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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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安排的工作有检查、有落实、有汇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有权调动全公司各部门人员配合安全生产工作,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提出责任处罚。值班人员每日早八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按脱岗处理,并罚款500元。
3.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处理,掌握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生产事故由调度副主任汇报,安全事故由安全科科长汇报)。
4.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由其他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调度员有虚假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6.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及奖罚在每月的总结会议上公布。
二、各单位、各班次的汇报制度
1.安全生产汇报
1.1各科室、队的汇报制度
凡与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矿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1.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
凡在中断安全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工作。
1.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
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必须立即汇报,如采煤机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
1.3.1跟班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的情况,存在哪些
问题,计划怎样处理,当班出勤,当班工作计划。
1.3.2班中由跟班班长汇报现场的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哪些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1.3.3临交班一小时前由跟班班长安全员汇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
1.4由信息科每班将本班次的安全情况汇总并书面汇报调度室。
1.5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将各类信息汇总,并在班前会前汇报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1.6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1.7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必须及时汇报。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没有按照完成的原因。
1.8凡违反汇报制度,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50元,罚责任人100元,发生工伤事故按事故分析处理结果执行。
2.重点调度
2.1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将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涌水等)。
2.2各单位接调度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安排队长现场跟班作业,升井后到调度室汇报。
2.3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升井后不到调度室汇报的、汇报内容不真实的一次罚款100元。
三、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
1.各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以安全为中心,为生产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生产服务好,凡调度室安排的工作,要无条件的服从并落实。凡有推诿扯皮现象,不执行调度命令者,每次罚款100~200元,严重者处罚并通报批评。
2.对安全生产期间任何单位造成超过三十分钟(包括三十分钟)的影响都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每影响一次罚款100元,并由矿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处理;超过1小时的,由调度主任组织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2项规定执行。
4.月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月检修计划所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凡检修的项目验收后又出现故障而不能使安全生产正常的,将按照第2条规定执行,并对验收人员连同处罚。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
6.未经调度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2条执行外,每次对负责人罚200元。
7.因未及时申报材料计划,加工计划或因选型、设计不合理而影
响安全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资产科和机修车间不能按时购进、维修、加工,或购进、维修、加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将对资产科或机修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四、会议点名制度
1.各科、室、队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工。有特殊原因时,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有委托,否则按旷工处理。
2.安全工作会议每周五下午15:30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每天早晨调度会必须按规定参加,调度室负责点名。其它临时通知的会议也必须按时到会。
3.对旷工者每人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