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开选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公务员.doc
2016年上海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2019年上海公务员公告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9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公安系统特警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至大专学历);(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的全面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2006年4月24日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的全面发展,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1、人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人才强市战略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按照党管人才原则,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基本思路和工作格局;人才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人才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本土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上海已经成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的首选城市之一;人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人才服务全国的机制初步形成,以对口支援地区为重点,与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长三角等地区的人才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全社会的人才意识显著增强,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实力明显提升。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沪委组[2008]发字44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委组[2008]发字44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现将《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上海市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本市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厅局级职务公务员的调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不得擅自设立领导职务和超职数调任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本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二)具有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2020年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方案

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方案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从区域内的优秀人才来选拔领导干部,来不断加强我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
拟于10月至2006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徐汇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第1文秘网-http://找文章,到第1文秘网]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本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精神进行公开选拔,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吸引更多的干部人才为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选拔职位xxxx局副局长、xxxx医院副院长、xxxxx副院长、xxxx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等4个职位。
三、方法步骤公开选拔工作分5个阶段1、组织准备阶段(9月28日—11月10日)。
制定公开选拔实施方案,报区委讨论决定;成立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公开选拔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等。
2、公开报名阶段(11月10日—11月24日)。
通过市组织人事报、市大众卫生报、xxx 报、市21世纪人才网、市卫生人才网、区政府网站发布《xxxx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并发函区域内有关卫生单位,公布选拔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事项,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一定的比例进入考试。
3、考试测试阶段(11月24日—12月16日)。
委托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中心,于12月上中旬统一组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
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一定的比例进入心理素质、角色评估等测试和专家面试。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类型2024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题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题1.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由( )颁发的。
A. 中共中央B. 中央办公厅C. 中央组织部2.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 )的新经验新成果。
A. 选人用人工作B. 干部工作C.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共有( )章七十一条。
A. 十一B. 十二C. 十三4.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指的是( )。
A. 革命化、现代化、知识化、专业化B. 革命化、年轻化、信息化、专业化C.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5.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好干部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 )、清正廉洁”。
A. 甘于奉献B. 敢于担当C. 勇于创新6.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 )。
A. 内设机构B. 事业单位C. 直属机构7.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中,除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以外,还有一条是( )。
A. 效率优先原则B. 党管干部原则C. 近亲回避原则8.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流程是( )。
A. 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B.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C. 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9.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 ),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A.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干部B. 优秀年轻干部C. 民主推荐得票数多的干部10.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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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公开选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公务员上海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3名局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9:00至9月22日18:00,笔试安排在10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3名局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一)局级职位(23个)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职位5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文物局副局长1名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1名(面向非中共党员干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1名(面向非中共党员干部)上海商学院院长1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18个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上海市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1名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分管综合经济的副区长2名分管城建的副区长1名上海电力学院院长1名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1名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1名上海图书馆副馆长、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1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1名(二)处级职位(180个)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职位13个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6个)市金融工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1名市金融办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副处长1名市金融办金融合作处副处长1名市金融办联络推广处副处长1名市发展改革委(2个)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1名市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分析师1名市商务委(2个)市对外经贸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1名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3个)上海歌舞团副团长1名上海爱乐乐团副团长1名上海市演出公司副总经理1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167个市纪委、市监察局(1个)市纪委、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1名市委组织部(4个)市委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1名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副处长1名组织人事报社副总编辑1名市组织人事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市委宣传部(1个)市委宣传部研究室副主任1名市委统战部(3个)市委统战部研究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参事室秘书处(宣传交流处)副处长1名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部副部长1名市编办(1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处副处长1名市国资委党委(2个)市国资委党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1名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处副处长1名市委老干部局(1个)市委老干部局调研处副处长1名市信访办(1个)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接访处副处长1名市档案局(1个)市档案馆档案保护技术部副主任1名市委农办、市农委(6个)市委农办新农村建设协调处、市农委农村城镇规划处处长1名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副处长1名市农委社会发展协调处副处长1名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站长1名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1名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副所长1名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3个)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科研处副处长1名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对外培训处副处长1名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图书馆馆长1名市政协(1个)市政协研究室理论处处长1名市政府办公厅(4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1名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研究室政策调研处副处长1名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秘书处副处长1名市发展改革委(4个)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处副处长1名市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副处长1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副处长1名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监督处副处长1名市经济信息化委(4个)市经济信息化委外经处副处长1名市经济信息化委结构调整推进处副处长1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主任1名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副校长1名市教委(6个)市教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1名市教委德育处副处长1名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校长1名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副院长1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1名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1名市公安局(4个)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副总队长1名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1名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市民政局(1个)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名市司法局(4个)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1名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上海政法学院审计处副处长1名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1名市财政局(5个)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财政局综合规划处(综合经济研究室)副处长1名市财政局税政处副处长1名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1名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1名市建设交通委(1个)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总工程师1名市环保局(1个)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个)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总工程师1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1名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个)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1名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1名市审计局(2个)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处副处长1名市审计局审计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市政府外办(1个)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副处长1名市国资委(2个)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名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副处长1名市地税局(2个)市地税局税务分局副局长1名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市工商局(2个)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市工商局广告检测中心副主任1名市质量技监局(1个)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个)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办公室副主任1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副处长1名市旅游局(1个)市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1个)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名市交通港口局(1个)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市安全监管局(2个)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1名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机管局(3个)市政府机管局节能与服务监管处处长1名市政府机管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市民防办(1个)市民防教育培训中心主任1名市合作交流办(1个)市合作交流办对口支援处副处长1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个)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发展处副处长1名市高级人民法院(4个)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1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1名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1名市人民检察院(2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1名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1名市总工会(2个)市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1名市总工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1名团市委(1个)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1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1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文化执法处副处长1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1个)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上海社会科学院(2个)社会科学报社社长兼总编辑1名上海社科院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1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个)上海文学艺术院副院长1名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1个)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宣传教育部主任1名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3个)上海芭蕾舞团副团长1名上海歌剧院副院长1名上海民族乐团副团长1名浦东新区(1个)浦东新区大团镇副镇长1名徐汇区(3个)徐汇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徐汇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徐汇区凌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长宁区(5个)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1名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2名普陀区(3个)普陀区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名普陀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1名闸北区(7个)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闸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1名闸北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1名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1名闸北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虹口区(2个)虹口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副书记1名杨浦区(3个)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杨浦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黄浦区(9个)黄浦区档案局副局长1名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黄浦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黄浦区地震办公室副主任1名黄浦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1名黄浦区委党史研究室、黄浦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卢湾区(5个)卢湾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卢湾区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卢湾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卢湾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主任1名卢湾区东南医院党总支书记1名闵行区(4个)闵行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1名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闵行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1名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宝山区(3个)宝山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宝山区宝山报社副总编1名嘉定区(5个)嘉定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嘉定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1名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嘉定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金山区(3个)金山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松江区(3个)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总规划师2名上海市松江二中校长1名青浦区(3个)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青浦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奉贤区(2个)奉贤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崇明县(2个)崇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名崇明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报考局级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处级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