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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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律师(3篇)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律师(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我方律师接受贵方委托,就贵方所涉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鉴于案件具体情况,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案件背景(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2.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3.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如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4. 案件时间:[案件发生时间]5. 案件地点:[案件发生地点]6. 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姓名及身份信息](二)案件事实1. 案件起因:[案件起因,如纠纷、矛盾等]2. 案件经过:[案件经过,如犯罪行为的具体过程等]3. 案件结果:[案件结果,如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伤害等]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律意见(一)关于案件定性1. 根据案件事实,我们认为本案的性质为[案件性质],当事人涉嫌[涉嫌罪名]。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构成要件一],在本案中,[具体分析一]。

(2)[构成要件二],在本案中,[具体分析二]。

(3)[构成要件三],在本案中,[具体分析三]。

(二)关于刑事责任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罪名]的刑罚为[刑罚],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案件情节,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罪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案件事实,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 [情节一],如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

- [情节二],如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较深等。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渝生律师为被告人郑国强提供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在此想就本案事实部分做两点说明:第一,被告人郑国强实施的盗窃行为是5次,而不是121次。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先后121次从他人账户非法转入金额30497元到自己的账户",辩护人认为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疑为公诉人的笔误。

公安机关提供的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第39页和第40页载明,被告人从2000年4月27日至2002年6月中旬先后5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21笔,即是说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共作案5次而不是121次。

第二,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想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数额是30497元,刚刚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30000元,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郑国强的主观恶性不大。

被告人郑国强年龄较小,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原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

2001年4月27日,被告人在网吧上网通过网上银行取钱,因输错自己的"阳光卡"账号,发现与自己同期受赠"阳光卡"的持卡人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所有的卡只是卡号不同而密码一样。

当时,被告人正面临结婚,需要大量花钱而手头并不宽裕,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没及的错误。

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而又面对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的原因,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检察院:我方担任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贵院委托,就某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一、案件概况:某案件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案发现场是某商场,据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某在民警的询问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我们所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如下:1. 是否构成盗窃罪;2. 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

二、法律问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在未取得他人同意、通过非法占有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件中,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至于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消除危害后,经被害人同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不准确实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有利于解决争端,减轻法院的负担。

案件中,张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被害人是否同意刑事和解需要进一步调查。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则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三、建议意见: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正义的实现,并兼顾案件处理效率,在本案中,建议检察院:1. 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起诉;2.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以上意见仅为初步分析,具体处理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如有需要,我方将派遣专人负责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研究,并做出更为详细的法律意见。

特此意见。

此致,律师事务所(署名)日期:。

认罪认罚律师意见书模板

认罪认罚律师意见书模板

认罪认罚律师意见书模板尊敬的法官:我代理X先生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敦促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观点如下:一、案件事实及指控根据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被告X先生于20XX年X月X日在某地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案件已由警方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相关法律,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

二、被告的主动坦白情况被告X先生在被抓获之前,曾多次考虑投案自首,但因害怕面对法律的严惩而犹豫不决。

然而,由于朋友的劝说和自己内心的坚持,被告决定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最终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的自首行为表明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意愿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告的认罪态度被告在接受审讯期间,没有对其行为编造事实,也没有对警方、检察院及法院存在任何抵赖或抗拒的行为。

被告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

四、被告的社会适应能力根据被告的个人资料和家庭背景了解,被告年轻有为,受过良好教育,具备较高的社会适应能力。

被告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记录,这次的犯罪行为属于其个体行为且属于首次犯罪,与其平时表现以及个人价值观相悖。

被告表示深感后悔,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之意,并会积极为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进行道歉。

五、建议与意见基于被告的自首情节以及在案发前的内心挣扎与考虑,我认为法院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

同时,建议法院考虑以下因素:1. 考虑被告首次犯罪,而且之前无不良记录;2. 考虑被告在案发后的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的态度;3. 考虑被告的个人品质及家庭背景,被告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个人背景等因素应予以法律上的优待,以便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给予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

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的认罪认罚及悔过态度给予宽大处理,请法庭慎重考虑。

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受犯罪嫌疑人李__及法定代理人李__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__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

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__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__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

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__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__和其父亲李__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__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__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杭州律师:网页链接根据具体案情来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庭审陈述意见书

庭审陈述意见书

庭审陈述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对于对被告人的指控提出如下陈述意见:
首先,就被告人的指控问题我们提出质疑。

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盗窃罪,然而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和侦查过程中,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审查起诉书中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能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我们对指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出质疑。

此外,在提交的证据中,有些证件内容不够清晰,而且缺乏关键的证人证言,这使得指控的事实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和查证。

其次,对于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可靠性。

首先,目击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其中描述的细节不一致,使得人们对其证言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其次,在庭审前期的调查过程中,目击证人对于被告人的拘留和审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和干扰,这可能导致其证言的不准确。

因此,我们建议法庭对目击证人的证言进行进一步审查,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最后,我们认为被告人犯罪的可能性较低。

据我们了解,被告人在犯罪前后均有可靠的证人证言证明他的行踪,且被告人此前并无其他犯罪记录。

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情况,无法确凿证明被
告人实施了盗窃罪。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的指控进行重新审查,并要求法庭公正地判断案件的真相。

此致
辩护律师。

刑事犯罪二审律师意见书

刑事犯罪二审律师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X,受委托代理被告某某进行刑事犯罪二审辩护。

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我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律师意见: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根据案卷材料,被告某某被控犯罪行为系盗窃罪。

控方指控被告某某在某某商场实施盗窃行为,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监控录像、购物小票等。

然而,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客观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监控录像只能看到被告进入商场,但无法直接证明其进行了盗窃行为。

购物小票只能证明被告购买了某个商品,并不能证明盗窃的事实。

二、辩护观点及相关证据针对上述指控,我们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据不足:控方没有提供确凿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来证明被告实施了盗窃行为。

我们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指控。

2. 取证过程存在问题:案件中的证据取证过程存在瑕疵,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我们会进一步调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要求法院对相关证人进行严格的质证。

3. 可能存在其他嫌疑人:案发当天,商场周围人流量较大,可能存在其他嫌疑人。

我们建议法院扩大调查范围,找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基于上述辩护观点,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来为被告辩护:1. 辩护材料准备:我们将收集更多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以证明被告无罪。

2. 勘查调查:我们拟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可能存在的其他嫌疑人线索。

3. 质证证人:我们将对控方提供的证人进行质证,揭示证人证言的矛盾点。

3. 提出辩护意见:根据现有证据和调查取证情况,我们将在法庭上提出上述辩护观点,并要求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查。

综上所述,鉴于当前案卷材料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某某犯罪的指控,我们建议法院予以不起诉或者对被告判定无罪。

希望法庭能对我们提交的辩护意见进行充分考虑,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

特此建议。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案件意见书范文

案件意见书范文案件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特向贵庭提出以下意见。

本案中,被告方因涉嫌盗窃罪而受到指控。

经过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本案中,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主要是现场监控录像和多名证人的供述。

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方有罪。

首先,现场监控录像仅显示了被告方在某商店外停留的情况,并未捕捉到其实施盗窃的瞬间。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在盗窃过程中的行为举动,因此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涉嫌盗窃。

其次,多名证人供述主要是针对被告的嫌疑进行陈述,但没有直接目击到被告的实施盗窃的过程。

而且,这些证人的供述在内容和时间上存在很大的矛盾,可信度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方的罪行。

因此,我认为被告方不应该被认定有罪。

二、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本案中,审判程序存在一些不合法和不公正的因素。

首先,警方在采集证据过程中,未能对被告方进行合法的逮捕和询问程序。

被告方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庭审过程中,法庭未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质证,且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未能予以回应。

这使得辩方无法充分发表观点和提出辩护意见,导致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综上所述,本案审判程序存在不合法和不公正的因素,对被告方权益的保障不到位。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被告方不应被判定有罪。

首先,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方的罪行;其次,审判程序存在不合法和不公正的因素。

基于以上理由,我建议法庭对被告方无罪释放。

以上是本人对本案的意见,请法庭审慎考虑。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我们将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在最大程度上协助法庭完成审判工作。

谢谢。

此致辩护律师:XXX。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涉嫌盗窃罪进行审查起诉,并提请贵庭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现将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如实陈述如下,望贵庭合议认真审理。

一、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男,某市某某区某镇某村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批准逮捕。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对于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X年X月X日晚,被告人张某受催促发放出国护照的经济压力,心生贪念,决定盗窃他人财物以解燃眉之急。

当晚,张某趁夜色掩护,在某市某区某小区内物业保安疏忽不备之际,进入一户居民楼,趁着居民们熟睡之际,潜入某某先生家中,盗走了案发现金10000元。

经审讯,张某对作案经过及所盗取的现金数额等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搜查出一部与案情相符的监控录像,进一步证明了他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链完整、充分本案的事实证据链完整、充分,现将主要证据材料列举如下:1. 被害人某某先生的证言:某某先生作证称发现了自己家中遭盗,并失去现金10000元。

2. 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在张某住所搜查出与案情相符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他进入被害人家中的全过程。

3. 被告人供述:张某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证据材料证明了张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其所盗取的财物数额,证据链完整、充分,没有造假嫌疑,应予采信。

三、法律适用及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财物且未经同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了盗窃罪。

该犯罪行为涉及较大数额的现金,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综上,我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财物且未经同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的坦白态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贵庭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

庭审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我作为被告XXX先生的辩护律师,就此案向法庭提交我的辩护意见书如下:一、事实和指控的合理性根据我对案件相关材料的审阅,涉案的指控是XXX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被告在案发当日并没有被当场抓获,也没有人证和物证能够证明他参与了盗窃行为。

因此,我主张法庭在判断指控的有效性时应持审慎态度。

二、证据的可信性和真实性目前,掌握的证据仅仅以警方调查记录和被害人口供为主。

然而,警方调查记录在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存在一些潜在问题,例如调查的透明度和取证过程是否规范。

此外,被害人口供的可信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件的背景下,被害人可能存在记忆混淆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描述不准确的可能性。

因此,我强调应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慎考虑,并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证据。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盗窃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无法证明被告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被告否认自己有参与盗窃的意图,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进行了非法占有。

因此,法律解释上没有足够的依据来继续指控。

四、请求庭审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在庭审过程中,我要求法庭确保对本案的公正和公平。

我将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对掌握的证据进行慎重评估和质疑。

我严正要求法庭审慎考虑被告的申辩意见,并在判断案件时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XXX先生在本案中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并呼吁法庭对此进行审慎判断。

我将会根据法庭的判断继续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并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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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A某亲属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
华律师依法参与贵院承办的关于A某盗窃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
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A某,认真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和侦查卷宗。为利于贵院能够更好地洞悉事实真相,查明案情,客观
公正地提起公诉,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出具该律师意
见书,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鉴定的结果不合理:7400的计算不合理
1.赃物的计算价值应为两根电缆线的价值而非三根,且应当以折
旧程度做为鉴定的基准。
首先,本案赃物的数量应以两条既遂的电缆线来计算。因为第三
条电缆线虽已被剪断,但犯罪嫌疑人在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时已被抓
获,第三条电缆并未得手,此行为实际上属犯罪未遂。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
款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本案中,犯
罪嫌疑人并未窃取该第三条电缆线。因此,该条电缆线的金额不应该
计算在盗窃罪的总金额内,实际上本案的犯罪数量应该以两根电缆线
计算。对于剪断该电缆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责任。
2.电缆线的鉴定价值过高,电缆线的市场价格只具有参考意义。
经会见得知,赃物电缆线鉴定价值为2400元(此价格为电缆线
的市场价格)一条,总共3条,总额为7400元。实际上犯罪嫌疑人
盗窃的电缆为使用了多年的陈旧电缆,不应该以全新电缆的价钱来计
算赃物的实际价值,应按其新旧程度扣除折旧损益!鉴定结论以全新
电缆的市场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不免有失公允。据此,本案实际财
物损失数额不能以全新价2400元一条来计算,而应当以该电缆线的
折旧程度作为鉴定的基准。
二、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并积极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积极向受害单位诚恳的致歉并且主动
进行赔偿。希望就盗窃一事取得受害单位的原谅,给犯罪嫌疑人以次
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前二次的盗窃行为,认罪态度好。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在第三次进行盗窃的时候被抓获,属于犯
罪未遂。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自己前两次的盗窃行为,并且积极配
合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态度认真,对所犯案件供认不讳。案发
后犯罪嫌疑人深深悔恨、反复自责。
四、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且为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性小、建议以不起诉处理。
据本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家
里还有一个在上学的妹妹。犯罪嫌疑人自幼外出打工,主动帮助家里
分担经济压力。除在单位盗窃以外,A某无任何其他犯罪行为,且为
人胆小、忠厚老实。在本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七尺男
儿已泪如雨下、后悔莫及,并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犯。据其亲朋及邻
居等反映,A某平时表现良好,不但心地善良、孝敬父母、乐于助人,
而且遵守法律法规,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A某系初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单纯只为了减轻家庭的经
济压力,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具有极大的挽救和教育的空间。根据
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
见》的精神,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律师认为,其行为虽
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该不作为
犯罪处理!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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