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5月21日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学士学位,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以及相关知识,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有从事本门学科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三)学位外语水平要求:1. 除外语、艺术及体育类专业外, 其他专业本科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2)通过我校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达到425分;(3)国际语言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雅思考试成绩5.5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PET-3考试成绩60分。
2. 外语(含小语种)专业本科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1)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2)国际语言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小语种类专业85分、英语专业90分,BEC考试成绩中级。
3. 艺术及体育类专业本科生通过培养方案内的外语课程考试即可。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文科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须获得一级合格证书或Microsoft Office高级应用(二级)合格证书;理工类专业学生须获得二级合格证书(Microsoft Office高级应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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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
论文、学位授予的规定
漳师研…20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和《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水平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学、规范而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
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促进专业发展。
三、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导师的指导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课题。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关于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题目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
5.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包括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结束语、参考文献等部分。
此外,应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的体例结构要规范,方法要科学、合理,观点要明确,材料要充实,阐述要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
论文撰写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0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
1.未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学分;
2.学位必修课程不及格;
3.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4.学位论文有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
5.学位论文未经导师评阅或推荐答辩者;
6.学位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者;
7.其它方面不符合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条件者。
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处和相关院系共同组织进行。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制规定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3月初完成论文的撰写,并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学位的论文一式三份;
2.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及教育实践考核表(原件);
3.《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
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各培养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教育实践、思想政治表现、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及学位论文等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组织学位申请资格的复审。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七、凡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以下简称TMLC)的检测。
具体检测办法和结果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漳师研[2011] 7号)文件执行。
凡未参加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和答辩。
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制度(即隐去导师、学生的姓名)。
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送往校内外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论研究工作者或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已在我校研究生处备案)。
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学位论文的评阅人。
由研究生处组织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意见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九、研究生处根据培养方案、论文检测结果和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受理学位申请,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应成立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教育硕士导师为主),其中至少有1位是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已在我校研究生处备案)。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委员中的外校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应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委员会名单可由各专业方向教育硕士导师组提出,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安排应于答辩前1周报校研究生处学位科备案。
十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名单及秘书名单,并请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2.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3.教育硕士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
会议内容如下: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决议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才有效。
6.复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十二、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方面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获准通过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十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若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含)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
若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不同意其再次答辩,则视为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同意重新组织答辩。
十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审定与授予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学位申请人课程
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其它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并复核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并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十五、学校对已授予学位人员,如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十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发。
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日期。
学位证书遗失不补,只发给学位证书遗失证明。
十七、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