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执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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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理学-守法、执法、司法

12法理学-守法、执法、司法
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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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 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 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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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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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 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守法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2.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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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 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 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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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 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 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 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 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 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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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要求
一、正确 追求真实性、实事求是
二、合法
三、及时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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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能部门的执法————主要是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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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明确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企业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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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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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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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特征

执法的特征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特定事件,直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是确保特定行政管理人员有效执行行政法规的针对特定人员和特定事件的特定行政行为。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的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别: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专属执法和酌处执法,根据权限和适用范围的执法,强制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制度结构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执法,政府部门执法,法律授权社会组织执法和行政委托社会组织执法。

由于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行政执法行为分为拘束式行政执法和酌处式行政执法。

限制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对执行事项有明确,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在范围,方法和数量上有一定选择。

限制和谨慎是相对的。

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和税额一般没有扩大的余地,但是有一定范围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决定。

但是,与没有任何种类或范围的“惩罚性”相比,后者显然属于执法的羁绊。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执法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还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蒙受损失,执法机构引起的行政诉讼将难以判断。

如何进行行政行为不仅受法律约束,而且要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是国家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对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乃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是执法,因此该制度是否合理,必要,是否运作得当,直接关系到公民作为法人的基本权利。

12法理学守法执法司法

12法理学守法执法司法

12法理学守法执法司法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守法、执法和司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12种法理学在守法、执法和司法中的应用和作用。

一、正义法理学正义法理学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追求公正与公平,法律应当是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制定和执行应当体现正义的原则。

在守法过程中,应当倡导正义观念,使法律具备公正性。

在执法和司法中,正义法理学要求法律的执行和裁判应当以公正为准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权利法理学权利法理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权,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在守法中,应当尊重人权,保障个人的权益。

在执法和司法中,权利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应当保护被侵犯的人权,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尊严。

三、效率法理学效率法理学关注资源的最优分配,在守法中,应当追求法律的效率,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来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

在执法和司法中,效率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在决策过程中考虑效率因素,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四、安全法理学安全法理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法律应当具备保护作用。

在守法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在执法和司法中,安全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保障社会的安全,制止和惩治违法行为。

五、公共利益法理学公共利益法理学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并认为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性。

在守法中,应当尊重和维护公共利益。

在执法和司法中,公共利益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依法行事,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六、平等法理学平等法理学主张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或其它条件;法律对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

在守法中,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歧视任何人群体。

在执法和司法中,平等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偏袒和歧视。

七、自由法理学自由法理学认为法律应当保障个体的自由,并强调法律应当是自由的基石。

在守法中,应当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在执法和司法中,自由法理学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尊重和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不侵犯个体的自由。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一、立法的定义立法的特点注意;法律解释属于法律适用,即法律规范产生后对法律规范的应用的活动,不属于立法活动。

二、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

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但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具体立法法有规定三、立法原则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3、民主立法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四、立法程序(在《立法法》中再讲)第二节法的实施一、概念法的实施——强调过程法的实效——强调结果法的实现——强调过程+结果二、法的实施的内容(一)执法1、概念2、执法的特点3、执法的原则(二)司法1、概念2、特点(1)、权威性。

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监督权。

注意:《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司法权还包括侦查权。

(2)、强制性(3)、严格程序性和合法性(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4、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1)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在法的适用上平等而非立法上平等)(3)司法独立注意:在我国,司法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注意非法。

司法机关要受权力机关,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故可受合法干涉。

不受任何干涉的说法是错误的(注意选择题)(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法律指一切法律渊源(广义)(三)守法1、概念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履行义务)主动的守法(行使权力)2、构成守法的主体范围内容(四)法律监督1、概念:广义的监督2、法律监督的构成(五要素)3、法律监督体系(国家、社会)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1、目标: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即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接受性(正当性)。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一)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一)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其特点1.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其他行政制裁措施的过程。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正和公平。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

2.行政执法的特点–法律性: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质。

–高效性:行政执法的特点之一是迅速且有效地解决违法问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确定性:行政执法程序具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

–纠正性:行政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是为了纠正和修正违法行为,促使行为人改正错误。

–公正性:行政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风险性:行政执法依托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其行为涉及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总结:行政执法的特点包括法律性、强制性、高效性、确定性、纠正性、公正性和风险性。

这些特点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markdown格式撰写文章,通过标题和副标题的方式清晰地列出特点,使读者对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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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的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撤销相关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罚,强制行为人遵守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行政机关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通过检查、巡视、督办等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决定力。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过程。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依据和方式方法等。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并对所有行政对象一视同仁。

3. 公众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公开公示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

4. 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且力求尽量减少对行政对象的干扰和限制。

5. 防治滥权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1. 许可证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特定活动进行行政管理时,可以要求行政对象先办理许可证。

2. 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自己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合法。

3. 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行政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查封、扣押、暂扣等处罚措施。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对象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1. 移送案件:当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2. 协助法律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其他法律监督机关进行合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3. 自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行政对象自愿接受处罚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自愿行政处罚程序。

4. 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法,包括强制拘留、查封扣押等方式。

五、行政执法的责任1.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

2.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滥用职权。

3.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七章 法律立法、执法与司法

第七章 法律立法、执法与司法

6、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28号《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印发)。
问题:请你结合执法的原则,谈谈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 的认识。
3思考
目前我国立法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 的方向发展。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很多法 律制定的过程中,都聘请了有法学家组成的起草小组,从 而使我国立法越来越带有“法学家法”的色彩。在我国立 法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的同时,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 法,立法如何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重 要的问题。 问题: 请你结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思考如何促进立法的公众 参与,使得立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共利益。
结合案例,讨论应该如何处理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
2、分析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 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或停放的照 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 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 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 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 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 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 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 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通管理部门 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 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执法的特征

执法的特征

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特征究竟有哪些?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的原则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三、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四、行政执法的特点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

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

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

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

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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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执法的特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执法的特点
导语: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司法考点吧。

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要有法可依;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行法律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法律的过程。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它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迁徙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职权,也是职责。

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概念:
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前者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法前冠名如:暴力地执法、违规执法等。

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才叫执法,其他都算个人或某团伙私自行为。

而在这前提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冠名某某执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执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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